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软件首页

“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应税行为免税"难道没有区别吗?

2016-5-30 0:0:0 wondial

“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应税行为免税"难道没有区别吗?

“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应税行为免税"难道没有区别吗? 最近《青海省地方局关于明确优惠政策执行中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发〔2013〕85号)在财税界网友中盛传,本博主也认真学了该文,还别说,认真学完以后,还真如一位网友说的那样,该文件确属“突破”。   该文件中先列举了三项业务,文件最后决定“由于各地对上述政策理解不够,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开具发票征税或不开具发票现象,没有很好地发挥服务职能,影响了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得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经研究,对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凡人手续齐全,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准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给纳税人开具或零税率发票。”   该文件列举的第一项是涉及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资产重组业务,也写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也明确说明该项资产重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该文第二项还有国税函[2008]277号中明确的“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而青地税发〔2013〕85号文件最后规定“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得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经研究,对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应给纳税人开具免税或零税率发票。”   也许是本人对文字的理解能力有限,看到这里,本博主有些疑惑了。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将第51号公告所列资产重组行为界定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因此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中明确的“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青地税发〔2013〕85号文件却将该两种行为及总局明确的不征营业税视为政策,规定可以开具“免税或零税率发票”。本博主不禁要问:   一、在营业税条例和其他税收政策中,哪个部门什么时候规定了“零税率”?   二、“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与“免征营业税”,难道是同一个法律概念?   三、“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难道属于税收优惠政策?这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在街上捡到10元钱,肯定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难道这也是税收优惠?那是不是还要申请备案?   四、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的“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业务,是开具免税发票还是零税率发票呢?   五、总局51号公告明确,符合规定的资产重组业务所涉及的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规定“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青地税发〔2013〕85号文件却对该两项业务界定为“对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   (一)在青地税发〔2013〕85号通知这一份文件中,对同一项经济业务,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是“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青地税发〔2013〕85号文件却界定为“营业税应税行为”,这如何理解又作何解释?   (二)是文字功底有限,没能理解“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与“营业税应税行为”这两个定义,文字上的,法律上的,实际内涵中的,截然相反的意思。还是……   (三)既然青地税发〔2013〕85号文件对所列举的该两项行为规定“对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应给纳税人开具免税或零税率发票。”那么,基层税务机关对于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该项行为中的非纳税人,是开具发票还是不开具发票?   本博主认为,“税收法定”原则,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而应当具体的落实在每一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中。以上疑惑和浅见,不当之处,望网友指正。   附: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中发票开具问题的通知(青地税发〔2013〕85号)   各市、自治州地方税务局,青海湖景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园区、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分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发展,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凡符合相应条件的部分营业税应税行为,可以享受不征、免征或暂缓征收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二、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税函[2008]277号中明确)   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青海省城市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配套费由电力部门统一收取,按照营业税现行政策规定,电力部门不是新建房屋供配电工程的纳税人,此项目的纳税人应为施工单位。   由于各地对上述政策理解不够,在具体执行中存在开具发票征税或不开具发票现象,没有很好地发挥税收服务职能,影响了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为确保上述优惠政策得以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经研究,对上述营业税应税行为,凡纳税人手续齐全,主管地税机关在核准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应给纳税人开具免税或零税率发票。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分享到:

微博关注

bj用友软件

最新信息

分配公海客户

分配公海客户 分配公海客户

通知识库
问题号:38332
适用产品:T6系列
软件版本:畅捷CRM11.5
软件模块:畅捷CRM
问题名称:分配公海客户
问题现象:怎么分配公海客户。
问题原因:见问题答案。
关键字:分配公海客户
解决方案:<P>在“客户”-“公海客户”-“更多”中操作。</P>
<P>1.打开“客户”-“公海客户”中选中需要分配的公海客户记录。</P>
<P>2.点击“更多”-“批量分配公海客户”选择“分配选中记录”。</P>
<P>3.在“所有者”中选择分配的员工。</P>
<P>4.点击“确定”即可。</P>
行业:通用
补丁编号:
解决状态:临时解决方案
录入日期:2016-03-16 15:23:45
最后更新时间:

选择单据,点击高级操作,红字反冲-但是在我的普及版单据界面里都没有看到高级操作呢,做不了红字反冲。

选择单据,点击高级操作,红字反冲-但是在我的普及版单据界面里都没有看到高级操作呢,做不了红字反冲。 选择单据,点击高级操作,红字反冲?但是在我的普及版单据界面里都没有看到高级操作呢,做不了红字反冲。[]

以管理员登录,看下其他菜单下边去其它菜单等
高级操作是在经营历程界面,不是双击进入单据界面
怪不得,我点进去单据里面了,今天早上再操作的时候,看到了,非常感谢![/微笑]

问题解答

  •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营改增”后支付境外商标使用费应代扣增值税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药品生产企业,属于一般人。几天前,该公司与一家境外企业签订了一份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即境外企业将商标提供给甲公司使用,在合同期内甲公司每年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商标使用费,涉及的相费由转让方承担。   现在,甲公司作为“营改增”试点企业,企业不知道支付商标使用费需要扣缴还是增值税,所以打电话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坐席员答复,《部、国家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向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试点实施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因此,境外企业给试点地区的甲公司提供商标使用权,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甲公司应按“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扣缴增值税,税率为6%,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另外,甲公司凭通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实施办定,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凭通用缴款书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坐席员提醒纳税人,上述境外企业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范畴,为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所以支付人甲公司在扣缴增值税的同时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为此,甲公司应将合同价款换算成不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应扣缴的所得税。

  •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t6怎么反结账

    【用友软件U8/T6/T3反结账反记账方法】U8/T6/T3如何取消结账、取消记账(限于篇幅,此处仅以T3为例,U8/T6步骤相同);

    一、反结账步骤:

    ①点击总账下面的期末,选择“结账”



解决方案

  •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

    用友U8 仓库(A、B)计价方式:移动平均 存货X在仓库A的结存单价为0 存货X在仓库B的结存单价为5 操作如下:做调拨单从A到B,记账后,其他出库单单价为0,而其他入库单单价为5,不是为0 补充:存货选项中的入库金额和零出库金额选择为结存成本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同解决方案  解决方法:客户调拨的存货X是赠品,出入库金额应该是0。如果采用特殊单据记账,则即使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记账时入库金额仍然为5,无法使入库金额为0。所以,对于这种赠品存货,您可以先在调拨单上录入金额0,并使用正常单据记账,这样其他入库单的入库金额就会取它单据上录入的金额0。

    www.kuaiji66.com 天龙瑞德

  •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

    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用友U8 软件无法登陆,在管理工具的服务中发现SQL无法启动,提示可能是WINDOWS错误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环境问题  解决方法:将用友软件的文件夹拷贝出来,卸载软件和数据库并重新安装,将以前备份导入,然后把以前文件夹帐套文件夹里05年的数据库文件替换新产生的文件,登陆就可以了

  • 最新文章排行
  • 热门文章排行

产品资讯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如图错误,请各位老师帮忙解决一下。

    image

    检查计算机名称是否含有特殊字符像‘-’等,如果有,请修改为纯英文名称,修改完成之后请重启电脑;或者更改系统环境变量中用户变量的Tmp变量值。具体方法:首先在C盘下建立一个空文件夹,更名为temp,然后在‘我的电脑处’单击鼠标右键,属性里点高级页签,然后点‘环境变量’,将temp和tmp的值都修改为c:\temp(通过点‘编辑’按钮进行修改;还有检查系统日期格式是否符合下面的要求:短日期格式:yyyy-MM-dd,长日期格式:yyyy'年'M'月'd'日'。(检查方法:点击”开始菜单“-”控制面板“,依次找到”时钟、语言和区域“-”设置时间和日期“-”更改日期和时间“-”更改日历设置“-”日历设置“-【日期】页签中进行查看和修改。)
    然后再登录操作
    你好,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按您的回复进行操作,还是一样的提示。
    把账套的物理文件拷贝出来保存好,卸载软件,然后重新安装。账套物理文件恢复数据的方式请参照文档中的方法二或方法三:
    http://www.kuaiji66.com/t3/yongyout3/dVP5Lgy86944.html

  •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t3固定资产制单删除

    用友T3软件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固定资产生成的凭证如何删除?

    问题模块: 固定资产

    关键字:删除凭证

    问题版本:用友T3-用友通标准版10.8plus2

    原因分析: 进入固定资产模块,找到对应的凭证点击删除即可。

    适用产品:T3系列



关于我们 | 公司动态 | 获奖记录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用友产品中心 | 用友云基地
Copyright ©  www.kuaiji6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天龙瑞德
京ICP备11046295号-1 技术支持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海淀上地十街辉煌国际大厦3号楼6层 总机:010-59798025   售后:4009908488
北京天龙瑞德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