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施工阶段

2017-3-30 0:0:0 wondial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施工阶段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详解之设计、施工阶段

  设计施工阶段是开发商委托设计公司和建筑公司进行项目设计、建设的阶段。该阶段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阶段。该阶段主要涉及印花税、对外支付劳务代扣代缴、计税成本的核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事项。

  (一)印花税

  房地产开发阶段需要缴纳印花税的主要包括采购甲供材料、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合同。

  甲供材料应按购销合同税目,按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税率贴花;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按收取的费用金额,万分之五的税率贴花;

  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收取的保险费收入金额的千分之一税率贴花。

  (二)代扣代缴事项

  房地产设计,施工期间涉及的事项,主要包括:对外支付款项时营业税、代扣代缴问题。

  一、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7号)规定,“专门从事工程、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款项”应为劳务活动所得,不应是特许权使用费。对外支付款项的营业税代扣代缴问题,主要发生与接受境外上述劳务时的涉税事项。

  1、接受境外建筑设计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因此,境内房地产企业接受境外建筑设计劳务,属于应发生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劳务。

  2、代扣代缴义务的判断

  《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建筑设计劳务款项时,要判断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应向发生业务的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确认其境内是否存在经营机构或境内代理人,如果不存在,则确认自身负有代扣代缴义务。

  3、代扣代缴义务发生时间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还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代扣代缴营业税税款的计算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因此,企业计算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时,也按上述公式确认,准确确认应税行为的营业额以及税率。营业额以及税率的确认与境内企业和单位发生应税行为是一致的。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境内房地产企业还应履行扣缴义务代扣代缴该境外劳务的企业所得税。

  (三)甲供材料的营业税事项

  《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计税成本的核算

  计税成本是指企业在开发、建造开发产品过程中所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进行核算与计量的应归入某项成本对象的各项费用。

  1、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规定:

  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其确认原则包括以下六项:

  (一)可否销售原则。开发产品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应作为独立的计税成本对象进行成本核算;不能对外经营销售的,可先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进行归集,然后再将其相关成本摊入能够对外经营销售的成本对象。

  (二)分类归集原则。对同一开发地点、竣工时间相近、产品结构类型没有明显差异的群体开发的项目,可作为一个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三)功能区分原则。开发项目某组成部分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可以作为独立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四)定价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其产品类型或功能不同等而导致其预期售价存在较大差异的,应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五)成本差异原则。开发产品因建筑上存在明显差异可能导致其建造成本出现较大差异的,要分别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六)权益区分原则。开发项目属于受托代建的或多方合作开发的,应结合上述原则分别划分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此外,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2、计税成本的内容

  国税发[2009]31号为房地产企业的计税成本主要归类为以下六类: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3、计税成本核算的一般步骤

  计税成本核算一般分以下五个步骤:

  (一)对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同时还应按规定对在有关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进行计量与确认。

  (二)对应计入成本对象中的各项实际支出、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合理的划分为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和共同成本,并按规定将其合理的归集、分配至已完工成本对象、在建成本对象和未建成本对象。

  (三)对期前已完工成本对象应负担的成本费用按已销开发产品、未销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进行分配,其中应由已销开发产品负担的部分,在当期纳税申报时进行扣除,未销开发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四)对本期已完工成本对象分类为开发产品和固定资产并对其计税成本进行结算。其中属于开发产品的,应按可售面积计算其单位工程成本,据此再计算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和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对本期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准予在当期扣除,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其实际销售时再予扣除。

  (五)对本期未完工和尚未建造的成本对象应当负担的成本费用,应按分别建立明细台帐,待开发产品完工后再予结算。

  4、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的分配方法

  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

  (二)建筑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1.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2.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

  (三)直接成本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开发成本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开发成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四)预算造价法。指按期内某一成本对象预算造价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预算造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5、特定成本的分配方法

  (一)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土地开发同时连结房地产开发的,属于一次性取得土地分期开发房地产的情况,其土地开发成本经商税务机关同意后可先按土地整体预算成本进行分配,待土地整体开发完毕再行调整。

  (二)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三)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四)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6、以非货币交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情况下计税成本的确定

  (一)企业、单位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企业的,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该项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接受土地使用权时暂不确认其成本,待首次分出开发产品时,再按应分出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分出的和以后应分出的)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2.换取的开发产品如为其他土地开发、建造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应付出开发产品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二)企业、单位以股权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投资企业的,接受投资的企业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按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值和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算确认该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如涉及补价,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成本还应加上应支付的补价款或减除应收到的补价款。

  7、可以预提的三项计税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施工阶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同取得土地阶段。

  (六)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十九条还明确:“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因此,施工期间不予征税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必须处于施工期间。相反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分享到:

微博关注

bj用友软件

最新信息

做了一个处置固定资产,生成了凭证后,在科目日报表里查的累计折旧合计与卡片明细表里的累计折旧合计,不一致,正好差了这个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本月计提数,怎么不一致?

做了一个处置固定资产,生成了凭证后,在科目日报表里查的累计折旧合计与卡片明细表里的累计折旧合计,不一致,正好差了这个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本月计提数,怎么不一致? 做了一个处置固定资产,生成了凭证后,在科目日报表里查的累计折旧合计与卡片明细表里的累计折旧合计,不一致,正好差了这个处置的固定资产的本月计提数,怎么不一致?[]

处置单凭证:
借: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的差额)
累计折旧(金额为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金额为账面余额)
首先要查看下您生成凭证的科目是否正确了;
报表查询时勾上包含未记账凭证;
@服务社区刘小艳:凭证科目正确,报表查询也划着勾呢
@服务社区刘小艳:处置完,就是卡片明细表与资产明细帐的累计折旧不一致,差这个处置的资产的计提折旧数
@花雨丝路:那您到这张单据上联查是否有凭证,检查凭证编码,核对科目明细账,是否有这张凭证的记录?
同时查看下是不是手工在总账填了这个数据的累计折旧的凭证呢。。
@服务社区刘小艳:还需要手工填计提折旧的凭证么,不是到月底点一下计提折旧就所有的都计提了吗
@花雨丝路:不是,我的意思是,您生成了凭证,然后总账也填制过凭证,所以才会导致两边不平;

用友T3用友通存货期末处理不能取消

用友T3用友通存货期末处理不能取消用友T3用友通存货期末处理不能取消
用友通10.2,存货期末处理不能取消,提示“运行是错误13,类型不匹配”。请执行语名
update ia_subsidiary set iOutCost = ’0′ where iOutCost is null update ia_subsidiary set iAOutPrice = 0 where iAOutPrice is null
在重新恢复月末处理即可!

问题解答

  • 预收预付款退回是什么业务

    预收预付款退回是什么业务

    预收预付款退回

    原因分析:

    预付款单据是解决日常进货业务,供应商要求先打款后发货的业务需求。

    预收款单据是解决日常销售业务,要求客户先打款后发货的业务需求。

    问题解答:发生预收预付款时,录入预收预付款单据,退回时在预收预付款单录入负金额冲抵对应的预收预付款金额。


    【参考】T+预付款退回如何冲抵图文教程

  • 恢复数据 后 显示    行业性质和科目与科目设置分类不相符  请调整 , 该如何处理

    恢复数据 后 显示 行业性质和科目与科目设置分类不相符 请调整 , 该如何处理

    恢复数据 后 显示    行业性质和科目与科目设置分类不相符  请调整 , 该如何处理 恢复数据 后 显示    行业性质和科目与科目设置分类不相符  请调整 , 该如何处理[]

    服务社区,产品里有工具,名字和这个提示一样!
    行业性质与科目分类不符
    打开总账模块提示行业性质和科目设置中的科目分类不符。http://service.chanjet.com/too ... 2cfea
    [/强]好人

解决方案

  • 房产企业收入利润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收入利润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收入利润会计核算

    房产企业收入利润会计核算

    (1)主营业务收入:

    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   

    由于营业收入的实现与价款结算时间上的不一致,我们应该分开计算

    ①在实现营业收入同时收到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营业收入实现前,价款收取后的。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 用友软件如何查看加密狗号

    用友软件如何查看加密狗号

    用友软件如何查看加密狗号用友软件如何查看加密狗号

    方法一:查看加密狗插口位置的钢印,此处显示的字母加数字为加密狗号;

    方法二:将加密狗插在电脑上,打开软件,点击软件右上角‘帮助’下的‘关于’,此界面显示的ID号即为加密狗号。


产品资讯

  •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看一下记账失败的单子 是否有入库单没有填写单价的  允许记账的单子显示是白色  不允许记账的单子显示是蓝色  如果入库单没有单价的情况是不允许记账的   需要填写单价 如果业务本身没有单价 也需要填写0
    没有单价,需要手工录入成本,再记账就可以了。
    --单价都有的呢,不管是入库单出库单都有价格的
    @黔东南卓创:那就需要联系服务商提交支持网问题,看下数据具体什么情况了。
    --我查了下有个“存货总帐重算工具”,能否给我发下我试试呢?邮箱:[email protected]
    @黔东南卓创:您直接在下面链接中下载吧: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