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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上的不知道删了什么 ,然后服务器和客户端就打开 都是显示 System.Exception- 打开系统库失败,请确认是否已正确配置数据库!

2017-11-4 0:0:0 wondial

服务器上的不知道删了什么 ,然后服务器和客户端就打开 都是显示 System.Exception- 打开系统库失败,请确认是否已正确配置数据库!

服务器上的不知道删了什么 ,然后服务器和客户端就打开 都是显示 System.Exception: 打开系统库失败,请确认是否已正确配置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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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统计那块看着太迷惑了。建议把外勤的和内勤的统计在一个页面内。一周有两天出外勤,统计里边我这两天是空白的,然后在外勤里显示里有。这有什么意义?看起来像我这两天旷工了一样。

签到统计那块看着太迷惑了。建议把外勤的和内勤的统计在一个页面内。一周有两天出外勤,统计里边我这两天是空白的,然后在外勤里显示里有。这有什么意义?看起来像我这两天旷工了一样。 签到统计那块看着太迷惑了。建议把外勤的和内勤的统计在一个页面内。一周有两天出外勤,统计里边我这两天是空白的,然后在外勤里显示里有。这有什么意义?看起来像我这两天旷工了一样。[]

感谢您的建议,我们会反馈给产品经理考虑合并统计的需求[/握手]
@xiaofenga:建议以目前日历的形式展示统计,外勤跟内勤的签到使用不同的颜色就可以了。而不是现在这样,在日历里把外勤的显示为空白。看着确实让人迷惑。

土地增值税的11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11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土地增值税的11个涉税疑难问题处理 1.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中的土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基于此规定,在土地置换中,如果换出的土地是国有土地,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让,是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发生转让,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的规定,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总之,双方均不支付补价的土地置换的行为,无论是否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都应该按缴纳土地增值税处理。   2.将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进行有偿转让,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第645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占有、享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因此,将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进行有偿转让,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手续,应当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3.未取得项目立项也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建造的房产销售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四第规定: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二是只有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转让建筑物的附着物取得的收入也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租赁土地上开发的房地产进行“转让”的,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工程,在工程项目登记备案时,没有进行分期项目的备案,但是,企业自行划分了项目分期建设,在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是否可以自行划分的分期建设为项目单位进行清算?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因此,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不能以企业自行划分的分期工程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   5.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拆迁中,拆迁合同约定对被拆迁房屋以新建房补偿,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如何处理,如果补偿面积超过拆迁合同确定的补偿面积,如何处理?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拆迁中,拆迁合同约定对被拆迁房屋以新建房补偿,在拆迁时以合同约定的房屋拆补偿款作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并在新建房补偿拆迁房交付时,按合同约定的房屋拆补偿款计入转让收入。如果实际以新建房补偿的面积超过拆迁合同约定的补偿面积,超过部分的面积按企业销售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6.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但不包含转让税金,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转让收入怎样确定?   房产转让合同上约定了房价,约定转让税金由房产受让方承担,先按以下方法计算转让收入:转让收入=合同约定转让价格÷(1-受让房替转让方承担应收的税率之和)。以此方法计算的转让收入合理的,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不合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7.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开发的商品房对外,没有取得货币收入,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收入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8.一次性获取土地使用权,但是分期分批开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如何确定扣除项目中获取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006号)第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9.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是否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纳税人对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增值额无论上如何处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应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10.单位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闲置费、土价评估费的土地增值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具体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交的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土地部门收取的土地闲置费不能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根据《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时因计算纳税的需要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其支付的评估费用允许在计算增值额时予以扣除。对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纳税人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等情形而按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所发生的评估费用,不允许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因此土地估价费能否扣除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1.纳税人取得土地应上交的土地出让金不直接支付给土地管理部门,而是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可否作为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纳税人取得土地的应上交的土地出让金不直接支付给土地部门,而是作为政府部门对企业投资,如果其金额与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土地出让金的金额一致,并且取得了土地出让金合法票据,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作为扣除项目。

财务管理

  • 启用标准成本后,对方科目设置中找不到暂估科目设置

    启用标准成本后,对方科目设置中找不到暂估科目设置

    对应版本:用友U8.72
    对应产品线:财务系统
    对应模块:项目管理模块

    问题现象:启用标准成本后,对方科目设置中找不到暂估科目设置
    问题原因:标准成本应用概念
    解决方案:启用标准成本后不能设置暂估会计科目。入库单上的实际金额和计划金额的差额系统自动算到量差会计科目中。并且暂估方式只能是单到补差,不能使单到回冲,所以就没有红蓝回冲单,也就没有暂估应付款。所有的差额都在材料量差会计科目中体现。
  • U860Sp1核算收发存汇总表查询下标越界

    U860Sp1核算收发存汇总表查询下标越界

    对应版本:用友U8.60sp
    对应产品线:供应链
    对应模块:库存管理模块

    问题现象:U860Sp1核算收发存汇总表查询下标越界
    问题原因:由于汇总时,由于科学计数法的关系,有存货的数量合计为特别小(如0.0000000000000000001),导致金额/数量后单价特大,超出数值位数,所以会报溢出
    解决方案:该问题已经出过补丁解决,在查询时存货将数量先取小数位,则将特别小取为0,就不会再计算单价,也就不会再报错了。请先打上860hotfix和dbhotfix,然后再通过补丁自动更新工具下载安装存货模块补丁

用友论坛

  • 固定资产登陆时出现欢迎界面后就没有任何反映了

    固定资产登陆时出现欢迎界面后就没有任何反映了

    对应版本:用友U其他
    对应产品线:财务系统
    对应模块:固定资产模块

    问题现象:固定资产登陆时出现欢迎界面后就没有任何反映了。
    问题原因:用户的WIN98系统中有一“zspool32”文件与用友软件V8.11A冲突,此为一个打印驱动程序。
    解决方案:将打印驱动程序卸载后,问题解决。
  • 用友U8软件修改凭证的方法

    用友U8软件修改凭证的方法

    用友U8软件修改凭证的方法修改凭证的方法

    修改凭证的方法原因分析:不同的情况需要进行不同的操作才能完成凭证修改问题解答: 第一种是输入后还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凭证。对于未经过“审核”功能操作的错误记账凭证,可以由凭证填制操作员,直接进行修改并保存。 第二种是已通过审核但未记账的凭证。对于已“审核”但未“记账”的错误记账凭证,不能直接在记账凭证上进行修改,而应首先由审核操作员在“总账系统”/“凭证”/“审核凭证”功能窗口中,进行“取消审核”(也称为“反审核”)操作后退出;然后由填制凭证操作员进入总账系统,在“填制凭证”功能中,调出该张错误凭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退出;最后由审核操作员再次进入总账系统,在“总账系统”/“凭证”/“审核凭证”功能窗口中,重新对该张已修改过的凭证进行“审核”操作。   第三种是已记账但未结账的凭证。对于此情况,可利用系统提供的“反记账、反审核”功能,即取消“记账”、“审核”后直接修改。具体而言,首先在“总账系统”窗口中,单击“期末”/“对账”菜单项,打开“对账”操作窗口,此时在键盘上同时按下快捷键“Ctrl+H”键,即可激活“恢复记账前状态”功能,然后退出“对账”窗口;单击“凭证”/“恢复记账前状态”菜单项(此功能平时不显示,待退出“总账系统”后将隐蔽而不显示出来),弹出“恢复记账前状态”操作窗口,在“恢复方式”中选择“月初状态或最近一次记账前状态”项,输入主管口令,然后单击“确定”按钮,系统将恢复为记账前状态;最后,按照上述第二种凭证的方法,调用错误凭证进行修改,再进行“审核凭证”和“记账”功能的操作。   第四种是已结账的凭证。对于这种情况,需要先取消结账,在“结账”向导一的选择月份窗口中,首先单击要取消结账的月份,然后在键盘上同时按“Ctrl+Shift+F6”键,系统弹出“确认口令”窗口,让拥有结转权限的用户,在该窗口中输入口令,然后单击“确认”按钮,系统将快速地取消结账操作,使各种账簿记录恢复到未结账前的状态。最后按上述第三种凭证的方法,调用错误凭证进行修改,再进行“审核凭证”、“记账”和“结账”功能的操作。

知识库

  •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T3卸载就会跳到安装界面去,用360工具也卸载不了。请问这种情况哪位老师遇见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谢谢、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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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份好账套,这种情况只能强制删除了,请备份好账套之后,停止数据库服务和T3产品服务,自动备份服务;然后删除T3安装路径以及C盘下ufcomsql文件夹,然后使用360清除无用注册表,最后重启电脑即可;

  • 用友软件U8无法登陆服务器

    用友软件U8无法登陆服务器

    解决方案:在控制面板中进入管理工具中的服务去启动U8服务,同时检查:开始菜单-程序-用友U8企业管理软件-系统服务-应用服务器设置-可以删除之前的数据源,增加新的数据源,其中数据库服务器是用友U8服务器计算机名或者ip-测试连接成功后再登陆U8企业应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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