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
2017-3-22 0:0:0 wondial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
法院判决书能否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问题】
法院判决书是否可以作为合法的扣税凭证?
【解答】
法院判决书法律效力较强,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企业牵涉经济纠纷或民事案件,未取得相关合规票据、凭证的,可以按照判决或其他司法文书内容,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只有法院的判决书还不可以,企业最好还备有发票,或类似的实际支付凭证。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对于同一供应商不同采购订单同一批到货时需要进行合并检验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效率,U8+能否..2019-4-23 8:0:0
- 对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思考2019-4-23 8:0:0
- 对会计电算化实习中错误操作的修改指导2019-4-23 8:0:0
- 对会计电算化环境下的会计核算探究2019-4-23 8:0:0
- 反结账和反记账时使用快捷键没有反应?2019-4-23 8:0:0
- 反记帐慢2019-4-23 8:0:0
- 反记账按下“ctrl+H”没有反应2019-4-23 8:0:0
- 反记账时死机2019-4-23 8:0:0
- 发货单列表过滤条件2019-4-23 8:0:0
- 辅助核算部分数据翻倍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折旧费有什么作用? 折旧费有什么作用?会计在计算成本的时候说要扣除折旧,要从收入中减掉一个折旧费用,请问减掉的这个费用应该归谁呢?我觉得这个费用应该谁出多少成本就按比例分给股东才对,但是会计说这个费用不能归某个人,这个费用是消耗掉的,已经没有了! 股东资产和公司资产在法律上是两个主体,绝对不能混。因此,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就不在属于股东,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就是公司的,不能用于分配。固定资产是公司一次投入分期收益的资产,是通过折旧的形式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的,也就是说分期消耗的。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一笔费用分录, 借-管理费用 818.6 贷-其他应付款 818.6 可是国税的季报资产负债表要怎么报啊, 填不平! 求指教 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就一笔费用分录, 借:管理费用 818.6 贷:其他应付款 818.6 可是国税的季报资产负债表要怎么报啊, 填不平! 求指教[]
关注借:库存现金 818.6 贷:其他应付款818.6
借:管理费用 818.6 贷:库存现金 818.6
借:本年利润 818.6 贷:管理费用 818.6
不会不平的,只是你漏了一笔结转损益,如果是年末的话,记得还有把本年利润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补一笔未分配利润的,资产负债表没有本年利润,我也出现过,补了就平了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 用友U8 客户能够ping通服务器,但是不能登陆用友软件。
- 用友U8 录入银行对账单保存、退出后再进入,数就变了,有些数总会重复多出一条,估计需要跟一下数据库。客户今天发现问题的时候,已经让客户把有问题的帐套做了帐套输出。
- 用友U8 总帐和存货总帐对不上
- 在录入凭证或查询辅助余额表时,能__否改成以表的形式显示项目辅助核算?
- 用友NC物资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 NC资产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 NC销售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 用友NC软件凭证打印设置方法
U8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自定义项“项目名称”不能用来查询U8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自定义项“项目名称”不能用来查询
U8其他-固定资产卡片自定义项“项目名称”不能用来查询
自动编号: | 7839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固定资产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8.20以上 | 关 键 字: | 卡片自定义项 |
问题名称: | 固定资产卡片自定义项“项目名称”不能用来查询 | ||
问题现象: | 固定资产卡片自定义项“项目名称”不能用来查询。 | ||
原因分析: | 应用问题 | ||
解决方案: | 1、将固定资产的自定义项与科目自定义项建立一一对应的影射关系,如:公安网—[ 0102公安网],财务网—[0290 财务网]2、用“固定资产的自定义项”替换“折旧对应科目项目3” 3、定义查询条件,折旧对应科目项目3 Like '[0290]'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凭证审核一定要坚持八审八看 凭证审核一定要坚持八审八看 1.审核经济业务内容,看是否符合财务制度、法律和费用开支标准;2.审“抬头”,看是否与本单位名称(报账人姓名)相符;3.审“填制日期”,看是否与报账日期相近; 4.审“用途”,看是否与“发票”或“收据”相关联;5.审“财务签章”,看是否与原始凭证企业或单位名称相符;6.审“金额”,看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7.审“大、小写”,看大、小写是否一致; 8.审“脸面”,看有无涂改、刮擦、纸贴现象。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发生额及余额表筛选条件中的余额条件项无法只对余额为零的记录进行筛选 发生额及余额表筛选条件中的余额条件项无法只对余额为零的记录进行筛选
问题号: | 478 |
---|---|
解决状态: | 其他 |
软件版本: | 其他 |
软件模块: | 总账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发生额及余额表 |
适用产品: | u821 |
问题名称: | 发生额及余额表筛选条件中的余额条件项无法只对余额为零的记录进行筛选 |
问题现象: | 在821总帐中查询发生额及余额表时,筛选条件中的余额条件项无法只对余额为零的记录进行筛选,即在余额处输入0到0筛选不出任何记录,但确实有的,在U8以前的版本及U850中没有此问题。 |
问题原因: | 目前版本设计如此,850已解决此问题。 |
解决方案: | 建议升级解决。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3-17 |
T3普及怎么升级到T+普及? T3普及怎么升级到T+普及?[]
升级到最新的T+12.1普及版,请用网站工具http://service.chanjet.com/too ... 60cc9数据升级步骤:将T3和T+安装在同一台电脑或同一个局域网内,先将T3升级到最新版本并打上最新补丁,在安装t+电脑的开始菜单会有T+升级工具,连接到T3的数据库选择账套进行升级,升级时T3一个年度对应一个账套。
加密狗升级:需联系服务商提交商务订单,商务流程完成后重新注册加密狗。
注:12.1升级工具需要单独安装,您可以到社区—更多—工具下载—T+中下载12.1升级工具安装。@服务社区刘佳佳:普及版也一样是吗?@洋07:一样的。@服务社区刘佳佳:恩恩,好的,谢了@洋07:[/可爱][/握手]
对外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和贸易基地公司 对外经济活动的税收筹划——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和贸易基地公司
当跨国公司在不同管辖区进行较大规模的贸易活动时,通过发挥居间贸易基地公司的中介作用,集中进出口业务,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从税收的角度分析,跨国公司外贸业务集中化的优势,就在于通过基地公司可以将集团的贸易利润重新分配,即将利润从高税管辖区转移到税收负担较低的国家。
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着一个利润再分配的机制问题,这里最重要的因素是贸易基地公司所在管辖区能向进出口的中介业务提供优惠政策。
典型涉税风险控制案例 典型涉税风险控制案例 中国案例研究中心肖太寿博士接受某工业制造企业的委托,对其风险进行诊断,并提出建设性的对策建议.具体调研情况和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一)情况一:企业负异常 A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空调压缩机设备和铁路焊接设备的生产制造企业,是具有一般人资格的生产免抵退企业,也是一家享受国家15%优惠税率的高薪技术企业。A公司所使用的厂房、办公设备、办公楼和厂区的停产位、道路和绿化等附属设施全是租用其关联企业B公司(一般纳税人)。通过实地调研究发现,A公司的年增值税负不平衡,出现异常现象,从2009年至2013年的5年当中的每年增值税负如下表所示: 年份 年增值税负、 2009 3.43% 2010 1.95% 2011 0.83% 2012 1.55% 2013 7.31% 另外,笔者查阅A公司的相关经济合同的相关涉税条款规定,其中A公司与采购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中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条款如下(注意:甲方为采购方,乙方为A公司): 1、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 2、设备预验收合格后,甲方凭《设备预验收报告》 ,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验收合格款; 3、设备到厂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开具的全部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货款。 4、设备正式验收合格之日起超过12个月保修期后一个月内,如设备使用正常,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 5、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开票,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票通知函上所注明的日期开票,若乙方提前或逾期开票的,甲方不予受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二)情况二:厂房和办公楼租赁业务多交房产税 A公司与其关联企业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中的价格条款规定:B公司出租厂房、办公楼给A公司,租赁期限5年,每月租金为107000元,租金包括办工厂区、停车位、厂区道路和绿化带等附属设施,还包括办公楼中的办公设备租金和管理服务费用。这种业务合同会使B公司承担更多的房产税。 (三)情况三:厂房抵押贷款存在稽查隐患 为了解决资金融资问题, B公司用其办公楼和厂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再转借给A公司使用, B公司支付银行利息,银行利息进入B公司作“财务费用”,然后免费给A公司使用。这种融资业务,严重存在税收风险,如果被税务主管部门稽查发现,将会面临罚款、补税并承担滞纳金的风险。 (四)情况四: 国内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并支付技术使用费用 调研中,公司负责人提出咨询问题:国外公司向国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国内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给国外公司的个人股东,签订3方协议是否可以?是否具有可行性?国内公司在支付时如何代扣代缴税款? 二、涉税风险分析 1、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政策法律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40号)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自2011年8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即货物已经发出且未收到货款,但没有开发票);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19条第(一)项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该条款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增值税纳税义务采取类似“收付实现制”原则,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是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关键。第二层含义是先开具发票的,应当即时纳税,这主要是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扣税凭证,在现行“以票抵税”征管模式下,如果允许上游企业开具发票而不确认销项,下游企业却凭票进行抵扣,增值税链条就会断绝,从这个意义上,条例第19条特案规定,先开发票的必须要即时缴纳税款,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第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第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第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第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第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第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第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2、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技巧 基于以上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政策分析,可以总结以下七方面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技巧。 (1)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如果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如果货物移送对方,并开具发票,但没有收取货款,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如果货物移送对方,而且收取货款但没有开具发票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的当天。 (2)企业发生以下六项视同销售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①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②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③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3)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如果书面合同中有约定收款的时间,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如果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情况下,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5)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如果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则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7)营改增的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本案例中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分析 本案例中的合同是以预收账款方式结还是分期收款方式结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本案例中虽然有首期预收款,但是只不过是部分预收款,从整个合同价款的支付情况来看,实质是分期收款结算方式。根据的规定,A公司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该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依法履行缴纳增值税的义务。具体如下: 一是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时,A公司应以收到合同总金额30%预付款作为增值税申报依据,在收到当月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二是设备预验收合格后,甲方凭《设备预验收报告》,在15个工作日内,向A公司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预验收合格款时,A公司应以收到合同总金额30%货款作为增值税申报依据,在收到当月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三是设备到厂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开具的全部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货款时,A公司应以收到合同总金额30%货款和剩余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增值税申报依据,在收到当月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而通过实践调查发现,A公司从2009年到2013年度的增值税税负出现异常现象的主要原因如下 : 第一,从2009年到2013年间,有两年时间,在公司收到合同总金额的60%货款时,没有依照税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进行申报纳税,即,一笔销售货款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全部发生在,设备到厂正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及乙方开具的全部发票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货款的时候。这造成了前面几年只有进项抵扣,没有销项,今后开发票当年,进项很少,销项大,从而导致了公司年增值税负前几年小,后几年大,特别是开票高峰期的年度就高的异常现象。这种申报增值税行为是一种延期缴纳增值税行为,如果不纠正,今后被税务稽查局发现,将面临延期申报增值税罚款和滞纳金的税收处罚风险。 第二,公司后来,按照合同中付款时间依法履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但是,从设备预验收合格后到设备正式验收合格,甲方出具《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间的时间跨度很大,大部分将近1年以上甚至超过2年时间。根据合同规定收款时间和税法的规定,A公司有合同总金额的40%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与合同总金额60%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相差1年半到2年的时间。这也会使公司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在每一年度不平衡。 基于以上分析,A公司2013年的增值税负为7.31%,比2010年,2011年,2012年高出那么多的比例的主要原因就是,2013年,A公司开了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所发生销售额积攒下来的发票,把本应该发生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拖延到2013年进行申报。从2009年到2013年的5年时间里,A公司的平均年增值税税负为3.01%。即如果按照合同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增值税,就不会出现增值税异常波动现象,其年增值税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4、企业增值税负偏大的原因分析 一般而言,导致企业增值税负偏高的原因有以下两类:一类是销售税不变的情况下,进项税金抵扣过少而导致的;另一类是进项税金不变,销项税金过多导致的。 其中第一类原因具体来讲分二种情况:一是企业采购材料过程中,没有获得发票从而没有抵扣进项税金;二是企业在采购材料过程中,即使获得发票,但获得的是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结果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金。 第二类原因具体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提前开具专用发票,使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提前;二是企业产品很畅销,价格高,货已经发出,款已经收到或发票已开具;三是企业产品很畅销,价格高,货已经发出,但未收款,在销售合同中未约定未来收款时间,导致提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四是企业销售过程中,采用分期收款结算,发票集中在某一次收款时(距离前一次收款时间将近1年以上)开具,使增值税集中在某一年度缴纳。 结合企业实践调研发现,A公司较健全,不存在以上分析中的第一类的两种原因现象,但存在第二类中的第四种情况。 5、租赁合同中的涉税风险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基于以上规定,办公设备、办工厂区、停车位、厂区道路和绿化带等附属设施和管理服务费用不属于房产,不用交房产税。可是本案例中的B公司出租厂房、办公楼给A公司,租赁期限5年,每月租金为107000元,租金包括办工厂区、停车位、厂区道路和绿化带等附属设施,还包括办公楼中的办公设备租金和管理服务费用。这使B公司多缴纳房产税。 通过调研发现,B公司向A公司收取的每月管理费用或服务费用为17000元,厂区道路、绿化带和停车位租金为每月10000元,办公楼中的办公设备为每月租金10000元。这将使A公司每月多缴纳房产税37000×12%=4440(元),一年下来,多缴纳4440×12=53280(元),按照本案例中签订的5年租赁合同计算,B公司在租赁期间要多缴纳房产税53280×5=266400(元)。 6、厂房抵押融资的涉税风险分析 根据公司调研情况发现,B公司用其办公楼和厂房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再转借给A公司使用, B公司支付银行利息,银行利息进入B公司作“财务费用”,然后免费给A公司使用。这存在两种税收风险:一是B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不可以在B公司的前扣除,要进行纳税调增,补交企业所得税;二是B公司免费转贷给A公司使用的资金,根据财税[2009]79号文件、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要按照“金融保险业”缴纳。 7、国内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提供技术并支付技术服务费的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以下统称“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在做出上述判断时,应结合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一)接收劳务的境内企业(以下统称“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二)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三)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四)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 (五)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文件为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到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提供了判断标准。 19号公告将判定标准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基本因素,另一部分是参考因素。基本因素是实质性判定因素,只要符合这一条件,就会成为判定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标准。如果在实质判定较为困难的情形下,可结合至少一个参考因素,来推定派遣企业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其中,基本因素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如果派遣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税收协定,只要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则接受企业支付给派遣企业的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必须在中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第二、如果派遣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则接受企业支付给派遣企业的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必须在中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仅仅依据上述标准并不一定能够准确判定被派遣人员就是派遣企业的员工。要想确认这一点,通常还需要参考至少一个下列因素: 与接受企业有关的两个因素: 一是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管理费、服务费性质的款项; 二是接收企业向派遣企业支付的款项金额超出派遣企业代垫、代付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与派遣企业有关的三个因素: 一是派遣企业并未将接收企业支付的相关费用全部发放给被派遣人员,而是保留了一定数额的款项; 二是派遣企业负担的被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未全额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派遣企业确定被派遣人员的数量、任职资格、薪酬标准及其在中国境内的工作地点。 上述参考因素意味着,派遣企业是否利用派遣人员赚了钱,对于机构、场所的认定有着直接关系。如果派遣企业利用派遣人员从中国获得利润,那么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风险就会增大。 证明没有构成设立机构场所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第二条规定:如果派遣企业仅为在接收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其合法股东权益而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包括被派遣人员为派遣企业提供对接收企业投资的有关建议、代表派遣企业参加接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等活动,均不因该活动在接收企业营业场所进行而认定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 基于有以上政策分析,如果国内公司接受国外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如果派遣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税收协定,只要如果国外公司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和风险,通常考核评估被派遣人员的工作业绩,应视为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提供劳务,则接受技术服务的国内企业支付给国外企业的服务费性质的款项必须在中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第二、如果国外企业所在国与中国有双边税收协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则接受企业支付给国外企业的技术服务费性质的款项必须在中国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 因此,国外公司向国内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国内公司支付技术使用费给国外公司的个人股东,签订3方协议无效,国内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如果满足以上分析的两种情况,则必须在国内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如果国外企业与中国接受企业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国外企业对被派遣技术服务人员工作结果不承担全部责任和风险,被派遣技术服务人员的工作业绩由国内企业进行考核评估,国内企业支付给国外企业外派人员的工资先汇回国外企业,再由国外企业全额支付给外派提供技术服务人员,则在中国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预提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三、规避税收风险建议 (一)解决增值税税负异常的对策建议 为了避免公司每年度增值税税负出现异常从而引起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识别的风险,建议如下。 根据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出来的理论思想。A公司必做好以下几点 : 一是,公司必须按照合同中的分期付款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绝对不能根据开发票的时间确认增值税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是,在销售合同中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方式”条款中,明确写明“设备预验收合格后具体多少个工作日时间,采购方必须进行正式验收,并出据《设备最终验收合格》报告,并提交一份给A公司存档。实践中应把握《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与《设备预验收报告》必须在设备发出的当年度完成,不能超过当年。 (二)解决B公司多交房产税的建议 为了规避B公司在租赁期间要多缴纳房产税53280×5=266400(元)。建议修改合同,具体如下: B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厂房和办公楼租赁合同;签订一份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一份办公设备租赁合同;签订一份厂区、绿化带、停车位、围棋等附属设施租赁合同。把目前的每月租金分解为五份合同中的租金,就可以节省房产税。 (三)规避厂房抵押融资涉税风险的建议 为了解决厂房抵押融资涉税风险,可以考虑以下方案: 由于厂房、办公设备、办公楼房是B公司的产权,B公司和A公司又是关联企业,并且是同一法人。从调研来看,虽然银行同意以B公司的设备、厂房和办公楼进行授信,可以贷款给A公司使用,但这并非长久之计,再说,B公司没有什么业务,这么多厂房和办公楼在其名下,租赁给A公司使用,要承担租金总额的12%的房产税。如果能把B公司名下的厂房和办公楼转移到A公司名下,则A公司可以这些厂房和办公楼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一来可以让A公司节省房产税(按照房产余值的1.2%征收房产税,比租赁业务租金节省10培的房产税)。二来可以使贷款利息进入A公司作“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规避税收风险。 怎样把B公司名下的厂房和办公楼转移到A公司名下,又不缴纳相关的税费?建议税收筹划方案如下: 方案一:资产收购 A公司收购B公司的厂房、办办公楼、设备、厂区道路、绿化带和停车位等资产,但是要按照这些收购资产在B公司总资产的比例,把B公司的负债和劳动力转移到A公司,同时让A公司支付给B公司的收购款作为B公司在A公司的投资款处理(即股权支付)。根据财税[2009]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5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告4号文件的规定,以上收购资产行为,B公司将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 方案二:吸收合并 A公司吸收合并B公司,B公司注销清算。但B公司的负债和劳动力全部转移到A公司。根据财税[2009]59号文,财税字[1995]4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13号文、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公告51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公告4号文件的规定,以上吸收合并行为,B公司将不征营业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契税。
- 年结的时候出现,本机已经运行【系统控制台程序】,请退出再运行
- 填制凭证类别时显示互斥站点
- 用友软件访问数据库是要通过SA来访问的,是否可以用其他的用户名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
- 版本号-12.100.001.0076.0514 票据类型无法记忆,设置单据中已经打开票据类型记忆功能,同客户无法实现记忆,升级到新版之后,出现的问题!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
- 为啥客户端老是提示这个
- 我的标准版 安装包 按setup都是卸载的?卸了按第二次也是卸载 不能安装
- T3 卸载不了,怎么解决
servernt.exe启动错误,点不发送后,需手工启动uf2000服务。servernt.exe启动错误,点不发送后,需手工启动uf2000服务。
|
公司没有支票,每次提取现金的时候都是对公账户通过网银以差旅费的名义打到个人账户 _0公司没有支票,每次提取现金的时候都是对公账户通过网银以差旅费的名义打到个人账户公司没有支票,每次提取现金的时候都是对公账户通过网银以差旅费的名义打到个人账户,做账的时候可以库存现金增加,银行减少,拿票抵,必须以差旅费的票抵吗?可不可以有什么票抵什么费用,比如说办公费什么的,只要把这笔钱抵掉就可以,直接可以做现金吗,还是做借款,分录应该怎么做
“帐户利息明细表”中的计息余额没有包含年初数 “帐户利息明细表”中的计息余额没有包含年初数
问题号: | 11581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结算中心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计息余额 |
适用产品: | U852–集团应用–结算中心 |
问题名称: | “帐户利息明细表”中的计息余额没有包含年初数 |
问题现象: | “帐户利息明细表”中的计息余额没有包含年初数:记帐之前的“帐户利息明细表”中年初数是正确的。但记帐之后年初数丢失,(以帐户006为例)。 二、环境:win2000server+sp4 , sql2000 三‘测试说明: 1、本数据是在年度结转时打上补丁USFDYEAR.dll补丁后记帐时发现上述错误。于是打上补丁zjglsql.dll,记帐后仍然没有年初数。 2、恢复USFDYEAR.dll和zjglsql.dll后测试,记帐后仍然没有年初数。 3、换了一台机子,记帐后仍然没有年初数。 4、后来发现“帐户管理”中的帐户部分没有期初数(以帐户006为例),但排序后能看到数据,刷新后又没有数据。 5、检查帐户取数科目。发现006的取数科目“113301”下面有3级科目,并为客户往来辅助。如果明细到“11330101”取数成功。但客户的数据有些必须为“113301”科目,并且以往取数正常。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可能与补丁文件有关,经用2005年12月13号的ZJGLSQL.DLL补丁文件测试,重新对2005-12-1进行日记帐处理即可。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请问一下各位前辈:我们公司因为老板担保的问题被别的公司告上法庭。我们老板决定这个公司不用,另外新开一个公司生产。对于税务来说我们之前公司是不生产了,另外新开了一个公司,但实际生产是跟原来一样,只不过换了个公司名称而已!我想请教一下,对税务帐来说我原先的原材料和之前留在车间的半成品应该怎么处理? 请问一下各位前辈:我们公司因为老板担保的问题被别的公司告上法庭。我们老板决定这个公司不用,另外新开一个公司生产。对于税务来说我们之前公司是不生产了,另外新开了一个公司,但实际生产是跟原来一样,只不过换了个公司名称而已!我想请教一下,对税务帐来说我原先的原材料和之前留在车间的半成品应该怎么处理?[]
开票转移起诉书下来了,转移啥都晚了,早干嘛去了换个公司只有拖延时间,没有啥用处@安静一别闹:因为我们老板的想法是原先公司不经营的话,资金就不会有往来。那对方公司告法庭也没用,我们大不了就原先公司账户里的钱不要而已看是认缴出资还是实缴出资,如果是认缴出资,注册资本没有出资或出资不全的情况下,这些都应该得赔偿的,并不是你账上的钱不要就行的@李淑梅:好的,谢谢
使用技巧
热点文章
问题解答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用友热销产品
解决方案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www.kuaiji66.com 天龙瑞德 -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 T6软件如何处理形态转换业务
- T6形态转换单单据流程
- T3软件中库存管理中可以处理形态转换业务
- 出库调整单记账时提示“调整之后会造成负单价,不允许调整”
- 用友软件无法正常安装软件,提示ccpstartor-.net, unable to find a version of the runtime to run this application
- 产品结构中的定额数量只能到小数点后2位吗?如何能改变为小数点后4位?
- 餐饮行业,调拨给其他门店物品,已计提了9个月摊销,还有15个月没摊,按原值调拨,怎么样做账务处理?谢谢
- 餐厅的装潢费用摊销怎么做账?
- 顶尖POS收款机怎样往里录入供应商还有库存管理,是不是不录入供应商信息就无法使用库存呢?希望高手解答。
- 阿里怎么设置付款减库存
产品介绍
产品资讯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