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部门如何配合税务机关对个人销售住房的征税管理
其他部门如何配合税务机关对个人销售住房的征税管理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
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サ胤剿拔瘛⒉普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
对于房地产管理部门配合税收管理增加的支出,地方财税部门应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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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些科目设置现金流量项目里面是怎么设置?为什么不能在收到销售商品的现金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呢? 有没有人给我处理下现金流量项目方向是流入,对方贷方科目中设置,可以设置的销售商品的现金借方科目是库存现金,现金的方向借方是流入,贷方是流出的。回复 畅捷服务姚培德:设置了不行设置了现金流量出来吗?
第一个月做销售成本结转的时候没有数据 第一个月做销售成本结转的时候没有数据[]
勾选包含零金额单据,有东西吗@畅捷服务刘佳佳:有的@展望未来520:那就是成本金额没有数据了,去查下存货明细账@畅捷服务刘佳佳:不是,有成本的@畅捷服务刘佳佳:2月份都有单据 就是一月没有 ,没升级前有单据,升级后就没有了可是您明明说包含零金额数据就有单据了,没包含就没有了@畅捷服务刘佳佳:11.51的时候升级到12.1就没有了那打了补丁吗@畅捷服务刘佳佳:打了的
用友U8 1.在应收中有部分发票在05年已红票对冲,但是还是结转到2006年,如csbs的03731690发票。但不能再次对冲,期初余额中也没有。_0用友U8 1.在应收中有部分发票在05年已红票对冲,但是还是结转到2006年,如csbs的03731690发票。但不能再次对冲,期初余额中也没有。
问题原因:在查询分析器中针对06年数据库执行821补丁(编号为1170)中的“821年结红票对冲问题.sql”,则在红票对冲时不再显示该单据 解决方法:在查询分析器中针对06年数据库执行821补丁(编号为1170)中的脚本“821年结红票对冲问题.sql”,则在红票对冲时不再显示该单据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在查询分析器中针对06年数据库执行821补丁(编号为1170)中的“821年结红票对冲问题.sql”,则在红票对冲时不再显示该单据 解决方法:在查询分析器中针对06年数据库执行821补丁(编号为1170)中的脚本“821年结红票对冲问题.sql”,则在红票对冲时不再显示该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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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U8 软件无法备份,备份出错用友U8 软件无法备份,备份出错
问题原因:ufmodel库坏解决方法:从其他微机拷入ufmodel库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ufmodel库坏解决方法:从其他微机拷入ufmodel库
企业财产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企业财产商业保险不能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根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即使是商业保险,也准予扣除,如企业自有的小汽车的“全险”就可在税前扣除。另“财产”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财产,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财产保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当企业参加的商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时,企业将依据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赔偿,这时企业因参加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支出仍然允许扣除,其所获取的赔偿,在计算应所得额时,应抵扣相应财产的损失后,再计算出企业参加商业保险的财产的净损失,计入当期。 解读:企业经营过程中“保险费”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1.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 《企业所得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部、国家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为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 5.商业保险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6.外企为境内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 税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雇员的境外保险费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01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按照有关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或者作为企业内部福利或奖励制度,直接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含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和无住所的雇员)支付或负担的各类境外商业人身保险费和境外社会保险费,如向境外社会保险机构和商业保险机构支付的失业保险费、退休金、储蓄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该境外保险费作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薪金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用友T3用友通财务费用的处理 用友T3用友通财务费用的处理
客户做凭证的时候,把财务费用做在货方红字也就是负数这一项里面,结账之后,利润表里的数和明细账对不上,原因利润表里财务费用的方向是借方,请问怎么做调整?建议涉及“财务费用”的凭证,全部写在借方,如果发生在贷方,用借方红字表示。(这样是符合会计制度的,成本费用类的科目性质属于借方,发生应该记在借方)。如果必须写在贷方,需要修改财务报表中的公式,相对比较麻烦,不推荐使用。有两种解决方案:1、修改公式为“借方发生数-贷方发生数”,并且一定要在结转损益之前编制报表。?2、利用条件发生函数TFS,取期间损益结转生成的那张凭证上财务费用的贷方发生数。如有其它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咨询。用友云基地
多工资类别计算互斥 _0多工资类别计算互斥
U8知识库问题号: | 4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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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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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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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工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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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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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多工资类别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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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52—-工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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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多工资类别计算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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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多工资类别,只要有人在一工资类别的工资变动中输入数据,则所有工资类别的工资变动皆不能进行计算或汇总,如有工资类别001和002,如工资类别001有人在工资变动中,则002工资类别的工资变动不能进行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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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系统需求如此. 可手工更改,但风险很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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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首先,使用如下方法在SQL的查询分析器中,运行如下语句: use UFSystem update UA_control set cRepellent=’WA0302xx’ where cAuth_id = ‘WA0302′ and cRepellent = ‘WA0302′ 此语句解除了【工资变动录入】的互斥限制。请高度注意:此功能放开后,有可 能造成数据的不完整和不一致!!敬请慎重考虑!慎重! 如需启用互斥功能,运行如下语句: use UFSystem update UA_control set cRepellent=’WA0302′ where cAuth_id = ‘WA0302′ and cRepellent = ‘WA0302xx’ 如上述方法不能解决,可继续采用如下方法: 可以使用如下语句,删除互斥权限的记录。请用户在做此操作前,备份数据表的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delete from UA_Control where cAuth_id=’WA0109′ and iAuthType=3 delete from UA_Control where cAuth_id=’WA0110′ and iAuthType=3 其中 WA0109 和 WA0110 分别代表 “工资计算”和“工资汇总”两个权限。删除这两条记录,即可保证不会出现互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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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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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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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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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进软件时提示“-”附近有语法错误 服务器进软件时提示“-”附近有语法错误
U8知识库问题号: | 3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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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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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版本: | 8.51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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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模块: | 系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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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 通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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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 服务器进软件时提示“-”附近有语法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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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产品: | u85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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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名称: | 服务器进软件时提示“-”附近有语法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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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象: | 服务器进软件时提示“-”附近有语法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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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原因: | 软件安装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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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 完全卸载软件重新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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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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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否征收消费税
问:我公司专售调味用品,请问调味料酒是否征收? 答: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调味料酒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2号)规定:“鉴于国家已经出台了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调味料酒属于调味品,不属于配置酒和泡制酒,对调味料酒不再征收消费税。 调味料酒是指以白酒、黄酒或食用酒精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盐、植物香辛料等配制加工而成的产品名称标注(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调味料酒的液体调味品。
对税收法治环境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对税收法治环境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马克思主义认为,存在决定意识,人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决定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法治环境作为税收活动的有效载体,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着人们对税收活动的理解、认识、遵从和支持程度,进而决定着税收执法活动的优劣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发挥。着力建设一个“法律主治、依法而治”的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对进一步促进遵从、融洽征纳关系、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基本特征 环境是事物周围的情况和条件,是直接或间接影响事物生存与活动的外部条件的总和。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应是一个“法律主治、依法而治”的征环境,税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权威,所有事项都能依法实施,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法为准绳。 (一)税收成为人们工作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法普及到位,群众能够正确理解税收活动的实质、意义、职能、作用,普遍关心税收活动开展,关注税收政策变化,能够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自己的日常行为规范予以认真遵循;税法宣传到位,拥有各行业、各群体、各年龄段人员的专项税法宣传规划,税法宣传活动经常,群众参与度高,“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税法推广到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行业企业管税理财意识强,责任明确,分工合理,综合治税大格局运行良好、关系顺畅。 (二)人员具备较强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法律法规意识。税收执法“准入”机制健全严格,执法岗位和一线执法人员全部取得相关执法资格,拥有税收执法、管理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能够熟练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解决各种涉税问题;具备较高的法律法规意识,能够自觉从法律角度思考和处理问题,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最高“上司”,主动抵制人情税、关系税、特权税的干扰。 (三)纳税人具有较高的税法遵从度。纳税人知法、懂法,习惯于用税收法律法规来指导、筹划、预测自己的经营和纳税行为;与税务机关建立起完善的诚信体系,能够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不偷税、漏税;坚信法律法规至上,主动把税收法律法规作为同税务机关沟通联系的主要纽带,以税收法律法规为工具和手段处理与税务机关的关系,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税收争议解决途径广泛、影响深远。拥有调解、申诉、仲裁、诉讼、行政复议等“多位一体”的争议解决途径,能够公平、公正地解决企业之间、税企之间的矛盾和争议,税收法律法规调适税收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主导地位不断得到强化;拥有电话、网络、书信、信访、告诉等途径广泛的争议反馈渠道,税收争议排解及时、便捷,纳税人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意识不断得到加强;拥有企业、社区、中介机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覆盖全面的争议投诉机构,纳税人难有处解、苦有处诉、冤有处申,不断压缩行政权力和人情关系在解决税企争议中的影响空间。 二、当前税收法治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1988年,我国首次将“依法治税”确立为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开启了“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的伟大征程。经过近25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日益健全,税收管理活动不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逐步加强,税收法治环境获得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历史的、社会的、观念上的原因,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 (一)税收法制不健全削弱了税收执法工作的权威性。我国目前税收立法比较零乱,没有一部系统指导、统领全局的税收基本法来具体规定税收性质、原则,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公民在税收工作中的责任,以及纳税人基本权利、义务等根本问题,使税收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科学发展的法制支撑;立法级次较低,目前除《法》、《法》、《车船税法》和《征管法》四部法律为全国人大立法外,其余大部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人大、政府立法,甚至占收入比重份额较大的、、立法目前还处在行政法规级别,并且在具体执行上各级税务机关还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可避免地使税收工作的权威性大打折扣;立法的稳定性差,很多法规规章朝令夕改,加上税法宣传工作跟进不及时,难免纳税人会造成“人为”因素的错误认识,从而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公信力。 (二)税法宣传不到位影响了群众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认识。中国经过了绵延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百姓深受苛捐杂税之苦,对税收工作从心理上存在抵触情绪。虽然税法宣传工作年年都搞,但由于形式单一、方法陈旧,且落实不经常,在很多地区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群众对税收工作实质、意识、职能、作用的认识,多数人都承认“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对税收工作却抱着能偷则偷、能漏则漏的讨价还价心理,纳税上被查、被罚,首先想到是找关系、托“门子”,而不是诉诸于税收法律法规。甚至有些纳税人认为不缴税、少缴税是个人“本事”,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三)监督保障机制不完善降低了税收执法刚性。从税务机关方面讲,受内部机构编制和岗位设置的影响,税收执法各岗位和执法各环节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并且从目前监督体制看,实质上是以处罚代监督,主要以事后监督为主,事前和事中监督存在空档,导致税收法律法规难以真正对税务干部日常执法行为产生约束力,为税务干部滥用职权滋生了温床;从纳税人方面讲,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税务司法和准司法保障措施,很多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给纳税人造成税收执法能拖、能抗、能讲价钱的不良印象,为税收法律法规在执法活动中主导地位的确立设置了障碍。 (四)税务干部现有执法能力和水平制约了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有些地税干部文化底子薄、接受新事物能力弱,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升缓慢,很多情况下仍是凭经验、凭情理、凭老套路执法,造成执法行为时常脱离税收法律法规的约束;有些地税干部“唯任务论”,认为税收工作就是完成税收计划任务,执法不严格,随意决定开征、免征,随意提高、降低税负,严重损害了税法的严肃性;有些地税干部只重实体法,忽视程序法,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程序不算违法的思想大量存在;甚至有些地税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把执法权变成为自己谋利的工具,收人情税、关系税,影响了地税机关的良好形象和公民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 (五)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扰扭曲了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固有规律。目前,地税系统实行省级以下垂直领导和地方政府横向领导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且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和制度来具体划分二者之间的管理权限,导致有些地方政府滥用职权,随意干涉税收行为。少数地方政府为追求所谓的“政绩”和从政上的“轰动效应”,往往片面强调GDP增长和税收增幅,在没有充分考虑当地状况和经济发展实际的情况下,以“基数+增幅”的方式下任务、定计划,无论市场经济变化和走势好坏,税收任务只增不减;在工作指导思想上“以收入论英雄”,以收入任务完成好坏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在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上,又习惯于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擅自出台一些“红头”文件,要求地税机关给优惠、行方便。地税机关为取得地方政府政策或经费支持,往往盲目、无原则服从命令,致使在税收执法上偏离依法治税轨道,在收入形势好、收入压力小的时期,就越权减免、有税不征,留“自留地”、建“蓄水池”;反之,在收入形势差、收入压力大的时期,又不顾一切转引税款、混级混库、寅吃卯粮、强征硬收,不但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给经济工作本身带来损失。 三、对进一步加强税收法治环境建设的几点思考 税收法治环境建设受社会历史条件制约,受法制人文环境影响,与税务机关的执法能力和公民的法治意识息息相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单位一个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必须牢固树立“持久作战”思想,合力抓、反复抓,在循序渐进中逐步打牢基础、求得突破。 (一)提高税收立法级次,增强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有法可依是依法行政和税收法治环境建设的前提和基础。税法想要达到与民法、刑法同等的社会影响力,必须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充分表达民意,体现普遍性。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法的制定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让普通群众充分表达话语权。美国制定、修正税法都要经过参、众两院的激烈争辩,并通过固定电视频道向社会直播,听取普通民众的意见,从而及时打牢了新税法推行的群众基础;二是要提高立法级次,体现权威性。税法属的范畴,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根本特征,在具体执行中不允许带有人为的、感情的、关系的因素。税法尤其是主要税种法律的制定应尽快实行全国人大立法,提高贯彻落实的力度;三是要及时公开,体现广泛性。税法制定完成之后应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开,让人民群众及时学习掌握,使税法真正成为国家的法律、人民的法律,而不是税务机关要求、惩罚纳税人的私藏“家法”。 (二)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提高税收执法刚性。裁判是深化规则运用的主要载体,也是把对手双方引入规则框架的重要纽带。税务争议的深入辨析、解决和税务案件的正确裁判、执行对征纳双方的涉税行为都将起到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当前,世界上很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日本、意大利、韩国等都设立了专门的税务司法机构,对税务争议的圆满解决、税收政策的推广运用和良好税收法治环境的建立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税务争议的解决主要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方式,而行政复议容易滋生部门保护主义,行政诉讼缺乏专业化的解决模式,不利于税收法律法规的推广普及和深化应用。所以说,提高税收执法刚性,维护税法的权威,首先应加强税收执法保障体系建设,应建立专门的税务法院或在司法机关设置专门的税务法庭,并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解决税务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合力打牢税收法治环境建设的法律基础;其次,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确保应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美国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非常完备,简直可以用“不择手段”来形容,为了收缴纳税人所偷、漏、欠的税款,可以随时拿走纳税人的物品;如果他们怀疑纳税人谎报了收入,可以任意在纳税人的住宅、办公室安装窃听器,窃听谈话内容,甚至打开纳税人私人信件,冲入纳税人住宅进行查证。所以,在美国有这样一句话:“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相对美国,我们的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要“疲软”得多,应完善制度,着力予以强化;最后,应建立专门的税务警察队伍,强化对税务案件的查处和执行,进一步提高税法的严肃性和震慑力。 (三)加强税法宣传工作,增强税收工作的感染力和影响力。思想是行动的先导,通过加强税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群众对税收工作地位、作用和社会主义税收法治优越性的认识,是促进纳税遵从、营造和谐税收法治环境的关键。深入推进税法宣传工作,必须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切实作为份内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筹划实施。一是要克服“脚疼医脚”的短期行为,扩大宣传范围。不能干什么工作就只宣传什么法律,向什么人征税就仅仅向谁宣传,要切实从小事做起、从娃娃做起、从角角落落做起,使宣传活动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延至城市、乡镇、农村,触及老人、妇女、儿童,真正做到行业、地域、人员全覆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税法、支持税收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克服“蜻蜓点水”的面上效应,增强宣传效果。不能一遇到宣传就仅仅搞个仪式、接受一下咨询、发放点宣传资料,要采取税法宣讲、知识竞赛、电视广播、网络论坛、A级纳税人现场说法等多种形式,切实让税法宣传活动深入人心,与群众产生共鸣。美国无论吃、穿、住、行,销售商品还是提供劳务,大到一台机器、一辆汽车,小到一份麦当劳、一根油条,都要如实缴税,并且市场上待售商品标示的价格往往是不含税的,收款时再单独扣税,开列票据时将价、税分开,时时提醒民众依法纳税,既培养了民众的诚信纳税意识,又增强了他们“依法纳税光荣”的自豪感,是一种非常有借鉴意义的税收宣传策略;三是要克服“就事论事”的简单做法,突出成果应用。要配合税务案件曝光、纳税人等级评定、公民个人信用等级升降等活动,切实提高税法宣传工作的震慑效应。在信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有良好的纳税信用纪录,找工作、做生意、贷款买房购车就相对方便。反之,不光彩的纳税纪录则可能使个人今后的工作、生活遇到很多麻烦,促使人们谨慎对待纳税事宜,不去“贪小便宜吃大亏”。 (四)理顺与党政机关的关系,推动地税机关依法独立行政。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权力干预,是促进税收工作依法运行的重要保证。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党政机关管理权限。对地方党政机关下达命令指示、发文都要做出明确的规定,设置合理的权限,既可以采取上级地税机关审查或联合发文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广泛征求税务机关意见建议的方式,来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违规、违反经济规律发文和下达行政命令的数量。很多发达国家采用不按行政区划设置税务机关的办法来避开地方政府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也非常有借鉴意义,但这会影响税收工作调控经济、以税资政功能的发挥;二是要进一步理顺政策和经费保障体制。应继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明确政府机关、业务部门在综合治税中的责任和关系,同时实行办公经费全部上级地税机关拨付,防止地税机关为取得地方政府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违犯原则、乱作为;三是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实现由“收入任务考核”到“任务+征管双向考核”,再到“纯征管考核”的转变,杜绝违反经济规律和经济发展现状虚收、惜收、强征硬收现象的发生。 (五)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对税收执法行为的控制与监督。体制机制是税收执法活动的生产关系要素,一个好的体制机制对税收执法活动沿着法制轨道运行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应着重在强化税收执法各部门、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和监督上下功夫。一是优化地税机关设置和内部机构编成。现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非常注重税务机关职能的分离和制约,韩国国家税收管理局既设有征收和申诉局、调查局,又设有直接税局、间接税局和财产税局;日本则在国税厅和国税局按征管工作流程设置了课税部、征收部、调查稽查部,在税务署按税种设置个人课税部、法人课税部等,对执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内部制约作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如浙江、江苏、山东等也分别按征管流程设置了管理局、稽查局、征收局、纳税服务局和税源监控局等,同样大大提高了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加强税务机关和内部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对执法权进行限制和监督,既是政府部门设置的根本要求,也是“法治型、服务型”税务机关建设的必然趋势,是税收法治环境建设必须解决的深层次问题;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纳税人的监督作用。要进一步强化监察部门职能,畅通举报渠道,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该处理的处理、该移送的移送、该法办的法办,绝不能姑息迁就,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信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曝光,千方百计维护公正廉明的良好形象;三是实行监督重点前移。由以事后监督为主向以事前、事中监督为重点,事前、事中、事后相互结合、紧密衔接转变。事前,要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会签制度、地方性税收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执法程序、执法文件归口管理制度;事中,要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大额减审批集体审核制度和税务处罚听证制度;事后,要加强日常税收执法检查、监察,严格落实行政复议和税收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事态扩大、小错变大过。 (六)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打牢依法治税的人才基础。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是税收法治环境建设的决定性因素。着力锻造一支真正懂税法、严格用税法、忠心护税法的税收执法干部队伍,首先要全面推行税收执法“准入”机制。通过严格的执法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宁缺毋滥,把确实具备执法能力的税务干部充实到业务职能科室和一线执法岗位;其次是实行税收执法能级评定制度。结合深入落实省局《绩效考核办法》,对税务干部的日常执法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评定,实行量化管理,合理划分执法能级,并适当拉开各能级之间的经济待遇,督促税务干部在实践中自我加压,努力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和水平;再次是加强执法教育培训。要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盘活各类讲座、培训班、网络教育、视频培训等教育资源,定期开展税收执法知识培训,促进税务干部执法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还有就是要加强税务代理行业建设。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代理人员是联结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重要纽带,也是辅助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重要职业技术力量。要进一步加强对行业和各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督促他们严格遵守行业规范,依法代理,公平竞争,为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环境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各位老师,我刚做物流运输公司会计,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外请车辆和挂靠公司车辆在我公司代开运费发票,要怎样做账? 各位老师,我刚做物流运输公司会计,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外请车辆和挂靠公司车辆在我公司代开运费发票,要怎样做账?[]
你在快递公司上班吗物流公司签订合同租用车辆在你公司代开运费发票是什么意思额?
用友U8.61861客户端重装后,装sp1报文件存在my document不符的字符_0U8.61861客户端重装后,装sp1报文件存在my document不符的字符
U8.61-861客户端重装后,装sp1报文件存在my document不符的字符
自动编号: | 3662 | 产品版本: | U8.61 | 产品模块: | 其他 | 所属行业: | 通用 | 适用产品: | 通用 | 关 键 字: | 861客户端重装后,装sp1报文件存在my document不符的 | 问题名称: | 861客户端重装后,装sp1报文件存在my document不符的字符 | 问题现象: | 861客户端重装后,装sp1报文件存在my document不符的字符 | 原因分析: | 客户将“我的文档”地址更改为d:\My Documents,但系统没有D盘,造成找不到路径 | 解决方案: | 将“我的文档”修改为默认路径可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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