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企业员工劳保统筹有没有影响?
2017-10-17 0:0:0 wondial营改增后,企业员工劳保统筹有没有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员工劳保统筹有没有影响? 自2012年1月在上海正式启动营改增试点之后,2013年8月1号全国营改增在6 1行业已全面铺开。2015年可能是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房地产营业改收增值税是今年我国税务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但到底什么是房地产增值税,对房地产业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有什么样的进步意义,影响房地产增值的因素有哪些,营业税改增值后对上游企业产业链如何,房地产成本是否增加等,成为大家讨论和关注的重点。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出发点是完善税收链条、规范税收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企业竞争力、促使房价合理回归、减少重复纳税、促进房产政策改革等。在目前国家未出具正式文件前,各大机构、事务所等就房地产、建筑行业“营改增”进行了各种的解读、分析、研判等,为此,公司也聘请了“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专家进行了课题为《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与应对》培训、学习、分享等,作为房产公司成本管理人员,学习完后感觉压力巨大,如何在“营改增”落地前完成已签订合同结算工作;如何在即将签订合同的合同条款中规避税务风险;如何编写衡阳特变水木融城三期项目总包单位的招标文件、总包合同;如何降低开发成本等若干问题出现。在一知半解的前提下,带着以上问题写下此学习心得,同各位同事一起分享。一、“营改增”前期准备工作从管理角度,我认为“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既然房地产行业“营改增”是未来税务改革和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应提前准备好应对措施,避免政策损失。任何新政策在实施的前几年都是有“空子”可钻的,新政完善的过程是堵漏过程。为此,公司应该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前、政策实施过程中成立“课题研究小组”,负责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前期预判、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政策培训等与之有关的全部工作。从成本角度,我认为在政策未颁布实施前,应做好各种应急准备工作,对于已经签订合同,项目完工具备结算的工程,应加快结算的速度;对于已经结算完成的工程,应短时间内开具全额的发票,按照合同完成付款;对于正在施工的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付款,付款时承包商应提供等额的发票;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在合同中明确发票的种类,如门窗、电梯等应提供80%以上的增值税发票;对于未招标的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发票事项,应有相应的免责或者规避风险的条款;对于已供应的甲供材,应督促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给承包商;对于未供应的甲供材、和未签订合同的甲供材,应同供应商协商,明确增票销项单位等事宜。从财务角度,我认为应积极研究税务政策,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做到笔笔账目有合法的原始依据,坚决做到没有发票不得抵扣,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会计核算结束。从销售角度,我认为应加快库存房源的销售力度,加快已销房屋的回款及合同签订工作。总之,在“营改增”政策未实施前、或者过度政策未推出时,应充分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二、 ?“营改增”对开发成本的影响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规定建筑行业适用11%增值税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建筑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重要的上游行业,我认为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会直接造成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增加。 房地产开发成本中最大部分的是建安成本,建安成本直接费由人材机三大部分组成。1、建安成本中人工费占到总建安成本的30%以上,近5年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劳动力短缺等原因造成人工费逐年递增,人工费居高不下。以湖南省2014消耗量定额为例,人工费取费基数由30元/工日调整到60元/工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0元/工日,同湖南省2006消耗量定额比较,人工费涨幅占总造价的5%左右,按照衡阳项目公司二期合同取费标准测算,每平方米人工费上涨约50元/㎡。按照现在的建筑企业的操作方式,建筑企业的劳务采用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大多数施工企业劳务结算时不需要开具发票就直接结算,少数的正规企业会要求劳务公司开具劳务发票,但劳务发票税金3%。另外,零散的农民工提供劳务所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亦无可抵扣的进项税,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的税负。如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全部销项税率全部按照11%征收,劳务部分没有进项增票抵扣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不能、也没有能力承担此部分税金的时候,势必会将此费用转嫁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导致投标报价偏高,影响开发成本。2、材料费,由于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势必会增大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而且其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且基本上都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所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中,按照现有的市场规律,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所采购的如沙子、红砖、加气块、混凝土、及一些零星物品,常规的普票供应商都提供不了,大多数采购供应商均为个体户,无法提供进项发票,施工企业在未来的投标报价中对此类的材料肯定按照销项11%计算税金,此部分增加费用会全部转嫁给开发企业,影响房地产开发成本。3、机械费,目前大型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较少,承建项目较多,房地产项目建设过程中所用的机械设备,如塔吊、升降机等均采用租赁的模式,一般的租赁公司提供的租赁发票,不能冲抵进项发票,施工企业也无法抵扣,导致建安成本增加。4、施工企业利润、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教育附加费、劳保统筹费、排污费等规费,在“营改增”前按照3.461计算税金,之后在无进项发票的同时,销项税率按照11%计算,此费用直接转嫁给开发商,会导致开发成本增加。三、“营改增”“迷茫”部分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土地购置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手续费、规费等如何解决,在此次学习中,没有得到明显的解读,属于“迷茫”部分,新政策到底如何调整,如何实施,对此部分的费用发票如何处理也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综上所述,我认为建筑企业“营改增”,会导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建安成本增加,初步测算会增加3%-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控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在供应商的选择、合同洽谈中,应该力争,从条款中降低风险,从管理中追求利润。通过此次学习,个人有几个不成熟的建议:1、公司应该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前、政策实施过程中成立“课题研究小组”,负责对“营改增”政策的研究、前期预判、方案制定、督促落实、政策培训等与之有关的全部工作。2、由公司企管部牵头,成本部、企管、财务、项目公司共同成立风险排查小组,针对个项目公司的合同履约、合同执行、付款、竣工结算等工作进行排查,督促及时完成,降低管理风险。3、在后期总包单位招标中,落实“不含税”报价的模式,“营改增”实施后,对施工企业的税金进行单独核算,支付给施工企业。印度能源公司技改项目中,印度当地政府的税种较多、计税较为复杂,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形象进度审核、结算中均不含税金,税金是由技改部财务同承建商、税务主管部分汇算后单独支付给施工企业。这样实施可避免施工企业“一刀切”,销项税率全部按照11%计算,可降低建安成本。4、由于增值税纳税和管理较为复杂,如果实行“不含税”报价的模式,工作量较大较复杂,建议营改增后企业机构需要设置专门的税务岗位,增设相关专员,统一管理企业税务筹划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明确的通知吧,上次在云掌财经看到过类似的报道,没事了可以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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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于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以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
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