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保存报借贷不平
2016-2-28 0:0:0 wondial用友保存报借贷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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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重新安装,打了补丁提示这个?如何解决 服务器重新安装,打了补丁提示这个?如何解决
打了补丁要执行脚本,上图的界面点击升级账套这个文件,选择所有账套执行一下脚本执行了,不管用@宁夏世友信息:
可能和装补丁有关系。请根据如下步骤检查。
1. 补丁的名称下载后不要修改,执行后自动解压,解压完毕的名称一定是setup.exe 。
2. 在\WINDOWS\system32\ufcomsql里面,找到versionInfo.xml这个文件,
version后对应有06.01.0.0xxx ,xxx改为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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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如果先选择往来辅助核算,再选择科目科目只显示挂了往来辅助核算的科目。如果先选择科目后选择往来辅助核算,科目显示相关所有科目我说的是右边的级次,左边明细是有的,损益类科目挂了往来辅助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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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票这个选项是控制出库单是销售模块生成 还是库存模块生成
勾上,做了发货单,保存 审核 生成销售出库单(发货单与出库单1对1的情况)
不勾,做了发货单保存审核,去库存模块参照发货单生成销售出库单。(发货单与出库单1对N的情况)@畅捷服务李笑旺:这个选项是控制出库单是销售模块生成 还是库存模块生成
勾上,做了发货单,保存 审核 生成销售出库单(发货单与出库单1对1的情况)
不勾,做了发货单保存审核,去库存模块参照发货单生成销售出库单。(发货单与出库单1对N的情况)这位朋友回复的对吗。他的答案是发货单,和你的不一样。@王小帅775:你是优化流程还是标准流程@畅捷服务李笑旺:标准流程。优化流程就一张发货单,就不能做发票哈@王小帅775:额,是发货单审核生成[/白眼]@畅捷服务李笑旺:哥,你敢不敢专业点。还不如不回复我呢,[/白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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呜呜啊,问下广东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考上,非得五年才可以考公务员吗?没有其他办法吗? 呜呜啊,问下广东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考上,非得五年才可以考公务员吗?没有其他办法吗?呜呜啊,问下广东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考上,非得五年才可以考公务员吗?没有其他办法吗?签约说服务期五年 私自辞职三年不得考公务员。好苦。。。能有啥办法吗?大家支支招,独生子女偏远地区啊。。。不容易啊。。。老百姓。。一枚。。而且是事业编制,不得调走。家中老人如何服侍,哇哇儿童怎么常聚,而且又不是这乡镇的人,泪奔苦无法,老人注重稳定不忍心让我辞去。。。。。望大神支招,民间高手还是很多的
如果到了副科级,可以走调任转换为公务员身份。政策如果就这么规定,也是没办法的事
应该是没有两种方案先考试考上之后和你的直接上级领导谈 ?当然这个谈要带点诚意的(钱)去谈 ?一般不会为难你 ?如果为难你诚意留下顺便告诉他我就要考你直接领导回来管你 ? 你多大年龄我多大年龄 ? 还有钱要给领导家属 ?你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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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专业房地产税收答疑—南京地税篇 2014年度专业房地产税收答疑—南京地税篇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准备销售的商品房是否要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文第一条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准备销售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开发商因延期交房而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业主需要缴纳吗? 答:根据《个人所得》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开发商原因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应区分具体情况和具体内容,看是否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因此,对于个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延期交房而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与865号文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不同,不属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房地产开发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企业将自有房产用于出租,其房产税应于何时申报缴纳?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第一条的规定,一、房产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因此,企业将自有房产用于出租的,其房产税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房主推迟支付房款的违约金,这部分违约金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土地? 答:根据《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苏地税规[2012]1号)的规定,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收取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分期付款(延期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经济收益,应当确认为房地产转让收入。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入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企业将自建的已转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对非房地产企业进行,是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房地产企业将自建的已转为固定资产的房产对非房地产企业进行投资,应当正常缴纳土地增值税 6、房地产开发企业按规定建造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是否需要按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5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实行预征。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对房地产企业按规定建造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7、房地产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是否要缴土地增值税?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 )第四条的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因此,企业将建好的幼儿园的产权无偿转让给教育局使用,则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8、房地产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合同印花税能否在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房地产企业购买土地时缴纳的印花税应计入管理费用。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的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土地出让合同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9、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地下车库无租给物业公司使用,该地下车库与地上房屋是相连,且房屋产权证上的面积包括地下车库的面积,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的规定,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另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该地下车库的房产税应由物业公司按照房屋的余值缴纳房产税。 10、单位向客户赠送美容卡,客户可以凭此卡免费享受美容服务,客户取得美容卡时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赠送美容卡给客户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1、建造在地上建筑物下方的地下车库,是否可以减半征收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的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若属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单独立项,且取得土地使用证,可按上述文件规定暂按应征税款的50%计征土地使用税;若属于没有单独立项,且与地上建筑物为一体,则与地上建筑物一并应按照实际占用面积缴纳土地使用税。 12、转让在建项目如何征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的规定,关于适用税目问题。(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因此,若转让属于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计征营业税;若转让属于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13、企业支付过桥过路费应取得什么票据? 答:由于高速公路收费涉及到营业税应入和非税收入两种情况。因此,若是属于营业税应税收入的,应取得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若是属于非税收入的,则应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14、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应何时确认收入实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5、企业为员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并支付了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当月企业也给员工发放了工资,该一次性补贴和当月工资是否需要合并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因此,员工当月取得的工资和一次性补贴收入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因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上述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第二条的公式进行计算个人所得税;当月取得的工资应正常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16、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第三条的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因此,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17、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加名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育,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因此,若您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权属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免征契税。 18、普通合伙企业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分配给个人投资者,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存款利息所得不属于上述对外投资取得所得的情况,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9、某单位出租房屋5年,现在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房产税是否应当一次性缴纳? 答: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苏政发[1986]172号)的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单位出租房屋,一次性收取5年的租金,应当按照取得的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0、个人独资企业以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的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的利息,应当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1、2014年起企业申报缴纳房产税的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6号)的规定,一、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实际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七、关于上述有种分期缴纳税款的计算问题。纳税人按季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四分之一计算;纳税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税款的,每期应纳税额应按当年应纳税额的二分之一计算。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2、企业资产损失申报税前扣除,分为哪两种形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 23、个人投资者决定终止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收入及赔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因此,个人投资者终止投资从被投资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及补偿金,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5、房屋租赁合同中将房屋租金及保证金的金额分别列明,保证金部分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的规定,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因此,若房屋租赁合同中将保证金的金额单独列明,则保证金部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若租赁合同中未将保证金部分未单独列明,则按照合计的租赁金额缴纳印花税 26、个人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个人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7、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起止时间是何时?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8、A公司按银行同期利率向B公司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A公司发生的利息支出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分3年还是在B企业确认收入时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利息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分3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9、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南京市区未开发的一块土地,在国土局过户时是否会被预征土地增值税?如需预征,预征率是多少?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若干税款征收标准的公告》(苏地税规〔2013〕 2号)第七条的规定,非房地产企业转让土地应按照4%预征土地增值税 30、企业承租房产并进行装修,将装修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企业在租赁中途把房产买下来,剩余未摊销部分的装修费是否可以在购买当年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但企业在租赁中途购买了房产,因此,剩余未摊销部分的装修费可以在购买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相当于提前中止了租赁合同,长期待摊费用应在终止时摊完。 31、企业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34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因其工作性质及特点,发放给职工的工作服作为劳动保护支出,在合理的范围内可以税前扣除。 32、由于雾霾天气,企业给每个员工购买了口罩,这笔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给员工购买口罩发生的支出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3、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业务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就收取的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的加息开具了“顾问费”的发票。该部分融资顾问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二条的规定,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支付的融资顾问费,需要企业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等资料并对“融资顾问费”具体内容进行约定,只提供发票,无法证明其行为真实性,不得作为融资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4、个人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个人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因此,个人因购买的饮料瓶盖上显示“再来一瓶”,在向商家免费领取饮料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企业为了美化整体环境,购建假山发生的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企业购建假山所发生的费用,应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判断其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如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6、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文第二条的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因此,个人按规定取得的代扣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37、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时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因此,企业接受股东划入资产时,企业所得税方面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38、企业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厂房应于何时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若该企业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厂房,应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9、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高温费是否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职工从任职单位取得的高温费,不属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0、农贸市场内专门用于冷冻农产品的冷库,其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8号)的规定,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 因此,若冷库属于批发或零售交易场所内的则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1、企业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包含:购销,建筑安装、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等经济事项,且多个经济事项在合同中分别注明金额,此合同的印花税怎么缴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88]财税字第255号)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因此,该企业签订的合同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 42、企业因政府拆迁搬出原来的厂房,应于何时停止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因此,该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43、员工取得企业以车贴或油贴形式支付的补贴收入,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此,员工取得企业发放的以车贴或油贴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与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4、企业6月将自有房屋临时出租十天,房产税应如何计算缴纳? 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的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苏政发[1986]17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条例》第三条规定,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因此,企业6月的房产税应该分别按照从价、从租的方式计算缴纳:其中临时出租的十天应该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税率为12%;其他天按从价缴纳房产税。 45、某企业以房屋进行投资,那么被投资方接受该房产时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第四条的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和抵债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 因此,被投资方企业接受房屋投资的,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46、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夏季清凉饮料费是否需要按规定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因此,职工从任职单位取得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夏季清凉饮料费,不属于免税所得,应当全额并入发放当月的工资中,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7、企业给员工发放的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企业发放给员工的现金形式的住房补贴应计入职工福利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8、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49、单位职工食堂的开支是否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 因此,职工食堂支出可以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应按照上述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税前扣除。 50、企业因延迟交付电费被电力公司征收了0.2%的滞纳金,取得开具内容为“临时用电超期违约金”的发票。这笔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延迟付电费支付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51、退休人员取得原单位发放的过节费,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单位在给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时,应按上述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2、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是否可以归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或费用中作为扣除项目? 答: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2]1号)第五条的规定,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企业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按其是否与开发建造活动相关的原则进行划分。凡与开发活动直接相关,且可直接计入或分配计入开发对象的,允许计入开发成本;反之,则应计入开发费用。对企业非建造房屋建筑物时特有的费用和基金,应计入开发费用。(2)允许计入开发成本的费用、基金,如果是在开发项目竣工验收之后发生的,则也应计入开发费用。另根据《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归集方向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81号)的规定,防洪保安资金不在文件列举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范围之内。 因此,企业缴纳的防洪保安资金不可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归集到房地产开发成本或费用中作为扣除项目。 53、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十、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之日个人投资者证券账户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其持股时间自取得之日起计算。 因此,自2013年1月1日起,个人投资者从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红利,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54、个人以一家企业的股权对另一企业进行投资,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个人以股权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5、农作物补偿费是否可以计入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因此,开发商购置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农作物补偿费属于“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进行相应企业所得税处理。 56、企业之间发生了资产重组行为,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若企业之间发生属于上述资产重组行为,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不征收营业税。 57、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的规定,一、关于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问题。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因此,若企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应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58、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贴现协议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立合同人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由于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贴现协议书不属于上述借款合同的范围,因此,不涉及缴纳印花税。 59、未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的集体土地,由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0、房屋赠予行为中受赠方应按多少税率缴纳契税? 答: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4〕66号)第五条的规定,契税的基本税率为3%。省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幅度范围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契税税率,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房屋赠予行为中受赠方应按3%税率计征契税。 61、单位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因此,若属于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属于企业厂区内的绿用地,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 62、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给营销人员个人的奖励,应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给营销人员个人的奖励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63、每月发放给职工的误餐补助是否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对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合理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64、工会经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65、单位向客户赠送礼品,客户取得礼品时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赠送礼品给客户应按照“其他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6、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股权转让收入如何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因此,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67、员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第三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68、某企业为员工报销的汽车油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若企业在财务制度中对交通补贴有相关规定,其为员工报销的汽车油费则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标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9、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0、企业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发生的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 T+12.0标准版销货单查询提示102数据库错误,请重试。附近有语法错误。最新补丁已经打入。还是同样问题。查询销货单明细列表正常,采购单查询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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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完全卸载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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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库存商品科目下可以建立2级科目吗?怎么建立呢?
- 老师,您好,我购买的是用友t3广东专版畅捷通软件,我在安装时,系统检测一直不通过,请问能否帮助我远程安装一下软件。
-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谨防预算软件选型陷阱](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谨防预算软件选型陷阱 谨防预算软件选型陷阱
“全面预算管理软件作为预算管理的信息化工具,它同企业的OA、ERP等系统一样是企业信息化架构不可缺少的环节。”全面预算管理专家尹栋梁在博科资讯产品内部研讨会上说,“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无论发展到什么阶段,预算软件选型是企业必需经历的关键阶段。全面预算软件选型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的信息化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在企业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可以避免数据传递时滞,拓展原来单一的事后核算的管理模式,建立事前预测、事中分析和控制,事后核算和监督的全面管理体制;动态集成全面预算过程与业务过程,在业务过程中实现预算和结算的协同运作;自动化繁杂的预算编制工作,降低企业的预算管理成本。中国企业应该利用全面预算管理软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预算编制的效率和准确性,让企业领导者轻松掌控绩效考核、资源分配和风险控制,为企业的战略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进入软件时提示“未预期错误,退出”?](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进入软件时提示“未预期错误,退出”? 进入软件时提示“未预期错误,退出”?
问题号: | 31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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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 |
软件模块: | 总账 |
问题名称: | 进入软件时提示“未预期错误,退出”? |
问题现象: | 进入T3用友通软件提示“未预期错误,退出”?点击“确定”后可以继续操作。 |
问题原因: | 1、电脑操作系统为WIN7家庭版;2、WIN7系统是64位;3、没有关闭UAC控制; |
关键字: | 未预期错误 |
解决方案: | <P>1、重装成专业版或旗舰版的32位的WIN7系统;</P> <P>2、关闭UAC控制。</P> <P>(1)点击电脑左下角“开始”-“控制面板”-查看方式选择“小图标”-点击“用户账户”</P> <P></P> <P>(2)、在用户账户界面,点击“更改用户账户控制设置”</P> <P>(3)在用户账户控制设置界面,将白色的小按钮拉动到“从不通知”点击确定,再重启下电脑。</P> <P></P> <P></P>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浅析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实践的影响
会计电算化专业是近几年来逐渐兴起的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知识,它集会计学、管理学、信息学、计算机学为一体,对传统的会计学理论进行了积极的改革创新,提高了会计工作过程中信息处理的准确性,大大缩短了信息处理的时间,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能够及时地为用户提供更准确更详实的信息,提高了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
一、会计电算化应用的现状分析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改进自己的工作方式,大量引进先进的信息技术,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效率,会计工作也是如此。近些年来,企业在会计工作进程中逐渐开始普及应用会计电算化的方式,以电子技术的先进化代替了原有的人工报账、算账、记账等工作流程,对于会计工作的决策、预测和会计信息的数据分析也都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较晚,刚刚经历了起步以及自我发展的两个初级阶段,即将步入有计划、有组织的推广普及阶段,其应用的重要意义还没有被多数人所接受,并且大多数会计工作者对于会计电算化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还存在着较大的认识空缺,甚至不少人对其应用的可靠性存在着很大的质疑,使得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出现不会用、不敢用的消极局面,对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应用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限制了我国会计电算事业的发展。当然,造成这样的现象也是有一定的现实原因的,一方面,我国所使用的大部分电算化软件目前还仅仅停留在对于数据的核算层面上,没有起到管理的作用,功能过于单一,削弱了其在管理方面的应用价值;另一方面,会计电算化的软件加密系统设置不够合理,没有真正做到为客户着想,会计数据的安全性缺乏保障,严重影响了会计电算化的常规运行。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努力,积极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快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力度。
![修改凭证提示:此分录已两清,不能修改](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修改凭证提示:此分录已两清,不能修改 修改凭证提示:此分录已两清,不能修改[]
如果是往来科目请到往来两清的界面取消两清,如果是银行科目请打开银行对账的界面取消两清。凭证记账后才能取消两清。在反记账的情况下是取消不了的是吧
这个两清不知道做过没做过,是系统自动么@石海龙:在反记账的情况下是取消不了的 两清是人为的点了自动两清的按钮或者一笔一笔点的两清
- 你好,电脑插上狗后,打开T3主页面登录不上去,打开系统管理,页面都是灰的,之前使用都正常,最近才出现这样的情况。
- T+资产卡片变动怎么操作?
- 安装T3普及版,提示这个,怎么回事,怎么解决?
- 您好,请问下,T3普及版,客户端打开程序时提示如图,是什么原因?
- T3标准版卸载装T1普及版,装过T1普及版提示数据库是否要覆盖。 如果覆盖标准版与普及版又数据格式不一样怕出问题,不覆盖也怕出问题。怎么样卸载标准版才比较彻底,在安装后普及版不会出现要问覆盖的提示?
- 兰亭集势打响今年在美中概股IPO头炮
- 自定义转账翻倍
- 自定义销售订单统计表中未显示存货的颜色
- 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科目期末数栏无法正常取出本月期末数
- 你好!我想向你请教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我有三个帐套,分别是T3财务通10.3,T3财务通10.8Plos1、T3财务通10.8plos2三个不同版本的用友软件做出来的,能否把其中两个备份合并到一个软件下。
![单据有什么办法可以大批量一次红字反冲?只能一张一张的吗?](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单据有什么办法可以大批量一次红字反冲?只能一张一张的吗? 单据有什么办法可以大批量一次红字反冲?只能一张一张的吗?[]
不可以批量操作红冲单据,只能一张张的去操作。@畅捷服务付琴:哦,谢谢老师,那我知道了@盼盼1460467914:[/微笑]不客气@盼盼1460467914:老师,该单据已被结算过不能红冲,是不是就是单据的款已经结完帐了,所以不能红冲@盼盼1460467914:该单据做过了收、付款单结算了,您需要红冲该收、付款单或者找到收、付款单点开后重新结算。这样才可以红冲对应的销售类或者进货类单据@畅捷服务付琴:谢谢老师/::)@盼盼1460467914:[/微笑]不客气
![用友T3财务通普及版,主营业务收入加子集科目加不了,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是末及科目,如何设置才能添加子集科目。](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用友T3财务通普及版,主营业务收入加子集科目加不了,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是末及科目,如何设置才能添加子集科目。 用友T3财务通普及版,主营业务收入加子集科目加不了,显示主营业务收入是末及科目,如何设置才能添加子集科目。[]
您好!是可以增加的,如果不能增加,请重新登录T3,点击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选择一级科目--点击增加,输入编码进行增加科目;@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出现现在的这种情况,是不是我操作失误造成的。@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不是,点击是,下级科目的第一个科目会把上级科目的余额自动继承过去@服务社区刘明新:进入不了下级科目。@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请按照我上面的要求进行增加二级科目@服务社区刘明新: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损益--主营业务收入--增加 结果还是之前的结果@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主营业务收入就是末级科目@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删除科目重新建也不行。@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点击是,继续@服务社区刘明新:还是不行@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如果不能增加,请重新登录T3,点击基础设置--财务--会计科目,选择一级科目--点击增加,输入编码进行增加科目;请严格按照我上面的回复进行操作,注意账套主管权限增加科目@服务社区刘明新:已经可以了,谢谢。@肥西亿然国际英语培训学校:不客气,祝您工作愉快!
![t+表头的窗口可以随意移动,能不能给他固定住?](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5/08/24/1440405828nEOk.png)
t+表头的窗口可以随意移动,能不能给他固定住? t+表头的窗口可以随意移动,能不能给他固定住?
目前T+明细区域表头暂无固定住的特殊设定项。有时候录单的时候也会莫名其妙的数量跟金额对调了,那单据不是很容易输错了,希望这个问题可以向总部反映下网页模式的明细窗框列栏目,不是像C/S结构的软件方便控制窗口的控制方式。
如果有需求可以提交支持网需求问题来获取此问题的反馈。
![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https://www.kuaiji66.com/caiwu/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问:我公司将一套房屋出租,签订的租赁合同上明确记载租金金额和物业管理费金额,并注明物业管理费是代物业管理公司收取,请问物业管理费是否需要合并到租金中一起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由于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物业管理费相关的服务项目,故物业管理费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因此,对该公司所签租赁合同,应只对其租金部分按记载的租金金额贴花(适用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0.1%),物业管理费不需要合并到租金中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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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扁鹊名气看中国管理会计实践(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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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应用现状看,管理会计的探索和尝试,大致可分为三个维度:
一是我国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局部运用管理会计方法。其中利润成本预测与固定资产投资预测被运用得最多,但涉及价值链分析、作业成本管理、财务精益化等方面则鲜有尝试。中小企业受到业务规模、人员知识结构和管理层重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停留在浅尝辄止的阶段,内容与范围十分有限。
二是我国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先行先试管理会计工具。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根据自身特点构建了独特的集团化管控模式,这一模式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Strategy)为牵引,以优化配置资源(Re?鄄source)为核心,以有效管理风险(Risks)为重点,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Value)为目标,串联起一条贯穿“战略规划———全面预算———运营监控———业绩评价”的管控链条,帮助企业管理风险并创造价值。国有企业虽然在管理会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管理会计岗位设置和界面划分交叉重叠,管理会计职能的联动性较差,执行人员对于管理会计的认知片面等问题。
三是我国少数大型民营企业,主动投身管理会计变革。联想集团,依托SAP R/3技术(功能涵盖企业的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ERP系统)实现了企业“价值链”的梳理与重整,并在每个价值活动环节设置了管理会计模块,为企业未来进行“价值链”优化提供了广阔空间。联想在集团层面,依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SAP信息平台,建立起以战略预算为龙头、经营预算为支撑、财务预算为保障的综合性全面预算体系,将管理会计工作落实到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华为公司则在“集权”与“分权”中寻求平衡,建立起“预算管理委员会———业务线预算管理部———销售区预算分会”三级预算体系,企业总部根据年度收入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等因素倒挤出管理费用,然后经过若干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敲定最终的预算编制原则。为保障预算执行的效果,华为还建立了专门的考核机制———KPI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平衡计分卡工具)。在这套体系下,华为每年都会对内部责任中心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营管理、业务发展、KPI结合程度与效果进行考评。以联想和华为为代表的这部分民营企业主动拥抱变革,走在了我国管理会计实践的前沿,作了很多探索实践。但目前他们也只是运用了管理会计的部分职能,离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应该看到,尽管我国管理会计取得的成绩弥足珍贵,但在企业的经营效益分析、全面预算编制、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精益化等方面,仍有很远的路要走。当信息时代翩然而来的时候,“指尖上管理会计”,不是旨在扩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视野,也不是区分两者谁发现价值、谁创造价值,而是以治理的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进而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支撑———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仅是控制,还包括协调;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
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
与净利润相比,现金流量能更确切地反映企业健康状况。如年终为超额完成利润,可将大批产品赊销出去,这样一来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了,利润也增加了。但由于是赊销,未能取得现金,发生的销售活动还要支付税费及其他费用,使经营活动现金不但未增加流入反而增加了流出。
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从现金流量表总体状况诊断分析企业健康状况
现金流量表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所组成。
(一) 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诊断企业健康状况
一般来说,健康正常运营的企业,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是正数。现金流入净额越多,资金就越充足,企业就有更多的资金购买材料、扩大经营规模或偿还债务。因此,充足稳定的经营现金流量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志。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长期出现负数,就必然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持续经营下去。诊断分析时,可以将经营现金流量分成两部分,首先研究企业在营运资本支出前的现金流量(如果这部分现金流量是正数),然后研究营运资本项目(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企业在营运资本中投入的现金与企业的有关政策和经营状况有关,例如赊销政策决定应收账款水平,支付政策决定应付账款水平,销售政策决定存货水平。分析时应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特点、自身发展战略等来评价企业的营运资本管理状况及其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诊断分析企业健康状况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反映企业资本性支出中的现金流量,分析的重点是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性质,可以了解企业未来的经营方向和获利潜力,揭示企业未来经营方式和经营战略的发展变化。同时还应分析投资方向与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否一致,了解所投资金是来自内部积累还是外部融资。如果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大于购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支出,则表明企业可能正在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或正在退出该行业,应进一步分析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如某系列产品萎缩,还是行业的原因如该行业出现衰落趋势,以便对企业的未来进行预测,分析判断企业健康状况。
(三)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诊断企业健康状况
根据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可以了解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政策,分析融资组合和融资方式是否合理。融资方式和融资组合直接关系到资金成本的高低和风险大小。例如,在通货膨胀时,企业以贬值的货币偿还融资债务会使企业获得额外利益,但债务融资的风险较大,在经济衰退期尤其如此。如果企业经营现金流量不稳定或正在下降,问题就更严重。此外,将现金股利与企业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量相比较,可以了解企业的股利政策。支付股利不仅需要有利润,还要有现金,选择将现金留在企业还是分给股东,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关。通常,处于快递成长期的企业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更愿意把现金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加速企业的发展。
(四)从自由现金流量诊断企业健康状况
自由现金流量是指企业经营现金流量满足了内部需要后的剩余金额,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量,自由现金流量有三种计算方法:(1)自由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购置固定资产支出;(2)自由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现金股利;(3)自由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现金股利+利息支出)。
企业价值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正相关,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可以自由支付的现金越多,企业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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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电脑插上狗后,打开T3主页面登录不上去,打开系统管理,页面都是灰的,之前使用都正常,最近才出现这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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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识库 问题号: 42119 适用产品: T十系列 软件版本: T+ 11.5 软件模块: 资产管理 问题名称: 资产卡片变动 问题现象: 已经计提过折旧的资产卡片如何做变动? 问题原因: 见问题答案 关键字: 卡片变动 解决方案: 进入“资产管理”-“卡片管理”,勾选需要变动的资产卡片,点击“变动”(或者直接点击“固定资产”-“变动单”-“新增”),在弹出窗口选择变动的内容点击“确定”,输完变动信息后点击“保存”。 行业: 通用 补丁编号: 解决状态: 临时解决方案 录入日期: 2016-03-16 15:23:45 最后更新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