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筹划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出租、转让的筹划
按照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现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一个自然人,对企业出资多少、是否追加资金或减少资金、采取什么样的经营方式等事项均由投资人一人作主。从权利和义务上看,出资人与企业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这实际上将企业的经营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正因为如此,《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对投资者注册资金的最低限额作明确规定。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的财产,虽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但是,投资人的财产和企业财产仍是有区别的:一是《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投资人申办个人独资企业,要申报出资,这一出资的财产与投资人的其他财产不同;二是企业应有一定稳定独立的资金,这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三是将两者的财产加以区别,有利于计算企业生产经营成果。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企业资金的增减不作特别要求,给纳税人通过增资或减资以影响纳税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按“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生产经营所得。其中,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动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根据此项规定,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将账面的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或转让,其取得的收益不再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而是并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统一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但如果投资者将个人拥有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固定资产用于对外出租或转让,则对其取得的收益,应按“财产租赁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单独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投资者将可用于经营的财产投入企业(增资),或将其所有的财产从企业账面中抽出(减资),就可以改变其财产出租、转让收益的应税项目和适用税率,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现分别举例说明财产租赁、转让收益的筹划方案。
财产租赁收益的筹划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度实现生产经营所得60000元,另外,固定资产出租取得收益18900元(年租赁收入20000元,与之相关的税费1100元)。
如果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租赁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应纳税额为20865元[(60000 18900)×35%-6750].如果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租赁收益按“财产租赁所得”单独纳税,则应纳税额为3024元[18900×80%×20%]:“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14250元[60000×35%-6750],合计应纳税额为17274元。
第二种情况比第一种情况减轻税负3591元,应该选择第二种处理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该财产已作为企业财产,则投资者可通过减资的形式将企业财产变成投资者个人的其他财产(下同)。
财产转让收益的筹划
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度实现生产经营所得100000元,另外,取得财产转让收益41700元(不动产原值30万元,已提折旧20万元,转让价15万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约为8300元)。
方案一:该财产作为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并入生产、经营所得统一纳税。应纳税额为42845元[141700×35%-6750].方案二:该财产作为投资者个人的某他财产,转让收益按“财产转让所得”单独纳税。应纳税额为8340元(41700×20%):“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28250元(100000×35%-6750),投资者合计应纳税额为365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轻税负6255元(42845-36590)。
上例中,如果财产转让价格为60000元,转让税费约为3300元,则转让收益=60000-(300000-200000)-3300=-43300(元)。两种方案计算的应纳税额如下:
方案一:应纳税额为13095元[(100000-43300)×35%-6750];
方案二:“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为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为28250元(100000×35%-6750),应纳税额合计2825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增加税负15155元,应选择方案一。
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纳税人根据需要通过增资或减资,将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进行相互转化,可以改变适用税目、税率,从而改变税负。
应当指出,由于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上例中企业实现的生产、经营所得金额不同,则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以上计算只是说明一个问题:分开或合并计算的税负不同,纳税人可以根据预期所得实现情况,通过对两种方案的测算,以选择一个较轻税负的方案,从而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国税函[2001]84号文件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对纳税人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不可采取上述筹划策略。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固定资产模块反启用后 16年再次启用还能不能导入固定资产卡片(两个账套) 固定资产模块反启用后 16年再次启用还能不能导入固定资产卡片(两个账套)[]
先在固定资产模块重新初始化账套,再使用工具--初始化导航里面用excel模板导入;@畅捷服务齐宝强:初始化不行,提示有凭证生成了@畅捷服务齐宝强:;两个账套导入的时候,左面没有响应的字段先在固定资产模块,删除生成的凭证;@畅捷服务齐宝强:删除了也不管用,是不是还有地方有什么标志先备份数据,执行脚本,删除由固定资产生成到总账的凭证,delete from gl_accvouch where coutsysname='fa'@畅捷服务齐宝强:查询出来怎么这么多以前的,这是写什么数据iperiod,为21,22,去年未核销的银行对账凭证;
我们2月份结账的时候固定资产模块出现请在帐套启用日期之后登录,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我们2月份结账的时候固定资产模块出现请在帐套启用日期之后登录,请问这是什么情况?
其他月份是否正常?报错之前做了什么操作吗?例如,固定资产模块是否重新启用过?@服务社区窦佳:没有,双击固定资产模块就出现这个提示了@代秋芬:请检查下固定资产下拉菜单-设置-选项,【基本信息】页签中的“账套启用月份”,【折旧信息】页签中,下次折旧分配月份,分别是什么?@代秋芬:这不符合逻辑呀,10月启用,最新需要计提折旧的月份确是1月。这个账套是什么时间启用的呢?帐套启用月份是2015年10月1日,下次折旧分配月份是2015年1月@代秋芬:您这个账套是什么时间开始使用的?是否有2014年?根据现象判断,是数据库中的时间记录不正确导致的。需要从数据库中修正。建议您尽快将数据提交给您的代理商修改。
T+能实现 项目的收入费用明细账吗 _0T+能实现 项目的收入费用明细账吗[]
费用明细表和收入科目余额表中都可以按项目来过滤查询您可以查询费用明细表,根据项目进行查询。如果是部门呢,查询这个部门的收入费用的东西呢也是这样查询吗?@周振芳Vze:对,查询条件中也有部门可以选择。恩,好的@周振芳Vze:[/握手]
这个提示,怎么处理 这个提示,怎么处理
还有这个限制?等15分钟吧?为了保障数据安装多次输入密码错误会有提示,请根据提示等待之后清除缓存登陆。
用友CRM中希望看到客户全貌CRM中希望看到客户全貌
问题版本: | 804-U8.60 | 问题模块: | 825-客户关系管理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CRM中希望看到客户全貌 | 适用产品: | U860——CRM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CRM中希望看到客户全貌 | 问题现象: | 我们已购买CRM产品,我们是希望在客户全貌中能看到客户应收明细信息,现在只有收款等信息,另客户全貌在查询时需要有过滤条件,而不是在显示的客户中一个个去查找自己所需要关心的客户,公司有近2万客户,这样查找效率太差.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客户全貌可以先执行过滤操作,然后根据查询结果浏览客户相关信息;客户收款明细查询可以在发票页签下将发票的余额字段栏目设置为显示就可以了 |
|
| |
用友u8服务不能够启动u8服务不能够启动
问题版本: | 803-U8.52 | 问题模块: | 802-其他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u8服务不能够启动 | 适用产品: | u8.52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u8服务不能够启动 | 问题现象: | u8服务不能够启动 | 原因分析: | 系统文件丢失 | 解决方案: | 重装系统后,再连接mdf文件 |
|
| |
Word 2007巧妙移动表格行和列 Word 2007巧妙移动表格行和列
在编辑表格的过程中,经常需要调用整行(列)到一个新的位置,平常我们习惯性的做法是先插入一个空白行(列),而后再把要移动的行(列)复制到空白行(列)。显然这种做法很烦琐。有没有更为简单、实用的方法呢?本人在工作中总结了几种方法,现将其介绍如下: 方法1:首先选中要移动的行(列),把鼠标移动到选中的行(列)上,当指针变成箭头形状时,按下左键不放,上下(左右)拖动鼠标来移动行(列)。
期初余额可以是负数
1、期初余额录入在,总账系统-期初余额里面录入,帐套1月份启用的帐套只需要录入期初余额,年中启用的帐套需要录入三列,累计借方、累计贷方、期初余额。期初余额录入完毕后,要点“试算”和“对账”。
2、期初余额试算不平衡将不能填制凭证。
T3标3用户,10.8.2只有一账表的话,在主机没有登录软件时,客户端分机也不能打开财务报表吗? T3标3用户,10.8.2只有一账表的话,在主机没有登录软件时,客户端分机也不能打开财务报表吗?
开始菜单---T3---远程配置 输入服务器IP或计算机名.现打开客户端报表在软件安装目录下的ufsmart-ufo文件夹中打开selsrv文件,在当前这个框中输入服务器端IP或机器名,点击选择,再打开软件点击报表@MKYO:你好,设置了以后怎么显示财务报表是试用版了?@服务社区苏娜:你好,设置了以后点财务报表为什么显示是试用版了?将服务器端机器重新启动,加密狗重新注册下1 目录下UFO下更改SELSERVE为127.0.0.1 2运行中输入regedit 注册表中修改路径: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UFSOFT\UF2000\2.0\Login里的server值全部改成127.0.0.1 请参考
产品成本差异分析问题 产品成本差异分析问题
U8知识库问题号: | 923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
软件版本: | 8.51 |
---|
软件模块: | 成本管理 |
---|
行业: | 通用 |
---|
关键字: | 产品成本差异分析问题 |
---|
适用产品: | U851—-成本管理 |
---|
问题名称: | 产品成本差异分析问题 |
---|
问题现象: | 在成本管理中查询分析帐表“产品成本差异分析”存在以下问题:假设产品A结构如下: 父项编码:A ,子项编码B,定额; 子项编码C,定额1,C又耗用子项编码D,定额1。 存货档案A、B、C、D属性如下 A、C自制,C存货的计划成本均为1000元. |
---|
问题原因: | 产品成本差异分析问题 |
---|
解决方案: | 应进入单位产品费用耗量的耗用工序产品中或录入修改数量,再自动生成本计划成本,重新计算,再进行产品成本差异分析。这样才能展开C的材料,与存货的属性无关 |
---|
补丁编号: |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7-7 |
---|
进货单导入后含税单价和含税金额为零 进货单导入后含税单价和含税金额为零
通知识库问题号: | 41962 |
---|
适用产品: | T1系列 |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
软件模块: | 物流单据 |
---|
问题名称: | 进货单导入后含税单价和含税金额为零 |
---|
问题现象: | 使用导入模板导入进货单商品,模板中已填写税率,导入后单据界面的含税单价和含税金额都为零,手工也修改不了,不使用模板导入就正常。 |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
关键字: | 进货单导入 |
---|
解决方案: | 由于模板中的折扣没有填写导致。导入模板中的折扣需要填写,哪怕不打折也要填写100。 |
---|
行业: | 通用 |
---|
补丁编号: |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
最后更新时间: | |
---|
金融企业购买的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金融企业购买的债券到期后取得的利息是否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文件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即双方以各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具体的交换方式也有以下两种:
国际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方法(下) 国际税收筹划——国际税收筹划方法(下)
一、对国际避税地的利用 (一)避税地及其特征 避税地又称“避税港”,是指对收入和财产免税或按很低的税率课税的国家或地区。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的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水平,吸引国际民间投资,在本国或本国的一定区域和范围内,允许并鼓励外国政府和民间在此投资及从事各种经济贸易活动,同时对在这里从事投资、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免纳税或少纳税的优惠待遇。
境内服务和境外服务的区别境内服务和境外服务的区别
由于服务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在实践中,税企双方对境内服务和境外服务如何界定常常产生歧义。对境内、境外应税服务的界定上存在不同理解,带来了纳税义务的不确定性,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困扰。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该条从主体、地点和内容上对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该办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原营业税政策在界定境内、境外服务时秉承的原则,是“属人原则+收入来源地原则”。属人原则指境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收入来源地原则指只要应税服务接受方在境内,无论提供方是否在境内提供,都属于境内应税服务。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除了沿用属人原则和收入来源地原则外,对境内提供服务的规定也作了适当调整,即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且全部在境外消费和使用的劳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实务中,正是这一调整给境内、境外提供服务的界定带来了困扰。由于服务的无形性,纳税人接受由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时,从收入来源地原则来说,可以认定为服务接受方在境内,属于境内服务;而从服务消费地来看,则又可能被视为境外服务。如境外企业为境内纳税人提供的全程在境外的国际货运代理服务,可以说境内的纳税人接受了境外提供的货代服务,应视为向境内提供了应税服务,应代扣代缴境外企业的增值税。同时,也可以认为国际货运代理全程在境外发生,纳税人相当于在境外完成了消费,不应被视为向境内提供了应税服务,不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要准确界定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关键在于区别“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境外服务)和“在境内接受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境内服务)。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区别境内服务和境外服务。 第一,消费的完整性。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对“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的解读为:应税服务的提供方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接受应税服务;所接受的服务必须完全发生在境外并在境外消费——包括提供服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以及服务的开始和结束,包括中间环节均在境外。因此,是否在境外全程发生,是境内服务和境外服务的首要区别。如果应税服务不是全环节在境外完成的,则不应视为境外服务。如前文提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由于代理行为服务的消费在接受代理时即算完成,从完整性上判断,不满足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条件。因此,即使其被代理的服务活动全程在境外发生,也应视作纳税人在境内接受了代理服务,从而应属于境内服务。 第二,受益的即时性。消费的含义与服务本身是紧密相连的,判断一项服务是否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要结合服务本身的内容来看。如果服务是即时性的消费,则可以被视作完全在境外消费,否则应作为境内接受应税服务。根据上述原则,对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外),娱乐业,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这些服务的消费从性质上来看都是“即时”的,即服务的受益是不存在延伸性的,纳税人不在境外是无法直接消费到相应服务的,就应视其为境外服务。 第三,增值链条的相关性。从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角度考虑,根据对纳税人提供服务或产品增值有无贡献来判断,对纳税人增值链条没有影响的服务,则可以将其从境内服务的范围中排除掉。如境外公司为境内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境内纳税人的产品经认证后用于出口,这一认证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但该服务却为纳税人产品销售带来贡献,是属于增值链条的一部分,因此应视为接受应税服务而代扣代缴增值税。 在这三个角度中,完整性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充分必要条件,只要满足完整性,即可视为境外服务;即时性是境外服务的必要条件,必须满足即时性才能认定为境外服务,不满足则肯定不是境外服务;链条相关性是排除为境内服务的充分条件,只要是与链条不相关的,肯定不属于境内服务。通过这三个方面的分析,可以对一项服务是境内接受应税服务还是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服务进行判断,这会一定程度上统一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认知,减少纳税义务的确认风险。
用友U8.52银行对帐单锁定_0U8.52银行对帐单锁定
U8.52-银行对帐单锁定
自动编号: | 17990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总账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X | 关 键 字: | 银行科目锁定 | 问题名称: | 银行对帐单锁定 | 问题现象: | 银行对帐单锁定! | 原因分析: | 银行对帐单锁定!由于突然端电!而在系统管理中清除完了还有!在数据库中表GL_mccontrol有锁定记录! | 解决方案: | 1、数据备份;2、进入数据库中,在对应年度库中找到GL_mccontrol表!返回所有行,清除掉记录!再进行银行对帐单录入正常!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