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311.0普及版登录提示失败,就显示一个红色叉 _0
2019-4-5 8:0:0 wondialT311.0普及版登录提示失败,就显示一个红色叉 _0
T311.0普及版登录提示失败,就显示一个红色叉[]这个是日期格式问题,系统日期格式要求符合下面格式: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谢谢[/玫瑰]。解决了@用户uQFrmq:[/微笑]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年结的时候出现,本机已经运行【系统控制台程序】,请退出再运行2020-4-28 8:53:21
- 填制凭证类别时显示互斥站点2020-4-28 8:40:34
- 用友软件访问数据库是要通过SA来访问的,是否可以用其他的用户名2020-4-26 23:40:53
- 版本号-12.100.001.0076.0514 票据类型无法记忆,设置单据中已经打开票据类型记忆功能,同客户无法实现记忆,升级到新版之后,出现的问题!2019-5-22 8:0:0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2019-5-22 8:0:0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2019-5-22 8:0:0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2019-5-22 8:0:0
- 为啥客户端老是提示这个2019-5-13 9:0:0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2019-4-30 8:0:0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 _02019-4-30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上月采购入库单,本月发票做错了,错误发票结算了入库单。该怎么处理啊? 上月采购入库单,本月发票做错了,错误发票结算了入库单。该怎么处理啊?[]
本月做错了 就删除结算单 修改发票重新结算@畅捷服务孙彦杰:发票改不了啊本月的发票 删除相关操作后 怎么会不可以修改呢?等会儿,我看下啊@畅捷服务孙彦杰:结算列表删除不了,提示入库单未取消记账。但是入库单是7月份做的。红蓝回冲单要取消记账,如果不太清除,可以存货核算当前月所有单据取消记账,再删除结算单@畅捷服务孙彦杰:取消结算后生成的红蓝单据的记账 ,再删除结算单 ,修改发票是吗 ?嗯 是的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契税问题 房地产企业拆迁补偿契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过程中,支付给他人的拆迁补偿费如何计征契税? 《部、国家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根据以上内容可以得知,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包括拆迁补偿费。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货币补偿,一般一次性支付。二是实行产权调换,即通常所说的回迁。第一种支付货币补偿的形式,契税如何征收的问题没有争议,房地产开发企业会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缴纳契税。关键是第二种形式,有的开发企业并未将产权调换部分作为拆迁补偿款缴纳契税,产权调换所安置的房屋,属于承受者对被拆迁人支付的实物补偿,应该按章缴纳契税。这就又出现一个新问题,使用产权调换方式的补偿金额如何确定?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并未出台相关文件予以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政策执行不一致,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以单位面积支付的拆迁补偿费和安置费用为依据,确定安置房屋缴纳契税的计税价格,这种观点以《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问题的通知》(吉地税发〔2008〕38号)为代表;第二种是认为以新建房屋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安置房屋的契税计税价格。比如大连地税。笔者认为,后一种观点更合理一些,但也需要补充完善,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从拆迁开始到建成楼盘,往往需要一段时间,大部分会持续一年以上,甚至更长,以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在这段时间内,新楼的市场价格基本都会有一定程度上涨,所以会造成契税计税依据不准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拆迁补偿如何确认收入进行了明确,由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同为财产行为税,具有可比性,所以,笔者认为应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契税计税价格。 1.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当时自行建造的同地区、同地段新建房屋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安置房屋的契税计税价格。 2.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屋的公允价格为基础,确定安置房屋的契税计税价格。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拆迁过程中房屋安置补偿部分契税的计税依据在政策上尚未明确,各地在该问题的执行上争议较大。因此笔者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应尽快对该问题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