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的所得税争议

2016-1-20 0:0:0 wondial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的所得税争议

个人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的所得税争议

  【摘要】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讨论了境内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征售问题,并给出了一定政策建议。

  一、案例实况
  中国公民南某,2009年2月1日以自有房屋投资创办××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值为70万元,该房屋原值30万元,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该房屋有五成新,目前购建同样的房屋需要资金100万元。房屋已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012年2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环境工程设计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份,该公司资产总计6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300万元,固定资产50万元,无形资产250万元),无负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500万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 000万元,评估报告显示货币资金300万元,投资创办企业时投入的房屋评估价值300万元,无形资产评估价值2 400万元。
  南某已经取得定向增发的300万股股份,每股股价10元,按照规定在未来36个月内禁止对外转让。南某与上市公司签署利润补偿协议,未来三年如果达不到目标利润,将以现金形式向环境工程设计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前的股东补足利润差。
  南某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和企业公开的定向增发方案,要求南某确认2 400万元(3 000-600)的股份转让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480万元(2 400×20%)个人所得税。
  南某坚持认为此项行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理由如下:①股票还没有对外转让,没有取得转让收入,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的资金和能力;②三年禁售期期满后转让时的股价无从确定,无法确认计税所得;③禁售期内如果达不到目标利润,向原股东支付的利润补偿,能否在确认所得时合法扣除。

  二、涉税争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的规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的特点和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南某此项交易的本质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上市公司的行为,理应按照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的规定,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于2011年1月4日起自动失效,南某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没有了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针对苏地税发[2010]72号文件批复如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规定,南某此项交易的本质是股权转让行为,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主管税务局机关就是依据该文件,向南某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而南某认为国税函[2011]89号文件只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特殊地区特殊事件的特殊答复,该文件没有抄送全国,不具备普遍的法律效力,无须执行该文件。
  对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这一问题,我国的立法原则长期摇摆,目前没有明确规定,而实践中存在两种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种观点认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应该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实质性转移,与将该资产正常出售无异,投资资产的增值已经实现。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基于投资而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架构关系上,个人投资资产增值或减值实行递延纳税处理,而被投资企业采用当期确认所得和计列损失的非对称的系统性处理原则,将产生税收漏洞。该观点对应的是国税发[2008]115号和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税务处理方法。
  第二种观点认为: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投资资产的评估增值,在投资环节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来说,个人将其持有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融资性转换,直接构成资本性资产,税收不应对资本征收。所得税应该遵循基本的实现原则,对未实现收益不应征税。资本性资产的评估增值,属于典型的未实现资本利得。股份只是投资人获取未来收益的期权。投资资产对外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或资产评估减值),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安排中无从抵补。这种收益由政府与纳税人共享,而损失却由纳税人独自承担的税制,不利于投资的增长。该观点对应的是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的税务处理方法。

  三、案例实况分析
  本案例中南某有两次对外投资行为,第一次是2009年以自有房屋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第二次是2012年以持有××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股份或全部资产对外投资到上市公司。第二次投资的增值中包含第一次投资的增值部分,且第二次投资南某取得的股份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流通,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为分析两种观点对纳税人税收负担和政府税收收入的影响,本文选取2009年的第一次投资,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层面分析如下:
  1. 南某房屋销售的税负分析。如果南某将该房屋直接销售给被投资企业(以下简称“销售法”),需要按照转让金额的5.5%缴纳转让不动产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印花税。
  房屋销售应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70×5.5%=3.85(万元)。计算房屋销售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金额=3.85+100×50%=53.85(万元)。房屋销售的增值额=70-53.85=16.15(万元)。房屋销售的增值率=16.15÷53.85×100%=29.99%(万元)。房屋销售应纳土地增值税=16.15×30%=4.845(万元)。房屋销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70-30-3.85-4.845=31.305(万元)。南某房屋销售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1.305×20%=6.261(万元)。房屋销售的综合税负=(3.85+4.845+6.261)÷70=21.37%。
  被投资企业购买房屋需要缴纳契税=70×4%=2.8(万元)。被投资企业按照72.8万元(70+2.8)的价格确认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政府共取得与房屋销售相关的税收收入=3.85+4.845+6.261+2.8=17.756(万元)。房屋销售的宏观总税负=17.756÷70=25.37%。
  销售法的核心原则是排除所得和损失的递延处理。销售法下,该项资产在个人与公司、公司与公司之间的流转(销售、再投资),不论投资资产的公允价格如何变动,由于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层面采用对称的系统性处理原则,一般不会产生税收漏洞。如果赋予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处理上的递延选择权或赋予股份转让所得(资本利得)优惠税率,将导致纳税人税收套利行为的发生。
  2. “第一种观点”的税务处理分析。第一种观点与销售法的主要区别在于交易性质的认定。南某以房屋对外投资,无须缴纳营业税;个人以房屋对外投资从事非房地产开发用途,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屋的资产评估增值,作为“已实现”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印花税。
  被投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的规定: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属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土地、房屋权属的无偿划转,可比照上述规定不征收契税。
  南某房屋投资的应税所得=70-30=40(万元),南某房屋投资应纳个人所得税=40×20%=8(万元),南某房屋投资的综合税负=8÷70=11.43%。被投资企业按照70万元的价格确认该资产的计税基础。政府共取得税收收入8万元。房屋投资的宏观总税负=8÷70=11.43%。房屋投资比房屋销售的宏观总税负低13.94%(25.37%-11.43%)。
  在该观点下,将资产对外投资作为应税交易处理。投资资产发生评估增值时,投资人在没有获取任何收益的前提下,按照投资资产评估价值的11.43%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缴纳所得税。投资者可能选择继续持有该资产或推迟对外投资,产生资本利得税的“锁定效应”。
  3. “第二种观点”的税务处理分析。按照第二种观点,并结合上述分析,南某2009年无须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被投企业按照70万元确认投入房屋的计税基础。南某房屋投资的综合税负为0。鉴于销售房屋的高税负,纳税人可能会通过投资形式规避房屋销售的税费。假如2009年5月份,南某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给目标客户。股份转让无须缴纳营业税,也无须缴纳土地增值税,只需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南某股份转让的应税所得=100-100=0(万元)。南某股份转让的综合税负为0。南某通过变销售为投资,转让股份以实现对房屋的实质性转让,按照第一种方法测算,规避6.956万元(14.956-8)的税收;按照第二种方法测算,规避14.956万元的税收。
  4. 南某取得上市公司股息和转让股份的税务处理分析(两种观点的后续分析)。假设2014年上市公司每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2015年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无股本转增;2015年5月份,南某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售出,每股售出价格25元。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南某取得股息的税务处理:2014年南某取得的股息收入=300×1=30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300×25%×20%=15(万元)。2015年南某取得的股息收入=300×0.5=150(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50×25%×20%=7.5(万元)。
  纳税人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实际税负率为20%,而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税负率,根据财税[2012]85号文件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税负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税负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税负率为5%。其间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
  2015年南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收入=300×25=7 500(万元),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所得=7 500-300×10=4 500(万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财税[1998]61号)的规定,南某无须就取得的股份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份所得,需要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财产转让所得较大的税负差异,政策导向明显。

  四、分析结论
  1. 在我国,纳税人通过资产出售、资产投资这两种交易方式,获取预定收益,不同收入实现形式之间存在较大的税负差异。收入形式税负差异的存在,可能诱发纳税人将本可以直接出售的资产,先对外投资创办企业,再转让股份,规避资产直接出售的税收。
  2.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个人为纳税单位,实行分类征收,纳税人投资资产损失无从抵补的前提下,第一种观点的税务处理方法对纳税人而言显失公允。根据规定,企业发生资产损失可以当期扣除,这将赋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将减值资产对外投资直接确认可扣除损失的权利。在资产价格整体上涨情况下会导致所得税收入的非自然性增长,在资产价格整体下降的情况下会导致所得税收入的非自然性下降。在经济先行发展部门资产价格上涨、经济过剩部门资产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会导致经济先行发展部门的所得税增加,而经济过剩部门所得税税负下降,总体影响结果不确定。
  3. 第二种观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实现了资产评估增值或减值纳税递延,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言比较公平;企业所得税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导致同一资产在所得税的处理上不连续,这种割断的存在形成了税收制度的漏洞。该方法造成非上市企业和上市企业股东收益的巨大差异,有违基本的税收公平原则。在我国遗产赠予税缺失的前提下,还会导致代际之间财富的不公平分配。

  五、政策建议
  1.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创办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和企业均采用递延纳税处理,即个人不确认资产评估增减值的所得或损失,被投资企业按照投资资产原值确认计税基础。
  2. 及时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补个人投资损失,先期可采用同类损失抵补同类所得的限额抵补法,未抵补完的投资损失可向以后年度结转5年。择机采用综合抵补法或比例抵补法,扩大投资损失的抵补范围或限额。在此基础上,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到上市公司、持股比例低于25%以下的非上市公司,应当确认投资资产评估增减值的所得或损失实现,及时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投资企业按照投资资产评估价值确认计税基础。在纳税人缺乏纳税必要资金的前提下,可先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办理税收缓缴手续,并制定专岗专责实行实时跟踪专项管理。
  3. 对关联企业之间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禁止确认投资资产的增减值为所得或损失,需要设定专门的复核程序,对此类交易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管。
  4. 为防止将应税资产出售以规避本应缴纳的所得税,对于不论经营成败、股东皆有红利的投资行为,可直接认定为资产出售,按照资产出售交易进行反避税管理。
  5. 鉴于资本利得形成机制,建议引入通货膨胀调整机制,设定测试标准,对投资人持有一定期限以上的投资资产在确认所得或损失时,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征。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分享到:

微博关注

用友云基地

最新信息

您好 T3出纳通里面 已经建了账 挂接了总账 请问往来单位还可以同部过来吗

您好 T3出纳通里面 已经建了账 挂接了总账 请问往来单位还可以同部过来吗 您好 T3出纳通里面 已经建了账 挂接了总账 请问往来单位还可以同部过来吗[]

挂接了就可以自动同步过来的
@畅捷服务李笑旺:问题是没有同步过来
@梦之蓝2016:之前的可以同步吗
@梦之蓝2016:知道解决了 谢谢
@梦之蓝2016:可以把您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方法分享一下,便于大家积累[/微笑]
@畅捷服务李笑旺:问一下我总账新增了客户 这里会立即同步吗
@梦之蓝2016:正常是需要手动添加一下
@畅捷服务李笑旺:不是吧

T1使用久不久又提示 演示版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请使用正版软件。客户已经购买加密卡,重启电脑5次左右又可以正常使用了,过一段时间又提示了

T1使用久不久又提示 演示版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请使用正版软件。客户已经购买加密卡,重启电脑5次左右又可以正常使用了,过一段时间又提示了 T1使用久不久又提示 演示版到期,如果想继续使用请使用正版软件。客户已经购买加密卡,重启电脑5次左右又可以正常使用了,过一段时间又提示了

进入管理工具--服务,找到商贸通的服务,启动就可以了
防火墙关闭,杀毒软件卸载,碰到次问题,不要重启电脑,重启下财贸宝服务,再右键 计算机或我的电脑,管理,服务和运用程序,双击服务,将 T1财贸宝服务右键重启或启动之后再登录进去,服务没有正常启动就会提示演示版!而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就会导致服务无法正常启动

会计从业资格证

  • 从扁鹊名气看中国管理会计实践(上)

    从扁鹊名气看中国管理会计实践(上)

    从扁鹊名气看中国管理会计实践(上)从扁鹊名气看中国管理会计实践(上)

      从应用现状看,管理会计的探索和尝试,大致可分为三个维度:
      一是我国大部分中小型企业,局部运用管理会计方法。其中利润成本预测与固定资产投资预测被运用得最多,但涉及价值链分析、作业成本管理、财务精益化等方面则鲜有尝试。中小企业受到业务规模、人员知识结构和管理层重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管理会计方法的应用停留在浅尝辄止的阶段,内容与范围十分有限。
      二是我国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先行先试管理会计工具。中国南方工业集团,根据自身特点构建了独特的集团化管控模式,这一模式以集团公司发展战略(Strategy)为牵引,以优化配置资源(Re?鄄source)为核心,以有效管理风险(Risks)为重点,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Value)为目标,串联起一条贯穿“战略规划———全面预算———运营监控———业绩评价”的管控链条,帮助企业管理风险并创造价值。国有企业虽然在管理会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管理会计岗位设置和界面划分交叉重叠,管理会计职能的联动性较差,执行人员对于管理会计的认知片面等问题。
      三是我国少数大型民营企业,主动投身管理会计变革。联想集团,依托SAP  R/3技术(功能涵盖企业的财务、人力资源、后勤等方面的ERP系统)实现了企业“价值链”的梳理与重整,并在每个价值活动环节设置了管理会计模块,为企业未来进行“价值链”优化提供了广阔空间。联想在集团层面,依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SAP信息平台,建立起以战略预算为龙头、经营预算为支撑、财务预算为保障的综合性全面预算体系,将管理会计工作落实到了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华为公司则在“集权”与“分权”中寻求平衡,建立起“预算管理委员会———业务线预算管理部———销售区预算分会”三级预算体系,企业总部根据年度收入目标、利润目标、成本等因素倒挤出管理费用,然后经过若干次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双向沟通,敲定最终的预算编制原则。为保障预算执行的效果,华为还建立了专门的考核机制———KPI关键指标考核体系(平衡计分卡工具)。在这套体系下,华为每年都会对内部责任中心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营管理、业务发展、KPI结合程度与效果进行考评。以联想和华为为代表的这部分民营企业主动拥抱变革,走在了我国管理会计实践的前沿,作了很多探索实践。但目前他们也只是运用了管理会计的部分职能,离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相当大的距离。
      应该看到,尽管我国管理会计取得的成绩弥足珍贵,但在企业的经营效益分析、全面预算编制、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精益化等方面,仍有很远的路要走。当信息时代翩然而来的时候,“指尖上管理会计”,不是旨在扩大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视野,也不是区分两者谁发现价值、谁创造价值,而是以治理的方式,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进而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提供支撑———治理不是一整套规则,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仅是控制,还包括协调;治理不是一种正式的制度,而是持续的互动。


  • 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

    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

    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一)

      与净利润相比,现金流量能更确切地反映企业健康状况。如年终为超额完成利润,可将大批产品赊销出去,这样一来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增加了,利润也增加了。但由于是赊销,未能取得现金,发生的销售活动还要支付税费及其他费用,使经营活动现金不但未增加流入反而增加了流出。
      从现金流量表诊断企业健康状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从现金流量表总体状况诊断分析企业健康状况
      现金流量表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投资活动现金流量、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所组成。
      (一) 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诊断企业健康状况
      一般来说,健康正常运营的企业,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是正数。现金流入净额越多,资金就越充足,企业就有更多的资金购买材料、扩大经营规模或偿还债务。因此,充足稳定的经营现金流量是企业生产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衡量企业是否健康的重要标志。如果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长期出现负数,就必然难以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可能持续经营下去。诊断分析时,可以将经营现金流量分成两部分,首先研究企业在营运资本支出前的现金流量(如果这部分现金流量是正数),然后研究营运资本项目(存货、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企业在营运资本中投入的现金与企业的有关政策和经营状况有关,例如赊销政策决定应收账款水平,支付政策决定应付账款水平,销售政策决定存货水平。分析时应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特点、自身发展战略等来评价企业的营运资本管理状况及其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二)从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诊断分析企业健康状况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是反映企业资本性支出中的现金流量,分析的重点是购置或处置固定资产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流出数额。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性质,可以了解企业未来的经营方向和获利潜力,揭示企业未来经营方式和经营战略的发展变化。同时还应分析投资方向与企业的战略目标是否一致,了解所投资金是来自内部积累还是外部融资。如果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大于购置固定资产产生的支出,则表明企业可能正在缩小生产经营规模,或正在退出该行业,应进一步分析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如某系列产品萎缩,还是行业的原因如该行业出现衰落趋势,以便对企业的未来进行预测,分析判断企业健康状况。
      (三)从筹资活动现金流量诊断企业健康状况
      根据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可以了解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政策,分析融资组合和融资方式是否合理。融资方式和融资组合直接关系到资金成本的高低和风险大小。例如,在通货膨胀时,企业以贬值的货币偿还融资债务会使企业获得额外利益,但债务融资的风险较大,在经济衰退期尤其如此。如果企业经营现金流量不稳定或正在下降,问题就更严重。此外,将现金股利与企业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净流量相比较,可以了解企业的股利政策。支付股利不仅需要有利润,还要有现金,选择将现金留在企业还是分给股东,与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有关。通常,处于快递成长期的企业不愿意支付现金股利,而更愿意把现金留在企业内部,用于扩大再生产,加速企业的发展。
      (四)从自由现金流量诊断企业健康状况
      自由现金流量是指企业经营现金流量满足了内部需要后的剩余金额,是企业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量,自由现金流量有三种计算方法:(1)自由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购置固定资产支出;(2)自由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现金股利;(3)自由现金流量=经营现金流量-(购置固定资产支出+现金股利+利息支出)。
      企业价值与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正相关,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企业的自由现金流量越大,它的价值也就越大。该指标越高说明企业可以自由支付的现金越多,企业越健康。


初级会计师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