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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为什么要验旧购新?

2016-4-24 0:0:0 wondial

普通发票为什么要验旧购新?

普通发票为什么要验旧购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并定期向主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根据这一规定,税务机关要求人实施验旧购新的方式领购发票。税务机关在验旧购新时可以及时检查发票使用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检查其应纳税款有无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尤其对实行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可以及时掌握其定额缴纳的税款是否合理,以便及时调整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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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构筑物报废出售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废旧构筑物报废出售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废旧构筑物报废出售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问:废旧构筑物报废出售时,是缴纳还是?   答:《国家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第149号)第八条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   (一)转让土地使用权   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福建省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厦地税发〔2011〕104号)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同时一并销售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7号)转发给你们。经请示总局,对“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补充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公告中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财税〔2009〕113号文件所规定的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在报废时,如以构筑物方式销售,且同时转让废弃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则应按营业税相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如以建筑废料方式销售,不转让土地使用权,则应当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 “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多计量单位的显示

多计量单位的显示 多计量单位的显示

通知识库
问题号:28487
适用产品:T3系列
软件版本:1219-T3企管通专业版11.3
软件模块:17-销售管理
问题名称:多计量单位的显示
问题现象:客户所属行业为食品流通业,在业内属于典型用户。该客户的商品采用多计量单位管理,主计量是袋,辅计量是箱。该客户在销售旺季时每天开单量非常大,用人工无法根据对方要货量去进行手工换算多少箱零多少袋,所以,想在产品中实现开具“销货单”时,根据客户的要货量,由系统自动计算出是几箱几袋。例如:存货A采用多计量单位管理,主计量是袋,辅计量是箱,换算率是10。在开具销货单时,如客户要货118袋,那么,要求系统自动计算出是11箱8袋。
问题原因:存货采用浮动换算率,启用两个自定义项,使用公式计算可以解决。
关键字:多计量
解决方案:<P>1.“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 “计量单位”–“多计量”,建立计量单位组和组下计量单位,存货A只有两个计量单位,换算类型选择浮动换算率,主计量单位设置袋</P>
<P>2.“基础设置”—“常用信息设置”—“存货”—“单计量”,去掉勾选(即为多计量)。选计量单位组存货A。并按实际业务设置采购、销售、库存的常用单位</P>
<P>3.“系统管理”—“单据设置”—“单据设计”—“销货单”—“自定义设置”—“明细”中增加一个“箱数”的数值专用自定义项,并设置“箱数”的公式为数量/换算率-0.5,其中“小数位数”保留“0”位或者设置“字段类型”为整数</P>
<P>4.“系统管理”—“单据设置”—“单据设计”—“销货单”—“自定义设置”—“明细”中增加一个“袋数”的数值专用自定义项,并设置“袋数”的公式为(数量2-箱数)*换算率,其中“小数位数”保留“0”位或者设置“字段类型”为整数</P>
<P>5.“销售管理”—“销货单”—“操作”—“设置”中,将“箱数”和“袋数”的两个字段全部显示出来</P>
<P>6.“销货单”录入“存货A”,数量118,单据在“箱数”和“袋数”的字段中分别显示出11箱8袋。</P>
行业:0-通用
补丁编号:
解决状态:2-最终解决方案
录入日期:2016-03-16 15:23:45
最后更新时间:

问题解答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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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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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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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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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产品:T3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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