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T1的销货单在哪呢?因为我做了销售出库单之后生成的是预收款,我想做收款单
2018-12-13 22:32:0 wondial请问一下T1的销货单在哪呢?因为我做了销售出库单之后生成的是预收款,我想做收款单
请问一下T1的销货单在哪呢?因为我做了销售出库单之后生成的是预收款,我想做收款单[]您好,t1里面没有销货单,直接就是销售出库单就是t+里面合并流程。先做销售单,左下角的收款账户不填自动形成应收款,然后再做收款单核销销售单即可T1没有销货单只是销售出库单,只能控制是否挂账和库存,预收款就能在销售订单中控制@畅捷服务陈一:左下角收款账户我选择了现金预收冲抵应收,做收款单时账户可以在预收款后面填金额@csp王小亮:您好,预收款也可以直接填制预收款单,然后后期核销销售单@csp王小亮:没听懂,我就是想做订单然后直接自动收款@泼猴我是师傅:您好,如果您选择了现金并有了金额表示这笔销售单已经直接收款,后期就不需要做收款单了@畅捷服务陈一:收款单没存在数据@泼猴我是师傅:如果订单收款后就形成了预收款,然后后面您做了销售单形成的是应收款,然后需要通过收款单来把预收款和应收款做核销。或者直接在销售单上选择多账户里面的预收款填写您之前订单收的款的金额则可以直接在销售单实现预收款冲击应收款@泼猴我是师傅:您的销售单上面收款账户天了现金,就表现您这笔销售单的款已经收到,并未形成应收款。也就是说您的预收款压根就不需要核销。就只能是挂到账上。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2020春节放假安排2020-1-17 10:32:2
- T1商贸宝日常操作之销售类及会员卡业务处理培训视频2019-4-24 15:40:48
- T3普及版,核算管理模块 ,无法记账2019-3-16 17:0:0
- T3普及版升级到T+12.1后,凭证管理中能够查询到凭证。但是账本中无法查看到本期发生额,例如明细帐,余额表等。12.1打过最新补丁了。2019-1-16 8:0:0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2019-1-16 8:0:0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 _02019-1-16 8:0:0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2019-1-16 8:0:0
- t+只能打开基础资料,打开销售提示严重错误,怎么提交数据2019-1-16 8:0:0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2019-1-16 8:0:0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 _02019-1-16 8:0:0
最新信息
- T1商贸宝日常操作之销售类及会员卡业务处理培训视频
- T3普及版,核算管理模块 ,无法记账
- t+只能打开基础资料,打开销售提示严重错误,怎么提交数据
- T3普及版升级到T+12.1后,凭证管理中能够查询到凭证。但是账本中无法查看到本期发生额,例如明细帐,余额表等。12.1打过最新补丁了。
- 费用单的审核流报
- 重装系统软件重装以后结不了账,怎么办,出现对账不平衡的情况,账没有问题,所有帐套都不行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 _0
- 作废一张凭证 然后整理,提示整理失败, 是什么原因?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
您好,分量盘点和总量盘点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分量盘点和总量盘点的区别是什么?[]
您好,分量可以合成总量盘点单之后才能过账,调整库存@畅捷服务黄旻:也就是说这两种方式达到的目的都一样,在盘点期间做出入库单据也没什么影响喽@许冲冲:盘点期间不能做出入库单,因为先抄了库,如果再做其他单据的话,那抄库数量就不准了。一个仓库多人盘点时,先用分量再合成总量
先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交纳增值税 先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交纳增值税
问:纳税人销售工艺品时出借的包装物逾期未收回,之前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是否需交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包装物押金征税规定中“逾期”以1年为期限,对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征收机关确定后,可适当放宽逾期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