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软件发票无法弃付
2015-1-5 0:0:0 wondial用友u8软件发票无法弃付
发票无法弃付发票无法弃付
原因分析:客户端和服务器端版本的不一致,客户端的版本10.2低于服务器、账套的版本10.3,所以有问题问题解答:客户端版本低于服务器、账套的版本,所以有问题。 使用用户账套,安装最新补丁,对账套执行脚本后,销售发票生成、保存、复核、弃复都正常。 建议用户讲所有用友客户端全部升级到10。3标准版并安装最新的补丁。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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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
造工资表时,公司在工资中已经代扣个税了,请问涉及工资+社保的计提发放及社保缴纳时,怎样的会计分录才是比较正确的 _0造工资表时,公司在工资中已经代扣个税了,请问涉及工资+社保的计提发放及社保缴纳时,怎样的会计分录才是比较正确的[]
交社保时,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
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某员工,
贷:银行存款,
计提工资时,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社保-某员工
应交税费-个税
应付职工薪酬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工资 2.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存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贷应交个税局 3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企业) 贷应付职工社保(企业) 4.缴纳社保 借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 借应付职工社保(企业) 贷银存 请问这样做对吗请老师们帮我审下,谢谢了分录是对的看了两位老师的回答,交个人社保,有的列入其他应收款,有的列入其他应付款,是否可以这样理解,单位代垫个人社保,从工资里扣时就列入其他应收款,从工资里扣后再交的就列入其他应付款@111437438889:正解,可以这么理解赵老师,因为我们公司经常是拖几个月的社保才交,如果按上面我写的会计分录,我感觉好复杂,我就简化了,你帮我看下对吗@绵阳同城会云之梦:并不复杂啊,不管你拖几个月交反正是要交,每个月提出来放那就是了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工资 2. 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存 贷应交个税 3.实际缴纳社保时才计提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保险 贷应付职工-保险 4.钱缴纳后 借应付职工-保险 贷银存 可以不?但我按了我上面的分录做了后,后面我自己都整不清了@绵阳同城会云之梦:如果你不先提出来确认每个月的,那么个税申报会有差异哎不想用其他应付或其他应收款这个分录 ,把我头都整大了(拖那么久,滞那金都有),对不上个税这大半年申报时暂都没有差异,关键是这个其他 应付款,我老感觉不对头昨天整了一下午,都没整出来,所以不想用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了@绵阳同城会云之梦:如果您觉得自己的方法更容易理解也可以,关键是自己整的明白我就觉得我的方法是偷懒,不规范,不符合会计的相关规定不规范,不符合会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工资交社保发工资完整的分录
1.计提工资 :
借:管理费用-职工薪酬(计管理部门的工资以及公司承担管理部门的社保)
销售费用-职工薪酬(同上)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2.交社保:
借:其他应收款-代垫职工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3.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垫职工社保费
贷:银行存款
资产管理,与总账对账,显示帐账不符,结果单看不太懂 资产管理,与总账对账,显示帐账不符,结果单看不太懂
参考如下排查方案,
在系统管理->生成凭证->科目设置 功能中的 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摊销科目 这两个条目中的扩展设置中设置 固定资产科目的资产属性为固定资产
在系统管理->初始化->期初同步 功能中对资产的期初进行同步。
可能用户的科目设置有错误,导致进行期初同步后,
固定资产的期初数据没有同步到总账导致数据错误。|
设置如果没有问题,现在卡片的原值大于无形资产科目的金额,说明 卡片生成凭证时,没有使用无形资产,有可能手工修改了科目。
如果 业务确实存在这种需要修改科目的情况,那肯定是会存在对账不平的情况,因为对账是根据科目设置里的科目来对账的, 可以先将科目设置里涉及到无形资产属性的科目删除掉,再进行对账结账,完成之后,再把科目设置回来。
用友U8软件销售订单录入上传后无法进行查询修改,查询结果为空,其他单据可以查询修改,请问怎么解决用友U8软件销售订单录入上传后无法进行查询修改,查询结果为空,其他单据可以查询修改,请问怎么解决
解决办法:对于销售订单无法查询修改问题,针对这套数据是由于库结构发生变化引起的。解决方法如下: A、用SQL SERVER查询分析器打开所用的账套(如UFDATA_999_2001)。 B、执行如下SQL处理: update userdef set citem='自定义项22' where cid='22' update userdef set citem='自定义项23' where cid='23' update userdef set citem='自定义项24' where cid='24' update userdef set citem='自定义项25' where cid='25' update userdef set citem='自定义项26' where cid='26' update userdef set citem='自定义项27' where cid='27' 。这只是一个参考,提供大家一个处理的思路
对应产品线:集团应用
对应模块:管理驾驶舱模块
问题现象:在使用管理驾驶仓时,登陆时报错“登陆失败,缺少对象”,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并将系统及SQL补丁全部安装后再安装U861系统,使用管理驾驶仓仍报错“登陆失败,缺少对象”!
问题原因:可能原因有如下几种:1、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UF_OLAP_USER”的属性设置不对,设置了“用户下次登陆时须修改密码”选项。2、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设置的口令与“internet信息服务”设置中U8GDB匿名访问的口令不一致。3、“UF_OLAP_USER”用户的权限设置不够大,导致没有访问某些资源的权限。合并报表等决策模块如果以上设置有问题也可能出现此现象。4、NETFramework或U8安装有问题。
解决方案:1、在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将“UF_OLAP_USER”用户的属性设置中,将“用户下次登陆时须修改密码”设置去掉,将“用户不能更改密码”、“密码永不过期”选项选上。2、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选中“UF_OLAP_USER”用户,在所有任务中为该用户设置一新的密码;之后在“internet信息服务”-默认WEB站点中,选中“U8GDB”-右键鼠标-属性-目录安全性-匿名访问和验证控制-点“编辑”按钮-验证方法设置窗口-点编辑-将“UF_OLAP_USER”用户的访问密码改成与计算机用户管理中该用户的密码一致即可。3、在计算机控制面板-用户管理中将“UF_OLAP_USER”用户加入到ADMINISTRATORS用户组中,之后重新启动IIS服务。4:在开始菜单参照运行如下命令(根据实际系统路径进行指定):D:\\WINNT\\Microsoft.NET\\Framework\\v1.1.4322\\aspnet_regiis.exe-I。如果还不行,可将U8彻底卸载,然后在控制面板中卸载.NETFramework组件,之后重新安装U8。
对应产品线:供应链
对应模块:存货核算模块
问题现象:U8存货核算,销售成本核算方式为“销售出库单”,在系统启用且已应用几个月后,如何将核算方式改为“销售发票”。能不能改,如能改需要什么条件,修改后对系统数据有何影响?
问题原因:如何修改销售成本核算方式问题咨询。
解决方案:能改,不同月份可以选择不同的销售成本核算方式。符合如下条件:本月没有对销售单据记账前,并且销售单据发货单、发票的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即发货单已全部生成出库单和发票;发票全部生成出库单和发货单方可修改。对系统数据无影响。
对应产品线:财务系统
对应模块:总账模块
问题现象:每进行打印凭证及账薄操作时就死机,而且非常频繁。
问题原因:经查所有机器设置均没有问题,后检查发现整个网络设置了两台共享打印机,用户将另外一台激光打印机设为默认打印机,而实际要使用另外一台针式打印机打凭证及账薄。
解决方案:将用来打凭证及账薄的打印机设成默认打印机,整个问题解决。
- t6 6.1,提示
- 你好,厂家技术支持网在那,我要提问题。
- 技术支持网站进不去了嘛?怎么打不开呢?求一个12.0的补丁;
- 支持网站变成服务社区了,怎么进入支持网站
- 销售订单生成销货单,在点击保存时,出显“明细行存货---赠品和来源单据赠品数据不一致,请记录当前操作流程,联系T+人员”这个问题现在补丁出了吗,是哪个补丁,方便告知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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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代码是2241 我后来自己添加了一个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用 ,添加完以后2241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就没了 以前只要是其他应付款的科目都变成了个人社保费用,请问要怎么恢复啊
- 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代码是2241 我后来自己添加了一个其他应付款-个人社保费用 ,添加完以后2241其他应付款这个科目就没了 以前只要是其他应付款的科目都变成了个人社保费用,请问要怎么恢复啊 _3
- 删除销售出库单这样提示,但是联查没有销售订单!
- 升级后,有一个门店,无法上传数据。上传数据失败。
对应产品线:财务系统
对应模块:固定资产模块
问题现象:系统中不知什么原因导致卡片的已计提月份与实际已计提的月份不一致,如卡片编号00055在2005年一月份中的已提月份比实际已提月份多,导致最后一个月月折旧额特别大。还有卡片04330442020504720311可能还有其它卡片有此问题。
问题原因:经打上U821HOTFIX后恢复到2004年3月份重新进行固定资产折旧,00055卡片的已计提月份没有问题。可能与程序BUG有关。
解决方案:1、打上U821HOTFIX及固定资产最新补丁,以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2、在2005年度库中参照执行如下脚本进行已计提月份的修复(注意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脚本中的一些参数),该脚本对于(fa_DeprTransactions.lDeprMonths7
- t6 6.1,提示
- 用友U8签约光电医用
- 用友U8助华测搭建强大敏捷经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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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T3标准表,在打印报表时,表尾有一个打印日期和{用友软件},请问怎么取消呢?
- 我是用友T3的老用户 公司座落在一个镇上的二个不同区域 之前总公司和分公司都安装的光纤专线,现在都更改为普通光纤用户 现在二个厂区的用友软件连接不上
- 我要设置其他应付款核算项目在哪里设置
- 我这边是北京微网通联股份有限公司,做APP线上推广的,如你们有推广需求,不管是应用市场还是网盟还是广点通都可以联系我们,谢谢!-期待我们的合作
利用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利用非居民企业常设机构税率差异进行纳税筹划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境内所得,按照其与境内常设机构有无实际联系,以及是一般所得或特定所得,其税负差异较大,因此在经营方式方面也有规划空间。 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国内许多行业和领域都已向国际资本开放,国际跨国公司的进入带动了国内部分产业的发展,也使得非居民企业的数量快速增长。在这种形势下,国际规划成为新热点,现就非居民企业利用与常设机构有无实际联系进行的规划试做简要分析。 政策篇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主要有两种类型: 1.一般所得合并征税。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内、境外一般所得,应合并计算应所得额,适用25%的税率。这种计征方法,实际就是对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征税。这里所说的“营业利润”,具体以中国(或大陆)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或安排)中的内容为准。例如,《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国税函〔2007〕403号,以下简称《安排》)第七条规定,一方企业的利润应仅在该一方征税,但该企业通过设在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另一方进行营业的除外。如果该企业通过设在该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另一方进行营业,其利润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但应仅以属于该常设机构的利润为限。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计算方法与居民企业类似,同时应执行协定或安排的特殊规定。以香港非居民企业为例,《安排》规定,在确定常设机构的利润时,应当允许扣除其进行营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行政和一般管理费用,不论其发生于该常设机构所在一方或者其他任何地方。 2.特定所得单独征税。与非居民企业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或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境内所得,按特定所得项目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税率,但如果税收协定或安排另有规定,依照规定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基于此,非居民企业的税务规划空间在于: 1.一般所得合并征税。优点是以各项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盈利的和亏损的所得可以合并抵减,而且常设机构的许多费用还可以税前扣除。缺点是适用税率25%相对较高。 2.特定所得单独征税。优点是适用税率10%(或协定及安排规定的其他税率)相对较低。缺点是各项所得间的盈亏不能相互抵减。 税务规划思路:特定所得项目区分与机构、场所有无实际联系,分别适用25%和10%的税率,这种税率差异带来了一定的规划空间。此外,两种计税方法中,第一种可以扣除费用及税金,第二种不可以扣除,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差异也为税务规划提供了空间,企业可利用这两种规划空间,全盘考虑,选择税负相对较低的计税方式。 案例篇 本案例以在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及其常设机构为例讨论。 案例一:香港注册的非居民企业A,在大陆设立了常设机构B。2014年3月,B就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其中:(1)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为50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为100万元;(2)利息收入450万元,相关费用及税金为50万元;(3)从其控股30%的中国居民企业甲取得股息200万元,无相关费用及税金;(4)其他经营收入100万元;(5)可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合计为100万元。上述各项所得均与B有实际联系,不考虑其他因素。B企业所得税据实申报,应申报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如果通过税务规划,使得案例中的特定所得都与常设机构B没有实际联系。甲股份由A直接持有,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A是香港居民。则规划后所得税为: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50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二条规定,如果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7%。预提所得税为500×7%=35(万元); (2)利息所得45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利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利息总额的7%。预提所得税为450×7%=31.5(万元); (3)股息所得200万元。根据《安排》第十条规定,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本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预提所得税为200×5%=10(万元); (4)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0(万元)。 以上所得税合计76.5万元,比规划前少173.5万元。 案例二:其他同案例一。假设B有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1000万元,A取得的各项特定所得均与B无实际联系。甲股份由A直接持有,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受益所有人A是香港居民。案例二应纳所得税仍为76.5万元(计算方法同案例1规划后)。考虑到B有亏损可弥补,可考虑将各项所得规划成与B有实际联系,这样B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000=0,不用纳税。 上述两个案例,理论上可行,但对所得与常设机构有无实际联系的操作,还有一定难度。另外,有些企业通过规划,虽然在中国少缴了税款,但回到所在国或地区仍要补缴,最终未必会得到实惠。因此,企业进行规划前,应权衡利弊,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