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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政策7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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