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时的取价问题
2016-5-31 0:0:0 wondial“采购订单”时的取价问题
“采购订单”时的取价问题问题号: | 3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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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软件版本: | 8.52 |
软件模块: | 采购管理 |
行业: | 通用 |
关键字: | 取价问题 |
适用产品: | U851A/U852 |
问题名称: | “采购订单”时的取价问题 |
问题现象: | “采购订单”时的取价问题,目前用友ERP中,根据用户输入的供应商和存货及采购数量,取的是“供应商存货价格表”中的“无税单价”,然后再倒算出“含税单价”,这样的话,与实际输入的“供应商存货价格表”中的“含税单价”相比,在小数点后3-4位存在差异,这样导致每张订单的价格都有错误,“供应商存货价格表”并未起到作用。 |
问题原因: | 该问题是由于尾差造成的。目前系统中供应商存货价格表中记载了供应商存货的含税单价、无税单价和税率,含税单价与无税单价之间有直接的换算关系,含税单价=无税单价*(1+税率)。而单据中的含税单价与无税单价无直接的换算关系,两者之间是通过含税金额和无税金额间接发生关系,当采购订单从供应商存货价格表中取价时,取价基准为无税单价、税率,并利用无税单价为基准计算无税金额,从无税金额计算税额,然后使用无税金额+税额得到价税合计,含税单价通过价税合计/数量获得,而非直接从供应商存货价格表中获得,从而造成“含税单价”可能产生尾差。单据不可能同时取无税单价和含税单价,否则会破坏订单本身数据项关系。 |
解决方案: | 一、相关业务场景 1、取价时以无税单价为基准,无税单价作为实际成本价参与比价、订货、开票和结算等,大多数用户均认可该模式。但反算的“含税单价”可能有尾差。 2、部分用户(比如该用户)希望取价以含税单价为基准,并依据该单价计算出的价税合计进行开票,与供应商核算,生成应付款等,也有部分用户认可该模式。但反算的“无税单价”可能有尾差。 二、理想处理方式将取价基准交给用户定义。在供应商存货价格表中增加“价格标识”:含税/无税;由用户指定,采购单据取价时按“价格标识”取价。按此处理改动较大,将在860之后的版本中考虑。 |
补丁编号: |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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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重新审视 对纳税筹划目标的重新审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对纳税筹划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但是囿于某些误解和偏见,企业对纳税筹划目标的理解经常存在片面性,导致筹划手段和方法走入误区。
一、对既有纳税筹划目标的认识
单纯以降低税负为主的传统纳税筹划目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这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识。现今的纳税筹划目标强调以降低税负和避免纳税风险为主,综合考虑纳税与非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与纳税风险最小的平衡,对此可概括为“平衡观”。还有一种与此近似的观点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但是,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1.主要考虑显性成本,忽视隐性成本或机会成本,或者说没有考虑可能的纳税利益。比如在增加纳税的情况下,可能减少政府在税收以外对企业经营的干预或者避免公众的不信任,由此降低了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这实际上可理解为一种潜在的收益;另一方面,因为纳税获得政府的某些优惠政策、经营上的扶持、提供的便利等,这些都是纳税所能获得的利益。2.片面强调纳税风险而忽视了其他非税风险的存在,也就是说没有充分考虑因纳税筹划导致的经营、融资、资金转移、基础设施、环保责任等方面风险的增加,最终导致企业总体风险的加大。3.没有将纳税筹划置于企业整体理财活动之中,没有与其他筹资、投资和运营活动充分联系,因而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4.未能充分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因而仍然具有短期性。5.除了不够完整以外,利益最大化的表述本身也缺乏足够的明确性,由此降低了纳税筹划方法的可操作性,并导致对筹划结果评价标准的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