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软件结转问题
2015-1-8 0:0:0 wondial用友u8软件结转问题
结转问题结转问题
原因分析:使用问题问题解答:1、未开票的发货单会结转到下年,结转到下年可继续参照该发货单生成销售发票。2、未结算的采购入库单将结转到下年,可以和下年的发票结算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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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制凭证提示“-2147…”错误](https://www.kuaiji66.com/u8/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填制凭证提示“-2147…”错误 填制凭证提示“-2147…”错误
问题号: | 8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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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总账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填制凭证提示“-2147…”错误 |
适用产品: | 852 |
问题名称: | 填制凭证提示“-2147…”错误 |
问题现象: | 填制凭证提示“-2147…”错误 |
问题原因: | 数据库问题 |
解决方案: | 进企业管理器发现数据库坏。建一新帐。从旧帐套用总帐工具导入错误帐套导入档案。导对应帐套gl_accsum/gl_accvouch/gl_accass至新新帐套。再将新帐拷回即可。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万科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https://www.kuaiji66.com/u8/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万科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 万科是否欠缴土地增值税? 去年底,央视报道称,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总额超过3.8万亿元,引发广泛关注,多家房地产为此发布澄清公告,否认欠缴税款。 随后,央视记者实地调查了由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央视报道称,万科开发的万科吉林城、万科金域蓝湾、万科柏悦湾、万科华庭等项目早已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却未清缴税款。万科随即发布公告予以回应,否认欠税。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央视于去年11月底炮轰房地产企业欠缴巨额土地增值税后,国税总局一方面表示,有关报道“对政策和征管方式存在误解误读”,另一方面又于去年12月初发布《国家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表示要“深入开展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全面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质量”,并对此提出一系列要求。 什么是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欠缴巨额税款?土地增值税预征是否为提前征税、占用了企业流动资金?央视的实地调查结论与万科的回应孰是孰非? 土地增值税条例以及那些年的一系列补丁 要弄清楚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欠税,关键是看其义务发生的时间。1993年由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根据这一条款的规定,只要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房地产商就应申报纳税。但这一条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并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根据增值额(收入减去法定的可计入成本的扣除项目)相对于成本的比率确定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扣除项目金额指在计算增值额时可以从收入中扣除的房地产成本,下同)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因此,要计征土地增值税,不仅需要知道房地产销售收入、还要知道其成本;而我国房地产实行预售制,房地产企业在订立房屋销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中,成本还是未知数,增值额及增值率均为未知数,计征税款时也就无法确定相应的税率。 为此,部于1995年发布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 实施细则虽然明确对房地产企业预售商品房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但没有明确预征率,对于房地产项目的清算条件也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于土地增值税计算征收过程较为复杂,加之1997年后受东南亚金融危机冲击,我国房地产市场曾长期低迷,商品房积压严重,因此,土地增值税条例出台后的相当长时期内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一方面,预征率较低,另一方面,一些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长期未清算。 以房地产业龙头企业万科为例,根据万科A发布的2003年度报告,2003年万科预收账款余额4.65亿元,当年预交土地增值税余额仅为38.4万元,以此计算的预缴率不到0.1%;2003年万科实现营业收入63.8亿元、金及附加3.49亿元,其中营业税3.19亿元,报表附注未单独披露计入营业税金的土地增值税金额,包括土地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用附加等在内的其他全部税费仅为3017万元,假设3017万元全部为土地增值税,则2003年实现销售的房地产项目计算征缴土地增值税的税率也仅为0.47%。 万科是A股市场信息披露较为透明、经营活动较为规范的一家上市公司,其早期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计征率尚且明显偏低,可见当年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直到2006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为了调控过热的房地产市场,土地增值税首次成为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工具,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明确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及清算条件。 万科在其2006年度董事会报告中,分析了这一政策出台对其影响,认为该税种对万科影响较小。但万科在2006年度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准备金5.13亿元,并在报表附注中作了说明:“本集团根据国税发[2006]187 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基于清算口径补充计提了土地增值税准备金计人民币512,680,100.09 元。”由此亦可见,在2006年国税总局该份文件下发前,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清算率较低。 此后,为了应对土地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009年5月,国税总局发布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为了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国税总局于2010年5月、6月先后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土地增值不断添上新补丁。《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从万科过去10年的来看,万科历年的土地增值税计征率呈持续上升之势: 万科早期的报表附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中仅披露了营业税的金额,土地增值税则包括在“其他”项目下未单独披露,表一中列示了万科部分年度营业税金中“其他”项目(含土地增值税)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0.47%,2006年随着国税总局187 号文的发布,这一比例上升至3.8%,2012年进一步上升至5.4%,显示土地增值税计征率的上升,当然这一比例的上升既有征管加强的原因,也有房地产市场升温、房地产企业利润率上升的原因。 表一、万科部分年度土地增值税计征率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项目 | 2012年 | 2006年 | 2003年 | 2002年 |
营业收入 | 1,031.2 | 179.2 | 63.80 | 45.74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09.2 | 15.8 | 3.49 | 2.16 |
其中: 营业税 | 53.60 | 8.92 | 3.19 | 2.06 |
其他 | 55.57 | 6.81 | 0.30 | 0.09 |
其他税(含土地增值税)占比 | 5.39% | 3.80% | 0.47% | 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