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的普通发票第一联丢失,第二联在的,能缴销吗?怎么处理-急!急!急!我浙江的 _0
2017-10-10 0:0:0 wondial作废的普通发票第一联丢失,第二联在的,能缴销吗?怎么处理-急!急!急!我浙江的 _0
作废的普通发票第一联丢失,第二联在的,能缴销吗?怎么处理?急!急!急!我浙江的[]可以啊,跟税务局沟通一下,要啥证明材料就开给他--要登报吗?要罚款吗?@步步留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间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中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建议你想办法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和记帐联的复印件,在缴销发票时主动向税务人员说明你单位已按规定将该份发票申报纳税,说明你单位没有造成后果,税务机关一般是不会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是规定可以处罚款,那就也可不处罚。[/咖啡]不是说发票遗失是找税管员处罚的嘛……@留守儿童: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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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为本的持续经营监管框架中,以风险为本的现场检查是风险为本的监管最核心的步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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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为:N选项
答案解析: 在风险为本的持续经营监管框架中,风险评估是风险为本的监管最为核心的步骤。
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税款怎样确定 特殊情况下车船税税款怎样确定
“我是某财产保险公司办税人员,公司在办理交强险业务中,会涉及短期交强险业务,还会涉及已向税务机关缴税的车辆和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强制保险,在办理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车辆交强险时,如何计算车船税?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怎样填写?”
为做好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单的通知》(保监产险[2007]501号),在交强险保单中增加了与车船税有关的数据项目。为便于保险机构根据新修改的交强险保单,完善交强险业务及财务系统,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98号)对特殊情况下车船税应纳税款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的计算公式为:当年应缴=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应纳税月份数/12.其中,应纳税月份数为交强险有效期起始日期的当月至截止日期当月的月份数。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对于税务机关已批准减税的机动车,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根据减税前的应纳税额扣除依据减税证明中注明的减税幅度计算的减税额确定,计算公式为:减税车辆应纳税额=减税前应纳税额×(1-减税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