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处理
2016-5-22 0:0:0 wondial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处理
进项税转出和销项税的处理1、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2、将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自用、作固定资产用 等
3、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进项税转出是在下列情况发生时应作的:
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本企业的材料在帐务上做销售处理,就可以按直接计提销项税,如果没做销售处理就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一、一般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期间,货物由于以下原因,如:货物用途改变,货物非正常损失等。总之是按税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材料价1000元,增值税1000×17%=170元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170
贷:银行存款等 1170
如果原材料日后没有进入生产领域,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比如在建工程或发放职工福利,
借:在建工程等 1170
贷:原材料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行税额转出)170
二、 不予抵扣的处理
1.属于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例如购进的固定资产、购入的物资直接用于免税项目、或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所购入物资成本中。
例如:A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500000元,进项税额85000元,包装费、运杂费为1000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00000+85000+1000=586000
贷:银行存款 586000
2.属于原先购入物资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能抵扣 ,即进项税额已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但后来由于购入物资改变用途或发生非常损失,按照规定应将原已记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该部分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能作为进项税额转出。
例如:A企业福利部门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4000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领用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5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4000+4000×17%=4680
贷:原材料 4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80
借:在建工程
5000+5000×17%=5850
贷:原材料 5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
例如:A企业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75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775
贷:原材料 7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7500×17%=1275
例如:A企业库存商品发生非常损失,其实际成本为37000元,其中所耗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库存商品 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如果上述例题中改为在产品,其他资料不变,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40400
贷:生产成本 3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000×17%=3400
三、视同销售的会计账务处理
对于某些视同销售业务,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会计核算中不作为销售处理,可按成本转账。在会计处理时应采用不同的方法:
1.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投资时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
例如:A企业以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对B企业投资,A企业存货账面实际成本为270000元,评估确认价值为300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300000元。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A企业在B企业注册中应拥有的份额与投资额相等。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7%。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股权投资 351000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27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0000×17%=51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00000-270000=30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3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实收资本 351000
2.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外捐赠
企业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对国内其他企业捐赠时,按照税法规定不得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接受捐赠方无法取得扣税凭证,因而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接受的是国外捐赠,则取得的完税凭证可以作为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捐赠方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以库存商品(应税消费品)捐赠于B企业,A企业账面实际成本为18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20000元。消费税率为10%。B企业收到后作为原材料入账,假定B企业不再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确认价值为22000元,另支付运杂费300元。A、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则:
A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 18000+20000 ×17%+20000×10%=23400
贷:库存商品 18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17%=34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0000×10%=2000
B企业会计账务处理为:
借:原材料 22300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资产准备 22000
银行存款 300
3.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
企业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物资用于在建工程等非应税项目或作为集体福利的,按照税法规定也应作为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若为应税消费品还应计算缴纳消费税。
例如:A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产品成本为57000元,计税价格(售价)为60000元,假如该产品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率为10%,增值税率为17%,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0×10%= 6000
如果上述产品不是在建工程领用,而是由福利部门领用,则会计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73200
贷:库存商品 57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17%=102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0000×10%= 6000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进入人员档案死机,不能看到人员档案2019-4-23 8:0:0
- 进入总帐时提示3343不可识别数据库格式和内存出错2019-4-23 8:0:0
- 进入用友T3软件后提示:“出错:339-部件’UFRTPrn.ocx’或其附件之一不能正确注册:一个文件丢失或无效”2019-4-23 8:0:0
- 进入用友软件录单经常提示"不能登陆到应用服务器",服务器端跟客户端都有此问题 …2019-4-23 8:0:0
- 进入用友软件或系统管理时,提示ms-60.dll动态连接库不成功,2019-4-23 8:0:0
- 进入软件业务下所有菜单消失2019-4-23 8:0:0
- 进入软件报错2019-4-23 8:0:0
- 进入软件时提示科目性质不符2019-4-23 8:0:0
- 进薪资模块工资变动报错2019-4-23 8:0:0
- 今天,市场的变化越来越快,客户在生产制造方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U8+在这方面作了哪些改进?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用友U8.52系统连接不上-U8.52系统连接不上
U8.52-系统连接不上
自动编号: | 7737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x | 关 键 字: | 系统连接不上 |
问题名称: | 系统连接不上 | ||
问题现象: | 客户机器总是提示无法连接数据库,但是可以查找得到服务器,也可以复制文件 | ||
原因分析: | 前几天客户机器中病毒,硬件商过来杀毒,装了KV3000病毒防火墙,但是该软件对SQL SERVER服务器的通信端口进行了隔离 | ||
解决方案: | 在KV3000病毒防火墙中打开该端口即可建议以后用户在使用病毒防火墙的时候要注意不要把SQL SERVER的端口屏蔽掉,因为现在大多数病毒防火墙都会把一些端口隔离掉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商贸通服装鞋帽版零售单查库存商贸通服装鞋帽版零售单查库存
商贸通服装鞋帽版-零售单查库存
自动编号: | 19223 | 产品版本: | 商贸通服装鞋帽版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16 | 关 键 字: | |
问题名称: | 零售单查库存 | ||
问题现象: | 零售单能否查库存? | ||
原因分析: | 主要是由于影响效率的问题,所以放弃了这个功能。 | ||
解决方案: | 主要是由于影响效率的问题,所以放弃了这个功能。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出版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出版业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
财税[2001]88号文件规定,党报、党刊、各级政府机关报、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等7类出版物,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其中最有筹划余地的是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虽然88号文件规定了享受先征后返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的范围,但范围很宽。纳税人出版的科技图书和科技期刊应通过筹划,使之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纳税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违规出版物和多次出现违规出版物的出版社,不得享受先征后返的政策,因此纳税人需要准确确理政策,严格执行,才能顺利得到优惠。比如,纳税人同时经营增值税先征后返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或营业税免税项目与非优惠项目时,应各备账册分别核算,否则就得不到应有优惠。
用友U821升U850时报卡片样式不存在。但未使用固定资产。U821升U850时报卡片样式不存在。但未使用固定资产。
|
用友采购入库单找不到采购入库单找不到
|
- 生产管理中材料领用出库的时候,选择生产订单,可不可以直接筛选到表头项目或者表体的项目呢?为什么我通过文本定位定位怎们定位不到呢?
- 进T3提示当前页面的脚本发生错误,缺少标识符、字符串或数字
- U8+未来在GSP管理方面有何发展规划?对新老客户有何建议?
- 2000数据库,怎么恢复物理数据呢
- 有一些单据无法记账,这是我修电脑以前录入的。-现在正常单据记账无法实现,显示为记账失败
- 销售出库单无法记账
- 登陆账套提示 行业性质不符 怎么处理
- G3重装后提示出错-
- G6登录显示003-2016行业包设置与安装的行业包不一致
- T+12.1 开始作了一张进货单存货西瓜数量为104公斤,后来又删除此张进货单,月底的时候发现现存量里还显示这个存货数量104公斤,查看台帐页显示这个纪录,但是进货单列表里已经没有此张单据了,请问什么原因呢-
T+12.0 打印凭证提示下载控件,但下载以后安装依旧不行,信任添加,自定义级别也启用了,请问如何解决?? T+12.0 打印凭证提示下载控件,但下载以后安装依旧不行,信任添加,自定义级别也启用了,请问如何解决??
使用360 浏览器 兼容模式登录软件即可处理。|
第三方组件即是cellweb5打印插件,
可以到安装路径的
\Website\CommonPage\printservices\ocx中进行执行安装。依旧无法使用@畅捷支持侯椿寳:依旧无法使用使用360 浏览器 兼容模式登录软件即可处理@畅捷支持侯椿寳:已经用的是360浏览器了 兼容模式依旧这样 系统是2008R2 Enterprise SP1T+Cell插件 操作文档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f9852
- t3无意间把库存现金改成了银行存款下的二级科目,现在所有现金科目都变成了银行存款下的二级科目,我要怎么改回去,直接改科目名称已经改不了了。
- 做材料出库单时,无法更改里面的明细,有修改的办法吗。
- T+升级账套出错:升级超时,线程超时,请重新登录再次升级@服务社区刘佳佳 @服务社区刘小艳
- vtop vm-1 收银机 现在零售POS软件 顾显在扫商品的时候会显示单价 在结算的时候不会显示总价,结完账又可以显示找零金额。打了400说在这边提交一下问题,求解决中,急急急。货都订了要开业了就差这个不行。
- 固定资产披露表里的累计折旧跟总帐里的数据不符合,总是比总帐里的数据多一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 材料出库单制单时参照入库单可以自动带出入库单单价,因为是食品行业,所以调料上是先从调料仓调拨到现场仓,在从现场仓做材料出库单时,就不能参照的功能,也不能自动找到入库单的单价,所以客户需要是材料出库自动带出入库单的单价。有点急。
- 为什么每次打了最新补丁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昨天晚上更新了84号补丁,现在全部不能用了!!!1-所有的业务单据,选单生成的时候都报错!!!
- 固定资产披露表里的累计折旧跟总帐里的数据不符合,总是比总帐里的数据多一个月的,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呢
- 材料出库单制单时参照入库单可以自动带出入库单单价,因为是食品行业,所以调料上是先从调料仓调拨到现场仓,在从现场仓做材料出库单时,就不能参照的功能,也不能自动找到入库单的单价,所以客户需要是材料出库自动带出入库单的单价。有点急。
- T66.1产品,1-4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正常,5月份固定资产与总帐对帐时,固定资产中原值和累计折旧均为0,服务工程发一个“t6按照折旧信息表重算fa_total”语句,执行后固定资原值数是对的了,但累计折旧仍为0,并且本月结帐后下月计提折旧后发现本月折旧与累计折旧均为同一个数(一个月的折旧)
版本6.2plus1打完补丁所有模块点进去提示系统登录失败 类不支持自动化或不支持期望的接口 版本6.2plus1打完补丁所有模块点进去提示系统登录失败 类不支持自动化或不支持期望的接口[]
你在服务社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注册dll组件工具,注册组件试下@畅捷服务章莹芳:注册了也不行 还是这个@畅捷服务章莹芳:@畅捷服务章莹芳:操作系统是什么版本,不要用ghost系统,这个报错是环境因素的问题,您还可以检查一下杀毒软件有没有隔离文件,备份好账套数据,修护安装一下软件,再重新安装产品补丁。@畅捷服务章莹芳:安装完第一次可以,打完补丁就行!!!第二次也是这样!!!是什么操作系统,是不是ghost的系统@畅捷服务章莹芳:那你觉得ghost系统就不行!!你就纠结这个问题!打补丁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报错。@畅捷服务章莹芳:你么看到我截图么,不跟你撤我已经搞好了
“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和解析 “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和解析 近日,国家总局发文修订了年度申报表,修订后,主表、《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和《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均涉及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但三张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求并不完全相同,本文主要分析主表和《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在主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是通过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的,即所谓的间接法。因此,要正确填报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关键是要做好纳税调整。 新申报表主表将境外所得和税基优惠项目从纳税调整项目中剔除,单独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这样,对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就包括三个方面的纳税调整:一是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二是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三是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 1.境外所得的纳税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减一加。 减项为主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填报纳税人发生的分国(地区)别取得的境外所得计入利润总额的金额。金额应等于《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第10行第14列“境外税前所得”“合计”数减去第11列境外“间接负担的所得税额”“合计”数的差额。依据表A108010填报说明,第14列~第11列=第9列+第10列,即境外税后所得与境外直接缴纳的所得税额之和。纳税人填报时要注意两点:一要注意根据其对境外所得的核算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无论在会计核算上是将境外税前所得计入利润总额,还是将境外税后所得计入利润总额,都应按计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所得填报主表第14行。二要注意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的调整。依据表A108010所述表内关系,第9列=第2+3+…+8列,其中:〔第3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项目填报说明误为第2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所得”包含通过《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8号附件2)计算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而纳税人不一定在会计上将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计入利润总额,因此,主表第14行“减:境外所得”不应包括未计入利润总额的视同分配给企业的股息。 加项为第18行“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主表“利润总额”在 “减:境外所得”、“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减:、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后为负数的,需要把已从利润总额中减去的境外应税所得拉回来抵减该亏损,产生的纳税调整通过主表第18行填报。依据主表所述表间关系,主表第18行=《境外所得抵免明细表》(A108000)第10行第6列,即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抵减境内亏损的“合计”数。当主表第13-14+15-16-17行≥0时,本行=0,即:境外应税所得抵减的是未考虑第18行时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的数额,不得抵减境内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 2.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也包括两个方面:一加一减。 分别通过主表第15行“加: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表第16行“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应等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3行第3列“调增金额”的“合计”数,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等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43行第4列“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3.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企业所得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笔者将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称作税基计算过程的优惠,将所得减免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称作税基计算结果的优惠。主表第17行“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只反映税基计算过程优惠产生的纳税调整,金额应等于《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7行的“合计”数。 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纳税调整后所得的填报要点 在表A106000中,第2列为“纳税调整后所得”(原申报表表述为“盈利额或亏损额”)。该表填表说明要求按以下情形填报: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表A106000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所得减免”以0计算,即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1行。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表A106000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 3.表A106000第2列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及以前)或表A100000第19行(2014纳税年度及以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 4.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不同情形填报解析 由于表A106000填报说明在填报第2列第6行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时考虑了“所得减免”的正负情况,因此,表A106000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不一定等于主表中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假设:纳税人主表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0,应税项目所得和减免税项目所得分别为100、30中的一个,如果不同纳税人应税项目盈亏和减免税项目盈亏有8种不同情形的组合,则依据主表和表A106000填报说明,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和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见八种情形下的分析计算表。 第1、2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大于零,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均为盈利。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就是减免税项目所得。这种情况下,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仅是当年应税项目的所得。 第3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大于零,应税项目亏损、减免税项目盈利。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等于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这种情况下,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为0。 第4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大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小于零,应税项目盈利、减免税项目亏损。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所得额为应税项目所得抵减减免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 第5、6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小于零,应税项目和减免税项目均为亏损。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表A10600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应税项目亏损与免税项目亏损的合计数。 第7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也小于零,应税项目盈利、减免税项目亏损。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表A10600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当年应税项目所得抵减减免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 第8种情形:当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减免税项目所得大于零,应税项目亏损、减免税项目盈利。表A106000计算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所得减免”为0。这种情况下,表A106000本年“纳税调整后所得”即为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结转以后年度的亏损额是当年减免税项目所得抵减应税项目亏损后的余额。
- T+12.0标准版销货单查询提示102数据库错误,请重试。附近有语法错误。最新补丁已经打入。还是同样问题。查询销货单明细列表正常,采购单查询正常。
- T+12.1打了最新的产品补丁,打印模板就取不到数据了 。。。。无敌了,默认模板可以,另存为新的 可以,明细里改了下字段就不行了。。。。
- 加密狗注册成功,但是T3软件进不去,麻烦各位有知道原因的么?
- 怎样完全卸载T3
- 你好!我用友T3多站点版,完全重新安装并安装升级包后,进入设置备份计划时,显示-增加不上账套
- 老师你好!客户用的T3 现在只剩下admin 底下文件 ,客户帐套号和启用时间都记不清了。现在数据怎么恢复
- 用友的SQL数据库服务突然无法启动,错误提示1053
- 请教一下,为什么用友T+12.1在录制单据的时候,输入法用不了,只出现小点符号“.”,按一下空格键才会出来要打的字,在其他正常使用下是没有的,只有在这个财务软件才出现这种现象,谁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帮忙一下!!!谢谢!!!
- 请问我WIN10的版本对装T3 10.8puls1的软件系统有什么冲突吗?装软件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吗?能否详细具体些,谢谢(我的是客户端电脑,不是服务器上的)
- 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啊?我的T3软件明细账和序时账都不能查询了 总是提示内存溢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如何确认和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入和支出如何确认和计量
根据权责发生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力度也越来越大。但由于事业单位性质各异、收益来源多样,核算方法特殊,导致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调整项目较多,增加了税收征收管理和政策执行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加之事业单位会计与税务人员对政策理解不深,因而事业单位的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划分问题始终困扰着会计人员及税务人员,甚至于个别事业单位在对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应税、非应税划分)上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来逃避纳税。此类税收征管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难点。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经营关系
自事业单位改革以来,事业单位按其经费拨付不同分为五种类型:第一种是全额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第二种是实行“全缴全包、收支分开”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种是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第四种是实行经费包干、差额财政核补的事业单位,第五种是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由此事业单位引进了经营关系,如应收、应付、资产增值、缴纳各种税金、经营结余等盈利活动。全额预算单位也可能过渡到差额预算单位,原因是全额预算单位如果在拨入经费不足时,可能创收取得经营收入弥补经费短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规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都可能涉及经营关系的,都应该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事业单位收入、支出确认及扣除的政策规定分析
收入确认的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九条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由上规定看出,事业单位会计与税法对经营收支确认原则的规定是相符的。
2.不征税收入。
(1)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三条:“事业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2)税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税【2008】151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会计与税法规定分析
由上规定看出,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及上级补助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范围,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收入,应当对照税法作出分析,把握两个标准:①是否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②是否纳入财政管理。由此来判断取得的事业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若属于应纳税收入,则相应的事业支出根据税法原则核算调整的数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支出税前扣除。
(1)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也做出来相应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也做出了同样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第七条规定:“事业单位对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核算方法一经确定,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尽管国税发[1999]65号已于2010年11月29日起全文失效。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的补充通知》中,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和填报说明来看,仍沿用了国税发[1999]65号第七条的规定和分配方法。
由此可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关于经营活动的成本核算与税收中经营支出的税前扣除基本一致。
三、事业单位所得税计算方法分析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的规定,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上应当分别核算事业单位的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和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并计算出事业单位的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经营收益)。实际上事业单位按照非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支出计算的结余是“事业结余”;依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计算的应税收入与应税支出的结余是“经营结余”。其中对于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间接费用,无法准确划分的费用,需选择分配标准,进行合理分摊。分清“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尤为重要,如果会计核算准确,那么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填报说明的有关规定,事业结余就是非应税结余,经营结余就是应税结余,可以直接按照企业相同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纳税征缴的理想状态。
但是,对于大多数事业单位来说,无法“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而是采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方式核算记账,使得事业单位成本、费用、损失,难以在“应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之间合理划分。在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性上,多数事业单位并未达到上述要求。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运作方式的特殊性,其收入具有相对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致使税务机关对其始终缺少切实可行的事前监控手段。一是部分事业单位会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八条第二款“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规定的保证事业结余不能为负数的基础上,在核算中将绝大部分的支出都归入到应税收入支出项目中来归结利润,人为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有的单位在计算分摊支出金额时,虚减收入总额,使分摊费用增大,调减了应纳税所得额;二是部分事业单位在核算中能分清应税(非应税)成本、费用,并以此形成决算和报表,但在所得税纳税汇算清缴时却按比例进行申报缴纳所得税来逃避纳税。因为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事业收入不足以弥补事业支出,或者说事业结余较少,还有部分事业单位为了保证不减少下年的财政补贴和拨款,人为调整成本、费用,增加事业支出,减少事业结余,这样经营结余都会很大,于是事业单位为了少缴税款,便采取比例划分应税、非应税支出申报所得税的方式来逃避纳税。笔者在实际检查中就遇到过这种情况,账簿、报表、决算都准确的反映了应税、非应税的收支,及事业结余和经营收益(结余),但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却以成本、费用无法划分为由采取了按比例申报的方式。两种申报方式差异非常巨大,造成了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对事业单位而言,也存在在会计核算上对“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的划分标准、列支比例等诸多方面政策比较模糊,较难界定。
笔者以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事业单位所得税申报方法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事业单位对取得的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和对取得的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能够分清核算的可根据会计核算账薄、凭证及相关资料,直接确定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支出金额。
2、如果事业单位对取得的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和对取得的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难以分清,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未能单独反映,应采用比例分摊法分摊准予扣除的支出金额。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全部支出无法分清,可按照国税发[2008]101号和国税发[2008]1081号关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逻辑关系和填报说明中规定的分配方法按比例计算由应税收入分摊的支出金额。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支出总额×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2)对全部支出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一部分划分不清的,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确定分摊比例,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费用和损失额:能准确划分的应税支出+无法准确划分的支出×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减弱了纳税的准确性与合理性。它不能准确反映纳税单位的实际应税收支情况,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多且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多交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且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少交企业所得税。对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能够单独反映的,即账簿、报表、决算都能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核算的事业单位,决不允许按照应税、非应税收入比例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会造成所得税的大量流失。
个人往来帐龄分析余额与科目余额表的余额不平 个人往来帐龄分析余额与科目余额表的余额不平
问题号: | 14037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1A |
软件模块: | 总账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个人往来帐龄分析 |
适用产品: | 851 |
问题名称: | 个人往来帐龄分析余额与科目余额表的余额不平 |
问题现象: | 其它应收款科目1133个人往来帐龄分析余额与科目余额表的余额不平,似乎是贷方数据未予反应的问题 |
问题原因: | 使用问题 |
解决方案: | 851a版本中个人应收类帐龄分析中是不包含余额为贷方的数据的,所以当按双方余额统计个人科目余额表时,与帐龄分析中的余额就可能不一致。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抵扣的税务处理技巧 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抵扣的税务处理技巧 在平常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很多、财务人员和财务部经理对进项税额抵扣很熟悉,但并非对和的抵扣很熟悉。其实,对于人前一流通环节已经缴纳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劳务和消费品进入下一流通环节时,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时,也是能够进行抵扣的,在企业调查中,我发现有不少企业纳税人不熟悉营业税和消费税的抵扣政策规定而多缴纳的现象比较多,甚至直接负责征税的基层干部也不通晓有营业税和消费税抵扣政策而不会自动退还或下期抵减纳税人多缴纳的营业税和消费税。通过查阅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相法和政策规定,笔者在这里对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抵扣方面的政策进行梳理,汇总介绍如下,以飨读者。 一、增值税抵扣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八条规定,下列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某时装公司为了促销,决定购货者每购一套上述西服即赠送出厂销售价为90元/套的衬衫两件。百货公司向时装公司购买10套西服时,时装公司需同时向百货公司赠送20件衬衫。这20件衬衫就属于实物折扣,应按照正常出厂价计算1800元销售额作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的处理。 二、营业税抵扣的税务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关于营业税问题,对营业税可以实行抵扣的情形进行了如下明确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 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账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六)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7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手机特服号“l0699996”为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联合开展电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4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应就其向电信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联通新时空及所属分公司从联通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取得的电信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分公司与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联合开展TD-SCDMA网络通信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3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就其向TD-SCDMA用户收取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移动集团及所属分公司从移动有限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得的TD-SCDMA业务收入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三、消费税抵扣的税务处理 (一)生产企业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规定:“(一)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二)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供的消费税申报抵扣凭证上注明的货物,无法辨别销货方是否申报缴纳消费税的,可向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发函调查该笔销售业务缴纳消费税情况,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核实并回函。经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回函确认已缴纳消费税的,可以受理纳税人的消费税抵扣申请,按规定抵扣外购项目的已纳消费税。” (二)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用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9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的相关规定,企业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下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内胎或外胎)连续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的已税石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公式1: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或税额。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或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数量-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或数量 公式2: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不含增值税的。 在计算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和燃料油已纳消费税税款时,应按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收率占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的比重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数量×收率×单位税额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需要指出的是,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用友U8.52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U8.52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
U8.52-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
自动编号: | 16178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自定义报表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预算管理 | 关 键 字: | 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 |
问题名称: | 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 | ||
问题现象: | 用户今年加购852预算管理模块,但是一直都没有正常使用起来,以前是软件不能进入,好不容易软件能正常登录后点击菜单又出现很多错误提示,已经派多人处理这个问题,包括我们的技术顾问都上门帮客户处理了,但是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们在公司测试一切都正常,但是客户那里服务器,还有我们找了一台测试电脑全部都是同样的错误(提示: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这个问题已经拖了快一个月了,我们已经帮客户(包括客户自己)已经格式化操作系统不下10次了,但是问题就是存在解决不了,以前也提交过集团支 | ||
原因分析: | 出现“缺少元素CODERULEKEYWORD,请更换配置文件等信息”现象可能有如下两方面原因: 1、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ASPNET、UF_OLAP_USER、IUSR_机器名”这三个用户的权限不够大,导致访问某些资源失败; 2、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UF_OLAP_USER用户设置的口令与“internet信息服务”设置中U8GDB匿名访问的口令不一致。 因为不同的软硬件环境下安装U852时,系统会对“ASPNET、UF_OLAP_USER、IUSR_机器名”这三个用户赋予不同的属性,如果这 | ||
解决方案: | 1、在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将“ASPNET、UF_OLAP_USER、IUSR_机器名”这三个用户加入到ADMINISTRATORS用户组中,之后重新启动IIS服务。 2、首先在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将“UF_OLAP_USER”用户的属性设置中,将“用户下次登陆时须修改密码”设置去掉,将“用户不能更改密码”、“密码永不过期”选项选上。 然后在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选中“UF_OLAP_USER”用户,在所有任务中为该用户设置一新的密码;之后在“internet信息服务”-默认WEB站点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 你好,电脑插上狗后,打开T3主页面登录不上去,打开系统管理,页面都是灰的,之前使用都正常,最近才出现这样的情况。
- T+资产卡片变动怎么操作?
- T3标准版卸载装T1普及版,装过T1普及版提示数据库是否要覆盖。 如果覆盖标准版与普及版又数据格式不一样怕出问题,不覆盖也怕出问题。怎么样卸载标准版才比较彻底,在安装后普及版不会出现要问覆盖的提示?
- 安装T3普及版,提示这个,怎么回事,怎么解决?
- 您好,请问下,T3普及版,客户端打开程序时提示如图,是什么原因?
- 兰亭集势打响今年在美中概股IPO头炮
- T3职员原来是A部门的,现在改为B部门,销售费用挂的是个人核算!月末记完账对账显示错误,而且1到7月份的显示对账错误
- T3软件,期初余额录入时有点错误,在不删除现有账务的情况下,能不能修改期初余额?
- T6的反结账
- T6 总账,反结账 反记账反导1 月份修改凭证,凭证涉及到银行存款,银行存款已经做过对账 怎么取消对账,取消对账导1 月份过后,1月份后面的对账单不会掉吧
自然灾害损失可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自然灾害损失可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问题】
自然灾害损失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吗?
【解答】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3年第134号)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 为什么在控制面板删除T3程序,确会提示我安装,这是怎么回事?
- T1财务增强包中我做错了一张单 也生成了凭证 那我该如何删除凭证
- 用友NC大型企业管理与电子商务平台
- 用友U8v15.0
- 用友T6企业管理软件
- T3-用友通标准版
- 用友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
- 你好。打印出来的纸张 怎么删除右下角的附加消息。就是“用友软件”
- 你好,五月份启用账套,期初录入借贷方了,期初试算平衡,年初试算不平衡,现在已经结账,出资产负债表的时候在右边负债类,年初余额不取数,是空的,但是左边资产类年初余额是有数的
- 我这里出现了一个问题,很奇怪的,9月份的收入我在九月份已经结转了,也结账了,但是我到十月份里面结转损益,居然出现九月份的数,而且变成了红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