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47号公告:一般纳税人一并销售固定资产税率提高
2016-5-7 0:0:0 wondial解读47号公告:一般纳税人一并销售固定资产税率提高
解读47号公告:一般纳税人一并销售固定资产税率提高按照我国《暂行条例》规定,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固定资产)应缴纳。单独转让或销售上述资产时,容易判断征税。但如果纳税人将上述资产统一作价“捆绑”一并转让销售,其取得的收入是分开分别纳税还是合并纳税,分开纳税如何确定各类资产价值,合并纳税是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呢?
如,某矿山企业将自己的矿井及其附属设施全部资产统一作价1000万元一并转让,其转让资产中土地使用权、房屋地面建筑物等不动产转让价为800万元,同时又有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其售价为200万元(原值为500万元)这种情形如何征税呢?
《国家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556号)就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相关问题请示批复:多种经营公司将煤矿井口包括不动产(办公室、供电线路)、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动产(机电设备和材料)有偿转让,根据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规定,对多种经营公司转让的不动产、无形资产和动产应分别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考虑到部分机电设备(如变压器、防爆开关等)与矿井连在一起不可分,为了避免划分,我局意见,对多种经营公司随同转让煤矿井口时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转让矿井时所转让的机电设备等一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转让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018号)也有相同的规定,该文答复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请示时明确:对单位和个人在转让煤矿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转让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上的机电设备,一并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缴纳营业税时,其适用的税率是5%。如果固定资产分开缴纳增值税,则按照原增值规定,销售额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按照4%减半征税,不超过原值的则不纳税。原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原《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超过原值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按照上例计算,如果分开纳税,则其销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销售额为200万元,没有超过原值500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但由于纳税人是将动产和不动产“一并销售”,所以,按国税函[1997]556号和国税函[2007]1018号规定,其固定资产销售额200万元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10万元。
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适用税率(一般为17%)纳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固定资产,由3%减按2%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即按适用税率)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分析,如果一般纳税人在转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将固定资产一并销售转让,如仍按5%缴纳营业税的话,将会造成减少流失。
仍按上例,如该矿山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机器设备原值为500万元,进项税额已经抵扣。转让时,尽管其销售额为200万元,但按财税[2009]9号文件的规定,应依照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29.06万元(200/(1+17%)×17%)。但如按国税函[1997]556号和国税函[2007]1018号规定,该部分资产销售只缴纳营业税10万元。
鉴于此,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重新就这一政策进行了调整,公告就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公告明确如下:自2011年9月1日起,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根据上述规定,上例“一并销售”的固定资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9.06万元。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答案
相关阅读
- 实物返利所得税如何核算2021-5-27 9:26:23
- 门户已运行问题详解2021-3-31 21:43:52
- T3如何查询客户科目余额表的累计数图文教程2021-3-15 9:47:42
- T3各模块反年结操作图文教程2020-11-9 10:32:53
- T3如何删除新年度的人员档案,工资项目等信息图文教程2020-11-5 9:3:54
- T3如何清空年度账图文教程2020-11-4 8:48:4
- T3如何设置存货总账的格式图文教程2020-7-15 8:20:18
- 用友T3如何按供应商进行账龄分析图文教程2020-6-29 10:3:26
- T3如何按供应商进行账龄分析图文教程2020-6-27 19:43:53
- T3供应商往来对账单如何录入图文教程2020-6-27 19:27:41
最新信息
- 月末在产成品批量录入中没有产成品的明细,之前做过产成品入库单也都审核记账了
- 核算管理单据记账有好多单据提示“记账失败”,是什么原因呢-有些单子能正常记账,把单子删除了重新做也还一样的提示!系统只启用了总账和核算管理模块,
- 1、销售订单保存时提示这个。-2、发货单审核时提示如图:-最大单据工具执行过,还有单据还原工具也操作过。-看看是什么原因,谢谢!
- T3 10.3 版本 支持当产成品入库单的入库数量已经超过计划生产单的数量时还可以再用计划单领料生产!但升级为11.0版本的就不行了。这个应该是写在某个存取过程中判断的,现在我想在后台掉这个验证,麻烦大神们指点指点
- 业务员在T+下单手机端下销货单,业务员下单后 后台数据客户带不出业务员的信息,之前只有个别业务员操作出现这种情况, 昨天升级补丁后,没有做任何操作设置,现手机端全部带不出业务员信息
- 用用友财务软件后,再用T3 软件,注册信息会关闭,然后提示未注册,这是盗版软件,但软件狗灯是亮的,必须手动注册后和能使用,每次都是这样
- 电脑系统坏了 没有自动备份 账套数据是DBSERVER下面的物理备份,总共5个 有4个附加后都可以用 第5个账套附加成功后打开了 怎么看不到总账那些模块呢?
- 请大师们帮我看看这是什么问题?一:有采购入库,却在存货档案里库存信息没显示最新成本,在同一张卡片价格信息里有显示最新进价和售价。-二:销售单上有成本,为什么毛利预估没显示呢?
- 有没有物理文件删除T3软件的方法-
- 用友T3财务分析功能
T6软件,客户想做一个关于生产流程从原料到成品的一个工艺流程软件,并且最好在该软件中体现员工工资!(重点:他并不是根据订单来投产的,就是自己直接做一些产品出来做库存!求教大神,该如何实现,需要启用工资管理模块吗? T6软件,客户想做一个关于生产流程从原料到成品的一个工艺流程软件,并且最好在该软件中体现员工工资!(重点:他并不是根据订单来投产的,就是自己直接做一些产品出来做库存!求教大神,该如何实现,需要启用工资管理模块吗?[]
您好,理解不错的话,客户想要结合生产的计件工资-—— 无法实现 工艺流程。。。 也无法实现 通常来说,客户自己的需求很明确的情况下,只有定制软件[/微笑]@服务社区_孙彦杰: 订制软件费用怎么算@csp李敏:不清楚哈,通常是客户自己雇开发做或者找专业的开发公司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