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2
2013-6-12 20:18:14 用友Tplus小编生产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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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知识-现金流量 会计基础知识:现金流量
现金流量是指企业某一期间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例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出售固定资产、收回投资、借入资金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建固定资产、现金投资、偿还债务等,形成企业的现金流出。衡量企业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务,资产的变现能力等,现金流量是非常重要的指标。
企业日常经营业务是影响现金流量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所有的经营业务都影响现金流量。影响或不影响现金流量的因素主要包括:
U8其他在填变动单的时候,选择卡片后报错“为设置对象变量U8其他在填变动单的时候,选择卡片后报错“为设置对象变量
U8其他-在填变动单的时候,选择卡片后报错“为设置对象变量
自动编号: | 6706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固定资产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21 | 关 键 字: | U8固定资产日常操作 |
问题名称: | 在填变动单的时候,选择卡片后报错“为设置对象变量 | ||
问题现象: | 该用户数据为8.21产品,1在填变动单的时候,选择卡片后报错“为设置对象变量 或with block 变量”见附图确定后可以带出卡片号,但是其他信息没有,不能继续以后的工作。2在卡片管理中双击卡片信息是同样报上述错误,确定后报“本机或网络出现问题,无法打开此卡片”确定后回到原界面。 | ||
原因分析: | 经查找发现在自定义表(fa_ItemsManual)里多了一个字段 | ||
解决方案: | 打开fa_ItemsManual表的设计,手动删除多余的字段ufguid,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U8.52年度结转时候销售管理或者应收应付报错-U8.52年度结转时候销售管理或者应收应付报错
U8.52-年度结转时候销售管理或者应收应付报错
自动编号: | 13834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x | 关 键 字: | 年度结转时候报错 |
问题名称: | 年度结转时候销售管理或者应收应付报错 | ||
问题现象: | 年度结转时候销售管理或者应收应付报错 | ||
原因分析: | 用户改过数据库的字段属性(长度,类型等等),而我们的建立年度帐的时候是从model库中建立的,并非按照原来的数据库(如2003年度的数据库),因而造成2003年度和2004年度的数据结构不一致,因而无法结转 | ||
解决方案: | 修改2004年度的数据结构和2003年度一致就可以了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U8.52多张入库单与多张采购发票混合结算的问题U8.52多张入库单与多张采购发票混合结算的问题
U8.52-多张入库单与多张采购发票混合结算的问题
自动编号: | 15585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采购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采购管理 | 关 键 字: | 结算 |
问题名称: | 多张入库单与多张采购发票混合结算的问题 | ||
问题现象: | 客户使用的是852版采购管理,因为工作量大,采购结算没有一单对一单,而是多张入库单对多张采购发票进行结算,入库单的明细与采购发票的明细是一一对应的,数量及金额都是正确的。但客户发现结算后入库单的金额发生变化,与原先的暂估入库价有差异。因此我在演示账套中做了如下测试:录入二张入库单,二张入库单的存货一样,入库金额不一样,数量不一样,见上传的附件图,然后再根据这二张入库单生成采购专用发票,见上传的附件图,最后将这二张入库单与二张采购发票同时结算,结算后发现的确入库单的暂估金额发生了变化,原先不同的入库价,现在 |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
解决方案: | 这种情况可以使用自动结算功能,自动结算的规则是:将供应商、存货、数量完全相同的入库单记录和发票记录进行结算,生成结算单。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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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录入客户欠款错误,怎么修改,现在已经开帐了 初期录入客户欠款错误,怎么修改,现在已经开帐了[]
您好,开帐如果没有做过单据可以反开帐去期初应收应付单位里修改,如果已经做过单据,那只能在钱流单据~调帐单据里做应收应付增加减少单来调整
用友通标准版10.1固定资产登陆时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录用友通标准版10.1固定资产登陆时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录
用友通标准版10.1-固定资产登陆时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录
自动编号: | 5218 | 产品版本: | 用友通标准版10.1 |
产品模块: | 固定资产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用友通 | 关 键 字: | 固定资产登陆问题 |
问题名称: | 固定资产登陆时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录 | ||
问题现象: | 不知什么原因,我9月份启用固定资产,从门户中进入固定资产时却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录”,帮我弄一下吧,我实在愚笨,改来改去都没有办法弄好。 | ||
原因分析: | 固定资产模块启用后又停止,再次重新启用后,就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陆”。 您好,请到ACCINFORMATION表中修改固定资产启用时间就可 | ||
解决方案: | 固定资产模块启用后又停止,再次重新启用后,就提示“请在0:00:00”时间后登陆”。 您好,请到ACCINFORMATION表中修改固定资产启用时间就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我接手的一家兼职公司不想开了,也不想注销,我该怎么脱手-是不是一直要报税到公司注销?不报税对我有影响-我是兼职会计。 _0我接手的一家兼职公司不想开了,也不想注销,我该怎么脱手?是不是一直要报税到公司注销?不报税对我有影响?我是兼职会计。[]
这是肯定要月月申报的,没有业务收入也要零申报。否则逾期不报的话,税务后台系统会提示给专管员联系你,老是不报的话就列入“异常名单”想不干了,就和老板说不做他家的活了,不报税了有问题时,税务找的是单位,给你打电话,你就说离职了呗,这个可以和老板协商,协商不了就不做呀。我这里即使零申报也是按月收费的,年底汇算清缴也一样做报表,包括工商年度公示。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税务规划的节税分析 商场“满就送”促销方式税务规划的节税分析 某大型商场,一般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假定每销售100元商品,其平均商品成本为60元。年末商场决定开展促销活动,拟定“满100送20”,即每销售100元商品,送出20元的优惠。具体方案有如下几种选择: ①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8折商业折扣的优惠; ②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 ③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 ④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返还现金“大礼”20元; ⑤顾客购物满100元,商场送加量,顾客可再选购价值20元商品,实行捆绑式销售,总价格不变。 现假定商场单笔销售了100元商品,各按以上方案逐一分析各自的负担和税后净利情况如下(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案一:满就送折扣的分析 这一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80元,只需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80÷1.17)×17%-(60÷1.17)×17%=2.90(元);销售毛利润=80÷1.17-60÷1.17=17.09(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元);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元)。 方案二:满就送赠券的涉税分析 按此方案企业销售100元商品,收取100元,但赠送折扣券20元,则顾客相当于获得了下次购物的折扣期权,商场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25.64(元)。 但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商场就会出现按方案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因此与方案一相比,方案二仅比方案一多了流入资金增量部分的时间价值而已,也可以说是“延期”折扣。 方案三:满就送礼品的涉税分析 此方案下,企业的赠送礼品行为是有偿赠送行为,不应视同销售行为,不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实礼品的销项税额隐含在企业销售满100元的商品的销项税额当中,只是没有剥离出来而已。因此对于礼品的进项税额应允许其申报抵扣,赠送礼品时也不应该单独再次计算销项税额。);但根据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要计算企业所得税,不过礼品是外购的,其销售收入和成本都是采购成本12元,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根据《部和国家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送的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12÷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税后净收益=34.19-8.55-3.3=25.64(元)。 方案四:满就送现金的涉税分析 商场返还现金行为亦属商业折扣,与方案一相比只是定率折扣与定额折扣的区别,相关计算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所赠送的现金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由商家承担。 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 应交个人所得税=20÷(1+20%)×20%=3.3(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34.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4.19×25%=8.55(元) 企业利润=100÷1.17-60÷1.17-20-3.3=10.89(元) 税后净收益=10.89-8.55=2.34(元)。 方案五:满就送加量的涉税分析 按此方案,商场为购物满100元的商品实行加量不加价的优惠。商场收取的销售收入没有变化,但由于实行捆绑式销售,避免了“无偿赠送“之嫌,因而加量部分成本可以正常列支,相关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1.17)×17%-(60÷1.17)×17%-(12÷1.17)×17%=4.07(元); 销售毛利润=100÷1.17-60÷1.17-12÷1.17=23.93(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3.93×25%=5.98(元); 税后净收益=23.93-5.98=17.95(元)。 在以上方案中,方案一与方案五相比,即再把20元的商品(成本是12元)作正常销售试作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1.17)×17%-(12÷1.17)×17%=1.16(元);销售毛利润=20÷1.17-12÷1.17=6.84(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4×25%=1.71(元);税后净收益=6.84-1.71=5.13(元)。 按上面的计算方法,方案一可最终可获税后净利为(12.82+5.13)=17.95元,与方案五大致相等。若仍作折扣销售,则税后净收益还是有一定差距,方案五优于方案一。且方案一的再销售能否及时实现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还得考虑存货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综上所述,商场“满就送”的最佳方案为赠送折扣券的促销方式,其次为赠送礼品方案,再次为“满就送加量——加量不加价”的方式和,最后是打折酬宾,而返还现金的方式为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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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现金流量表2006年无法打开现金流量表2006年无法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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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52在进行账套输出备份时,拷贝过过程已结束,进行压缩,提示失败U8.52在进行账套输出备份时,拷贝过过程已结束,进行压缩,提示失败
U8.52-在进行账套输出备份时,拷贝过过程已结束,进行压缩,提示失败
自动编号: | 14532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采购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52 | 关 键 字: | 在进行账套输出备份时,拷贝过过程已结束,进行压缩, |
问题名称: | 在进行账套输出备份时,拷贝过过程已结束,进行压缩,提示失败 | ||
问题现象: | 在进行账套输出备份时,拷贝过过程已结束,进行压缩,提示失败 | ||
原因分析: | 环境问题 | ||
解决方案: | 从您对问题的描述,觉得问题的原因可能如下:1、c磁盘空间不足;2、磁盘出现坏道;3、操作系统、病毒等。解决方法:1、检查c盘健康状况,扩大c盘可用空间,并把临时文件夹位置指向其他空间比较多磁盘。2、查杀病毒。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50有足够可用量的批次存货发货时提示可用量不足,无法出库U8.50有足够可用量的批次存货发货时提示可用量不足,无法出库
U8.50-有足够可用量的批次存货发货时提示可用量不足,无法出库
自动编号: | 12774 | 产品版本: | U8.50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x | 关 键 字: | 有足够可用量的批次存货发货时提示可用量不足,无法出 |
问题名称: | 有足够可用量的批次存货发货时提示可用量不足,无法出库 | ||
问题现象: | 在填制发货单的时候某些有批次的存货可用量足够,但是却提示‘可用量不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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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在inventory中把辅计量单位和换算率都去掉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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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6普及版3.1-采购发票列表中有两张同号的发票,但其中一张没有采购类型并不能联查发票
自动编号: | 20006 | 产品版本: | U6普及版3.1 |
产品模块: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X | 关 键 字: | |
问题名称: | 采购发票列表中有两张同号的发票,但其中一张没有采购类型并不能联查发票 | ||
问题现象: | 采购发票列表中有两张同号的发票,但其中一张没有采购类型并不能联查发票 | ||
原因分析: | 用户填制发票时异常退出 | ||
解决方案: | 在采购发票列表库中先删除子表中的对应记录再删除主表中的记录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股权转让成为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的新重点 股权转让成为税务总局特别纳税调整的新重点 今年以来国家总局加大了对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的调整力度,并先后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进行重点核查。华税先后接到北京、上海、天津、苏州等多起相关咨询案例。现结合实际案例就企业间股权转让涉税调整的有关问题做简要的法律分析。 案情简介: A公司为注册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中外合资矿业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股东分别为注册地在上海市的B公司(持有A公司40%股权)及注册地在波兰的C公司(持有A公司60%股权)。2011年1月,C公司将其持有的A公司60%股权以人民币6,000万元的价格平价转让给与其在同一控制下、注册地在波兰的D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及转让款支付均在波兰完成。A公司于股权转让完成后在内蒙古自治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2011年1月,A公司净资产约为人民币32,000万元,上年税后利润约为人民币9,000万元。 2013年2月,内蒙古国税机关关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核查,并通知A公司其将对本次股权转让进行特别纳税调整,A公司应补缴所得税税款、缴纳加息、滞纳金,并将对其处以罚款。 华税观点: 一、本次股权转让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要件,企业应当按照一般性税务处理进行纳税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前,关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规定散见于不同的法律中。《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与新企业所得同时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使得2008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统一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之后,若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收购方与被收购方取得股权的所得税计税基础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若不满足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被收购股权的所得税计税基础以其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5条、第6条及第7条的规定,企业股权转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2)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4)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6)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收购交易,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i)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 (ii)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 (iii)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 (iv)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1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非居民企业,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在满足前述第(1)-(5)项条件的同时,满足前述第(6)项规定的条件。在程序上,本次股权转让还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方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但本次股权转让并未满足前述条件,故本次股权转让应当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C公司应当以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所得税计税基础。 二、对本次股权转让应当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按照10%征收预提所得税并加收罚息 1、特别纳税调整中,被转让股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有不同的方法 税务机关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时,将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对股权进行估值。估值方法的选取以恰当反映被转让股权的经济价值为原则。由于企业自身的情况各不相同,加之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应当采用何种估值方法,税务机关选取何种估值方法将对企业的应纳税额产生重要影响。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权益法、重置成本法和市场法。 (1)权益法是目前较为常用的估值方法,被转让股权对应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为评估股权价值的基础,其更加关注资产未来获利的能力。在权益法下,进行股权价值评估有不同的口径,如净利润、现金红利、股东权益自由现金流量等。 (2)重置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评估对象,所需的全部成本减去评估对象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后的差额,更加关注评估对象的现实价值。重置成本法在企业拥有大量资产时较常被采用。在重置成本法下,企业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被转让股权对应的企业净资产减除转让方取得股权的成本。 (3)市场市价法是以公平市场上的交易价格作为股权评估价格,多适用于有公开交易价格的企业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中,若税务机关以成本法被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则C公司的股权转让所得为(32000-10000)×60%=13200(万元)。另外,由于A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若采用权益法评估股权转让价值,经特别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将远大于13,200万元,具有较大税务风险。 2、C公司应当补缴税款及罚息 我国与波兰于1988年6月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波兰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未约定对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因此,应按照我国国内法的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征收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第27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得应当适用10%的所得税税率。而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10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因此,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应纳所得税额进行特别纳税调整的,股权转让方应当补缴税款及从股权转让所属纳税年度次年6月1日起按日加收的利息,利息率为股权转让所属纳税年度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 税务机关对本次股权转让作出特别纳税调整后,C公司应当补缴税款并缴纳自2012年6月1日起按日计算的加息,利息率为2011年12月31日实行的、与2012年6月1日至补缴税款入库期间同期的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 三、C公司无需缴纳滞纳金及罚款 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15条的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C公司及受让方D公司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波兰完成交易,C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内蒙古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次股权转让中,C公司未向内蒙古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但是,本次股权转让为平价转让,C公司并未取得股权转让所得,未发生“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因此,虽然C公司未申报纳税,但是税务机关不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的规定对C公司追缴滞纳金或并处罚款。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股权转让中,C公司虽未进行纳税申报,但其不存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情形,因此,不构成偷税。税务机关不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向C公司追缴滞纳金及处以罚款。 鉴于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强了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价格公允性的核查工作,相关企业近期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调查调整。如税务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i)就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积极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争取用对企业有利的方式进行评估; (ii)就基层税务机关要求缴纳滞纳金及罚款的不合理要求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