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自定义财务报表,公式设置的方法
2014-12-29 0:0:0 wondial用友自定义财务报表,公式设置的方法
用友财务报表编制的简单方法1、账务函数的基本格式
函数名(科目编码,会计期间,[方向],[账套号],[会计年度],[编码1],[编码2])
说明:
科目编码也可以是科目名称,必须用双引号引起来
会计期间可以是“年”“季”“月”等变量
方向即“借”或“贷”,可以省略
账套号为数字,缺省时为默认账套
会计年度即数据取数的年度,可以省略
编码1、编码2与科目编码的核算账类有关,可以取科目的辅助账,无则省略
2、用友账务函数
3、账务函数的应用
例:定义货币资金表中“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期初数”和“期末数”的取数公式。
操作步骤:
①选择C4单元,按键盘上的“=”键或单击工具栏上的【fx】按钮,进入【定义公式】对话框。
②在【定义公式】对话框中,单击【函数向导】按钮,进入【函数向导】第一步:选择函数,如图所示。
③在【函数分类】中选择【用友账务函数】,在【函数名】中选择【期初(QC)】函数,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函数向导】第二步【用友账务函数】对话框,如图所示。
④单击【参照】按钮,进入【账务函数】参数设置对话框,如图所示。
⑤选择科目“1001”,期间“月”,方向“借”,其他保持默认设置,单击【确定】按钮,返回【用友账务函数】对话框。
⑥在【用友账务函数】对话框中,单击【确定】按钮,返回【定义公式】对话框。
⑦在【定义公式】对话框中,单击【确定】按钮,完成公式定义。
⑧重复①~⑦步,定义C5单元的取数公式“QC("1002",月,"借",,,,,,,,)”、D4单元的取数公式“QM("1001",月,"借",,,,,,,,)”、D5单元的取数公式“QM("1002",月,"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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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 @戴崇恩 老师请问,公司今年7月份刚成立半年!亏欠10万元了!是不是必须出见证报告呀? _0#财税实务# @戴崇恩 老师请问,公司今年7月份刚成立半年!亏欠10万元了!是不是必须出见证报告呀?[]
这个要看当地税局的态度,不是必然要出报告的。关注@戴崇恩:因为公司才成立年!我感觉应该不用出 吧?@理想ing:要看各地税局的态度的,这个是没有全国性的规定。我只能就自己的经验跟你说,南京所得税汇算前有些区是会提前通知纳税户开会的,会上会把那些纳税户需要做税审报表明确出来。所以建议你问当地税局或者身边有经验的会计。[/发呆]请问见证报告是什么?亏损了就要出这个吗?@夿爾菢赱:原来的税审报告,原来南京是注册税务师出这个东西,但现在注册税务师变税务师了,如果税局还有这方面的要求不知道是那个所出了[/偷笑]
用友T3人事通考勤参数设置之请假单中的是否包含休息日--用友T3人事通考勤参数设置之请假单中的是否包含休息日_0用友T3人事通考勤参数设置之请假单中的是否包含休息日">用友T3人事通考勤参数设置之请假单中的是否包含休息日
考勤参数设置之中,请假单部分由一个选项为“是否包含休息日”,是什么意思?什么作用?此处设置与考勤规则设置中设定的休息日有关,假设是否包含休息日选择为否,则在填写请假单的时候,选择的日期包含了设定的休息日,系统自动计算请假天数时不会包括休息日的天数;同理,如果选择包含休息日,则会计算该休息日天数。
房地产企业的涉税21难点处理及例解(三) 房地产企业的涉税21难点处理及例解(三) 十一、“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处理 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二十条规定: 已"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建筑物时许诺若干年后可将房屋价款归还购房者,这是经营者为了加快资金周转而采取的一种促销手段。对以"还本"方式销售建筑物的行为,应按向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不得减除所谓"还本"支出。 十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同拆迁补偿方式的政策 (一)产权调换方式下的涉税处理 此方式下开发企业用于补偿的开发产品将涉及营业税、土地和问题。 1、营业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方式,即“拆一还一”的行为,从实质上看,属于房地产公司以自己的开发产品抵偿债务的行为,按照规定,应申报缴纳营业税。按照《国家总局关于外商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就其取得的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对偿还面积与拆迁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由当地税务机关按同类住宅房屋的成本价核定计征营业税。” 2、土地增值税 《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由于从产权调转补偿的性质上看,属于以开发产品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性质,因此开发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3、企业所得税 产权调换方式,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上一般情况下做非货币**易,即“以物易物”处理(拆迁补偿为房地产企业“存货/开发成本”的组成部分,可视为以开发产品换入存货),非货币**易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按照下述政策执行: 国税发[2009]31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行为,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确认收入(或利润)的方法和顺序为: (一)按本企业近期或本年度最近月份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确定; (二)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同类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确定; (三)按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确定。开发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不得低于15%?具体比例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产权调换方式同时涉及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确认问题,目前并无专门政策文件进行规范。但可以参考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中关于以土地换取开发产品的规定: 国税发[2009]31号文件规定: 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企业、单位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2、接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方应在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和购入该项土地使用权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 结合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应在交付开发产品时,分解为按市场公允价值销售该项目应分出的开发产品和购入存货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将购入存货的价值计入该项目的成本,该存货的计税成本即所换出的开发产品的市场公允价值。 十三、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税务处理 国税[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包括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六大项。其中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原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开发企业建造的售房部(接待处)和样板房,凡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的,可按自建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的装修费用,无论数额大小,均应计入其建造成本。国税发[2009]31号取消了售房部(接待处)按自建固定资产处理的做法。 因此,售房部(接待处)、样板房都应计入开发间接费 十四、预收款可以作为房企广告费、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这里没有再提及预收款,强调了应确认为收入,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是新31号一个主要变化。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每一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的开发产品收入才可确认为销售收入。。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预售收入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不过在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等到完工后,从预收账款结转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度的汇算清缴时应该进行纳税调减。. 十五、房企销售未完工产品的税费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度(或月度)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这两条规定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在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同时,可以扣除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遵循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未完工开发产品已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遵循权责发生制,财务上不计入当期,先归集在“应交税金”科目借方,或转入科目,等完工后再配比转入损益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计算利润,即未完工开发产品预缴的地方税金,完工前以负数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应交税金”科目或资产类科目,不在损益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中反映,开发产品完工后再结转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财务上如此处理,造成企业申报预计毛利额时已税前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在完工后转入当期损益,可能导致重复税前扣除。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产品完工后,只要计算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如果重复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就可能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一)并入当期会计损益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收入后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上直接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并入当期会计损益。所得税处理时,不再单独纳税调整。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直接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开发产品未完工销售时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完工后,计算出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季度(月度)申报时,可以参考以下公式:会计利润+本期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完工产品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 汇算清缴填写申报表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作为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基数,但开发产品完工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时,已作为计提基数的未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不得重复计提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可将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减去完工产品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的差额(可以是负数)计入其他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在其他视同销售成本中填入“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1-预计计税毛利率)”减去“完工产品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1-预计计税毛利率)”的差额(可以是负数)。完工产品会计核算转销售收入,仅指按照国税发〔2009〕31号文件已经确认为企业所得入,并且已作为计提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基数的完工开发产品预收收入额。 十六、 售楼部的会计与税收处理 (一)建设售楼部的四种情况 1、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再将该售楼部的房屋销售; 2、利用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3、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基本完成后,将其转作自用或出租; 4、在开发的商品房附近重新修建售楼部,待销售完成后,将其拆除。 (二)售楼部的二种会计处理方法 1、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的1、2、3情况: (1)房地产开发企业核算售楼部成本,仍然使用“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售楼部建设、装修发生的成本费用均在该科目反映。 (2)当售楼部与其他商品房一起竣工验收时,从“生产成本”(或开发成本)转入“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科目。 (3)当售楼部(商品房)销售后,分别结转收入和成本。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4)当售楼部转作自用时,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固定资产”。当售楼部出租时,其成本从“库存商品”(或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 (5)售楼部由开发商自用或出租时,仅仅是计提折旧,不作其他帐务处理。 2、使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核算模式,适用于上述第4情况。 (1)修建售楼部的成本费用先在“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营销设施建造费”科目核算; (2)售楼部拆除时,销售的有关物料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十七、卖精装房送家电、家俱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案情介绍】 卖房子赠送家电、家俱,房屋销售合同价款100万元,售房合同中说明交房标准送家电、家俱,家电、家俱的购进价格为10万元,即其公允价值为10万元,房屋的公允价值可推定为90万元。成本50万。 【税务处理分析】 1、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有偿)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1)借:银行存款10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屋90万 主营业务收入——家电、家俱10万 (2)借:主营业务成本——房屋50万 主营业务成本——家电、家俱10万 贷:库存商品——家电、家俱10万 开发产品——房屋50万 2、营业税的处理 家电、家俱销售收入10万交营业税吗?卖精装房送家电、家俱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 密不可分是混合销售实质所在。如销售空调并安装,为混合销售,两者密不可分;但是,销售房产不售家电、家俱并不影响房屋的使用功能,不符合混合销售要件。应该将销售不动产所有权与赠送实物作为两项单独的业务,按兼营处理。企业卖精装房送家电、家俱,属于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不用计征营业税。 对营业税混合销售行为的理解,纳税人应注意以下三个层面的关系。 一是混合销售行为中的“销售”是指货物销售。 二是混合销售行为中只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和货物,不涉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税目。 三是货物销售和应税劳务存在着联系。 一般而言,货物销售是提供应税劳务同时存在一项行为中。就本例而言,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促销行为属于在销售不动产的同时销售货物(冰箱)的行为,没有同时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货物销售,所以该项行为不能适用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处理,而属于营业税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所以本例中,该公司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计税依据为1500万元,而不是1525万元。 其次,赠送冰箱应视为销售行为缴纳增值税。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50000÷(1+3%)×3%=7281.55(元)。 3、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精装房所用家电、家俱,能否作为土增清算成本项目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1995]6号)第七条规定,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但是,上述政策也未具体建安费的核算内容。那么,精装房所用的家电、家俱可否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扣除呢? 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 根据建标[2003]206号规定,只有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费才构成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内容。而精装修所用家电、家俱不构成工程实体,不符合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内容,因此不能作为成本项目扣除。 十八、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政策 财税[2010]42号文第一条明确,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和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财税[2010]42号文第二条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税[2010]42号文第三条明确,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财税[2010]42号文第四条明确,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财税[2010]42号文第五条明确,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和契税减免。 十九、转让人防设施的税务处理 [问题] 公司整体转让一处商业房产(商业房产上面还有住宅,不在转让资产之内),包括地下停车位(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设施,无房产证),请问,其中地下停车位转让收入需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受让方是否要缴纳契税?如不需要缴纳,如何确定停车位部分的转让收入才符合税收政策,还会涉及哪些税种? [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是指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所有权的行为。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 据此,房地产企业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视同销售建筑物。对取得销售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受让方不能办理车位产权手续,不需要缴纳车位契税。 二十、项目公司注销前的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自2010年1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9号)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前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以下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规定对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在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应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出其在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申请退税: (一)企业整个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应按照项目开发各年度实现的项目销售收入占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在项目开发各年度进行分摊,具体按以下公式计算: 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整个项目销售收入总额) 本公告所称销售收入包括视同销售房地产的收入,但不包括企业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的销售收入。 在这里应该注意两点:一是“注销当年汇算清缴出现亏损”是指根据财税【2009】60号文规定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进行汇算清缴,由税务机关认可的亏损,并且此亏损是由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导致的。二是“注销前项目开发各年度”是指土地增值税清算涉及的年度。三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即可申请退税: (1)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和企业注销当年汇算清缴都出现亏损; (2)土地增值税清算当年出现亏损,且未在注销之前年度按税定弥补完毕的。 (二)项目开发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减去该年度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后,余额属于当年应补充扣除的土地增值税;企业应调整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规定计算当年度应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当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不足退税的,应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并调整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分析】 开发企业2010年9月项目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10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整个项目实现土地增值税1490万元,补交土地增值税530万元,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确认亏损1520万元。2011年1月1日企业注销清算,注销年度汇算清缴确认亏损98万元。2008年——2010年预交土地增值税分别为:100万元、800万元、60万元;各年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分别为:150万元、1250万元、90万元;各年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10万元、130万元、0万元。 1、2008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50-100=50(万元) 应退企业所得税=50×25%=12.5(万元) 2008年仅交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2008年只能退税10万元。剩余的2.5万元所得税对应的所得额10万元作为亏损向以后年度结转。 2、200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1250-800=450(万元) 加上2008年转来的10万元 2009年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共为: 450+10=460(万元) 应退所得税额=460×25%=115(万元) 3、调整后,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 -1520+[150+1250-(100+800)]=-1020(万元) 即:调整后,2010年亏损1020万元。 二十一、房地产企业取得政府给予土地返还款的财税处理 (一)财务处理:不得冲减土地购买成本 从土地出让业务实质来看,企业按照招拍挂确定金额全额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已经取得了全额票据,计入土地受让成本,政府给予的返还并不是原票据的折让冲回,多是其他名目的财政返还。根据《企业第16号———政府补助(2006)》的规定,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显然,房地产企业从政府取得的土地返还款的法律性质是政府补助。 所以,房地产企业用取得的各种名义的土地返还款,在会计处理上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而不能够以实际收到的土地返还款冲减土地成本。 (二)税务处理 1、企业所得税处理: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规定,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房地产企业由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等按照财政收支规定当然属于财政性资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对此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取得的来源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从实际情况看,房地产企业取得的政府返还款难以满足上述要求,只是政府为招商引资或变相的协议出让的一种策略而已,所以,此土地返还款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处理:不得作为扣除项目 既然房地产企业取得的政府土地返还款不能冲减“开发成本”,那么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是否允许全额列支呢? 根据土地增值税相关法规规定,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扣除项目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规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政府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或政府给予的补偿返还款,是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补助,是企业的一项营业外收入,而不是地价款的折让或开发成本的冲减,因此不扣减土地成本。但是土地增值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房地产企业也要关注地方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 例如,辽宁省大连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对土地使用权价款的扣除问题作出规定,纳税人应当凭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土地批件》、《土地出让金缴费证明》以及财政、土地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金缴纳收据、土地使用权购置发票、政府或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等合法有效凭据,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凡取得票据或者其他资料,但未实际支付土地出让金或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或支付土地出让金、购置土地使用权价款后又返还的,不允许计入扣除项目。 又如,青岛市地税局发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开发企业因从事拆迁安置、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原因,从政府部门取得的补偿以及财政补贴款项,抵减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金额。
-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 1、销售订单保存时提示这个。-2、发货单审核时提示如图:-最大单据工具执行过,还有单据还原工具也操作过。-看看是什么原因,谢谢!
- T3 10.3 版本 支持当产成品入库单的入库数量已经超过计划生产单的数量时还可以再用计划单领料生产!但升级为11.0版本的就不行了。这个应该是写在某个存取过程中判断的,现在我想在后台掉这个验证,麻烦大神们指点指点
- 业务员在T+下单手机端下销货单,业务员下单后 后台数据客户带不出业务员的信息,之前只有个别业务员操作出现这种情况, 昨天升级补丁后,没有做任何操作设置,现手机端全部带不出业务员信息
- 用用友财务软件后,再用T3 软件,注册信息会关闭,然后提示未注册,这是盗版软件,但软件狗灯是亮的,必须手动注册后和能使用,每次都是这样
- 电脑系统坏了 没有自动备份 账套数据是DBSERVER下面的物理备份,总共5个 有4个附加后都可以用 第5个账套附加成功后打开了 怎么看不到总账那些模块呢?
- 请大师们帮我看看这是什么问题?一:有采购入库,却在存货档案里库存信息没显示最新成本,在同一张卡片价格信息里有显示最新进价和售价。-二:销售单上有成本,为什么毛利预估没显示呢?
- 有没有物理文件删除T3软件的方法-
- 用友T3财务分析功能
每天服务器重启后,再重新登录,选择账套的时候提示 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没有账套选择,要到数据库删掉ufsystem,再重新连接,新建账套恢复数据才有 每天服务器重启后,再重新登录,选择账套的时候提示 未将对象引用设置到对象的实例。没有账套选择,要到数据库删掉ufsystem,再重新连接,新建账套恢复数据才有[]
公共工具里面的数据库质疑修复打不开,提示内存不足请更新一下T+产品的补丁再操作看下。@畅捷服务陈玲:安装最新补丁提示连接ufsystem失败,连接数据库提示创建系统库失败@畅捷服务陈玲:在数据库里面删除了ufsystem就可以了,还是像之前那样您是什么版本的数据库?@畅捷服务陈玲:2008R2@佛山锦兴:有没有试过重装数据库和软件呢
对账收款看不到中间一天的数据,是什么原因了? 对账收款看不到中间一天的数据,是什么原因了?[]
到零售数据中心查看这天是否有交班单号,交班后才能对账收款的;@服务社区刘小艳:是有交班单号和日结单号的那您扩大下查询条件,核对下门店是否正确;同时查看下零售结算单查看是否已经对账收款完成了;@服务社区刘小艳:这是对账收款的界面,没有2号的我的意思是让您去看下零售结算单里面是否有2号的单据,可能已经先做了2号的对账收款;@服务社区刘小艳:没有,结算单列表没有结算过的单据,交班单都能查到,可能是什么原因了?@服务社区刘小艳:没有,没做过,结算单里是空的@用友客服VVJ:您这是不是执行过脚本的?
针对目前这个现象来看,只能备份POSdata和账套后提交支持网上让后台通过数据库进行处理了;@服务社区刘小艳:什么脚本了?自动补交办单的?那个脚本能发我一下吗?我在我本机上测试一下,12.0标准版,[email protected],谢谢@用友客服VVJ:社区上不能发送脚本,需要备份账套提交支持网上让开发确认后进行处理的,您这个问题也不是通用的脚本可以处理的,需要根据情况来看的;
- 如何删除T3系统固定资产模块结转的凭证?
- T3升级到G6产品,2016年正常使用,2015年以前年度报错“此帐套行业性质与科目设置中的科目分类不符,请调整”,点确定后提示没有设置数据库连接
- 其中一个账套,点击正常单据记账后点击确定,出现的界面是未记账单据一览表,
- 反结账反不了提示:当前月必须大于存货启用月才能恢复月末结账
- G3重装后提示出错-
- G6登录显示003-2016行业包设置与安装的行业包不一致
- T+12.1 开始作了一张进货单存货西瓜数量为104公斤,后来又删除此张进货单,月底的时候发现现存量里还显示这个存货数量104公斤,查看台帐页显示这个纪录,但是进货单列表里已经没有此张单据了,请问什么原因呢-
- 盘点时 如图提示 。
- 11.5客户端登录一直这样,服务器可以打开,地址可以ping通,端口也可以
- T3标准版,卸载后,删除哪几个注册表,在什么地方-
存货核算结转 存货核算结转
问题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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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0 |
软件模块: | 存货核算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U850存货核算结转出错 |
适用产品: | U850存货核算 |
问题名称: | 存货核算结转 |
问题现象: | 此客户的数据为U850sp版,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在2003年结转到2004年时存货期初数量很多不对,大多数量是上年期初录入的数量,可金额又结转到下一年了 |
问题原因: | 由于2003年数据中存货辅助计价表IA_ValuationAss的入库单的记账日期字段dikeepdate与存货明细账表ia_subsidiary中的记账日期不同,导致结转时没有将期初数量结转过来 |
解决方案: | 请在查询分析器中针对2003年帐套执行下面语句,修改IA_ValuationAss的入库单的记账日期,然后清空2004年年度帐,重新结转即可。Update ia_valuationass set dikeepdate=ia_subsidiary.dkeepdate from IA_valuationass left join IA_Subsidiary on IA_Subsidiary.id=IA_valuationass.inid where dikeepdatedkeepdate and cvoutype not in ’33’,’24’,’30’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2-28 |
用友T3软件建立账套时,系统管理中“账套”置灰,无法操作。建立账套时,系统管理中“账套”置灰,无法操作。
问题模块: 其他
关键字:账套置灰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
原因分析: 见问题答案。
适用产品:T3系列
问题答案:1、打开“系统管理”,选中注册【控制台】界面的服务器。当前位置输入服务器端的计算机名或者IP地址。2、在“开始”—“运行”,输入"regedit"进入注册表,找到HKEY_LOCAL_MACHINE\SOFTWARE\UFSOFT\UF2000\2.0\Login文件,修改Login下的每个值里的server数值数据(双击server打开修改)为服务器端的计算机名或者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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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请问下,T3普及版,客户端打开程序时提示如图,是什么原因?
- 您好:我想重装T3标10.8.2 。但卸载都卸载不了。双击T3安装程序,提示是否删除相关所有组件。确定后提示完成,是否重新启动计算机。但重启计算机后T3软件还是没有被卸载掉,再次双击安装程序又是重复的操作。在控制面板-程序里卸载也是一样的,用360软件管家下载也卸不掉。是什么原因呢????急!!!!!!
- 你好,咨询一下,我电脑重装系统之后,之前的账套怎么恢复?谢谢
- 你好,我财务电脑有问题,先从安装后出纳显示“系统未发现与总账对应的出纳帐套,是否要新建一个出纳帐套” 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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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出大问题了!销售单录入新产品时,含税单价不会自动随折扣变化而变化,不含税单价竟然是等于零售价-折扣??是不是T+程序公式错了??求解救! 我们这出大问题了!销售单录入新产品时,含税单价不会自动随折扣变化而变化,不含税单价竟然是等于零售价*折扣??是不是T+程序公式错了??求解救![]
折扣是要根据报价计算的,您点击操作—设置—明细,把报价字段勾上显示并录入数据就可以计算了。但是我们15年的都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多有税率、含税单价都是自动就会跳出的,现在新产品就会出现,是不是别的原因呢?@服务社区刘小艳:我们报价就等于零售价,15年没有勾报价,只要录入产品,折扣和税率、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都会自动跳出,现在就不行?@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一般都是报价的问题,您先操作把。@服务社区刘小艳:那我是要每单都要录,还是在存货档案里把报价录上去呢?@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可以在售价价格管理中维护好价格,比如协议价,让自动带入到报价中,或者手工录入。@服务社区刘小艳:怎么设置呢?能不能帮我远程一下?我没看到存货档案中有“协议价”呢?@服务社区刘小艳:是这个吗?怎么设置呢?@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客户价格本中设置。然后带出策略把协议价级别设置为最高。@服务社区刘小艳:怎么把协议价级别设置为最高呢?具体操作流程是?@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您先打开售价带出策略,右边又个上移的按钮,移到上面去。@服务社区刘小艳:@服务社区刘小艳:没有上移按钮呀??@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菜单里就有行上移啊[/可怜]@服务社区刘小艳:@服务社区刘小艳:点了上移,显示不能再移动了@服务社区刘小艳:然后呢?@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就可以了呀。然后填制单据的时候录入了相应的信息就会带出您设置的价格。@服务社区刘小艳:[/发呆]还是不行@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什么不行,不能按折扣计算,还是不能带出报价?@服务社区刘小艳:不能带出含税单价含税单价??@服务社区刘小艳:是啊,我一直都是在说销售单单价不会自动跳出@服务社区刘小艳:新存货税率也不会自动跳出,但是客户资料里都已填了税率为17%的@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您这两句话就是两个不同的啊,上面说单价带不出来是说选了存货带不出来单价的数据????@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然后第二个是说选了存货之后,税率里面是空的,不会带出来数据?还是不会有税率这个字段呢???@服务社区刘小艳:我这只是新品不会带出含税单价@服务社区刘小艳:@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发呆]那您的价格策略截图看下@服务社区刘小艳:亲,我已经弄好了,是客户价格本那里的问题@服务社区刘小艳:谢谢@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强]不客气@服务社区刘小艳:还有个问题,我们销售单税率不会自动跳出是什么原因呢?@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检查存货档案和往来单位档案是否都有税率.@服务社区刘小艳:往来单位档案都有税率,存货15年就没有税率的,但15年都会自动跳出@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再确认一遍,是不带出税率上的数据还是没有这个字段??@服务社区刘小艳:没带出税率上的数据@小妇人财务部赖小姐:[/快哭了]您先更新下软件补丁看下把,这个也没相关设置的地方。@服务社区刘小艳:好吧
想问下,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里的存货、在产品年初数和期末数都是错的,其他流动负债没有设公式,为什么会这样?怎么改过来,还有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那存货的代码是? 想问下,自动生成的资产负债表里的存货、在产品年初数和期末数都是错的,其他流动负债没有设公式,为什么会这样?怎么改过来,还有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那存货的代码是?[]
您点击总账,设置,选项,其他,看下您的行业性质是什么
再打开财务报表,文件,新建,选择对应行业性质的报表,点击左下角格式,切换为数据之后再重新生成报表
默认的模板该科目都是有公式的@服务社区李珊:老师,我按照你说的那样重新做了一次,还是和我上面说的一样啊,是什么原因啊?@....1461296892:您是什么行业性质的?我给您发送对应模板对应公式给您@服务社区李珊: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1461296892:存货期末公式:QM("1401",月,,,年,,)+QM("1402",月,,,年,,)+QM("1403",月,,,年,,)+QM("1404",月,,,年,,)+QM("1405",月,,,年,,)+QM("1407",月,,,年,,)+QM("1408",月,,,年,,)+QM("1411",月,,,年,,)+QM("1421",月,,,年,,)+QM("4001",月,,,年,,)+QM("4101",月,,,年,,)
存货期初公式:QC("1401",全年,,,年,,)+QC("1402",全年,,,年,,)+QC("1403",全年,,,年,,)+QC("1404",全年,,,年,,)+QC("1405",全年,,,年,,)+QC("1407",全年,,,年,,)+QC("1408",全年,,,年,,)+QC("1411",全年,,,年,,)+QC("1421",全年,,,年,,)+QC("4001",全年,,,年,,)+QC("4101",全年,,,年,,)
您直接将公式复制进去即可@服务社区李珊:在产品和其他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期末数的公式呢?@....1461296892:在产品期末:QM("4001",月,,,年,,)+QM("4101",月,,,年,,)
期初:QC("4001",全年,,,年,,)+QC("4101",全年,,,年,,)
其他流动负债本就是无公式的。@服务社区李珊:老师,我对比了一下你发给我的公式和报表本身的公式都是一模一样的啊,还是我看了之前的1月份报表,其他流动负债是有金额的,如果没有公式怎么会有金额呢?@....1461296892:您看到的是和他负债合计的吧。无公式肯定是无金额的。@服务社区李珊:老师,是其他流动负债啊@....1461296892:您左下角数据切换为格式之后,一定是有公式才能计算出金额。没有公式则该金额是您在格式状态下手工输入进去@服务社区李珊:,老师,我把你发给我的公式都复制进去了,点了重算,金额还是没有变的,在产品那栏还是没有金额。怎么回事啊?@....1461296892:您检查下我给您的公式中的科目编码和您会计科目中 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编码是否一致。查询余额表看下这两个科目是否有发生?@服务社区李珊:一样的,这两个科目也有发生额。@....1461296892:您将计算出的金额和您余额表余额表进行对比,看下相差的金额是哪个科目金额,然后参照文库中的步骤,将该科目添加到公式中去: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b4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