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评估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运用科学手段,对其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定的管理工作。如何更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工作的实效,是摆在我们税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一、目前纳税评估存在的现状
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的两年多来,我省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各级税务机关都把纳税评估作为深化税源管理的日常性工作,对于防范税收风险,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全省纳税评估优秀案例库的建立为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实际的调研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纳税评估认识不够。纳税评估工作开展了几年,仍然存在纳税评估无用论的观点,认为纳税评估只是增加基层的负担,对税收管理工作并没什么用。产生这种观点的依据是:1、我省各单位管理的税源户数不算很多,而核定征收户又占到总税源户数的90%或更多,对建帐或资料较齐全的纳税户能及时进行管理,因而认为纳税评估意义不大,即使开展了这项工作也是为了应付上面的检查;2、纳税评估涉及到较复杂的财务指标体系及宏观经济指标体系,特别是评估预警体系的没有建立更让评估人员无从下手。
(二)纳税评估质量不高。纳税评估预警值是纳税评估选案的依据及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方向。目前,纳税评估的选案主要依据是纳税人的比较直接的依据(如零申报、负税赋、减免税等)或税务人员的经验判断,缺乏科学性;虽然各单位都开展了纳税评估工作,但尚未单位通过评估为征管提供好的建设性的建议,对评估为稽查提供案源的案例也是少之又少,更多的只是分析一两个财务指标然后得出结论评估无异常;虽然各地市建立了纳税评估优秀案例库,但并没有对对建立的优秀案例库进行提炼升华出行业预警值。另外,对纳税评估工作的考核更多的是考核评估面和评估工作的程序,而对评估质量尚未有一种切实有效的方法。
(三)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做好纳税评估工作,需要一批精通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技能以及和纳税人约谈具有一定的专业技巧的高素质人员。但是目前普遍存在干部结构不尽合理的现象,“催报催缴”干部较多,具备既会计算机操作,又通晓财务会计,能分析财务指标的税务干部较少,往往出现纳税评估有职责,但工作难以开展或开展不尽人意的现象,使纳税评估工作有些流于形式。
(四)监督约束机制不到位。由于纳税评估工作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前几年我市主要从“评估面”来考核各单位的纳税评估开展情况,而单位只用一个“评估无异常”就轻松完成了评估,使纳税评估没有任何意义,根本起不到深化税源管理、提高征管质量的目的。
(五)纳税评估的信息资料来源不宽。我省绝大多数税源户是实行核定征收,纳税人只要报送地方税综合申报表就行,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及纳税信息极度缺少;对少数施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对其应报送的资料也只限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报,没有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报送的资料进行规范,对《征管法》赋予的“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根本没有使用。税收管理员巡查中发现的纳税人的信息并没有及时进行记录、传递。征管、稽查各部门之间协调不够,信息数据不能统一共享,信息有时分块割据,传递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信息不对称,造成评估资源浪费。另外,与地税、银行、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之间,没有联网,信息渠道不畅,许多必要的相关资料不能及时收集,缺乏统一的“税务信息数据库”。
(六)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不高。我省目前的纳税评估还主要停在手工操作阶段(虽然信息收集有系统如征管业务系统等,但数据处理仍停在手工阶段)。要对大量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及纳税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并最终对纳税人纳税的及时性与合法性进行判断,手工操作费时费力并影响评估质量。
二、主要对策
为了更好地提高纳税评估在税源管理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我省税源管理的水平,笔者认为拟采取如下对策。
(一)转变观念,充分发挥纳税评估在税收科学管理方面重要性。1、在税源管理方面,纳税评估能实现对税源的有效、全面的动态监控。当前税收管理理念发生新的变化,经济决定税源、税源并不决定税收、税源要转变成税收需要税收征管。要实现税收的及时、足额入库,对税源进行有效的监控就显得至关重要。纳税评估是税源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纳税评估能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分析及纳税户个性式的指标结合分析实现对税源的有效动态监控,如1-8月份,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比去年同期增长29%,而我省房价的增长又近30%,从而评估出我省1-8月份的房地产税源应是比去年同期增长67.7%,再根据具体的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落实对税源的管理,从而达到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的有效监控。2、纳税评估能使管理效率有效提高。纳税评估有效开展能够减少以前我们税收征管盲目性及随意性,提高我们下户的管理的针对性,最终提高管理的质量。3、纳税评估能提高我们纳税服务水平。纳税评估对纳税服务中的个性化服务及提醒服务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对纳税人有较全面的了解后,才能提供对纳税人最想要、最有价值的服务。4、纳税评估是落实“两个减负”的基础工作。纳税评估也是切实把“两个减负”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只有我们税务人员对纳税人的情况全面了解才能不会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资料,才能对纳税人的非主观性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改正,对上级部门要求报送的数据才能准确上报,不用重复下户调查。
要发挥纳税评估的作用,首先要求管理要精细化,减少核定征收户数。核定征收户税源信息相对简单,另一方面核定税负本身就是个评估过程,是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要素及本、量、利进行的评定。其次要规范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应是由纳税人填报的资料,税务人员不能出现代纳税人的行为,如汇算清缴、业主自报工作等,税务人员不能对自己做的工作进行评定;对纳税人报送的减免税申请或其它涉税申请只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就于以批准,然后将资料移交税源管理部门,评估人员再对资料进行评估确定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
(二)完善纳税评估的组织保障。首先,上级部门应建立纳税评估领导小组,成员由征管、计财、税政等部门组成,负责对本区预警值(计财负责宏观指标,税政负责相关税种指标)的建立,并建立起对下级部门的纳税评估工作质量的考核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纳税评估机构(本人认为有条件可以保持纳税评估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如纳税评估科),配置业务精湛的人员(可以专职或兼职),确保纳税评估长期有效地正常开展。
(三)做好“三个”结合,确保评估质量的提高。1、案头分析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纳税评估不是仅仅的案头分析,更不是实地检查,而是通过案头分析了解纳税人的情况,对存在疑问或疑点的进行约谈或现场核实,从而反过来提高案头分析的准确性。2、纳税评估与税务稽查相结合。一方面纳税评估发现的纳税人的“偷、骗、抗税”及其它应立案查处的案件移送稽查部门,为稽查提供案源;另一方面稽查把稽查查处的情况及时传递给纳税评估部门,纳税评估部门根据稽查部门的信息及时总结评估经验。再次,稽查为纳税评估提供保障,对在评税解决不了的移交稽查、企业不服从评税结果的又无正当理由的移交稽查,从而使纳税评估工作得以执行;另外,稽查选案也可通过纳税评估进行,以提高选案的质量,节约稽查资源。3、纳税评估与税收征管相结合。对纳税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管理建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同时,管理完善了纳税评估才能成为可能。如安福县煤炭行业的税收管理,煤炭行业的经营现状都清楚,一直以来,税务部门无法准确撑握其生产经营产量,税收管理水平较低,行业的纳税评估更是没有可能开展;现在安福县地税局通过在煤炭开采单位的巷道出煤口安装个电子税控装置,通过该设施准确计算出煤炭生产量,提高了管理水平,从而使纳税评估也成为了可能,现在该县的税源管理部门只要将煤炭行业的纳税人申报的量与电子税控器里计算的量进行比对,就能大致反映出纳税人是或及时、足额申报了税款。
(四)增强干部评估综合素质。一是开展经常性的税务综合业务培训,定期对评估人员通过以会代训、以老带新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有效地带动税收管理员业务水平和工作技能的提高。二是定期开展“以案说法”案例分析会,可以把各地开展纳税评估以来的成功案例进行讲评,以达到交流和指导的作用,提高评估人员分析问题的能力。三是提高税务人员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采取物质奖励或精神奖励的方面,引导税务人员有针对性地学习税收,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财务知识和税收理论,熟练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技术与应用技术,以及了解与约谈相关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
(五)建立评估监督机制。一是健全纳税评估的反馈机制。对评估的有关结论应当以详实的说明告知纳税人,真正实现“强化管理、优化服务”的宗旨。评估结论不能过于简单,否则纳税人无法据此“自行补正申报、补缴税款、调整账目”。同时理顺征收、管理与稽查的关系,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要及时进行反馈。二是健全纳税评估移送机制。对有偷税嫌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拒绝约谈,或虽约谈交待问题,但不及时进行改正的,或以前纳税评估时被发现并纠正的问题再次发生的,以及少缴税额达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或达到一定数额,应及时移送稽查,不得以评代查。三是建立纳税评估考核奖惩制度,把纳税评估的优秀案例作为纳税评估质量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强化日常检查,实现纳税评估考核中“质”与“量”的有机结合,同时与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融为一体,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制,充分有效发挥纳税评估的效能。
(六)拓宽评估信息来源渠道。纳税评估的信息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纳税人的申报信息,二是管理员日常管理中获取的信息,三是外部交换的信息(包括宏观数据信息),要做好信息来源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好纳税人的申报信息,对查帐征收户纳税人的申报表应是正规的申报表,如土地增值税应用土地增值税申报表而不能用综合申报表、营业税应用专项(分税目)的营业税申报表而不能用地方税申报表,财务报表不但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报、现金流量表还应包括其它报表,如生产企业的成本核算表、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进度表等,有选择地补充对纳税评估有用并能反映企业真实生产经营情况的其他辅助资料,如电表数、出勤表、存货盘点表等,使评估的原始资料更具广泛性和针对性。最大限度地实现与纳税人的信息对称。同时将纳税人分散于征管系统、金税工程、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系统以及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银行等反馈的涉税信息进行整合,通过多方位的对比分析实现对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纳税情况、资金运用等涉税信息的全面掌握,提升纳税评估质量。通过计算机网络等科技手段,减少人工评估的工作量,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的科学性和工作效率。
(七)提高纳税评估的信息化程度,建立纳税评估信息处理系统。通过建立纳税评估信息系统,实现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及纳税信息通过建立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进行比对分析,进而判断纳税人纳税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与效率,减少纳税评估人员的工作量。
(作者单位:吉安市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