税务筹划课件(一)
2013-11-28 12:1:0 注册会计师小编
概论
关于税收筹划的存在基础
1、税收筹划是高税负下税收环境的必然(1.8:1)
2、税收筹划不是为了少缴税,而是为了不多缴税
3、税收筹划是决策艺术,而不是技术,技术可以复制,而艺术不能复制。税收筹划只能事先决策,一旦产生法定纳税义务,就只能依法纳税。
合同是决策的载体,税收筹划决策必须体现在合同中:因此,本讲座以房地产相关合同为主线,论述房地产企业的投资、经营中决策的涉税问题
案例:A公司房产100万元租赁给B公司,B公司120万元转租C公司。
A公司按100万元缴营业税、房产税;B公司按120万元缴营业税、房产税。
改变一下:A公司委托B公司100万元租给C公司,付B公司20万元中介费:
A公司按100万元缴房产税、按100万元缴营业税;B公司按20万元缴营业税。
再改变一下:C公司委托B公司100万元承租A公司房产,付20万元中介费给B公司。
第一讲 招商引资合同
合同中不能涉及税收优惠
1、税法明确的优惠不用写
2、与税法抵触的优惠,税务机关不会履行
3、应将税收优惠转化为财政扶持,在合同中注明,如:凭完税凭证复印件,金额按###公式计算,约定具体的日期和财政局###处办理财政补贴手续。
注:1、财政扶持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免税必须有财税字文件列举;
2、财政扶持分期缴税有前提:文件明确用途(国税函【2009】018号),根据用途情况可以分期计入所得额(文件依据细则第九条:权责发生制原则)。关注:财税[2009]87号 ,国税发[2008]151号
第二讲 投资合同
一、投资的方式选择:新设、增资、购买股权
三种方式各有利弊。
案例:江苏某公司到新疆投资,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三免三减半。由于采取了增资的形式,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股东的选择,即股东身份的选择
原则:有利于管理、股权要清晰
1、长期持有,还是短期内转让
案例:张先生出资1600万,李先生出资400万设立甲公司,甲公司出资2000万元设立100%控股乙公司。乙公司净资产2000万元,资产2000万元(土地),无负债。甲公司将乙公司6000万元,卖给丙公司。
甲公司企业所得税:(6000-2000)*25%=1000万元
张先生、李先生个人所得税(5000-2000=)3000*20%=600万元
合计:1600万元
税负:1600/4000=40%
若张先生、李先生设立公司时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转让土地,并不准备开发,那末应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设立乙公司,转让股权时就不需要缴纳10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6000-2000=)4000*20%=800万,少交800万元------筹划要事先做
2、股权结构的选择
案例:母公司在浦西,33%税率;子公司在浦东,15%税率;孙公司在各地,33%税率。那末母公司的实际税负会超过51%:
33%+18%+纳税调整
3、国内个人不得以自然人身份与其他股东出资设立公司
案例: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设立一公司。经过多年经营,净资产达到8000万元。为了不缴个人所得税,坚持不分配。可是有一天,甲看中了一个项目,需要钱,没办法需要分配。每个人都要交20%个人所得税。
改变一下:甲与自己的妻子注册成立一个公司,由这个公司向上述公司投资,分配计入该公司,不需要缴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设立一个自己100%控股的公司,做钱包用。
4、境外股东不可以法人身份与境内股东合资设立公司:境外投资者个人从所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分配暂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法人取得的投资收益,10%预提所得税。
注:国税发[2008]115号,评估增值的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个人消费品、个人借款的个人所得税。
三、出资方式的选择:
1、任何东西都可以出资,要变通:
劳务可以出资吗?先用现金出资,再以薪金的形式发给他;(只有合伙企业可以劳务出资)
房屋使用权可以出资吗?先用现金出资,再用现金租房子;
2、现金出资:首次注资30%现金,增资时无限制。
3、存货出资:分期出资,先用现金出资,办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后,用存货出资,可以抵进项税。
4、房屋、土地出资:先借钱设立全资公司,再合资,减少现金投入。
财税【2008】175号文:用房屋、土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免契税。
5、免税进口设备投资:未过监管期(5年)怎么办?先委托加工或分立后再增资、股权转让。
第三讲 收购合同
案例:江苏某供电局三产公司,因行业整顿,需要注销。下属一房地产公司转让给北京一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合同存在诸多问题,主要问题如下:
1、合同中注明,转让前的纳税义务由转让人承担:都要注销了,怎么承担?
2、土地增值收益的所得税由转让方承担,怎么承担:从股价中扣除(股权成本与土地成本、股权转让所得与土地增值所得)
3、未弥补亏损3520万元抵税额,并入股价中:经过税务机关审核了吗?出具书面确认文件
结果:修改合同,减少付款8000万元
收购合同签订前,必须做如下工作:
1、委托水平较高的事务所进行审计,弄清资产、负债、净资产情况;
2、聘请税务师对收购前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清税;(案例:广东某老板将股权卖掉,马上去了国外,税务检查发现偷税漏税,买方老板补税2亿,判刑4年);
3、对收购年度前亏损由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确认书;
4、向个人收购股权,转让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受让方代扣代缴,应写入合同。案例:先分配,再转让,避免重复缴税;
5、由税务师对合同的涉税条款进行审查。
第四讲 土地受让合同
案例1:江苏宿县某开发公司受让政府一块土地,面积1800亩,合同约定*年*月政府将拆迁完成,将土地交付开发公司.结果政府在约定时间内只将100亩土地交付,其余土地尚未拆迁完毕.税务检查要求其按1800亩缴纳土地使用税.
案例2:某公司购置土地3000亩进行高尔夫球场开发,中间有一大块水面600亩.
案例1中,税务局依据财税[2006]186号文件,合同未注明具体交付日期的,土地使用税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因此,合同签订时,土地的交付日期应明确,对于不能按时交付土地的情况,约定不视同违约,要约定以实际取得土地和变更合同为准,尤其涉及拆迁土地,必须注意此点.
案例2中,水面部分应单独设立渔业养殖公司,以取得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直接用于农林牧的土地,免土地使用税.
考试再好是技术,养鱼是艺术;
高管做艺术,岗位不可替代;
没有查不出来的假账:投入与产出、材料与产品、包装箱与销量、工资、老板增资的资金来源等
异地拿项目,要先签框架协议,在最短时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由项目公司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不能由在外地的公司直接签订合同,否则会有很多麻烦。
整体受让,分别定价:土地、房价定低,维护费租金化
第五讲 融资
1、关联借款,一定要收取利息,否则有被纳税调整的风险(“不能重复缴税” 是句空话)
2、税负不同时,可少交所得税
3、统借统还,不征营业税(记帐依据:借款复印件、委托贷款协议、收据,不需要发票)财税2007
4、避免重复交营业税:付款委托(减少环节)、合同
5、借款变增资,还款减资,可以不涉税
6、商业信用(预付款),不缴税,但必须有合同和真实交易
7、借款变股权,回购,既避免风险,又不涉及营业税(不可滥用)
8、个人借款:财税[2003]158号:年末、国税发[2005]120号-补充规定:1年
9、高管借款:财税[2008]83号年末一定要换,否则作为工资薪金
10、超银行利息:把超过部分利息变为其他费用
11、职工集资,利息税、营业税:把利息降到6%,其余变为奖金
12、房产公司假按揭:注意税收成本
13、抽逃资本风险:股东不能拿钱、委托银行放贷
14、境外借款:扣缴义务
15、发票、结算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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