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套恢复时提示该备份文件正在被其他备份设备使用,这个要怎么处理!
2017-7-3 0:0:0 wondial账套恢复时提示该备份文件正在被其他备份设备使用,这个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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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的涉税21难点处理及例解(二) 房地产企业的涉税21难点处理及例解(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的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需要缴纳 按照营业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规定:“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凡价外费用,无论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免征营业税的。 国税发[2004]69号文件规定:住房专项维修基金是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一项代管基金,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鉴于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资金所有权及使用的特殊性,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 因此,代收款项中,除了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外,其他一切代收款项应一并计入收入额,缴纳营业税。并不用考虑谁出具票据及会计如何处理问题。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售房收入1000万元;该县人民政府要求代收政府基金50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代收取暖费100万元。则代收款项的营业额=1000+100+50=1150万元。 为了避免全额纳税,开发企业可以设立或委托代理机构收取代收费用,其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收取的报酬额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四条关于代理业营业额规定,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需要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五条规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部价款,包括现金等价物以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部门、单位收取并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国税发〔2009〕31号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将已计入销售收入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单位的,应于移交时扣除。企业对纳入开发产品价内自己收取的代收费用,在转付给委托单位时,也可以从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代收代缴款项是不做为收入的,所述的确认为销售收入的“代收款项”是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而由开发产品价内或由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代收款,其实并不是代收款。只不过是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罢了。 基于以上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各项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取决于代收费用是以谁的名义收取。如果不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票收取的,则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对纳入开发产品价内自己收取的代收费用,在转付给委托单位时,也可以从收入中扣除。 案例分析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售房收入1000万元;该县人民政府要求代收政府基金50万元;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50万元;代收取暖费100万元。假设代收款项皆是“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开发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则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的计入=1000万元。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费用不需缴纳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这两条规定中也没有明确代收款项应作为收入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则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如果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7〕132号)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对纳税人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应区分不同情形分别处理: 1.代收费用计入房价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应将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实际支付的代收费用,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 2.代收费用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且未计入房地产价格的,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据此分析,假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是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要求代收的费用,则也要作为开发产品的销售收入征税。只有及时将代收费用按规定转付给委托单位,才可以从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收入额中扣除。 三、产权式酒店经营方式的税务处理 (一)产权式酒店的定义 产权式酒店,是指者购买了酒店某一间客房的产权后,自己并不居住,而是委托给酒店管理公司经营以获取投资回报。 该投资回报分为两部分:一是固定的租金收入,二是浮动的年终分红。 (二)产权式酒店投资回报的税务处理误区: 在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酒店都将平时发生的租金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将超额分红纳入税后分配事项。从表象上看,这种经营模式似乎兼具了房产租赁与投资两种性质, (三)产权式酒店投资回报的正确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规定: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即产权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经营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 只要酒店方转变思路,采取正确的账务处理方法,就可以把协议约定的分红款转化为正常的租金费用(即浮动的租金费用?在会计上计入“预计负责”科目,从而起到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作用。 案例分析 红色假日酒店(甲方)与所有产权人(乙方)分别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协议,由甲方负责酒店日常的经营管理,每年按乙方购房价格(经过统计,购房总价合计900万元)的8%支付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甲方实现的年度税后净利润超过了乙方购买价格的5%,则超额部分由双方平分。 甲方2009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为500万元,成本费用352万元(包括支付租金72万元,取得了正式发票),年度利润总额148万元(为简化分析,假设无任何纳税调整事项,计算结果不保留小数),全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49万元。那么,协议约定的超额净利为148-49-900×5%=54(万元),乙方累计分得27万元。 甲方扣缴乙方租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为:(27+72)×5.5%=5.445(万元) 甲方扣缴乙方租赁业的房产税为: :(27+72)×12%=11.88(万元). 甲方扣缴乙方租赁业的个人所得税: (27+72)×10%=9.9(万元). 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红色假日酒店年初经过测算,估计年末分红额在3%(即27万元)左右,财务上应将其作为租金费用,按期平均分摊计入“预计负债”科目(只提不付)。一般情况下,预提的数额与最终支付额会存在差异,甲方应于会计期末参照年度经营成果计算出实付额,并与“预计负债”科目余额进行比较,如有差额则要据实调整(未完成超额净利就要全额冲销)。本例中甲方累计提取额与实付额没有任何出入,无需进行调整。 企业平时计提的租金费用只能减少会计利润,并不会对预缴的所得税额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随着年度终了和经营成果的确定,这27万元也逐渐转化成一项现时的义务,即使未在预提当年支付(支付期在次年2月),由于符合确定性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完全可以归属为2009年度的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经过这样处理,企业年度利润以及应纳税所得额比改变会计核算方法前减少了27万元,降至121万元,实际缴纳所得税40万元,节约了9万元的税额支出 四、土地闲置费扣除的税务处理 一、土地闲置费用的定义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1999〕第5号)第二条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土地闲置费用的收费标准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对于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土地闲置费根据土地性质按照不同类别比例收取,例如某市规定,逾期不开发的住宅用地征收土地闲置费为合同地价或者基准地价的8%,逾期不开发的港口、码头、陆路交通运输站场、工业、仓储等工业用地按原合同地价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三、土地闲置费用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企业如果发生了土地闲置费用,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处理时,需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一)土地增值税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因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而形成的损失,可作为财产损失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五、商铺售后返租的财税处理 所谓售后返租,就是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约定以购房合同的折让优惠后的价款为成交价,同时与购房者签订该房的租赁合同,要求购房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房屋无偿或低价交给开发公司,由开发公司统一经营,经营收益归开发商。 (一)营业税的处理 江苏省地税局《关于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返租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8]135号)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不动产,采取优惠方式要求购房者无偿或低价将不动产交给开发公司使用若干年。这一经营方式名义上是开发公司让利给购房者,实质上是优先取得了购房者的不动产的使用权,即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对房地产开发公司以此方式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核定其营业额。 浙江省地税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62号)第八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采用折让优惠等形式将商品房销售给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关联企业)与购房者另行签订商品房委托管理合同,约定购房合同以折让后优惠价款为成交价,购房者自愿放弃一定时期的托管收益权和其他费用。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折让优惠额(或商品房售价低于同类商品房价格部分)应并入商品房销售价款,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购房者因放弃一定时期的托管收益权和其他费用而享受的折让优惠额属取得经济利益,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案例分析 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外资商业地产公司,采用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开发商与购房者同时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约定商铺按优惠价85万元(即总价100万元的85%)出售,在未来5年内,该商铺归开发商出租,收益归开发商。开发商在销售时,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并开具了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开发商在销售房产时,对未来5年内转租房产能收取多少收益并不确定,并假设当年A公司将商铺转租取得租金5万元(不考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使用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的价外费用。显然,A公司无偿取得的出租收益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入营业税计税依据。 A公司销售房地产应缴纳营业税100×5%=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5×(7%+3%)= 0. 5。购房者返租商铺应缴纳营业税15×5%=0.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0.75×(7%+3%)= 0.075 A公司还需就当年转租商铺取得的租金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即5×5%=0.2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0.25× (7%+3%)= 0.025。 (二)印花税 本例中,A公司不但销售了开发产品,还租赁了该开发产品后并转租(假如转租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应分别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85×0.05%=0.0425(万元),按“财产租赁”税目缴纳印花税:15×0.001+5×0.001=0.02(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条件优惠价格协议购买商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576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店购房者个人签订协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优惠价格出售其开发的商店给购买者个人,但购买者个人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其实质是购买者个人以所购商店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而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支付了部分购房价款。 根据《个人所得》的有关精神,对上述情形的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应视同个人财产租赁所得,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财产租赁所得的收入额,按照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A公司在以优惠价销售给购房者时,需代扣代缴购房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5×12)-0.08]×20%×60=2.04(万元)。否则,税务机关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购房者追缴税款,对A公司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房产税 购房者将购买的商铺返租给A公司,每月应按租金收入(少支出的购房价款和协议规定的租赁月份数平均计算确定)的12%缴纳房产税:15÷(5×12)×12%=0.03(万元)。开发商再将商铺转租,按房产税相关规定,开发商转租房屋取得的租赁收入不再缴纳房产税。这在实际税务处理中也是容易被忽视的。 (五)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售后返租业务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3号)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销售方式转让其生产、开发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又通过租赁方式从买受人回租该资产,企业无论采取何种租赁方式,均应将售后回租业务分解为销售和租赁两项业务分别进行税务处理。企业销售或转让有关不动产所有权的收入与该被转让的不动产所有权相关的成本、费用的差额,应作为业务发生当期的,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售后返租业务,A公司需分别作销售不动产和租赁两项业务处理,分别计算相关成本、费用和损益。 A公司的租赁支出就是,一次性让利给购房者的折让优惠额,按权责发生制原则,A公司每年的租赁支出为15÷5=3(万元)。 从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确定条件来分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本例中,A公司在销售房产时,以后商铺租赁能收取的租金收入是不确定的。因此,对于此不确定的租赁应税金额不能并入企业销售商铺的收入总额中,企业应以折扣后的销售金额85万元作为所得税应税金额。转租收入5万元应在满足收入确定条件后,计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则A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5+5=90(万元),扣除租赁支出3万元、开发产品成本、税金及费用后,即可计算出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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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T3用友通出现1433端口被禁用的方法解决T3用友通出现1433端口被禁用的方法
我们在安装用友T3版财务软件后,系统管理打开没有问题。但是在用友通打开时就会报数据库1433端口被禁用,通常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下面我们就针对这种情况,为大家提供1433端口被禁的解决方法。
解决T3用友通出现1433端口被禁用的方法:
第一步:确定自己的操作系统为WindowsXP+sp2,数据库安装的是MSDE2000。
第二步:开始-运行-CMD-输入netstat-an,查看一下监听的端口中有没有1433一般显示为127.0.0.1:1433如果没有表示确实没有开放1433端口。(或者通过telnet127.0.0.11433命令查看1433端口是否是通的,如果是通的返回的是光标一闪一闪,如果不通直接提示无法打开主机1433端口。)
第三步:到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中把1433端口添加进去。或者直接把防火墙和杀毒软件关闭。(开始--->设置--->控制面板--->windows防火墙--->例外--->添加端口--->(名称:XXX;端口号:1433)--->(TCP;UDP))
第四步:开始运行输入cliconfg.exe(SQLServer客户端网络实用工具),看enable的协议中是否有TCP/IP和NamePipes两项,如果没有,那么添加。
第五步:如果已经有这两项是启用的,那么运行命令svrnetcn.exe(SQLServer网络实用工具),看在Enable的协议中是否添加了TCP/IP;注意(如果这个也已经是在右边的enable窗口里,那么看一下TCP/IP的属性,端口是否为1433,这个时候添加TCP/IP的时候不要把下面的那个checkbox选起来).
第六步:所有的这一切做完后,在servicemanager中重启sqlserver。
第七步:如无效尝试在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加入下面两行\'ufsoft\'为自己的计算机名字。
127.0.0.1localhost
127.0.0.1ufsoft
通过以上七步可以解决在用友T3版财务软件中出现数据库1433端口被禁用这种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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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10.9标准版进入软件之后这个服务社区的窗口关不掉! 备份数据,打最新补丁。这个好像关不掉,自动跳出来的。备份数据,打最新补丁。这个问题遇到很多次了,现在直接不给客户安装10.9以上版本,越做越不如以前了@袁朋:这个没有问题的,如果用可以直接关闭,如果需要,可以点开直接提问@畅捷服务李笑旺:我也遇到同样的问题,有一套账进来后就卡这里了,都不可以操作,除了强退,其他都操作不了@曲凯Qnu:这个没有问题的,如果用可以直接关闭,如果需要,可以点开直接提问@畅捷服务李笑旺:这里可以联系你和客户远程看问题吗?在客户这里是客户存在的现象,不明白为什么你说没有这个问题,正常的机器我也知道没有这个问题,但是现在有这么一套账,不管在服务器还是在客户端都卡死在这里,无法操作@曲凯Qnu:这个您直接关闭就可以了 ,如果关闭卡机,可以更新一下最新补丁可以解决,但是登陆软件会提示该界面的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三年](https://www.kuaiji66.com/t3/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三年 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延期三年 部、国家总局、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收政策的通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政策,进一步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范围,该政策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根据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和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将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备案减管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所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已享受各项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次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企业的就业人员既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重复享受。
![报错单据的时候提示1105数据库错误](https://www.kuaiji66.com/t3/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报错单据的时候提示1105数据库错误原因分析:客户使用的是sql2005 express的数据库,账套的物理文件达到了4G。问题解答:sql2005 express的数据库对文件大小有限制,单个数据库的数据文件(mdf)不能超过4G,ldf没有限制,如果超过4G,就会出现此类的错误提示,将数据库升级到2005企业版或者SQL2008R2版本即可。
- 实物返利所得税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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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请问下,T3普及版,客户端打开程序时提示如图,是什么原因?
- 您好:我想重装T3标10.8.2 。但卸载都卸载不了。双击T3安装程序,提示是否删除相关所有组件。确定后提示完成,是否重新启动计算机。但重启计算机后T3软件还是没有被卸载掉,再次双击安装程序又是重复的操作。在控制面板-程序里卸载也是一样的,用360软件管家下载也卸不掉。是什么原因呢????急!!!!!!
- 你好,咨询一下,我电脑重装系统之后,之前的账套怎么恢复?谢谢
- 你好,我财务电脑有问题,先从安装后出纳显示“系统未发现与总账对应的出纳帐套,是否要新建一个出纳帐套” 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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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各位会计前辈,收到领导拿来的差旅费发票上的付款人不是我公司的全称,有的多了几个字有的少了几个字还有的是公司法人的名字,这样的发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做管理费用吗?谢谢大家 _0](https://www.kuaiji66.com/t3/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想问各位会计前辈,收到领导拿来的差旅费发票上的付款人不是我公司的全称,有的多了几个字有的少了几个字还有的是公司法人的名字,这样的发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做管理费用吗?谢谢大家 _0想问各位会计前辈,收到领导拿来的差旅费发票上的付款人不是我公司的全称,有的多了几个字有的少了几个字还有的是公司法人的名字,这样的发票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做管理费用吗?谢谢大家[]
算是不合规发票吧,记账也要调增的。工作中我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有时候就是单位名称简写,金额小还好点,估计金额大的话可能不行,汇算清缴时要调增的,个人名字的直接烧掉@笑看人生858:如何调增?可以说明白点吗,我是新手,谢谢你@简简单单1426660179::如何调增?可以说明白点吗,我是新手,谢谢你@安静一别闹:为什么?@郗悦i2i:就是来年汇算时,事务所会帮你这一笔费用给剔除出来,费用小了利润不是大了吗,这样就要交税了,不用担心的,到时候事务所会帮你弄的好好的,事务所就是帮企业合理避税的,[/偷笑]@简简单单1426660179:没有让事务所的帮忙做,是我们自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