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52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按发货日期分组汇总
U8.52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按发货日期分组汇总
U8.52-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按发货日期分组汇总
自动编号: | 10234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销售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 | 关 键 字: | 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按发货日期分组汇总,补丁解决 | 问题名称: | 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按发货日期分组汇总 | 问题现象: | 发货单开票收款勾对表增加了按发货日期分组汇总。 | 原因分析: | 需求变动 | 解决方案: | 补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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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后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研究 股权收购后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研究
《国家总局关于个人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3号)及其官方解读发布了。这个文件咋一看,挺复杂的,“唬我们一跳”,但掰开了、揉碎了、摊出来一研究,既有“内涵”又很简单,下面笔者在这“伤怀日、寂寥时,试遣愚衷”(《红楼梦》里的词)。白话毕竟离真意义有距离,遣词造句也不严谨,是那个意思就行了,请网友不要深究。 一、文件的意义 正如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解读所述,这个文件的宗旨是防止“重复征税”和体现“税负公平”。 白话一下,就是如果转让方已经缴过税了,受让方在转增资本时,就不用缴税了,如果转让方没缴过税,则受让方可能是“偏得”、“白赚”,所以就应该把税补上。用本山大叔的台词来说,这叫“两头堵”。 这里有个问题——假如转让方该交税而实际没交呢?很多税法在设定时都不做这样假设的。 二、文件的适用对象 受让方应该是“个人投资者”,企业不行,因为这个文件规定的是个人所得税,不是,PE风投就更不行了。 转让方可以是个人,当然也可以是法人,只要是股东就行。但法人股东转让股权与转增资本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则涉及个人所得税,就像搜狐与搜狗,各搜各的。 三、适用形式 文件规定要“股权收购”(share acquisition),是对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这听起来更像收购大型股份公司的股权或者的股票,小型有限公司“私人小老板”卖个股权啥的,用这个词有点小题大做了,但笔者研究一下,觉得也适用。 四、适用条件 1、要求收购企业100%股权,一部分不行。为什么呢? 笔者研究了一下,联想到了个人投资时资产评估增值是否交个税的有关规定,虽然这个联想有点“穿桥度水”(《红楼梦》里的词儿),似乎远点,但还是八杆子打得着的。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投的时候不征个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个税。这个“征收在后”的文件在2011年废止了。 《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文件则是个“征收在前”的文件,但据说这个文件发布后又被收回了,不是“胎死”,而是“夭折”了。 于是就从先征还是后征的争议变成了到底是征还是不征的争议,趋利避害的企业财务们就以没有正规文件为由,吵嚷着不征了。 我们假设这个23号文件规定收购50%股权的也可以适用这个文件,即原企业部分股东仍然存在,老股东与新股东的持股比例与股权转让前一样,那新股东把可以不征税的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时,必然有一块被老股东“无偿”的“享有”了,将来这个老股东再转让他的股权时,这个享有的部分也顺理成章的不用交税了。 所以,这个100%股权的规定,笔者觉得从某个侧面也说明,评估增值在投资环节就该征税的。 2、被收购企业在被收购前没有将盈余积累转增资本。 这个条件咋一读,简直是废话,如果被收购企业已经将盈余积累转增资本过了,那收购后的新股东还拿什么转增资本呢,总不能转两遍吧。 但细想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假如原股东是法人,为了在转让环节少交点所得税,可以命令做个转增资本的分录,当然是空做的,因为验资得花钱的,等转让完了再转回来,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新股东再转增资本时就应该交税了。还有的企业虽然盈余积累很大,但现金却没多少,所以想分配也分配不出去,只好转增资本了,但只要没有真正的转增资本,新股东再转增资本时就得缴税了。 3、在股权交易时将其一并计入股权转让价格并履行了所得税义务。 这个条件其实有个主语,省略了,就是原股东。要求原股东把盈余积累“卖出价钱”来,而不是“送”了,并且卖出的这个价钱作为收入缴税了,那新股东将这些盈余积累转增资本时,就当然的不用交税了,因为已经交过了。 这个条件是全文件的精髓,整个文件其实就规定了这一句话。 需要注意的是,原股东必须有纳税义务,如果没有纳税义务,当然就不用交税了。对于原股东没有纳税义务而没有交税的,只要新股东是花钱买来的,即支付了对价的,新股东再转增资本时也不用交税。 比如,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如何产生呢。简单一句话,有所得才交税,没所得就不用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很多企业都喜欢利用这句话,以为资本公积转增资本都不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一步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实文件规定得明白,只有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在转增资本时才不交税。 遗憾的是,当年笔者人肉遍了网络,也没看哪个专家说说“为什么只有股本溢价转增资本才不交,而其他的资本公积(不是“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就得交”,引用税法文件谁都会,但说不出原因道理来就算不得什么了。笔者不揣浅陋,不怕被扔砖头,也像柏杨老先生一样,敢赌一块钱,大胆解释一下:因为对于股东来说,没有所得,所以不交。 股本溢价是指股票的发行价超过了票面价值而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假如我是股东,我花10元钱买一股股票,票面价值1元,该发行公司自然是把这个1元记入实收资本,9元记入资本公积,无论是1元还是9元,都是我花的,我并没有偏得9元,所以这个9元在转增资本时,当然不需要交个税了,这是我的成本,不是我的所得啊。 但其他资本公积,如捐赠所得,如评估增值,如公允价值变动,几乎是白得的,转增资本时,怎么可以不交个税呢? 在股权转让时,个人股东以卖价减财产原值和相费,以其剩余所得交税。这个财产原值通常是实收资本,但如果资本公积里有股本溢价,如上所述,也是可以减除的原值的一部分了。还有评估增值,假如是股东投资时评估增值,并且当时就交了个税的,现在转让时,也应该作为财产原值一并扣除的。所以这些事物,原股东都在23号文件规定的股权收购环节确认的收入中扣除了,即没有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但新股东在用这些转增资本时,就也应该不用再交税了。 另外,需要说明一点,相关税费中的“费”也包括资产评估费,但如果想税前扣除,要看发票开给谁了。如果发票开给原股东个人并且是原股东自掏腰包,应该能扣除,如果是开给被收购股权的企业并且该企业付费,那就无法扣除了,因为被转让的这个股权中未分配利润部分,如果涵盖了这个评估费,则评估费性质就不再单独体现了,如果没有涵盖,则说明评估费是新股东花的,所以这种情况无论怎样都不能够税前扣除的。 五、具体情况说明 1、新股东以不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的,转增资本时不交税。 通常来讲,原股东是不能低价转让股权的,就是平价转让,还得有个道理呢。 因为净资产是股东的家底儿了,如果低于净资产价格转让股权,就意味着“赔钱”卖了。不是股东不能赔钱卖,而是必须得说出个道理来,比如,企业亏损了,买方是直系亲属等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文件对此有明确规定。 2、新股东以低于净资产价格收购股权时, 对于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已经计入股权交易价格,新股东取得盈余积累转增股本的部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剩余没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就得征税了。 什么叫“股权收购价格减去原股本的差额部分”,其实就是盈余积累,可能是盈余积累的全部,也可能是盈余积累的一部分。 比如,实收资本100万,资本公积20万,盈余公积50万,未分配利润30万,所有者权益合计200万。如果您肯出200万来买,那这个200买价减100万实收资本所得差额部分100万,就是盈余积累的全部,如果您肯花180万来买,那这个180万买价减100万实收资本,80万差额就是盈余积累100万的一部分了。 那么,这个80万差额,也是180万买价的一部分,也就是属于“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而对于100万盈余积累减80万差额部分所得到的20万,就是没计入股权交易价格的,是原股东心甘情愿白送给新股东的,因为原股东被减除的原值中不包含这一块,所以也没交过税,所以新股东就得在转增资本时补缴个税了。 从这个道理来看,新股东将剩余部分如果不用来转增资本,而是分配,也是要交个税的。 3、确定转增资本顺序。 先转增应税的盈余积累部分,然后再转增的盈余积累部分。 其实这句话本是废话,但不说不能起到提醒作用。现在的企业财务都很机械,文件没明着说的,他们就说没有规定,法不禁止就算同意了,大家乐得这样研究问题。 试想,假如您是先拿免税的盈余积累转增资本的,则应税的盈余积累就不一定能被完全用上,没用上的部分由于没有用来转增资本也没有用来分配,而是原样躺在所有者权益里睡大觉,那还交什么税呢?还是“应税”盈余积累吗? 大家知道,很多资本公积是不能用来转增资本的,比如非法定的清产核资、重组改制,非法定的股权转让产生的评估增值,就不可以转增资本,也不允许出具验资报告(中很多事务所也照样出了)。 如果企业准备转增资本100万元,免税盈余积累60万元,应税盈余积累80万元,您先用60万免税的增,在用40万应税的增,剩余40万本来是应税的,现在不转增资本了,那还交税吗? 笔者白话了这个文件以后,想了很多很多,天马行空。这个文件实在是一个既简单又太有内涵的文件。
U8.52关于固定资产制单的问题U8.52关于固定资产制单的问题
U8.52-关于固定资产制单的问题
自动编号: | 10495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固定资产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固定资产 | 关 键 字: | 日常操作 | 问题名称: | 关于固定资产制单的问题 | 问题现象: | 在固定资产里做资产增加或减少或变动时,做凭证时会出现如下提示:外部凭证表不存在。重启之后正常,但做了几笔之后又出现此提示,已在好几家852用户处发现此问题。请问此问题如何解决。 | 原因分析: | 错误原因网站上维护案例-zc2003112801 分析 | 解决方案: | 查看此网站上维护案例-zc2003112801 U8固定资产不能正确制作折旧分配表 可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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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8.52建立年度账失败U8.52建立年度账失败
U8.52-建立年度账失败
自动编号: | 17042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 | 关 键 字: | 年度账 | 问题名称: | 建立年度账失败 | 问题现象: | 建立年度账的时候,提示gl_voucheroption表插入失败,然后提示建立年度账不成功。 | 原因分析: | 是因为打补丁没有打正确引出的问题。一般是只打了HOTFIX补丁,没有打DBHOTFIX补丁。 | 解决方案: | 将最新的补丁打完整后,再进行建账和结转,一切正常。或者手工在后台数据库里,清除GL_VOUCHEROPTION表中的所有的纪录,再进行建账和结转也没有问题。建议还是打全所有的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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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捷通学院的T112.6普及版下载不了,请问谁有,可以发一下吗??? 畅捷通学院的T112.6普及版下载不了,请问谁有,可以发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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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退税怎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代理出口退税怎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希望大家能告诉我具体填那一栏
在增值税减免表里免税的哪一选项里选出口退税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计提减值准备 为什么 不理解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计提减值准备 为什么 不理解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计提减值准备 ?为什么 不理解
根据资产的定义,资产就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的经济资源,如果某项资产的部分未来收益预计不能流入企业,当然就要根据谨慎性原则将该部分损失计入费用,也就是计提减值准备。只有这样,才能使纳入资产负债表框架的资产,符合资产的定义,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 很好理解啊,谨慎原则。
某公司上一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调整了所得税费用后,这一年还要把它们记入暂时性差异吗?题目是201 某公司上一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调整了所得税费用后,这一年还要把它们记入暂时性差异吗?题目是201某公司上一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调整了所得税费用后,这一年还要把它们记入暂时性差异吗?题目是2011年和2012年连着的。11年的暂时性差异转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后调整了所得税费用。那做12年计算的时候暂时性差异期初有余额吗?是11年期末的?但是11年的已经计算过了吧?
2011年已经计算的暂时性差异,在2012年还需要重新计算。如2011年的暂时性差异影响5年,2012年当年要计算其中的1/5
南通辉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话是多少 南通辉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电话是多少''
沃尔沃xc60t6智逸2014款前灯高度可调开关在哪里 沃尔沃xc60t6智逸2014款前灯高度可调开关在哪里''
金算盘eerp-b财务软件怎么设置打印记账凭证,一张A4纸上打印3张 _1金算盘eerp-b财务软件怎么设置打印记账凭证,一张A4纸上打印3张''
入库单成本选择“结存成本”时取什么值? 入库单成本选择“结存成本”时取什么值?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6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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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6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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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6-企业管理软件V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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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存货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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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入库单成本选择“结存成本”时取什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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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入库单成本选择“结存成本”时取什么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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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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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核算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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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取明细账中的此存货的结存单价,作为本入库单据的入库单价,计算入库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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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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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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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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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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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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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结转时选不到对应的科目。 汇兑损益结转时选不到对应的科目。
通知识库问题号: | 34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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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十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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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T+ 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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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总账-档案期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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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汇兑损益结转时选不到对应的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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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已勾选外币核算,但是在汇兑损益结转时选不到对应的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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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没有勾选“是否调汇”按钮,软件默认该科目不需要做汇兑损益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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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汇兑损益结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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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依次点击“基础设置”-“财务信息”-“科目”按钮,双击打开需要进行外币核算的科目,勾选“外币核算”,选择“默认币种”后勾选“是否调汇”按钮,点击“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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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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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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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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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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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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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中心记账后客户资金余额不对结算中心记账后客户资金余额不对
问题版本: | 803-U8.52 | 问题模块: | 807-结算中心 | 所属行业: | 0-通用 | 问题状态: | http://yun.kuaiji66.com公示 | 关 键 字: | 资金余额 | 适用产品: | U8X--集团应用--结算中心 | 补 丁 号: | | 开放状态: | 用友云基地注册用户 | 原问题号: | | 提交时间: | 2008-1-8 | 问题名称: | 结算中心记账后客户资金余额不对 | 问题现象: | 结算中心记账后客户资金余额不对:该客户数据在结转后删除了几个账户导致不能日记账,从2005年数据导入账户数据后可以正常记账,但在多次记账后客户资金余额显示不对,导致不能作付款单,提示赤字,不能保存。 | 原因分析: | 帐户记录用户从2005年FD_ACCDEF数据表导入到2006年度库账户定义数据表后,没有修改MB、MH等期初余额、积数的字段值,还是05年初的金额,所以会导致记帐售数据错误。 | 解决方案: | 1、取消该帐套2006年度结算中心记帐至年初状态; 2、在SQL查询分析器该帐套2006年度库中,参照执行如下脚本进行修复: update a set a.mb=b.mb,a.mh=b.mh,a.qcye_natural_mny=b.mb,a.qcjs_natural_mny=b.mh from fd_accdef a inner join fd_accsum b on a.caccid=b.caccid where b.dbill_date='2005-12-31 00:00:00.000' and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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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销货单后续流程已全部删除,依然无法弃审销货单后续流程已全部删除,依然无法弃审
知识库详细内容
问题版本: | 1271-T+ 11.5 | 问题模块: | 销售管理 | 问题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关 键 字: | 销货单后续流程已全部删除,依然无法弃审 | 适用产品: | T+系列 | 补 丁 号: | | 问题名称: | 销货单后续流程已全部删除,依然无法弃审 | 问题现象: | 销货单后续做收款单,收款单生成凭证,将收款单生成的凭证删除,后将收款单删除,然后将销货单弃审,提示“存在后续流程无法弃审”。 | 原因分析: | 将收款单生成的凭证删除后,在收款单数据库表中凭证ID依然没有修改,显示依然存在凭证,导致销货单无法弃审。 | 解决方案: | 将收款单数据库表中凭证ID字段修改为空,新建查询: update ARAP_ReceivePayment set docid = null where docid not in (select id from GL_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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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6新建账套
用友T6/U8新建帐套:
在电脑开始菜单--程序--用友ERP-U8里
1、用Admin登录--系统管理--帐套--建立--根据提示逐步填写直至完成。
2、建完账后在系统管理--权限--用户里,给本帐套增加用户。
3、增加完后,从开始--程序--用友ERP-U8--企业门户登录。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收齐单证的处理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收齐单证的处理
生产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超过90天未按规定收齐有关出口退(免)税凭证的,主管国税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计算征税。 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须在自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代理出口协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具代理出口证明后,对出口企业未按规定收齐《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要函告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委托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须对该批货物按内销征税。
用友U8.52凭证冲销后如何恢复U8.52凭证冲销后如何恢复
U8.52-凭证冲销后如何恢复
自动编号: | 15813 | 产品版本: | U8.52 | 产品模块: | 应收应付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52----应收款管理 | 关 键 字: | 凭证冲销 | 问题名称: | 凭证冲销后如何恢复 | 问题现象: | 在本月做应收款管理-单据查询-凭证查询,找到上月已记帐凭证001号,对该凭证做了冲销操作。 事后发现属于错误操作,需要恢复冲销前状态,请问该如何操作。 | 原因分析: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您好 系统在冲销时,只是在ap_detail 删除凭证线索号等信息,如需要删除冲销凭证,只能到数据库中把ap_detail 中的凭证线索号cpzid,cglsign,iglno_id等加回去,并到gl_accvouch表中把红冲的凭证删除。即恢复到冲销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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