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2016-5-1 0:0:0 wondial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需要注意的涉税事项 有很多企业,在取得了资格后,由于对有些概念不清楚,不知怎样来把握高新技术企业的自身优势,不知怎样准确执行、用足用好这些政策,不知如何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水平。由此在放弃税收优惠的同时增加了风险,甚至影响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申请工作等等。为此,笔者从以下8个热点问题,就如何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的后续管理予以分析: 第一.经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何时开始享受税率为15%的优惠? 根据《国家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规定,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就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例如,颁发证书的时间为2013年12月22日,批准有效期3年。即从2013年度至2016年度,企业可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否一致? 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是两个概念,企业尤其注意其一致性。 如: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上显示的发证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即高新资格有效期为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的3年,即2013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15日。而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为自认定当年起的3年,即2013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因此,颁发证书资格有效期是不同于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的。按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第三.职工总人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 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税收优惠中,其中一项条件是大专以上科技人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的30%。那么,这里的职工总数是否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职工总数。但若形式上是劳务派遣人员,实质上是职工,则应计入职工总数。 第四.技术转让收入与技术开发收入有没有却别?是否都有限额内免税优惠政策? 依据《企业所得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技术转让年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提醒的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原企业所得税法对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所得税的规定。 因此,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只是技术转让收入,其有别于技术开发收入,二者性质不同。 根据技术合同定,技术合同分为几类性质: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于企业来说,企业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税的合同都必须到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进行合同性质认定的,省科技局或商务部门会对合同的性质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证明。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企业应区别不同的行为签订不同的合同,采用不同的模板合同进行认定。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税务人员除根据技术认定证明认定交易合同是否技术转让外,还应该结合企业合同的内容进行认定。 第五.一个高新技术的企业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两种税收优惠能否同时享受?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第三条所称不得叠加享受,且一经选择,不得改变的税收优惠情形,限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 因此,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定期减免税和减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可以与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同时享受。 第六.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税率时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的规定:除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因此,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税率优惠时,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只需要备案。 第七.享受优惠税率的高新企业怎样备案管理? 针对享受优惠税率的高新企业如备案管理、备案的期限、所需要报送的资料以及管理程序等,均由不同的要求,可跟具体税务机关结合。 但所提供的资料,大概有以下:《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等等。相应的备案期间,基本上行在享受优惠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前完成(次年)。 第八.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内税收优惠是否有效? 依据规定,国家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在复审期间,企业的税收优惠资格有效期实际上已过期。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 因此,如果企业复审能够通过,则在复审期间可以享受优惠,如果未通过,则无法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2021-4-29 16:40:42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2020-4-26 23:26:22
- 在打印明细帐时(非套打)科目名称打不下时,_02019-4-23 8:0:0
- 在打印明细帐时(非套打)科目名称打不下时,2019-4-23 8:0:0
- 在采购入库单参照订单生成时候出错2019-4-23 8:0:0
- 域用户需要的权限2019-4-23 8:0:0
- 域网络环境下增加仓库、存货等档案提示错误2019-4-23 8:0:0
- 月末结账应付账款对账不平2019-4-23 8:0:0
- 月末结账时提示总账与明细账对账不平2019-4-23 8:0:0
- 有一个仓库出现部分存货负单价2019-4-23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W7旗舰版64位,T311.0标准版,单机版。2005简版数据库。-1、重装系统后,打开日记账和序时帐特别慢,8月份93号凭证。-2、重装系统前,打开日记账和序时帐快,8月份93号凭证。-3、电脑配置一样,未改变。-4、为什么差异这么大呢? W7旗舰版64位,T311.0标准版,单机版。2005简版数据库。1、重装系统后,打开日记账和序时帐特别慢,8月份93号凭证。2、重装系统前,打开日记账和序时帐快,8月份93号凭证。3、电脑配置一样,未改变。4、为什么差异这么大呢?[]
更新下最新版本补丁看看,具体有多慢呢?如果不能解决,建议提交支持网问题并发数据我们测试一下;2005的数据库建议安装SP2补丁,数据库不对,软件操作会相当慢如果其他账套操作也慢的话,建议安装为完整版的数据库并打上数据库补丁
复制产品结构一个父项修改自由项时“提示存在相同父项名称”不可以保存 复制产品结构一个父项修改自由项时“提示存在相同父项名称”不可以保存
问题号: | 11157 |
---|---|
解决状态: | 临时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61 |
软件模块: | 物料清单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产品结构 |
适用产品: | U852–生产制造 |
问题名称: | 复制产品结构一个父项修改自由项时“提示存在相同父项名称”不可以保存 |
问题现象: | 客户是制衣行业,产品结构比较多,用自由项来做码数与颜色的区别,在做产品结构维护时,复制其中一个父项修改自由项时“提示存在相同父项名称”不可以保存,新增没有问题。 |
问题原因: | 系统在保存时分为两各步骤,1、先保存子项的修改内容。这时父项仍是以前的自由项还未变成修改后的自由项。所以提示提示“存在相同父项名称”。 |
解决方案: | 复制后先修改父项自由项,保存。然后再修改子项自由项就可以了。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2006-8-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