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4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营改增政策46.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如何核算?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营改增: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如何核算? (2012-9-21 11:48:11)
营改增: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发生不得抵扣进项的情形的如何处理? (2012-9-21 11:37:33)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有哪些? (2012-9-21 11:3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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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境外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在对外付汇时按规定代扣代缴的增值税,营改增后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012-9-21 10:57:24)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会计核算不健全,或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营改增后如何缴纳增值税? (2012-9-21 10: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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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哪些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2-9-21 10: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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