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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名字以及企业类型的变更

2017-10-22 0:0:0 wondial

分公司负责人名字以及企业类型的变更

分公司负责人名字以及企业类型的变更总公司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该分公司在注册时类型登记成了 内资分公司 ,现在变更“负责人”同时也要变更 “企业类型”,登录工商网进哪个“选项”操作. 请问http://qydj.gsaic.gov.cn/具体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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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在门店代销做发出商品处理,在门店销售出去一部分商品根据出库单做了销货单,可是不会自动结转成本,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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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销售出库单和销货单,到总账—收入成本配比结转中,选择回冲发出商品来结转成;
@服务社区刘小艳:我是T+12.0的
@TABC:12,0也是这样处理的;
@服务社区刘小艳:嗯,按“系统管理”-“生成凭证”-“收入成本配比结转”这样就可以生成凭证了

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符合条件

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符合条件 分支机构汇总纳税需符合条件

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存款账户,或者实行连锁经营。这样的行为应该怎样缴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其二,销售代销货物;其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其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其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其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其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其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以下简称受货机构)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上述第三款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曾下发过《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该通知明确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是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是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种新型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不断出现。如: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为加强对分支机构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运转效率,与总机构所在地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建立资金结算网络,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全国各地开立存款账户(开立的账户为分支机构所在地账号,只能存款、转账,不能取款),各地实现的销售,由总机构直接开具发票给购货方,货款由购货方直接存入总机构的网上银行存款账户。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收取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02号),对这种新的结算方式纳税地点如何确定进行了明确:纳税人以总机构的名义在各地开立账户,通过资金结算网络在各地向购货方收取销货款,由总机构直接向购货方开具发票的行为,不具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受货机构向购货方开具发票、向购货方收取货款两种情形之一,其取得的应税收入应当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
  关于连锁经营的纳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97号)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以下简称“四个统一”),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国税局会同财政局),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号)规定,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将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为:其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域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二、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实行“四个统一”,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对于实行统一核算的分支机构的纳税处理应注意把握两点:其一,如果分支机构不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也不向购货方收取货款的,则可以汇总纳税;其二,如果经营上实行“四个统一”,财务上不单独核算的连锁经营方式,则可以汇总纳税。

问题解答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解决方案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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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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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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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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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image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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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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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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