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启用核算模块如何处理赠品业务
单独启用核算模块如何处理赠品业务
问题版本: | 57-用友通标准版10.2 | 问题模块: | 21-核算管理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单独启用核算模块如何处理赠品业务 | 适用产品: | 57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3-23 11:01:00 | 问题名称: | 单独启用核算模块如何处理赠品业务 | 问题现象: | 有一个娱乐公司,使用通10.2标准版,只使用核算,没有使用进销存模块做KTV的,业务如下: 1:采购业务: 采购进来10瓶A牌红酒,赠送2瓶B牌红酒,价钱都是不一样的,要把这2瓶B牌红酒分摊到A牌红酒成本里 2:销售业务: 而销售出去,销售1瓶A牌红酒,赠送5瓶C牌饮料,也要把这5瓶C牌饮料分摊成本到A里, 请问如何处理? | 原因分析: | 赠品(采购赠送B牌啤酒和销售赠送C盘饮料)分别走其他入库单和其他出库单,单价都为0。做10凭A盘红酒入库单价手工填写分摊后的成本,做1瓶A牌红酒的销售,单价也同样手工填写分摊后的成本。 | 解决方案: | 赠品(采购赠送B牌啤酒和销售赠送C盘饮料)分别/其他入库单和其他出库单,单价都为0。做10凭A盘红酒入库单价手工填写分摊后的成本,做1瓶A牌红酒的销售,单价也同样手工填写分摊后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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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量化资产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股份制改造过程中量化资产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从优化股东结构角度考虑,一些企业会将存量资产量化后转增自然人股东的股份,或直接将资本公积转增自然人股东的股份。在此过程中,企业应重视业务的正确处理,以避免问题。 量化资产转增股本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某部门2008年在对某实施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07年某月以2007年×月×日净资产折股按原持股比例分配给几位自然人股东,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深交所上市,股权登记变更完成后,公司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持股份经改制后,5位自然人股东也未就增加的巨额股份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此,该企业的解释是,净资产量化后分配给股东的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规定,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企业的解释是否有道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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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编号: | 1634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21 | 关 键 字: | 做收款单核销时生成的凭证不平 | 问题名称: | 做收款单核销时生成的凭证不平 | 问题现象: | 做收款单核销时生成的凭证不平 | 原因分析: | 应收模块核销时往AP_detail中写入的记录与发票子表中不符. | 解决方案: | 修改AP_detail中对应收款单号的idAmount,idAmount_f两字段中的金额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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