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初余额已经审核的记录但仍可修改的问题
2016-5-15 0:0:0 wondial期初余额已经审核的记录但仍可修改的问题
期初余额已经审核的记录但仍可修改的问题问题号: | 10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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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0sp |
软件模块: | 库存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期初余额 |
适用产品: | U860SP—-库存管理 |
问题名称: | 期初余额已经审核的记录但仍可修改的问题 |
问题现象: | 在库存管理模块中录入期初结存数据审核后,还可修改下面的栏位数据,从逻辑上讲已经审核的记录是不允许修改的。 |
问题原因: | 同解决方案 |
解决方案: | 该问题开发已提供补丁。请从支持网站下载并安装。补丁文件:KCGLSQL.dll 日期:2005-10-11,在系统中替换同名文件,并注册。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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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税能力 负税能力
纳税人负担税款的能力。它是政府制定税率、确定纳税人税负的客观依据。税收负担应按照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进行分配,已成为世界上大多数人承认的税收原则。但如何衡量一个人的纳税能力,却存在不同意见,有客观能力说、主观能力说之争。“客观能力说”提出三条衡量纳税能力的客观标准。一是以“财产”的数量和价值作为衡量标准;二是以“消费”作为衡量标准;三是以“所得”作为衡量标准。其实,这几条标准均有不足之处。就“财产”标准而言,财产本身有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之别,有动产与不动产之差,有负债与不负债之异,由此导致财产数量或价值相同的纳税人实际纳税能力上的差异。“消费”与“所得”标准同样存在这种问题。“主观能力说”认为,各个纳税人纳税能力的大小,应以其因纳税而感到的牺牲程度来衡量。所谓“牺牲”,指因被课税而减少的经济福利所感受到的痛苦程度或负效用。若想使税收负担符合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实现税收公平化,必须使纳税人感受到的牺牲或痛苦程度相等。这种观点以主观唯心的感受为依据,缺乏科学性,而各人的所得效用和各人感受的牺牲程度很难测定,也无法实际操作。
发达国家纳税评估的经验与借鉴 发达国家纳税评估的经验与借鉴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新加坡、德国的纳税评估比较成功,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其共同特点是:信息来源顺畅、智能化程度高等,这对加强和改进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须尽快解决当前纳税评估中的在认识、人员、信息、方法、专业等方面的局限性,加强对纳税评估理论的探索、建立有效的纳税评估机制和科学的指标体系、提高纳税评估的智能化水平。 一、发达国家纳税评估的经验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皆致力于税收征管体制和方式改革,借助现代科学技术提高税收管理效率。纳税评估作为税务监控的有效管理手段,在发达国家的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美国纳税评估的做法与特点 美国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高,税务机关在纳税人自行申报基础上,重点放在税收审计上,税收审计人员约占税务机关人员一半以上。其特点如下:1.信息来源顺畅。美国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社会保障局、银行、海关、电信、新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农业部、国防部、能源部、法院、移民及归化局、国债局、邮政局等部门每年都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包括货币收付报告、国外银行账户、犯罪活动情况、车辆登记、不动产转让、遗嘱文件、租赁权证等多种信息。美国将纳税人的社会保险代码作为税务代码,有了税务代码,才能在银行开户,享受社会保险或者就业、经商、签订合同,为此,税务部门能从第三方有效地获取纳税人大量的涉税信息。2.智能化程度高。纳税人申报后,税务部门将大量的精力放在严格审核纳税人申报的每份纳税申报表上。纳税人的报税资料输入电脑后,电脑会自动进行逻辑审核。把一方的支出和另一方的收入进行审核比较,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计算错误或申报不实者,税务部门会书面通知纳税人要求其改正或直接确定为审计对象,这个过程类似纳税评估。在被确认审计对象后转入到税收审计,就如纳税评估工作中的移送稽查环节。(二)新加坡纳税评估的做法与特点 新加坡是推行纳税评估制度较为规范的国家,纳税评估贯穿于税款征收、日常管理和纳税检查的各环节,是对纳税人进行监控的最有效手段。1.建立了申报信息库。税务部门进行纳税评估时主要依托两个电子信息库:一是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向社会各界调取纳税人的相关资料,构成评税情报库,如向银行调取存款和基础资料、向证券公司调取股票及股息资料、向内政部调取亲属关系资料、向注册局调取关联公司资料等。这些情报、信息作为采集的重要数据,进入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构成评税情报库;二是通过纳税申报采集纳税人收入、支出、扣除等涉税申报信息,这些信息构成申报信息库。2.内部分工协作细致。税务处理部负责发放评税表,处理各种邮件、文件和管理档案;纳税人服务部对个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公司服务部对法人当年申报情况进行评税;纳税人审计部对以往年度评税案件和有异议的评税案件进行复评;税务调查部对重大涉税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在评税中发现重大涉税问题,必须转入税务调查部进行调查。3.智能化程度高,重视自查自纠。评税人员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的情报信息以及纳税人申报表中提供的信息,依托计算机系统进行评税。在评税工作中,如果发现纳税人有违法事实,一般都要先给纳税人一个主动坦白的机会。如纳税人仍置若罔闻,那么此事将由无知事故定性为主动事故,处理方法也由简单罚款变为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纳税人对评税结果的异议,可先缴税再申诉举证,举证责任在纳税人。如评税机构拒绝修正,纳税人可上诉至税务检讨委员会,如仍维持原评税结果,纳税人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最后裁决。(三)德国纳税评估的做法与特点 德国的税务审计人员经过严格挑选,有着较高业务水平和3-4年工作经验,以及较强的发现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1.智能化程度高。税务审计对象是按照计算机打分选户进行的,对每个行业的税收负担率、盈利率进行调查测算,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等信息资料输入计算机,通过比较后生成被查对象清册,然后根据纳税申报表、资产负债表、征税通知书以及相关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最终确定实地检查户数,按照派工制的形式将检查任务分配给检查人员,明确其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前必须熟悉被审计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通过资料信息的分析寻找企业偷税的疑点。
2.重视征纳协调。如果企业不提供会计核算资料,或资料不齐全,在足够证据的前提下,审计人员可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税款估算并补税。审计结束后,审计人员要把审计出来的问题逐一与企业明确。企业如果对审计情况有异议可申辩,达到双方意见一致为止。如果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则由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出面会谈,在双方意见基本一致的情况下,审计人员拟写审计报告,征税部门核发“征税通知书”。对补税金额一般处以20%–30%的罚款。 发达国家运用纳税评估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成功经验,给我国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供了借鉴。一是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收征管制度,应有健全的机制,保证其运行。二是纳税评估要有丰富的涉税信息资源,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三是纳税评估要有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四是纳税评估人员应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五是纳税评估需要社会的协调配合,评估所需要的信息采集面和绝对数量能够反映纳税人全部动态情况。 二、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局限性 税收征管新格局的确立,赋予了纳税评估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但是由于我国在经济、文化、法制等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距,纳税评估工作有其局限性,主要表现: 1.认识的局限性。纳税评估作为一项税收管理活动,目前在认识上存在两大误区:一种观点认为,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无章可循,实际评估效果差,评估不如检查;另一种观点认为,纳税评估可以解决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一切问题,往往采取突击式、运动式的方式开展评估,有的甚至超越法律规定,只要在评估中发现税负低就要求纳税人进行补税。上述两种观点,对于积极探索我国的纳税评估工作将带来不利影响。 2.人员的局限性。评估人员专业水平低,业务素质差参不齐,一人多岗,忙于日常事务工作,难以保证有充足时间和精力从事评估工作。有的评估人员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评估深度不够,往往停留在表层分析,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显效缓慢。 3.信息的局限性。信息经济学认为一切权力来自于私有信息。私有信息又来源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利用这种优势来损害拥有较少信息一方的利益而为自己谋利。目前,税务机关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量严重不足,纳税人提供信息数据质量不高,资料不全,使得纳税评估受数据信息库内容丰富程度以及经济环境成熟度的制约。在没有广泛的数据信息来源或纳税人恶意做假提供虚假资料的基础上,评估分析疑点发现和判断的可信度和准确度下降。 4.方法的局限性。纳税评估主要通过评估指标体系的运用分析来实现对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评价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于保证纳税评估质量,推进纳税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目前,我国纳税评估指标的建立仅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国家局建立的相关指标体系还不完整、合理,维护也不及时,基层税务机关解读困难,评估难以有效发现申报疑点。评估分析的智能化水平低,缺乏统一完整的纳税评估管理系统,各地自行开发的评估管理系统自成体系,功能交叉,信息不能共享,无法满足业务需求,大量数据需要手工录入,有的地方评估分析甚至需要手工计算。评估文书设计复杂,可操作性差。纳税评估的效率低,作用不明显。 5.专业的局限性。评估分析和约谈核实对专业知识要求较高,特别是一些特殊的专业领域,如没有较高的专业技术知识,仅通过比对分析难以有效发现问题,找出纳税申报疑点,即使发现疑点也可能错误排除,纳税评估效果有限。 三、我国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建议 1.加强对纳税评估理论和实践的探索。纳税评估是国际通行的税收管理方法,是加强税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现阶段,我国纳税评估工作必须加强理论指导,深入进行实践探索,以科学的纳税评估理念统领税务人员思想,适时将纳税评估纳入《征管法》范围,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纳税评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