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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能否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营改增后境外企业向本省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但代理人在非试点地区,应如何扣缴税款? »

对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进行辅导期管理?

营改增范围9.对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试点纳税人,是否可以进行辅导期管理?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第五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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