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8.52无法备份-
U8.52无法备份
U8.52-无法备份
自动编号: | 18444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系统环境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 | 关 键 字: | 备份 | 问题名称: | 无法备份 | 问题现象: | 备份报错 | 原因分析: | 用友日志文件持续增大,导致空间不够 | 解决方案: | 重装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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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应收和总帐汇兑损益无法调整U8.52应收和总帐汇兑损益无法调整
U8.52-应收和总帐汇兑损益无法调整
自动编号: | 1282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汇兑损益 | 问题名称: | 应收和总帐汇兑损益无法调整 | 问题现象: | 客户8月份做了一张付款单(美元),但制单时把汇率改为1了,当时没发现此问题,现在查账时才发现,想做一张红字付款单冲掉之前的,但是发现汇率无法调整 | 原因分析: | 客户使用问题 | 解决方案: | 客户在做完红字付款单后,制单,发现在制单时无法改动汇率,其实汇率是可以在做付款单时更改汇率,改完汇率后再制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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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方略之一:税务稽查如何收集证据 稽查方略之一:税务稽查如何收集证据
在税务稽查办案时,我们稽查人员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收集当事人涉嫌税务违法的证据。作为涉税违法案件中的“证据”有其特定的法律含义,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收集,用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换句话讲,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用以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也就是用已知的事实去证明未知的事实,前者是后者的证据,后者是前者的证明对象。 在《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第二十四条有“实施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的规定,这段话看上去很普通,而实际上,我们千万不可忽略了这寥寥数语,因为它涵盖了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可以说是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的心脏。因为,如果我们在办案时取得的证据不符合法定标准的要求,那么我们查办案件时所做的其他一切事情,都将付之浮云。 那么,什么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的法定标准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 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即“三性”,是各类案件证据的法定要求,当然也是税务稽查案件证据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定案证据采信的法定标准,只有具有“三性”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才具有证明效力。 一、证据的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客观联系,能据以证明违法事实情况,对证明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 涉税违法案件证据的关联性,即指税务行政执法中所收集和制作的证据与税务违法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客观联系,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质性意义。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证据形式上的关联性。即证据应当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联系,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有实质意义。这种联系表现为:运用形式逻辑的一般原理,可以推论出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二是证据内容上的关联性,即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直接或间接说明案件的有关情况,具有有效的证明力。 案例:某税务局发现甲公司隐瞒收入40万元少缴税款2万元,税务局认定该行为是偷税,遂作出追缴所偷税款,并处以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而该公司认为虽然2万元税款没有申报,但已在账上计提,不应定性为偷税,据此就罚款事项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局在应诉时提供了证明该公司在办理税务登记和设立账簿问题上曾受过行政处罚的证据,认为该公司一贯不遵守税法,因此定性偷税准确。 分析: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设立账簿时的违法行为与是否虚假申报进行偷税没有实质关联性,因此该证明根本不用质证,更不用去判别它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直接就会被法官认定为不予采用。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四条 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进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确定证据材料与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二、证据的合法性 合法性指证据从形式及来源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事实的性质,证据必须是依法取得,并符合法律要求的形式。 涉税案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明涉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符合法定要求。作为证明涉税违法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在形式上应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即符合法定形式,否则不具有证据效力;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适格,证据必须由法定的主体即法定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收集、提交;证据取得的程序、手段合法,必须符合《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范中的法定程序和权限的要求。只有在以上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时,所收集的证据方具有合法性。 涉税案件的证据必须遵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在定案时应予以排除。 案例:由其他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收集的税务案件证据;在作出处理、处罚决定后补充收集的具有关联性和真实性的证据;一名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未出示法定证件收集的证据等均为不合法证据。 分析:以违法或者侵权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均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五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的要求;(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第五十八条 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证据的真实性 真实性也称客观性,指证据能够客观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证据事实能够证明违法事实。 涉税案件证据的真实性是指税务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证据要能客观地反映涉税案件事实的真相,证据的载体和所证明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涉税违法行为必然会以某种形态客观存在,记载着某一具体事实及案情的各种信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作为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检查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真实性是使证据获得证据能力的本质要求,任何虚假的或者不真实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主要体现为:内容的真实性,即证据所证明的内容应以客观事实为基础,离开事实客观存在的主观臆断、没有根据的猜测等都不具有证据内容上的真实性;形式上的真实性,即证据必须以一定的有形载体展示在人们面前,如:账簿、凭证、发票、证人证言等。 证据的真实性应遵循“不真实证据的排除规则”,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通过复印拼装、照片拼接翻拍、计算机合成制作(PS)等手段可以伪造、变造、仿造证据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因此税务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因收集原件或原物有困难而收集复印件或复制品的,为使证据具有真实性,必须要求当事人书面认可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相符,或有其它证据印证。否则该证据不能采用。 依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五十六条 法庭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的真实性:证据形成的原因;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第五十七条第六至八款列举了不真实证据的排除规则。其中第六款明确“当事人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它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以认可的证据的复印件或复制品”应推定为不真实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四、证据“三性”的功能 证据是否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是税务案件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的关键。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却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条件,是第一道“关卡”,是区分某案件中证据与非证据的界限。对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无论其是否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均不能作为证据采用。 对经审查已具有“关联性”的税务案件证据其合法性的审查应作为第二道关卡。因为具有真实性的证据可能会因证据来源主体不合法或获取的程序、方式不合法或证据形式不合法而被作为不合法证据予以排除。因此在审查证据的真实性之前必须先审查证据的合法性。 对具有关联性和合法性的证据,再审查其真实性。真实性又有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分,客观真实:即客观存在的事实情况;法律真实:法律所确定或认可的“真实”,是法律意义上的真实。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真实不等于客观真实,而涉税违法行政案件认可的是法律真实。 五、依法行政、依法稽查离不开证据“三性” 涉税案件证据是潜在的税务行政诉讼证据。从理论上说,税务机关查办的每一起涉税案件、作出的每一项行政行为(日常征税、减免税、发售或停供发票等)都有可能引发行政诉讼,一旦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和其他涉税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税务机关在作出上述行政行为时所收集的证据就成为税务行政诉讼的证据。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而被告举证原则就使得税务机关要证明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就必须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证据也就成为能否胜诉的关键。 强化证据意识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是是我国政治、经济及法治建设本身发展到一定程阶段的必然要求,依法开展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之一,先取证后处理应当成为稽查部门乃至整个税务机关的行政准则。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中作出众多的行政行为,稽查部门对涉税案件进行处理,都离不开证据,而要使证据合法有效,就必须围绕证据的“三性”进行调查取证,强化证据意识应当成为每个税务稽查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执法理念。
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
农业税和土地制度改革简单不得 农业税和土地制度改革简单不得
不在农业地区的县乡村工作和生活的人,对农业税和农村土地的功能的理解是简单的。即:农业税是很少的财政收入来源,曾经是国家工业化原始资本积累的来源;农村土地是农民的财产,是生产要素。就此而已。所以,只要不收农业税了,政府和农民的关系就简单了,干群关系就会好了,农民就会感谢共产党了;土地承包30-50年不变了,承包地不再频繁调整了,村干部就不欺负农民了,农民就吃定心丸了,土地就能有效流转了,农民就舍得对土地投入了,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就稳定了。应该说,这些认识是对的,但很不全面。
第三方支付中预付卡业务税收问题 第三方支付中预付卡业务税收问题
很多人都接触过类同“商业卡”、“福利卡”等用于购物或消费的预付卡,也接触过“支付宝”、“PayPal ”这样的网络支付平台,近年来这种迅速发展的新兴业务― 第三方支付的预付卡业务,确实为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未规范的环境下,极易发生洗钱、商业贿赂等行为,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 年6月14 日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首次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法定地位,为推动行业产品和服务创新,引领电子支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12 月发布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进一步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推向阳光化和规范化,防范支付风险。但是在所受到的关注事项中,一个重要的却非常易被忽视的问题― 的恰当处理,极易让商家或第三方陷人税收的羁绊中,目前部门对此新兴业务的税收监管相对落后,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也不尽相同。本文集中探讨和分析这类业务的税务处理及企业的税收风险,以期寻求最佳的税收处理模式。 一、预付卡方式的业务模式 客户向发卡机构购买预付卡,按照卡面价值支付价款。发卡机构为商家提供代收代付的服务,类同金融机构的资金收、支业务,并向商家收取佣金或手续费。商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 二、预付卡方式的税务处理及风险分析 预付卡业务模式下,商家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承担自身的与义务。发卡机构向商家提供了代收代付服务,如收取佣金或手续费,承担营业税义务。而买家作为实际消费者,取得相应的发票。根据开票对象及票据种类的不同,预付卡方式有三种税务处理方式。 (一)第一种方式 1.税务处理。客户向发卡机构购买预付卡后,发卡机构不向客户开具发票,只就向商家收取的手续费向商家开具服务业发票,同时,商家也不向客户开具发票。只有当持卡人持卡消费时,商家才向实际消费者开具发票。 2.风险分析。由于发卡机构只就佣金或手续费业务缴纳营业税,并向商家开具服务业发票,不再向其他任一方开具任何发票,此时,税收风险较低。商家在实际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向持卡人开具发票,税收风险较低。 3.问题提示。这种方式下,客户、发卡机构及商家触及税收风险概率较低,但实践中会存在交易困难,即客户无法取得任何票据。发卡机构的主要客户群体是企事业单位,由于在购买预付卡时企事业单位无法取得发票,则无法计入公司费用,也就无法在税前列支,因此企事业单位在发放福利或转赠客户等时,只能放弃购买预付卡的考虑,发卡机构的客户大量流失,继而发卡机构也将无法存续。 4.结果分析。第一种方式下,发卡机构的税收风险最低,但也将自己的发展逼向死胡同, 显然,这不是发卡机构的首选。
输商品信息时,没等输入数量呢,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数量,例如赤单218,品种600个未输入呢。系统生成一个数字170,为什吗,如何取消,是不是数量自定义的关系 输商品信息时,没等输入数量呢,系统自动生成一个数量,例如赤单218,品种600个未输入呢。系统生成一个数字170,为什吗,如何取消,是不是数量自定义的关系[]
请您将您描述的现象截图给我们看下吧,谢谢
T+11.6存货启用先进先出成本算法,但是调拨单调出金额的时候又是取的平均成本这个怎么处理? T+11.6存货启用先进先出成本算法,但是调拨单调出金额的时候又是取的平均成本这个怎么处理?[]
调拨单 使用手动确定出库成本。手动确定成本,每次调拨还要确定成本是多少,这不是很麻烦吗,如果调出频繁,这也是不小的一个工作量此处使用问题可以提交支持网需求问题反馈。 暂无其他变通手段。
登录 T+提示如下图: 登录 T+提示如下图:
1、软件web服务是否启动 2、换个端口试试@畅捷服务_韦小锋:服务已启,端口在哪换老版T+
T+12.0,业务单据可不可以批量审核。 T+12.0,业务单据可不可以批量审核。[]
业务单据 工具栏查找出来的 列表有审核功能。
请问销售订单处订单金 额我想将其设置成显示小数点后面四位,在哪里可以进行设置 ,现在数量和单价都是四位,但是金 额却是两位,这样数据会存在小许差异. 请问销售订单处订单金 额我想将其设置成显示小数点后面四位,在哪里可以进行设置 ,现在数量和单价都是四位,但是金 额却是两位,这样数据会存在小许差异.[]
软件上的金额显示固定只能显示2位,无法修改。不统一金额的精度位数。 如同财务软件界没有统一度量衡。四舍五入的误差需要出库调整单调整。
什么是衍生金融资产 什么是衍生金融资产
金融衍生工具,又称“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随基础金融产品的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这里所说的基础产品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不仅包括现货金融产品(如债券、股票、银行定期存款单等等),也包括金融衍生工具。作为金融衍生工具基础的变量则包括利率、汇率、各类价格指数甚至天气(温度)指数等。 金产的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也就是通过创造金融工具来帮助金融机构管理者更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种工具就叫金融衍生工具。目前最主要的金融衍生工具有:远期合同、金融期货、期权和互换等。
固定资产反结账 恢复二月份时报错 ,固定资产所有的凭证都已删除,分配表余下1、2月的 ,现在要反结到期初 固定资产反结账 恢复二月份时报错 ,固定资产所有的凭证都已删除,分配表余下1、2月的 ,现在要反结到期初
您好!请您做好数据备份,在社区-更多-工具下载-t3里下载工具“数据库修复工具”试一下。
我打开报表模板的时候说报表已锁定,请问如何解锁呢??? 我打开报表模板的时候说报表已锁定,请问如何解锁呢???[]
点击文件-另存为,把报表另存为一个新的文件名,再打开新的文件名。另外您前面发我的报表我看了报表上没有关键字啊,你的小窗口是怎么弹出的,且所有的公式都是LFS且是全年,也就是取全年的累计发生,不录入关键字也是自动取全年的计算。
T6酒店通酒店房间已经结账,如何取消?标题: 取消结账
问题现象: 酒店房间已经结账,如何取消?
问题答案: 进行撤销结账。
点开房间--勾上显示已结账退房--显示已结账退房--账务窗口--
点击撤销(已夜审的房间不能进行撤销)
怎样打印总账账簿 怎样打印总账账簿[]
凭证都记账后,点总账-账簿打印-总账账簿打印即可
为什么在深圳注册公司执照刚拿到,国地税代码都没办,就接到很多税务推荐电话?是谁把我电话当商品卖了! _0为什么在深圳注册公司执照刚拿到,国地税代码都没办,就接到很多税务推荐电话?是谁把我电话当商品卖了!''
t梁正弯矩钢束导线点平面布置图中起点,终点,转角点各指的啥 t梁正弯矩钢束导线点平面布置图中起点,终点,转角点各指的啥''
这是工科上理科的问题。
登陆T3 企业门户的时候 提示 正在运行 但是 进任务管理器 又没有T3 正在运行的。 登陆T3 企业门户的时候 提示 正在运行 但是 进任务管理器 又没有T3 正在运行的。[]
您好!什么操作系统,对应安装的哪一个T3软件呢xp 系统 T3 标准版10.8plus1
为什么凭证审核不了? 为什么凭证审核不了?[]
您好,制单人不能当做审核人,必须他人审核@服务社区刘明新:排除这个原因呢?@LKing:审核提示什么呢?
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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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怎么设置合并打印分录 在打印凭证界面设置合并打印分录 标题:在打印凭证界面设置合并打印分录问题现象: 打印凭证时需要合并打印分录,但是打印凭证界面没有“合并打印分录”选项,如何设置? 原因分析:见问题答案问题答案:点击“总账”--“设置”--“选项”,勾选“合并凭证显示、打印”,再进入凭证打印界面可以看到“合并打印分录”选项,勾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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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如何删除T3 、T6 年度账用友如何删除T3 、T6 年度账?
当删除年度账不成功时,可以用如下方法
使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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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固定资产提示未启用模块 原因分析:此问题是由于数据库中UA_Account_sub这张表中有些字段对应的值不正确造成的 问题解答:需要在企业管理器中打开ufsystem中的UA_Account_sub这张表,如果问题帐套的帐套号是005,那么找到cAcc_id=005,iYear=9999,cSub_id=FA这一行,把这一行对应的dSubSysUsed字段改成2005-01-01,然后退出,再到软件中点击固定资产就没问题了。按照上述方法可以解决,请在执行操作前备份好帐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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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标准版如何设置自动备份
1.软件提供手工备份和自动备份两种方式,自动备份可以按照用户设定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点自动备份账套数据。 2.要实现自动备份需要自行设定备份计划,点这里为您呈现自动备份计划设置步骤哦!
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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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6软件如何计提折旧? 如何计提折旧? 如何计提折旧? 原因分析:见问题答案。问题解答:点击“固定资产”-“处理”-“计提本月折旧”,屏幕出现提醒对话框,点击‘是’按钮,再点击‘是’,屏幕出现计提折旧过程界面,直至折旧计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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