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不平不许结账
2019-4-23 8:0:0 用友NC小编对账不平不许结账
对账不平不许结账问题号: | 19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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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用友通 |
软件版本: | 用友通标准版10.3 |
软件模块: | 总账 |
问题名称: | 对账不平不许结账 |
问题现象: | 对账不平的几种现象及解决方法。 |
问题原因: | - |
关键字: | |
解决方案: | 1.科目的末级标志有问题 解决方法:先反结账用友软件反记账方法">反记账,使用服务工具752工具包–工具二十:BYYZZ001检测会计科目末级标志.rar整理末级标志后再记账。 2.期初余额不平,原因先录入期初余额后,再将这个科目设置成辅助核算,然后又重新录入过期初余额。 3.期初余额对账平衡,但是当月的总账与辅助总账不平。 对账不平问题是由于gl_accsum(科目总账表)、gl_accass(辅助总账表)和gl_accvouch(凭证及明细账)3张表之间的数据不一致造成的,所以原因很多没有万能的解决方法,具体问题需要通过检测帐套数据才能真正发现问题的症结。 |
行业: |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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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政答疑汇总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政答疑汇总 1请问单位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 第十三条的规定 ' 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 对企业厂区 (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 以内的绿化用地 ' 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 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 ' 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 ' 若属于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属于企业厂区内的绿用地 ' 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2请问未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 ' 由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56号) 文件的规定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 ' 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请问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 ' 应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86号文件) 第一条的规定 '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 由实际经营 (包括自营和出租) 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 ' 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 ' 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 ' 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 出租的 ' 依照租金收入计征.因此 ' 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用于出租的 ' 应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房产税. 4请问对于租赁房屋的情况应如何确定房产税义务人?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文件的规定 ' 融资租赁的房产 ' 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 ' 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因此 ' 对于融资租赁的房产其房产税应由承租人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缴纳房产税. 5 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库无租给物业公司使用 ' 该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是相连 ' 且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文件的规定 '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 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文件的规定 '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6请问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 ' 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09〕128号文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第四条的规定 ' 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 ' 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中 '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 ' 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 ' 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 ' 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 ' 单独立项 ' 且取得土地使用证 ' 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 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 ' 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 ' 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7请问公租房建设用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0] 88号) 文件的规定 '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 ' 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8请问我公司租用了村上的集体土地 ' 并签订了流转协议及办理了备案手续 ' 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文件的规定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 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 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6] 56号) 进一步规定 ' 自2006年5月1日起 '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 ' 由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相法精神 ' 所谓实际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该包括以无偿使用、有偿使用等方式占用集体土地并在土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9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库无租给物业公司使用 ' 该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是相连 ' 且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文件的规定 '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 ' 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 ' 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号) 文件的规定 '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 ' 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因此 ' 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企建造物业管理场所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房企建造物业管理场所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项目中建造的物业管理场所,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在开发区内建造的会所、物业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幼儿园等配套设施,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