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政策8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的过渡性政策是如何安排的?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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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革试点期间过渡性政策安排。
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和地方分别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