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T+12.1的最新补丁(77号),才能继续使用工作圈-T+审批,问题是企业的管理员如何自己打补丁及注意事项啊。
2019-3-29 8:0:0 wondial更新T+12.1的最新补丁(77号),才能继续使用工作圈-T+审批,问题是企业的管理员如何自己打补丁及注意事项啊。
更新T+12.1的最新补丁(77号),才能继续使用工作圈-T+审批,问题是企业的管理员如何自己打补丁及注意事项啊。[]您对软件中的账套进行备份,到社区—产品线下在最新版本的补丁,在服务器电脑上执行完之后重新登录即可。不好意思,我没找到这个77号补丁,发下链接地址呗!@莫葸:http://service.chanjet.com/pro ... b577b
下载最新的就可以。[/咖啡]这个您再把工作圈更新为新的版本就行。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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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对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的思考
当前地税部门对纳税评估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通过有效的纳税评估,预防和减少了税收违章,规避了企业涉税风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收管理水平。但是由于评估工作进展的不够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制约了评估的质量,需要认真进行解决。
一、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纳税评估作用定位不准确
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事中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可以弥补税收征管工作的不足,强化纳税监管功能,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但现阶段纳税评估工作的定位不够准确。在纳税人看来,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资料分析、评估、约谈等方式,查找税收上的问题,近似于间接地纳税检查;而对纳税评估人员来说;评估工作的目标和方式也是向个案查出多少问题的方向发展,按照纳税评估办法的规定,纳税评估的方式有时近似于税务稽查,但手段和实际功能有大不如税务稽查,法律定位在税务管理上,又与税务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有很大的区别。同时,由于有效监控机制还没有真正意义的完善起来,纳税评估还只是对对报表,查查数据、简单的核实一些静态资料,尚处于一个层次较低的状况。纳税人的动态情况和外部的相关信息,税收评估人员很难发现,形成了一些纳税评估的盲点。评估人员受相关因素的制约,不能很好的发挥主动管理的监督职能,纳税人大多也未能把纳税评估作为一次自查整改的机会,有时出现了这个月评估了下个月又犯同样的问题,或者是这次发现这个问题,下次又出现另外一个问题,认为税务机关会给我整改的机会,所以屡查屡犯。因此,对纳税评估工作应该有一个正确定位,即通过纳税评估手段和调查手段,对纳税人的纳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和微观监控。
(二)信息资料来源不够广泛
纳税评估工作离不开信息资料的支持。在纳税评估过程中要进行大量的指标测算、资料的对比分析、定性分析,没有数据资料,纳税评估工作就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目前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不包括生产经营类的信息、经营核算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纳税信息,只有掌握了纳税人的全部涉税信息、并对信息资料进行相关的对比、分析、测算和综合分析,才能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税务部门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渠道获取这些信息,采集第三方信息数据有困难,渠道不畅,有时对报表和税负等表面上的问题虽有怀疑,但由于信息不完整,无法把问题完整地分析出来,不仅审核效率低,而且审核误差大。
(三)纳税评估人员的综合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从事纳税评估的人员,大多都没有经过专门的评估基础与技巧培训,从事评估的人员缺乏。评估人员知识面窄,掌握评估的方法不够,只能停留在看看报表、对对数据、查查抵扣发票的浅层次,不能从各种涉税信息中寻找蛛丝马迹或挖掘深层次问题,使评估工作流于形式,评估效率不高。
(四)评估与征收、稽查各环节的关系没有理顺
纳税评估作为一种新的税收管理手段,与征收、稽查有着密切的联系。评估工作对加强税收征管起到监控促进作用。评估工作是介于征收与稽查间的“缓冲”,能够解决一般性税收违规问题,缓解稽查压力,增强选案准确性,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重点打击”作用。同时,评估工作也避免了稽查的打击,减少了纳税人的损失,缓和了征纳关系。目前,纳税评估工作还处在较低层次,操作程序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与征收、稽查等环节的过程中,尚需积极地协调配合。在工作中,我们税收管理员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为什么非要选择我管理的纳税人作为评估对象呢,所以在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就是不配合,或者配合不力。
二、纳税评估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提高评估的法律地位和规范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纳税评估的法律地位是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规范纳税评估操作规程是纳税评估成效的保证。对此,建议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对纳税评估的概念、评估的范围、内容、岗位职责、执法方式、工作规程、评估程序、责任追究以及纳税评估分析方法、评估文书资料等予以明确与统一。同时在适当的时机,将纳税评估作为税源监控的重要内容纳入《征管法》或《征管法实施细则》之中,使评估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质量
在现有的征管、申报资料的基础上,要重视企业的会计资料信息,进一步拓展资料的占有领域,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面临的风险和资金投向等信息资料,随时掌握企业的经营动态信息,了解结算资金的变化情况,实现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控,从横向纵向拓宽纳税评估的信息渠道:一是加强信息的横向联系,与国税、银行、工商、国土等部门密切联系,签订信息共享协议书,达到数据共享。二是完善信息纵向联系,以打造完善征管信息软件为载体,在税务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公开,建立内部信息共享的“税务数据库”。
(三)强化培训,提高评估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首先,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纳税评估工作;其次,坚持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使评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再次,要加强对纳税评估人员的培训,加强检验交流总结,切实提高培训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对评估工作涉及的税收业务、财务管理、计算机相关知识进行系统学习,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素质,培养出一批能胜任纳税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和一支富有战斗力的评估队伍。
(四)理顺征管查之间的关系
建立一种机制,明确三个环节间资料传递的步骤、时间期限、责任单位,纳入征管流程,并以严格的督查考核促进落实。具体为:一是要征收监控、管理服务、税务稽查。及时将纳税申报资料、财务资料等有关资料传递到评估岗位;二是要做好评估结论,相关环节要配合落实并将结果及时向评估岗位反馈;三是对在评估中发现的涉嫌重大偷税案件及时移交稽查环节处理,支持稽查打击职能的高效发挥。
对于不定期不定额应收款项如何确定账龄 对于不定期不定额应收款项如何确定账龄
【问题】
甲企业的实务处理中,长期客户的购货方根据每次收到的结算发票,结合自己的资金状况不定期不定额地付款,以致后期的付款无法区分是支付哪一批的购货款,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账龄?
【解答】
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该改变其账龄,仍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在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一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按上述同一原则确定。由此可见,对期末应收款项账龄认定可采用实际账龄法和先进先出法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