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制凭证 _4
2016-6-9 0:0:0 wondial
填制凭证 _4
填制凭证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88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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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3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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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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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总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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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填制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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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填制凭证的时候,借贷方金额录入时没有网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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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同问题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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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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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按下CTRL+L ,此快捷键显示和隐藏网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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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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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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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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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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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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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财税实务#请问销售多余的提货卡,开发票是开什么品目 #财税实务#请问销售多余的提货卡,开发票是开什么品目[]
#会计考试# @曾雪枫 老师 一般纳税人本月认证了进项税发票,无销项(未开票),本期申报表该如何填列?都需要填哪些申报表格? #会计考试# @曾雪枫 老师 一般纳税人本月认证了进项税发票,无销项(未开票),本期申报表该如何填列?都需要填哪些申报表格?[]
[/发呆]没有销售,进项税留底了。要填申报附表。照常填表,没有数据,就填写0填写表2@曾雪枫:认证的进项票有数据,几百块钱@王先生1435389909:具体怎么填呢,没有做过,求指教@夜里的霓虹灯:次月申报表上已经有数据了,不用自己填进项。只要填销项。不知道你们那边是否如此@曾雪枫: 老师,进项税一定要当月抵扣的吗?我公司是新成立的,还没有销项税,前几个月开始就有进项税,我有认证了,也把结果导入申报表,这样可以了吗?怎么我的专管员有说什么必须按照两个原则:1.180天内认证抵扣。2.当月进项当月抵扣呢?我现在有点蒙了,我都没有票,我不可能当月抵扣的吧!求解答,谢谢了!@夜里的霓虹灯:增值税认证期180天,需要抵扣在申报表附表2填写@Arwen_D:你没的抵扣的话可以留到以后的呀!总之开票日起180天内有效,如果认证了就必须当月抵抗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经营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经营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主营业务利润=经营收入-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
用友T6软件PDM产品数据管理(服务器设置)中,在“电子仓”--“FTP设置”保存的时候,提示:FTP连接失败,请检查设置PDM产品数据管理(服务器设置)中,在“电子仓”--“FTP设置”保存的时候,提示:FTP连接失败,请检查设置
问题模块: 专用工具
关键字:电子仓FTP设置
问题版本:用友用友T6-小企业管理软件 3.3plus1
原因分析: ‘服务器名’录入错误
适用产品:T6系列
问题答案:在‘服务器名’处录入服务器的IP地址可正常保存
怎么修改单位名称?原因分析:在“系统管理”--“参数设置”里可以修改单位名称。问题解答:点击“系统管理”--“参数设置”--“其它”,在“其它”的单位名称里修改单位名称点击确定。
怎么修改会计主管名称?原因分析:在“系统管理”--“参数设置”里可以修改会计主管名称。问题解答:点击“系统管理”--“参数设置”--“其它”,在“其它”的会计主管里修改会计主管名称点击确定。
服务器IP地址修改后,客户端就无法连接服务器了,并且最后提示无法连接服务器而且弹出的无法连接的服务器的IP地址还是以前的那个!!!怎么办啊? 服务器IP地址修改后,客户端就无法连接服务器了,并且最后提示无法连接服务器而且弹出的无法连接的服务器的IP地址还是以前的那个!!!怎么办啊?[]
重新配置一下hosts文件,然后在客户端打开界面重新选择一下服务器软件安装成功的情况下
1.检查是否能ping通
2、检查1433和4630的端口问题
3、检查host文件配置
4、检查数据库的tcp/ip协议
5、regedit打开注册表,然后software/64、32node/ufsoft/8520/login/打开涉及到的server的文件,看看是不是服务器的IP地址或者计算机名称@Lee沐峰:找不到服务器@villain彳亍:按照上述的方案逐一检测设置一下,如果ping不到服务器就是局域网问题@畅捷服务李笑旺:那个注册表能说的详细点吗?@畅捷服务李笑旺:可以Ping通服务器@villain彳亍:您操作到哪个步骤了 ,截图看一下@畅捷服务李笑旺:我服务器IP地址是192.168.8.39 我现在这个机器是可以访问T3 另一个不行@畅捷服务李笑旺:这个图 的T3是可以正常访问的@villain彳亍:把不能访问的修改不改为这样的
老师,您好!我的期初试算是平衡的,但是年初试算就不平衡了,年初试算差的金额就是我们多交的税金,这个应该怎么办?我刚从手工帐上做到系统里,急急急 老师,您好!我的期初试算是平衡的,但是年初试算就不平衡了,年初试算差的金额就是我们多交的税金,这个应该怎么办?我刚从手工帐上做到系统里,急急急
多交了税金那现金科目应该有对应的减少啊,这个不应该影响年初的平衡的。是不是哪里少录了?@服务社区闫新华:老师,我的是多交了22.64的税金,试算的时候就是差22.64,这个金额,我调整了就会出现年初平衡而期初不平衡,期初平衡,年初不平衡的情况@NIKE0880:累计发生里把这个数减去吧。@NIKE0880:老师,修改这里的还是不对,是减去累计借方还是累计贷方?@NIKE0880:试算不平是哪里多啊,根据年初试算不平的信息改。
用友T3用友通如何统计已开发货单未发货的信息用友T3用友通如何统计已开发货单未发货的信息
在对客户的维护中,客户对销售模块有这样的需求: 统计出已开发货单未发货的明细,已发货未收款明细 在销售模块中如何实现?可以变通实现,把发货的全部开发货单,开发货单也发货的可以做发票。这样就能根据发货开票情况来确认您要求的数据了,而收款和没手款的也可以在相关的帐表中查到。
用友T3用友通事业单位损益结转用友T3用友通事业单位损益结转
事业单位如何实现损益结转?软件中对事业单位的行业性质没有期间损益结转的功能,对于财务通标准版以上的版本,可以通过自定义结转实现。对于财务通基础版,只能修改数据库了。修改方式如下:请使用如下脚本(演示为999-2006年的账套) select * from ufsystem..GL_CodeClass where itrade in ( select itrade_id from ufsystem..GL_BTrade where ctrade_name=’行政’ ) update ufsystem..GL_CodeClass set cclass=’损益’,bcheck=1,cclass_engl=’SY’ where cclass in (‘收入’,’支出’) and itrade in ( select itrade_id from ufsystem..GL_BTrade where ctrade_name=’行政’ ) update ufdata_999_2006..code set cclass=’损益’,cclass_engl=’SY’ where cclass in (‘收入’,’支出’) 。
刚装好的T1 12.0普及版 软件登陆提示演示版,注册成功了,但服务中没有商贸宝服务,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刚装好的T1 12.0普及版 软件登陆提示演示版,注册成功了,但服务中没有商贸宝服务,请问如何处理,谢谢[]
您好,服务中没有商贸宝服务,您要备份好数据,把软件修复安装下。
启用了固定资产 但没有录入期初 如何重新修改启用日期 没有任何数据的情况下可到系统管理—功能启用中查看是否能修改,如果是灰色就修改不了。。
用友T3软件应收模块做手工核销处理时报错应收模块做手工核销处理时报错
应收模块做手工核销处理时报错原因分析:见解决方案问题解答:低版本产品数据升级过程中历史单据的到期日记录不是日期型数据导致,如果没有账期管理,执行以下语句可解决核销报错问题。update SaleBillVouch set caccountpdate=ddate where caccountpdate is null如果有账期管理,则需要在界面上对原始单据进行修改,使到期日字段的值是正确的日期值。
用友T3软件年结报错年结报错
年结报错原因分析: 经分析,该帐套2008年度有些存货档案在2009年数据库inventory数据表中(存货档案表)不存在。也就是说在建立年度账以后,结转上年数据之前,更改了基础档案造成的此种错误的产生。可以通过重新建立年度账,再次进行结转的方法解决该问题。也可通过倒表解决问题问题解答: 经分析,该帐套2008年度有些存货档案在2009年数据库inventory数据表中(存货档案表)不存在。也就是说在建立年度账以后,结转上年数据之前,更改了基础档案造成的此种错误的产生。可以通过重新建立年度账,再次进行结转的方法解决该问题。也可通过倒表解决问题
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大金刚水泥诉龙岩国税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国家局,住所地龙岩市新罗区解放北路街心花园北侧1号。 法定代表人徐新式,局长。 委托代理人曹溪河,男,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科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赖健书,男,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法规科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上杭县闽龙水泥厂),住所地上杭县古田镇下郭车村吊钟岩。 法定代表人黄春荣,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罗奎金,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晓谡,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龙岩分所实习律师。 福建省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上杭县闽龙水泥厂)诉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一案,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4日作出(2008)岩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福建省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均不服向本院上诉,本院于2010年11月27日作出(2009)闽行终字第69号行政裁定,发回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9日作出(2011)岩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查明,原告的前身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是1993年成立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2年起改制为合伙企业,2005年-2006年度合伙企业执行人为黄某生。原告于2001年开始经审批为民政福利企业,2003年6月12日福建省民政厅以闽民福[2003]218号《关于同意龙岩市民政福利企业资格重新认定的批复》认定原告具有民政福利企业资格,同年8月19日被告以岩国税发[2003]138号《关于公布龙岩市第四批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资格的通知》认定原告为福利企业具有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时间从2003年3月1日起。从2003年3月1日至2005年12月期间原告都通过上杭县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残联四家单位的年检,检查结果为合格。 2003年12月原告经审批并购了原天马水泥厂作为原告的第二生产车间。从2004年度起二车间与原告分开核算,分别设置帐簿凭证,但与上杭县闽龙水泥厂共用同一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共用一个识别号,一个基本帐户,一并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起使用发票。经上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自2008年11月15日起,原告的名称由“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变更为“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月17日上杭县地方税务局对原告进行税务检查时,双方发生纠纷,后上杭县地方税务局报案,龙岩市公安局于2007年1月19日以涉嫌偷税罪对原告上杭县闽龙水泥厂进行刑事立案,经侦查后建议被告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立案处理,被告于2007年2月1日以涉嫌偷税对原告予以立案。由于税务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尚未作出,龙岩市公安局根据龙岩市国税与地税部门初步计算得出原告偷税数额合计700多万元的结果,以暂扣款之名分别于2007年2月12日、5月14日、5月22日收取了原告原法定代表人黄阳生人民币690万元。经有关部门协调,2007年6月15日龙岩市公安局作出岩公经缴字[2007]10号《追缴决定书》,将暂扣的690万元先期预缴到300万元,2007年6月15日又交到被告帐户190万元,作为原告缴纳的税款,之后又交至地税部门100万元。2007年3月15日原告向被告缴纳了税款10万元,2007年12月13日缴纳税款55606.64元,2007年12月18日缴纳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33414.04元。 被告经调查取证,认定原告偷税,于2007年11月2日作出本案被诉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认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伪造帐簿、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手段,少缴增值税税款共计5137715.5元;认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多报残疾人员安置人数和少报生产工人人数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共计1017891.14元,故决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伪造帐簿、在帐簿上不列、少列收入手段,少缴增值税构成偷税,应追缴增值税税款5137715.5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原告2005、2006年采取多报残疾人员安置人数和少报生产工人人数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构成偷税,应追缴增值税税款1017891.14元,并从收到退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上应补增值税税款共计6155606.64元,扣除于2007年3月15日预缴的200万元,实际应补缴4155606.64元。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上杭县国家税务局古田税务分局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缴纳入库,并在清缴入库后3日内将缴款凭证复印件报送龙岩市国税局稽查局备案,与此同时,应对查补税款作相应的帐务调整,并报送帐务调整凭证及调整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原告不服,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申请复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认为原告未能在法定期间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决定不予受理。原告不服不予受理决定,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2008年4月11日作出(2008)鼓行初字第9号行政判决,认定以黄阳生名义缴交的剩余暂扣款应视为原告的纳税担保,故撤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于2008年7月3日作出闽国税复决字[2008]第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告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的事实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且违反法定程序,于2008年7月16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 另查明,2007年12月19日,被告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作出税案移[2007]001号《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认为原告涉嫌偷税犯罪,将本案移送龙岩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08年1月30日,龙岩市公安局作出岩公诉字[2008]002号《起诉意见书》,将本案移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指定上杭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上杭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杭检公刑不诉[2010]7号《不起诉决定书》,该《不起诉决定书》认为:“龙岩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根据税务部门计算,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于2005年度…2006年度…合计偷税数额为6421033.99元。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龙岩市公安局认定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福建省上杭县闽龙水泥厂不起诉”。 再查明,被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与移送给龙岩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证据材料相同。 原审认为,关于被告的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及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被告具有作出本案税务处理决定的职权,被告主体适格。 关于被告的执法程序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已对税务稽查程序进行了规定,被告发现原告涉嫌偷税后,进行了立案、调查、制作稽查报告提交审理、重案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决定,程序合法。本案中,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属税收行政处理决定,而非行政处罚,故原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主张“被告作出处理决定之前应告知原告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程序违法”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法律问题。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原告2005、2006年度采取少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加收原告滞纳税款的滞纳金,但该法条系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与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的上述事实不相符,属适用法律错误。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条第三款是由司法机关针对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适用的法律规定,故被告在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中适用上述刑事法律规定亦属适用法律错误。 关于事实认定问题。本案中,被告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认定原告偷税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与被告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的证据材料相同。在本案行政诉讼期间,原告涉嫌偷税犯罪的刑事案件亦同时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但该刑事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并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机关仍然认为公安机关认定原告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了杭检公刑不诉[2010]7号《不起诉决定书》,对本案原告涉嫌偷税犯罪决定不起诉。根据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检察机关已经认定原告“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司法机关的该生效结论应当作为对本案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的依据,即被告作出的本案被诉处理决定认定原告偷税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此外,对黄某生依国税、地税部门的要求向龙岩市公安局交纳的690万元暂扣款,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书仅对该690万元中移交给被告的190万元作出处理,而未对剩余在龙岩市公安局的其他款项作出处理不当。但原告于2007年12月13日缴纳税款55606.64元、2007年12月18日缴纳税款10万元及滞纳金33414.04元,属处理决定作出之后原告交纳的税款,故原告要求在决定书中一并认定为补缴税款的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被告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1、2目之规定,判决撤销被告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于2007年11月2日作出的岩国税处[2007]3号税务处理决定。 福建省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主要理由是: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是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规定,不存在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依据上杭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来认定税务处理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当。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被上诉人福建省上杭县大金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答辩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是针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并不包括骗取退税款和少缴税款的情形;2、一审判决并未以刑事不起诉为由,认定答辩人的行政违法事实不成立,更未以不承担刑事责任为由从而认定答辩人也不承担行政责任;只是根据刑事审查已经查明的事实和本案证据为依据,查明上诉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查,上诉人、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原审判决书所列)已随案移送本院。经上诉人确认,其提供给原审法院的上述证据材料与移送给龙岩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证据材料系相同的证据材料;由于双方上述证据材料已经原一、二审和重审开庭质证、认证,本院经审理,同意原审法院对本案证据和事实的认定。 本院认为,关于适用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即纳税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因此本案税务机关认定被上诉人采取少列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从法律规定的纳税期限之日起加收被上诉人滞纳税款的滞纳金,适用法律正确,原审该项认定不当,本院予以指正。但上诉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条第三款刑事法律规定,作为行政处理决定的法律依据,属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是正确的。 关于事实认定问题。由于上诉人作出的被诉行政处理决定认定被上诉人偷税的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材料,与上诉人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移送刑事侦查、审查起诉的证据材料系相同的证据材料,而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生效结论,认定“被上诉人涉嫌逃税的犯罪数额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刑事优先的法律原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法庭可以直接认定。因此,检察机关作出的上述该生效结论,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况下,应作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中对同一事实认定的依据,原审认定是正确的。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龙岩市国家税务局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人龙岩市国家税务局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龙岩市国家税务局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王珩 审判员林爱钦 审判员朱志闽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姚子峰
储值卡 _1储值卡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9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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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1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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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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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会员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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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储值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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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有一个客户的储值卡上尚有有1000元的余额,现在这张储值卡停用,余额需要退回给客户,怎么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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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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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储值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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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点击“辅助中心”–“会员卡管理”–“会员卡信息”,找到这张储值卡后点击“批量处理”–“充值续费”,可以看到“当前余额”的信息1000元,在“充值金额”中输入-1000元,在选择付款账户,在“收/付款金额”中输入1000元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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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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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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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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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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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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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购料未支付,做了这笔分录-借:原材料-A- 其他应收款-待扣税金-贷:应付账款-请问下月付款时,是不是做一下这笔分录就可以?那个待扣税金怎么样处理?-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_0本月购料未支付,做了这笔分录借:原材料-A 其他应收款-待扣税金贷:应付账款请问下月付款时,是不是做一下这笔分录就可以?那个待扣税金怎么样处理?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进项税如果抵扣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其他应收款-待抵扣税金如果暂不抵扣就先在其他应收款里挂着不对,你第一个是放应付账款,第二个借方还是应付账款1、本月购料未支付
借:原材料-A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2、下月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会计家园小丸子:正解,原来实务中还会有楼上的做账方法[/龇牙]@稻草的青春:第二个我打错了[/糗大了]借:原材料-A
应交税费-待抵扣税
贷:应付账款-xx
下月付款时,是不是做一下这笔分录就可以?
借:应付账款-xx
贷:银行存款
那个待扣税金怎么样处理
等发票认证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交税费-待抵扣税@SMILE魔鬼:你所说的进项税额抵扣了是指我下个月发票抵扣之后就要做一笔分录是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待扣税金@金小萌君:明白~!谢谢@Juicy1436682039:是的@Juicy1436682039:那请问电费也可以这么做吗?我的意思是,我8月才认证6月的电费发票,我当时已经计提了6月的电费及税金,7月电费也在6月支付了。我8月可以把6月电费税金作借:应交税费-增值税 贷:其他应收款-待扣税金? 还是应该红字红6月计提的电费,然后在重新做 一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动力
应交税金-进项
贷:其他应付款-水电费
用友软件如何在明细账中新增自定义栏目?如何在明细账中新增自定义栏目?
原因分析:见问题答案。问题解答:依次点击“总账”-“科目账”-“科目明细账”按钮,在总账的界面点击“设置”按钮,在“表体”页签中,点击“新增自定义栏目”按钮,填写显示名称及表达式后该自定义栏目会出现在明细账的界面上。
#会计考试#朋友们这题我不是很理解?怎么做?谢谢大家… _0#会计考试#朋友们这题我不是很理解?怎么做?谢谢大家…
C答案@举案齐眉:计算步骤是什么呢?了答案是D[/害羞] 理解的话因为12月初贷方30W是基于1200的跌价准备,现在结转成本40W所以跌价准备得做转回,按比例是10W 所以至12月底账面实际跌价准备是20W,然后可变现净值1290,只需提10W准备,所有是D减少10W。40W少打了个0。。。@清1429658847:答案是D吗?如果是,那我也理解不了,我以前做题不是这样理解的答案是这样解释的,但是我就是不理解30_30*400\1200=20这一步!@举案齐眉:是D@朱yw:谢谢哦!@举案齐眉: 我也觉得是c@举案齐眉: 不对。是d!销售400万,已经承担10万的跌价准备。
兴业银行自助抵押贷款显示外币可用额度30万是贷款成功了吗 兴业银行自助抵押贷款显示外币可用额度30万是贷款成功了吗
应该是的,你可以打电话给客服,确认一下
房屋抵押贷款办理基本条件:
1. 借款人名下有已取得产权证的天津地区大产权私产房,产权清晰明确;2. 房屋类型包括个人住宅、商铺、公寓、别墅、经济适用房等等;3.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个人购车、装修、旅游、出国、购买家具等等;4. 借款人必须年满18周岁,借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5. 房屋面积基本要求40平米以上,房龄30年以里;6. 处于按揭、抵押状态中的房产,无需清尾款,可直接申请办理二次房屋抵押贷款;7. 父母、亲戚名下的房产也可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只要产权人同意;8. 产权人年龄过大,可通过三方抵押贷款的形式来完成办理;9. 个人征信逾期严重、不理想,黑户等均可成功操作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办理额度、年限、利率:1.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可办理最高额度为房屋总值的7成;2. 办理期限10年-30年,可自由选择;3. 房屋抵押贷款利率年息4.9%;4. 办理区域包括天津市内六区及周边地区!5. 办理前期无任何费用,不押任何原件,办理成功后再收费!房屋抵押贷款条件中规定的要求: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60平米;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4、房屋抵押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值的70%;5、新房贷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贷款所需资料: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房产的产权证;我们的服务优势:1.额度高,年限长,最高可贷房值的7成,最长30年。 2.业务范围广,天津市内六区,四郊五县房屋皆可办理。 3.有尾款房屋也可以再贷款 4.父母名下有房产,但父母年龄大,可以选择第三方抵押贷款(用子女名义进行贷款) 5.诚信为本,办理前期不收任何费用,所有费用均由公司先行垫付,真正的公开,公证,透明。6.包评估,包去向,全程一对一服务,前期可预借现金,当天解决资金难题。业务优势:A.年限长:最长可贷30年【减轻还款压力】 B.额度高:最高可贷房值的70%【满足您的资金需求】 C.多年来与本市各家银行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保证客户贷款成功率】 D.诚信经营:包评估去向费,前期无费用,不成功,不收费。 E.急需资金可提前预借全部资金【解您燃眉之急】 (1)收费最低,只收取贷款额最少的服务费用(2)下款时间快(天津多家银行合作)(3)本市全款房、分期房、成本价、优惠价、央产房(有上市证明的)底墒、别墅、土地均可。(4)公司可垫资(5)全款、分期房质押,天津全款车质押,(当天放贷)(6)可做有逾期客户、循环贷款(7)车房质押贷款、二手房按揭贷款(8)房屋抵押贷款、按揭贷款、补按揭贷款天津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1.电话初步咨询客户需求及基本情况2.公司面谈,签署房屋抵押贷款代办合同3.准备材料4.银行提交材料,面签5.银行审批6.房管局进抵押7.房管局出抵押8.银行放款9.按月还款贷款优点:如贷款不成功不收取任何费用: 1、还款方式优化(按年度还息,到期还本); 2、借款用途不限(可用做企业资金周转、购房、买车、装修、、教育等等); 3、贷款额度大,下款时间快,流程短; 4、可提前还贷,无违约金; 5、贷款期限长,手续快-速、简便; 6、如贷款不成功不收取客户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