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在T+中没有原始卡片的录入,那本月之前的固定资产怎么录入呢
2019-3-24 8:0:0 wondial你好,请问一下,在T+中没有原始卡片的录入,那本月之前的固定资产怎么录入呢
你好,请问一下,在T+中没有原始卡片的录入,那本月之前的固定资产怎么录入呢[]系统管理,初始化,期初资产卡片。--现在1月,我只能录12月31的,那如果我要录11月的呢,还有我保存12月31的是他显示已经折旧不能保存--折旧时每个月只能做一次还是随时都可以--拆分单中本月录入的一张三两汽车的不能显示,但本月录入的一台电脑却能显示,为什么--如果这个月是四月,那我录三月的也要在期初吗,二月的能录吗如果不是建账期间之前的资产卡片。
都是可以卡片管理录入,修改资产入账日期。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2021-6-16 9:2:54
- 普及版,正常的年结步骤,为什么年结后没有总账期初余额2021-6-16 8:59:38
- T3固定资产卡片上自动带出折旧科目2021-4-26 17:18:14
- 用友T3标准版和速达的区别2020-4-30 10:20:48
- 用友软件期初余额里面没有没有年初余额和累计借方金额、累计贷方金额2020-4-28 12:37:13
- T1待摊费用如何处理?2020-4-26 13:12:33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2019-5-25 7:0:0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2019-5-22 8:0:0
- 怎么删除已经单据记账的单子2019-5-22 8:0:0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2019-5-22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防止从高适用税率 混业经营应分开核算 防止从高适用税率 混业经营应分开核算 自2014年1月1日起,37号文件废止,新发布的《部、国家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 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件)继承了37号文件的这一概念——一般人企业同时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业务,即为混业经营。在实践当中,很多企业在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上经常出问题,其风险需要高度关注。 在实践中,混业经营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三种:一是销售技术产品并同时提供技术服务,技术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技术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或以技术服务为主业,同时提供技术产品,也是混业经营。二是销售产品同时提供运输服务,产品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而运输服务则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三是从事运输服务的同时提供仓储服务,运输服务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而仓储服务则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后,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包括17%、13%、11%、6%和零税率五档,征收率主要有6%、4%和3%三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兼有上述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但未能对上述事项分别核算的,则根据其实际经营的应税事项中适用最高一档的税率或征收率征收。 在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某酒厂是“营改增”试点地区企业,2013年2月销售白酒收入20万元、大米收入3万元,自备汽车运输收取运费收入0.4万元,可抵扣进项税2.6万元,企业未分别核算。企业自行计算应缴增值税=(20×17%+3×13%+0.4×11%)- 2.6=1.234(万元)。税务机关认为该公司没有分别核算,应从高适用税率计税。那么,该酒厂的混合经营业务是否要分别核算?企业该如何处理? 根据10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混业经营)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为此,该酒厂应纳增值税=20×17%+(3+0.4)÷(1+17%)×17%- 2.6=1.294(万元),比企业自行计算多纳增值税600多元。这就提醒纳税人,需要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销售额,否则会存在多缴税的风险。 在实践当中,有混业经营业务的企业,光分开核算还不行,还应到当主管国税机关备案,把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表述清楚。在这个基础上,再分开核算,才能适用不同的税率,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若混业经营的业务规模较小,例如销售产品同时提供运输服务,其运输服务收入没有达到500万元,可以考虑把运输部门分拆出去,成立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公司,就可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对于混业经营的各项业务,在上如果不易划分,或划分不清楚,建议对这些业务进行分拆,成立不同的公司,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以便享受低税率的优惠政策,同时防范风险。
辅导期满时是否需要提交转正申请 辅导期满时是否需要提交转正申请
【问题】
10月30日辅导期结束的一般人企业,是否从11月1日开始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要提交转正申请吗?如果要,需要哪些资料?
【解答】
根据《国家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五条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的管理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第十五条规定,在纳税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不再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辅导期纳税人存在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期满的次月起按照本规定重新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