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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先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还兼营应税服务,实行营改增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政策86.企业原先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还兼营应税服务,实行营改增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根据《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二、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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