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T6的UFO报表 打印打印,选择打印一份出一份,打印二份时出四份,是怎么回事? _0
2018-3-28 0:0:0 wondial你好 T6的UFO报表 打印打印,选择打印一份出一份,打印二份时出四份,是怎么回事? _0
你好 T6的UFO报表 打印打印,选择打印一份出一份,打印二份时出四份,是怎么回事?[]您好!这个打印机打印别的文件,非UFO报表多份正常吗?需要具体验证一下到底是打印机还是软件有问题打印电子表格的话没有问题,只有这个UFO 报表有这样的情况的-- 你好 电子表格打印的时候没有问题的,只有在UFO报表里这样的情况,昨天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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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客户端登陆时提示不能登陆到服务器,后后面什么也没有,这个是安的客户端有3个,服务器改为固定IP后,把第一个客户端设完hosts文件后,就好使了但是第二个在用同样的方法就不好使了 就是客户端登陆时提示不能登陆到服务器,后后面什么也没有,这个是安的客户端有3个,服务器改为固定IP后,把第一个客户端设完hosts文件后,就好使了但是第二个在用同样的方法就不好使了[]
客户端链接不到服务器有多种情况会导致,具体的请参照社区上总结的解决方案排查和处理:
http://service.chanjet.com/zhi ... 7b045除了文档里,我主要是疑问在为什么有一个用hosts文件就好了,第二个就不行呢回复 服务社区苏娜:文档的也没好使,这个就是提示不能连接到服务器,后面什么也没有不同的客户端系统管理也会有一定影响,将客户端防火墙关闭,并在客户端检查端口、ip这些是否都通畅回复 服务社区苏娜:服务器是没事的,但是客户端是自动获取IP,我是不是应该把客户端改成固定IP啊,重启看下
![房企-销售地上车位是否缴土地增值税](https://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房企-销售地上车位是否缴土地增值税 房企:销售地上车位是否缴土地增值税 土地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地上的建筑物,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地上的附着物,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地上车位明显不属于地上建筑物,也不属于其附着物。 《国家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文件中虽然规定了“停车场(库)”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征税,但其表述的“建成后”的“停车场(库)”,显然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征税范围的“建筑物”是一致的,无法推理到包括地上车位。 那么,销售地上车位是否可以归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45号)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地上车位所占用的土地,房地产企业不存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业主所有,业主才拥有“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 因此,笔者认为,房地产企业销售或转让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形成的车位所取得的收入,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