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表不平衡
2019-4-23 8:0:0 wondial报表不平衡
此问题在系统实施完成转入正常运转后并不经常发生,但偶尔发生时却足以让财会人员手忙脚乱,因为出报表的时间往往临近报税的时间报表不平衡的情况基本都是报表公式设置不正确造成的,但报表公式一般不会随意更改,如果在确认没有更改报表公式的情况下仍不平衡,则最有可能是如下问题造成的:
1. 科目记录方向违背科目性质导致不平衡
用友软件的报表系统是通过公式读取数据库的数据生成的,而相应项目的公式往往是根据会计科目的性质来设计的,即只读取设定方向的数据而在实际会计核算中,数据的记录则可能既有借方的数据又有贷方的数据,最终导致余额方向不确定或既有借方发生额又有贷方发生额,这样就使报表系统读取的数据不全面而出现差错
例如,科目“58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默认科目性质为“支出”,在利润表中“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的公式一般为fs(5801,月,"借",,年)在实际核算中,假如调增损益,则可能贷记一个数字,最终导致报表不平衡
解决方法:
(1)修改公式,将以上公式修改为:fs(5801,月,"借",,年)-fs(5801,月,"贷",,年)
(2)日常核算中严格遵循科目性质填写凭证,若发生调减损益就在借方登记正数,若发生调增损益就在借方登记负数
2. 新业务的发生导致不平衡
用友软件的报表公式往往是根据系统实施时的业务编制的,在日后经营过程中,企业可能发生新的业务,设置了新的科目,将导致报表不平衡
例如,本月启用一个新科目“1231 低值易耗品”,如果月底资产负债表不平衡,且不平衡的数据正好等于新科目“1231 低值易耗品”的余额数字,则可以确认属于此类问题
解决方法:
在报表“存货”年初数栏目原有公式后添加QC ("1231",全年,,,年,,),在“存货”年末数栏目原有公式后添加QM("1231",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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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9号)第四条规定: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国家总局令2008年第51号)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四条第二款所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根据上述规定,如符合上述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收回后再重新贴标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应纳消费税,但委托加工时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