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纳税
分支机构应在何地纳税
税法对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三)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其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实行汇总或合并纳税办法。
(五)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上述某电脑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核算单位,其增值税也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上述电脑公司如未获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实行汇总缴纳所得税办法,应就地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若经批准,可以由当地税务机关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01]13号文件的规定预征60%的税款后,由其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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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合适的时候换年后,年底不是有年终奖么 而且一般公司都不会在过年前后招会计能帮忙点个赞么[/可怜]http://www.uu.com.cn/m/haibao/ ... e0bb7@prince1442999951:已赞@寶兒:谢谢你[/玫瑰]@prince1442999951:那什么时候招会计的过完年之后要做汇算清缴跟年报,我觉得过了这段时间比较好有合适的就走 不要考虑太多@prince1442999951:我也是这么想的[/握手]恩 最直接的就是最好的办法@会计家园小丸子:[/偷笑]没办法技术不够高 不能随时辞职吖 换到新的岗位我还要适应,如果突然让我做汇算清缴错了很麻烦的[/流泪]嘿嘿 能理解你@原谅我的急性子:[/偷笑]年初换!@梦依人:为嘛@prince1442999951:汇算清缴截止到4月底吧,年报截止到5月底吧?@MM1424512616:汇算清缴法定截止期是5月31日,但各地税局有可能要求企业提前报送。@戴志中:汇算清缴和年报有什么联系吗?不怎么懂,年报不是送一张工商联络员的表吗,然后网上申报什么数据?汇算清缴,我只知道跟所得税有关,是不是对上一年的所得税进行调整??@MM1424512616:年报就是一年到年底全年经营数据的财务报表@戴志中:那汇算清缴呢@MM1424512616:汇算清缴是专指企业所得税的,比较复杂,讲堂里有专题视频,建议去看看。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总帐对不平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总帐对不平
U8知识库问题号: | 6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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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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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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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存货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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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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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总帐对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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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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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总帐对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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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总帐对不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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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软件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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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每期发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与总帐对不平,总差几分钱,用U851A的脚本可以解决问题,但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每期需执行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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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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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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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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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损失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非正常财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3)其他非正常损失。 按规定,非正常损失部分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处理上,应作转出处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
取消记账时有两种恢复方式,有什么区别?原因分析:软件可以每月多次记账,也可以填完凭证再一次性全部记账,根据不同的记账情况来选择。问题解答:若在月份内有过多次记账,比如每天录完凭证后立即记账,那么选择‘最近一次记账前状态’后只取消了最后一次记账,选择‘201X年X月初状态’是把当月的所有凭证取消记账。若每天填制凭证不记账等月底再全部进行记账,那么选择任意一个都是一样的效果,即取消所有凭证的记账状态。
菜单向导在哪里设置?原因分析:菜单向导第一次进入新建账套的时候自动弹出的,可以在辅助中心再次打开设置。问题解答:“辅助中心”--“自定义菜单”,左下角按钮“菜单向导”。
生产管理表下有个提取材料成本。能否在在委外成品入库单时有个提取,因有时没有看到,客户直接过账,再去查时发现没有提取又要红冲重新做,增加工作量 生产管理表下有个提取材料成本。能否在在委外成品入库单时有个提取,因有时没有看到,客户直接过账,再去查时发现没有提取又要红冲重新做,增加工作量[]
委外产成品入库单也有提取材料这个按钮功能呢@服务社区黄旻:嗯嗯 是的 就是客户经常忘记点这个东西 过了几天发现成本有问题,去查询才知道忘记提取 能否有个提醒或者在做委外成品入库单自动跟过来@企友:哈,提醒和跟踪这个没有呢[/撇嘴]@服务社区黄旻:能否提开发这个需求实现下@企友:我们会记录在新版中把这个需求提上去,现在这个版本需求不会更新了。
我想自动 异速联 我找谁 解决问题呢? 我想自动 异速联 我找谁 解决问题呢?[]
自动异速联是什么意思?用异速联远程登录T3?找当地的代理商问问@服务社区闫新华:异速联外网登录 T3 检测通过 就是打不开发布的软件。@李松稳Rji:路由器做端口映射了吗010-63701717金万维客服电话映射了 IP也不是大内网IP 。 端口没映射的话 检测就不会通过的。 junfudichan.gnway.org:82 这个是域名地址 001 密码123456@李松稳Rji:重新发布程序也不行吗@李松稳Rji:打下金万维的热线咨询一下吧,用第三方软件的这种情况我们这边也没有太好的方法。
用友T3用友通如何设置才能不允许超订单发货用友T3用友通如何设置才能不允许超订单发货
问题1:客户在参照销售订单生成发货单的时候,要求参照弹出的存货不仅要有累计出货量,还要有剩余情况,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问题2:客户在查询销售订货执行汇总表时,需要表体显示剩余发货量,请问如何解决?1、选择了销售模块的“销售业务范围设置”中的“业务控制”,是否允许超定单发货,选择了这个选项后,调出的订单中的可发货数量就是剩余发货数量; 2、统计表已经列出了定单数量和发货数量,两个数字一对比就很明显了!
用友T3用友通输出格式用友T3用友通输出格式
在单据,特别是销售定单和采购定单中,输出时的格式是数据库的格式,客户没有办法进行读取,想直接发邮件给供应商和客户都不行,能不能输出到指定的模版样式中?用友通2005现在不能实现输出到指定模板样式中,只能输出到EXCEL、ACCESS,文本文件等格式中,然后再拷贝到所需要的格式中。
t+12,1单据打印 怎么设置自动换行 t+12,1单据打印 怎么设置自动换行[]
打开单据模板设置,选择明细栏,点击公共操作--常规点击下拉选择自动折行。在打印模板上,点击公共操作,在对齐方式中选自动折行。
把U852的数据导入到T3 Ver10.9 怎么升级 ? 把U852的数据导入到T3 Ver10.9 怎么升级 ?[]
U852不能升级到T3u852的数据可以升级到T6里面。网上说是可以的啊是的,只能升级到T6@捷友通:也可以,那比较复杂。需加另外付费,有专门的公司做这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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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3软件打印时显示对应计划单号打印时显示对应计划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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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国家局,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街心花园北侧1号。 法定代表人徐新式,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溪河,男,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科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赖健书,男,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上杭县闽龙水泥厂),住所地上杭县古田镇下郭车村吊钟岩。 法定代表人黄春荣,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罗奎金,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实习律师。 福建省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上杭县闽龙水泥厂)诉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一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4日作出(2008)岩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福建省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均不服向本院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27日作出(2009)闽行终字第69号行政裁定,发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2011)岩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告的前身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是1993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起改制为合伙企业,2005年-2006年度合伙企业执行人为黄某生。原告于2001年开始经审批为民政福利企业,2003年6月12日福建省民政厅以闽民福[2003]218号《关于同意龙岩市民政福利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的批复》认定原告具有民政福利企业资格,同年8月19日被告以岩国税发[2003]138号《关于公布龙岩市第四批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资格的通知》认定原告为福利企业具有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时间从2003年3月1日起。从2003年3月1日至2005年12月期间原告都通过上杭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四家单位的年检,检查结果为合格。 2003年12月原告经审批并购了原天马水泥厂作为原告的第二生产车间。从2004年度起二车间与原告分开核算,分别设置帐簿凭证,但与上杭县闽龙水泥厂共用同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共用一个识别号,一个基本帐户,一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起使用发票。经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自2008年11月15日起,原告的名称由“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变更为“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17日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对原告进行税务检查时,双方发生纠纷,后上杭县地方税务局报案,龙岩市公安局于2007年1月19日以涉嫌偷税罪对原告上杭县闽龙水泥厂进行刑事立案,经侦查后建议被告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立案处理,被告于2007年2月1日以涉嫌偷税对原告予以立案。由于税务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尚未作出,龙岩市公安局根据龙岩市国税与地税部门初步计算得出原告偷税数额合计700多万元的结果,以暂扣款之名分别于2007年2月12日、5月14日、5月22日收取了原告原法定代表人黄阳生人民币690万元。经有关部门协调,2007年6月15日龙岩市公安局作出岩公经缴字[2007]10号《追缴决定书》,将暂扣的690万元先期预缴到300万元,2007年6月15日又交到被告帐户190万元,作为原告缴纳的税款,之后又交至地税部门1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原告向被告缴纳了税款10万元,2007年12月13日缴纳税款55606.64元,2007年12月18日缴纳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33414.04元。 被告经调查取证,认定原告偷税,于2007年11月2日作出本案被诉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认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伪造帐簿、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手段,少缴增值税税款共计5137715.5元;认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多报残疾人员安置人数和少报生产工人人数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017891.14元,故决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伪造帐簿、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手段,少缴增值税构成偷税,应追缴增值税税款5137715.5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多报残疾人员安置人数和少报生产工人人数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构成偷税,应追缴增值税税款1017891.14元,并从收到退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应补增值税税款共计6155606.64元,扣除于2007年3月15日预缴的200万元,实际应补缴4155606.64元。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上杭县国家税务局古田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在清缴入库后3日内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龙岩市国税局稽查局备案,与此同时,应对查补税款作相应的帐务调整,并报送帐务调整凭证及调整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原告不服,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认为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间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不予受理决定,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4月11日作出(2008)鼓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认定以黄阳生名义缴交的剩余暂扣款应视为原告的纳税担保,故撤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7月3日作出闽国税复决字[2008]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于2008年7月16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 另查明,2007年12月19日,被告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税案移[2007]001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认为原告涉嫌偷税犯罪,将本案移送龙岩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8年1月30日,龙岩市公安局作出岩公诉字[2008]002号《起诉意见书》,将本案移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杭检公刑不诉[2010]7号《不起诉决定书》,该《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龙岩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根据税务部门计算,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于2005年度…2006年度…合计偷税数额为6421033.99元。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龙岩市公安局认定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不起诉”。 再查明,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与移送给龙岩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证据材料相同。 原审认为,关于被告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具有作出本案税务处理决定的职权,被告主体适格。 关于被告的执法程序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已对税务稽查程序进行了规定,被告发现原告涉嫌偷税后,进行了立案、调查、制作稽查报告提交审理、重案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决定,程序合法。本案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属税收行政处理决定,而非行政处罚,故原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主张“被告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告知原告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程序违法”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原告2005、2006年度采取少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加收原告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但该法条系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与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的上述事实不相符,属适用法律错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条第三款是由司法机关针对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适用的法律规定,故被告在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中适用上述刑事法律规定亦属适用法律错误。 关于事实认定问题。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认定原告偷税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与被告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的证据材料相同。在本案行政诉讼期间,原告涉嫌偷税犯罪的刑事案件亦同时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但该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并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原告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了杭检公刑不诉[2010]7号《不起诉决定书》,对本案原告涉嫌偷税犯罪决定不起诉。根据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检察机关已经认定原告“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司法机关的该生效结论应当作为对本案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的依据,即被告作出的本案被诉处理决定认定原告偷税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对黄某生依国税、地税部门的要求向龙岩市公安局交纳的690万元暂扣款,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书仅对该690万元中移交给被告的190万元作出处理,而未对剩余在龙岩市公安局的其他款项作出处理不当。但原告于2007年12月13日缴纳税款55606.64元、2007年12月18日缴纳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33414.04元,属处理决定作出之后原告交纳的税款,故原告要求在决定书中一并认定为补缴税款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1、2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于2007年11月2日作出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 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是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规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依据上杭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来认定税务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当。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福建省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答辩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是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并不包括骗取退税款和少缴税款的情形;2、一审判决并未以刑事不起诉为由,认定答辩人的行政违法事实不成立,更未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从而认定答辩人也不承担行政责任;只是根据刑事审查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本案证据为依据,查明上诉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原审判决书所列)已随案移送本院。经上诉人确认,其提供给原审法院的上述证据材料与移送给龙岩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证据材料系相同的证据材料;由于双方上述证据材料已经原一、二审和重审开庭质证、认证,本院经审理,同意原审法院对本案证据和事实的认定。 本院认为,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即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因此本案税务机关认定被上诉人采取少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从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之日起加收被上诉人滞纳税款的滞纳金,适用法律正确,原审该项认定不当,本院予以指正。但上诉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条第三款刑事法律规定,作为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是正确的。 关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于上诉人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认定被上诉人偷税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与上诉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的证据材料系相同的证据材料,而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生效结论,认定“被上诉人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因此,检察机关作出的上述该生效结论,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况下,应作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对同一事实认定的依据,原审认定是正确的。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珩 审判员林爱钦 审判员朱志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姚子峰
想用返利抵扣货款,怎么实现?原因分析:返利的这个问题常用的就是做整单折让,但是这个问题比较特殊,要计入到往来账中。问题解答:在做进货入库单时,可以先在整单折让中输入500元,在付款账户中还是按照5000元付款,下次再做付款单的时候可以看到这张进货单的余额为-500,就是说供应商欠我500元,这500元就可以抵扣货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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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财务报表需要在一页内打印原因分析:页面太大或是列太宽,一张打印纸无法打印完全问题解答:方法一:调整缩短每列的列宽在资产负责表中的顶行有A、B、C、D...等列名,将较宽的列拉短(如C列比较宽,鼠标定位在C列右边时会变成左右方向箭头,此时按住鼠标左键,向左拖动, C列就可以缩短宽度)。方法二:依次点击“文件”-“页面设置”菜单,把“缩放比例”调小。方法三:输出成EXCEL的形式然后修改后再打印。
我怎么查看某个时间段里某个仓库的仓库的库存量?例如:仓库1,仓库2,现在是2月25日。我想 查看仓库2在1月31号的库存量,怎么查看? 我怎么查看某个时间段里某个仓库的仓库的库存量?例如:仓库1,仓库2,现在是2月25日。我想 查看仓库2在1月31号的库存量,怎么查看?[]
在库存核算—库存账—收发存汇总表中可以查看。@服务社区刘小艳:找不到收发存汇总表不好意思,是库存核算—统计分析表,或者查看成本账—存货总账/明细账都可以。库存台账。@畅捷支持侯椿寳1976:嗯,都可以@畅捷支持侯椿寳1976:库存台账查出来的是一样一样的明细,怎么把所有的一起查出来@下个夏天oo:那就查存货总账。@服务社区刘小艳:存货总账不能选仓库啊@服务社区刘小艳:要是存货总账能选择仓库就解决问题了@下个夏天oo:那您这是按存货的计价模式,查收发存汇总表。@服务社区刘小艳:不会操作,能详细说明下吗?T+专业版@下个夏天oo:点击库存核算—统计分析表—收发存汇总表进行查看
你好,请问在T1销售单上的客户有的有收钱,有的没有收钱,有点只收了一部分的钱,那在生成凭证的单据上会自动显示这些钱吗?是不是在财务设置,这里设置好了,那在T3凭证里自动会显示是现金,还是应收,和应付账款,是吗? 你好,请问在T1销售单上的客户有的有收钱,有的没有收钱,有点只收了一部分的钱,那在生成凭证的单据上会自动显示这些钱吗?是不是在财务设置,这里设置好了,那在T3凭证里自动会显示是现金,还是应收,和应付账款,是吗?
服务社区李珊:在吗如果左下角的收款金额没有填写,自动带出的是应收款。有收款金额,自动带出现金或是银行存款科目那凭证科目设置,这里是不是先全部要设置好呢?@俞小琴:是的,需要提前先设置好的那直接点击,按新会计制度带出的科目,行不@俞小琴:如果您T3里面也是新会计制度科目的话,就可以。不是则需要自己手工输入进行选择科目哦,生成凭证里的凭证类别是在那里填写的呢?T3选择的是2013新会计科目,那直接点击,按新会计制度带出的科目,可以带出吗?在吗?服务社区李珊@俞小琴:肯定不会了。2013新会计不能带出的啊,你上面的凭证类别在那里填写的呢?在吗?李珊服务社区@俞小琴:T3里面将凭证类别输入进去,生成凭证的时候自己选择的哦 谢谢你李珊@俞小琴:不客气的,祝您工作愉快![/微笑]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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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预付款退回 原因分析: 预付款单据是解决日常进货业务,供应商要求先打款后发货的业务需求。 预收款单据是解决日常销售业务,要求客户先打款后发货的业务需求。 问题解答:发生预收预付款时,录入预收预付款单据,退回时在预收预付款单录入负金额冲抵对应的预收预付款金额。
【参考】T+预付款退回如何冲抵图文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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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数据 后 显示 行业性质和科目与科目设置分类不相符 请调整 , 该如何处理 恢复数据 后 显示 行业性质和科目与科目设置分类不相符 请调整 , 该如何处理[]
服务社区,产品里有工具,名字和这个提示一样! 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 打开总账模块提示行业性质和科目设置中的科目分类不符。http://service.chanjet.com/too ... 2cfea [/强]好人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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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企业收入利润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收入利润会计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 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的实现与价款结算时间上的不一致,我们应该分开计算 ①在实现营业收入同时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营业收入实现前,价款收取后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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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软件如何查看加密狗号用友软件如何查看加密狗号 方法一:查看加密狗插口位置的钢印,此处显示的字母加数字为加密狗号; 方法二:将加密狗插在电脑上,打开软件,点击软件右上角‘帮助’下的‘关于’,此界面显示的ID号即为加密狗号。
产品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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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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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看一下记账失败的单子 是否有入库单没有填写单价的 允许记账的单子显示是白色 不允许记账的单子显示是蓝色 如果入库单没有单价的情况是不允许记账的 需要填写单价 如果业务本身没有单价 也需要填写0 没有单价,需要手工录入成本,再记账就可以了。 --单价都有的呢,不管是入库单出库单都有价格的 @黔东南卓创:那就需要联系服务商提交支持网问题,看下数据具体什么情况了。 --我查了下有个“存货总帐重算工具”,能否给我发下我试试呢?邮箱:[email protected] @黔东南卓创:您直接在下面链接中下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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