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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好的,网络好的,为什么连接不上服务器?

2018-12-30 12:16:0 wondial

服务器好的,网络好的,为什么连接不上服务器?

服务器好的,网络好的,为什么连接不上服务器?[]

服务器本机能登陆吗,客户端ping服务器Ip是不是通的
服务器本机能登陆,客户端能访问服务器,但客户端进不了系统
@顾志希:服务器电脑关闭防火墙和杀毒软件,控制面板中自带防火墙也关闭掉 然后再到客户端测试一下1433端口是否通 客户端开始-运行中输入cmd 确定后 输入telnet 输入服务器ip 1433 按回车
好的
主要是host 文件你没配置好吧
1433端口通了 就配置一下HOSTS文件就OK
不是内部或外部命令……
@顾志希:操作系统是什么版本的
win7
昨天还好好的,今天一早就不行了
@顾志希:是不是服务器改了ip 客户端Hosts文件里面没改 win7系统需要在控制面板-打开关闭windows功能里面勾选启用一下telnet客户端和服务器
好像早上电脑上显示ip地址被另一台电脑占用
@顾志希:如果服务器是自动获得的IP ,被另一台电脑占用后就会重新获取另外一个IP ,在服务器电脑 cmd 里面输入ipconfig按回车查询一下IP
控制面板里没找到打开关闭windows功能
大图标模式下的 程序和功能 左边栏 最后一条
好的
还是不行,是不是金万维有问题呀?
@顾志希:是通过金万维连接的就要看一下是不是金万维连不上服务器了
金万维也连接不上
@顾志希:那就是金万维的问题了 需要保证金万维能连上 T6才能连接上
不用金万维的客户端也连接不上
是不是客户端的电脑也要windows功能里面勾选启用一下telnet客户端和服务器?
@顾志希:这个您不用测端口了 我以为您是局域网的客户端 用金万维连接的只要金万维连上了就行
有几台电脑是用局域网客户端的呀
@顾志希:局域网的客户端改一下Hosts文件中的IP和服务器机器名
Hosts文件在哪个位置呀?
有两太电脑行了,还有两台不行,找不到Hosts文件
@顾志希:C\windows\system32\drivers\etc\hosts
hosts文件要选择打开文件的程序?
@顾志希:用记事本打开
@顾志希:在127.0.0.1 localhost 下增加一行,如图所示,注意中间一定要用TAB键分开 不是空格,然后最前面是顶格
谢谢
金万维里也要改,麻烦
@顾志希:金万维要连上服务器
昨天按照您的方法已经能上客户端了,那以后能固定IP地址了吗?
@顾志希:服务器建议设置固定IP,如果是自动获得的,后面出现IP被占用又会重新获取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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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筹划前的税负分析:   由于该展览公司取得的收入属于中介服务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其应缴纳营业税=3500×5%=175(万元)。   (2)纳税筹划方案:   该展览公司在发出办展通知时,可以规定参展的客户分别交费,其中2000万元服务收入汇到展览公司,由展览公司给客户开具发票.另外1500万元直接汇给展览馆,由展览馆给客户开具发票。但是,改变收款模式可能会给展览馆增加收款工作,双方可以洽谈回报方式。   (3)纳税筹划后的税负分析:   经过纳税筹划后,1500万元营业额经过形式上的转换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该展览公司只需就取得的提供服务的收入2000万元缴税,其应缴纳营业 税:2000×5%=100(万元)。在保证双方收入不变、客户和展览馆的税负不变的前提条件下,该展览公司可少缴纳营业税75(即175-100)万 元。   由此可知,对某些要支付租金的营业活动,可以通过分解应税营业额。或者减少纳税环节,达到合法节约税收之效。   2、增值税纳税人在发生销售行为时,也可以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把销售额进行分解,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案例分析6]   某工厂将其闲置厂房及设备整体出租,租金分别为每年120万元和10万元。适用税种(为简化计算,假设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所得税)是房产税和营业税,税率分别为12%和5%。请问应如何进行税收筹划?   (1)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因为采用整体出租形式,订立一份租赁合同,则设备与厂房建筑物不分,被视为房屋整体的一部分,因此设备租金也并入房产税计税基数。   房产税=(120+10)×12%=15.6(万元)   营业税=(120+10)×5%=6.5(万元)   合计纳税=15.6+6.5=22.1(万元)   (2)筹划方案:   采取合同分立方式,即分别签订厂房和设备出租两项合同,或者在一份租赁合同中分别注明厂房租金120万元,设备租金10万元,则设备不作为房屋建筑的组成部分,也就不需计入房产税计算基数,从而可节约房产税支出,总体税负也因此得以降低。   (3)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房产税=120×12%=14.万元)   营业税=(120+10)×5%=6.5(万元)   合计纳税=14.4+6.5=20.9(万元)   通过合同分立,或分解销售额,使企业节税22.1-20.9=1.2(万元)   [案例分析7]   甲公司主要从事长途客运业务,2012年6月份,企业根据经营需要拟将2008年度购进的豪华客车4辆以及随车客运线路经营权出售给乙公司,豪华客车原值 850万元,累计折旧350万元,线路经营权原值150万元,累计摊销48万元。目前,豪华客车市场价格550万元,线路经营权市场价格250万元。甲公 司将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请帮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使其税收成本最低?   (1)筹划前的纳税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 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基于此规定,甲公司将豪华客车和客 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以8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公司,是销售客车的同时出让线路经营权的一项销售行为。甲公司在销售客车的同时一并向乙公司收取的线路经 营权价款,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因此,甲公司该项业务的销售额为800万元并就此缴纳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 件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客车销售额=800万元÷(1+3%)=776.70万元。   应纳增值税=776.70万元×2%=15.53万元   (2)筹划方案:   甲公司在销售合同中把豪华客车和客运线路经营权一并作价800万元转让给乙公司的销售额分解为豪华客车550万元和线路经营权250万元。   (3)筹划后的纳税分析: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销售客车应缴纳增值税,线路经营权是一种行政许可,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行政法规和规章,特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入某一运营市场,按主管 部门授权的线路、站点、班次进行运营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不具有实物形态,它是无形的不属于货物范畴,不缴纳增值税。那么,转让特许线路经营权如何缴纳流 转税?能否依据转让无形资产缴纳营业税呢?《企业第六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 性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 地计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   基于以上政策法规规定,线路经营权是企业控制的并能为其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的非货币性资产,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特许的线路经营权符合会计准则确认无形资 产的条件,在会计核算中应该确认为无形资产,并依据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要求对此进行会计核算。营业税法对无形资产的征税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法,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对无形资产征税范围六种类型的规定中没有包括特许经营权,根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征税。因此,甲公司的线路经营权不属于营业税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该转让线路经营权行为也就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征税条件,不缴纳营业税。   因此,甲公司销售自己使用过客车销售额=550万元÷(1+3%)=533.98万元   应纳增值税=533.98万元×2%=10.68万元   显然,通过筹划,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省15.53万元-10.68万元=4.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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