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现存量查询有辅数量2,但是没有辅计量2(单位)?
2017-7-13 0:0:0 wondialt+现存量查询有辅数量2,但是没有辅计量2(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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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录入了数据不能点确定,“确定”是灰色的。状态演示查询状态,这个怎么弄 在这里录入了数据不能点确定,“确定”是灰色的。状态演示查询状态,这个怎么弄
检查账套工资模块是否已经做了月末处理、年度结转这些操作,有了这些操作后,工资变动不允许修改。另外,如果是多工资类别,需要打开某一个工资类别后,再进入工资变动才能修改@畅捷服务苏娜_:不行啊,都是想你说的那样了,求大神指教要是后续都没什么操作的话,在支持网提交问题和账套,根据数据进一步分析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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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其他“工资变动”时出现“运行时错误”U8其他“工资变动”时出现“运行时错误”
U8其他-“工资变动”时出现“运行时错误”
自动编号: | 7548 | 产品版本: | U8其他 |
产品模块: | 工资管理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u821 | 关 键 字: | 错误 |
问题名称: | “工资变动”时出现“运行时错误” | ||
问题现象: | 数据是从8.11升级转入的,在进入“工资变动”时出现“运行时错误” | ||
原因分析: | 由于工资项目名称中有特殊字符“()”,导致工资变动错误 | ||
解决方案: | 在工资项目设置中使用“重命名”功能将带有特殊字符的工资项目重新命名,使得没有特殊字符即可 温馨提示: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欢迎进入用友云基地。 |
用友U8 应收系统中业务明细账或对账单中数据错误,存在有单据类型为“核销”的记录。用友U8 应收系统中业务明细账或对账单中数据错误,存在有单据类型为“核销”的记录。
问题原因:销售发票子表中的累计结算金额(iMoneySum、iExchSum)出问题了,当发票全部核销完时,iMoneySum、iExchSum字段值比iSum值大。 解决方法:在业务明细账中双击“核销”的数据,找出出错的对应发票,在SaleBillVouchs表中找到对应的记录,将iMoneySum、iExchSum修改成iSum的值,再在界面中取消核销,重新核销,再进入业务明细账看是否还有“核销”的记录,如还有,再按上面的方法重做一两次即可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销售发票子表中的累计结算金额(iMoneySum、iExchSum)出问题了,当发票全部核销完时,iMoneySum、iExchSum字段值比iSum值大。 解决方法:在业务明细账中双击“核销”的数据,找出出错的对应发票,在SaleBillVouchs表中找到对应的记录,将iMoneySum、iExchSum修改成iSum的值,再在界面中取消核销,重新核销,再进入业务明细账看是否还有“核销”的记录,如还有,再按上面的方法重做一两次即可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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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初余额时无法录入 期初余额时无法录入
问题号: | 1811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0 |
软件模块: | 总账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期初余额时无法录入 |
适用产品: | 8.21-8.52 |
问题名称: | 期初余额时无法录入 |
问题现象: | 期初余额时无法录入(显示查询状态) |
问题原因: | 由于非正常推出或突然断电引起功能锁定 |
解决方案: | 通过用友软件清除锁定功能无法清除,通过删除系统数据库中UA_TASK表中的记录后,录入期初余额正常!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用友T3用友通多栏账簿打印提示“没有可打印的数据” 用友T3用友通多栏账簿打印提示“没有可打印的数据”
在总账-账簿打印-多栏账簿打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在点打印的时候显示没有可打印的数据,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确实有数据,月份也没有问题,并且在演示帐套中也是如此现象,请问怎么解决?在总账-账簿打印-多栏账簿打印中勾选右侧的“若最后一页未满页也打印”再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出数据。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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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收入缴纳的营业税计入哪个科目 房租收入缴纳的营业税计入哪个科目 问:我公司列支的“其他业务收入——房租收入”,应交的金及附加。请问计提的营业税是应该列入其他业务成本中,还是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涉及其他业务收入的税金应该列哪个科目? 答:《企业应用指南——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出租包装物的成本或摊销额等。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费,在“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性房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6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会计准则规定除外)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根据上述规定,其他业务收入计提的营业税应列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对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提示 对准备金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提示 在日常中,一些人对准备金的认识不全面,不清楚究竟哪些准备金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导致风险。本文结合相收规定,对准备金税前扣除适用范围、计提比例、计算公式等相关事项作一提示。 相关政策 ●法及企业所得实施条例 ●《国家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行业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通知》(财税〔2012〕2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4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3〕129号) 适用范围 目前,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共有7类: 1、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2、证券行业风险准备和者保护基金; 3、保险企业准备金支出; 4、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的预提(应付)费用; 5、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 6、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准备; 7、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注意事项 掌握准备金计提、缴纳和使用的基本要求 对计提或缴纳的可税前扣除的各类准备金,注意计提或缴纳适用的企业范围、前提条件、业务范围、计提或缴纳比例、计算公式、适用时间、使用及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违反税法规定计提、缴纳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证券、生态环境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计提或缴纳准备金时,对有基金净资产总额、风险准备金余额及基金总额额度限制的,提取的准备金应控制在规定的额度内;证券(含期货)企业提取或缴纳的准备金以后又发生清算、退还的,应并入计税所得额补征企业所得税。 发生的赔偿、给付或损失等应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 财税〔2012〕45号文件规定,对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种保险赔款、给付,应首先冲抵按规定提取的准备金或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准予在当年税前扣除。财税〔2012〕25号文件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注意对上年已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的处理 财税〔2012〕23号文件规定,计算本年度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时,必须减去上年度已在税前扣除的巨灾风险准备金结存余额,如果计算的数额为负数,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财税〔2012〕25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注意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形 根据财税〔2012〕45号文件的规定,保险公司超过所规定业务收入(或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准备金不得税前扣除。保险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人身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1%的。 注意已提取准备金转回的规定 财金〔2013〕129号文件规定,保险机构不再经营农业保险的,可以将以前年度计提的保费准备金作为逐年转回,并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补缴企业所得税。
如何查询某关键字凭证?如何查询某关键字凭证? 解决方法:要查询包含某关键字摘要的凭证,如:要查询凭证摘要中包含“修理”的所有凭证,在凭证查询窗口,摘要中输入*修理*(要查询关键字两侧加“*”号),点查询即可。
企业几种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争议讨论 企业几种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争议讨论 近日,笔者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咨询问题:“我公司是物流公司,给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在缴纳时可否税前扣除?”对此,网友的回答可谓见仁见智,有网友认为:“不能扣除,只有高危行业,比如采矿、建筑这些行业的人身保险才能扣除”,有网友认为:“通常为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扣,但是如果属于特别工种就能扣”,当然也有网友对司机的行业性质进行分析后提出:司机应属于特殊工种范围,因此“物流运输行业,为司机交纳的人身安全保险如在相关的国家法律规定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网友之所以出现不同观点,究其根本在于对“特殊工种”和对税前扣除政策的理解不同,那么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到底能否税前扣除,推而广之,企业支付的哪些商业保险费能够税前扣除,这些问题都值得研究,而不应只是汇算清缴时的一“调”了之。这里,笔者将对企业常见且存在争议的几种商业保险费扣除问题进行分析。 一、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 《企业所得》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根据上述条款,此类保险费的税前扣除似乎并无太大争议,细究起来则会发现,对于特殊工种具体范围、人身安全保险种类等问题,由于政策原因导致操作中存在较大争议。 1、特殊工种范围 目前的特殊工种范围存在两种版本:(1)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特殊工种目录;(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规定的高危作业人员名录。由于现有财税文件并未明确特殊工种范围或参照文件,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无法准确判断,建议国家税务总局能尽快明确,以避免实务操作中出现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2、人身安全保险类型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有如下规定:此类保险费,其依据必须是法定的,即是国家企业法律强制规定企业应当为职工投保的人身安全保险,如果不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强制性规定的,企业自愿为其职工投保的所谓人身安全保险而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不准予税前扣除的。此类保险费范围的大小、保险费率的高低、投保对象的多少等都是有国家法律法规依据的,……。也就是说,投保险种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投保依据法定,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为职工投保。如原《煤炭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煤炭企业必须为煤矿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原《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011年修订后的《煤炭法》和《建筑法》将上述条款变更为:煤矿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进一步政策前,煤炭、建筑企业为职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考虑到行业特殊性应该仍可视为投保依据法定。但对于地方性政策明确规定企业需为特殊工种职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是否视为投保依据法定尚不确定,如《福建省闽台近洋渔工劳务合作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公司及承办公司应遵守下列规定:……(四)为渔工办理人身安全保险;…… (2)保险范围、保险费率、投保对象等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如山西省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试行办法(晋政办发[2004]33号)第三条规定:煤矿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是工伤保险的补充,煤矿企业应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为煤矿井下职工这一特殊劳动群体办理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第十八条规定: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标准按不同类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状况区分,井下职工缴费金额暂定为:国有重点煤矿120元/人/年;地方国有煤矿180元/人/年;乡镇及其他类型煤矿240元/人/年。集体登记人员缴费标准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缴纳。 因此,在特殊工种范围明确之前,建议企业在处理特殊工种职工人身安全保险费税前扣除时,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处理,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二、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除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中,目前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还有因公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购买意外保险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出:在条例的起草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增加特定类型的商业保险费,如企业因其职工出差而为职工购买的航空意外险费用支出等,应准予税前扣除。考虑到这些情况比较复杂,目前也无法一一明确,而且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做灵活调整。所以,本条规定授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企业为其投资者或者职工投保商业保险而发生的哪些商业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但到目前为止,财政、税务部门也未规定哪些商业保险费可税前扣除,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保险费的扣除陷入“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即,尽管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支出,但因政策规定的空白而使得能否税前扣除产生异议。 1、交通意外保险费 常见的企业因公出差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有随票按次购买和按年统一购买两种,现有政策的态度一般为:随票按次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费可税前扣除,如:《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第一条第八款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如为从事高危工种职工投保的工伤保险、为因公出差的职工按次投保的航空意外险)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由于企便函仅为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下发的函,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企业遇到类似问题时不能参照执行,否则很可能不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同时,尽管部分省市在税收文件中对意外保险费问题有所提及,但均未形成系统性规定,企业仍感无所适从,如: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相关人员因公乘坐交通工具随票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可按差旅费对待,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答》第三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在购买机票时未支付航空保险,但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预先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以保证无论哪名员工出差都可以享受保险保证,请问企业统一为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费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因此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前,对于企业统一为每名在职职工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不可以从税前扣除。 在这一问题上,企业不应盲目参照执行企便函及其他省市政策规定,而应留意主管税务机关每年公布的汇算清缴问答、通知、指引等,在国家出台统一政策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2、特殊情况:出国人员的意外保险费 现有政策仅涉及境内因公出差发生的意外保险费,对于与因公出国考察、交流有关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的税前扣除则鲜有政策涉及,企业通常的做法是汇算清缴时调整。 企业为因公出国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医疗及紧急救援保险等是否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能一概而论,这是因为: (1)部分国家(或地区)强制要求签证申请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申根国家规定,我国公民办理签证时必须提供等值于3万欧元保额以上的、含有全球紧急援助功能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和复印件,否则可能被禁止进入申根国家境内; (2)出国人员可能面临较大的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既有境内保险不足以提供全面保障。如企业人员因公到非洲、西亚等地区出差时,更容易遭受疾病、战乱等对人身安全的威胁,且大多数保险公司将上述事件列入责任免除范围。 出现上述情况时,企业支付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支出,应作为差旅费的组成部分税前扣除。但是,这里的意外伤害险仅限于为出国人员提供基本保障且与当次出国行为紧密相关的险种,否则保费支出不属于可税前扣除的合理支出范畴。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企业遇到此类问题时应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掌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并据以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雇主责任保险费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提到:……企业参加的财产保险,是以企业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又可具体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企业参加财产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或者分散其财产可能存在的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加了企业可能的经济利益,所以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支出,是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真实性原则,应准予扣除。那么,企业的雇主责任保险费支出是否可税前扣除? 保险业历来将雇主责任险作为财产保险进行监督管理,那么,据此推论,雇主责任险保费作为企业的财产保险费支出应当能够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在解答雇主责任险税前扣除的咨询问题时曾提出:“雇主责任险虽非直接支付给员工,但是属于为被保险人雇用的员工在受雇的过程中,从事与被保险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工作而受意外,或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致残或死亡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因此该险种应属于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各地税务机关执行过程中往往参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答复,认定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当然,也有部分税务机关考虑到雇主责任保险的财产保险本质,允许其保费支出税前扣除,但由于其作用范围较小,尚不足以在全国范围产生影响,在此不作赘述。 鉴于政策规定尚不明朗且税务机关对商业保险费的税前扣除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企业在操作中应秉承谨慎性原则,对所发生的雇主责任险保费支出进行纳税调整处理。 四、小结 回顾篇首提到的咨询问题,物流公司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能否税前扣除?首先,由于特殊工种范围未见统一政策规定,企业需了解司机是否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特殊工种;其次,在投保险种方面,由于目前运输、物流行业的相关法规并未强制要求企业为司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因而物流企业为司机缴纳的人身意外保险费不能税前扣除。 前文所提及的特殊工种职工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因公出差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雇主责任保险等均应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直接支出,但由于政策原因,企业合理支出的税前扣除并非易事,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尽快出台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避免因政策不明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同时,企业应关注财税政策的最新变动,在未予明确前以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依据,降低自身的纳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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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往来单位提示 --往来单位模板不正确-模板中 往来单位 页签中的 0010001 ,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客户 ,01 ,FJSRJJCKYXGS , ,0 列在系统里面不存在,启用相关功能,如果是自定义项,请注意自定义项名称,或者请重新下载模板 导入往来单位提示 往来单位模板不正确:模板中 往来单位 页签中的 0010001 ,福建省榕江进出口有限公司 ,客户 ,01 ,FJSRJJCKYXGS , ,0 列在系统里面不存在,启用相关功能,如果是自定义项,请注意自定义项名称,或者请重新下载模板[]
补丁上修复过关于导入的相关问题。先打上软件补丁包修复,在账套中添加几条往来单位档案导出来,编辑后再导入已经 更新最新在补丁包 编辑一条记录 导出 在重新导入 后提示 还是这个 !!!
变质饮料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进行调减 变质饮料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进行调减
某商场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去年底购进一批饮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期已抵扣进项税额,今年6月发现该批饮料由于仓库保管不善,已造成变质。请问,是否要调减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该商场变质的饮料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进行调减。
快速查询往来单位支持哪几种查询方式? 快速查询往来单位支持哪几种查询方式?
问题号: | 4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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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T1系列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软件模块: | 基本信息 |
问题名称: | 快速查询往来单位支持哪几种查询方式? |
问题现象: | 在“基本信息”–“往来单位”里快速查询往来单位支持哪几种查询方式?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往来单位查询 |
解决方案: | 目前支持往来单位编码查询、名称查询和助记码查询等三种查询方式。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请问老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挂账20个月,应该怎么调账呀 请问老师,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预收账款挂账20个月,应该怎么调账呀[]
先查明原因,看是否收付,还用不用收会,然后再做账务处理@李淑梅:预收账款不用收回的话,怎么处理你是说你方收到预收款不用退回吗,查明原因后转入营业外收入@李淑梅:请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预收账款都怎么才能销账呀?谢谢一个单位如果正常经营,不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应收未收,应付未付,所以先让你查明原因,如果原因能说得通,就转入营业外收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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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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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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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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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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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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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