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T形账户法的编制步骤
2017-3-23 0:0:0 wondial调整T形账户法的编制步骤
调整T形账户法的编制步骤 第一步 将资产负债表每个项目增设差额一行,将期初数的差额计入资产负债表相应栏次。对其差额进行复核,即:资产差额=负债差额+所有者权益差额。 第二步 开设各栏次项目的T形账户。如:“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 第三步 从利润表出发,将利润表的各栏次过入相应T型账户的各方。如:主营业务收入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营业成本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营业费用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所得税全额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所得税”。 第四步 根据资产负债表所有非现金项目的差额,逐个依据其账户记录调整计入或过入重新开设现金流量表各项目的 T型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如逐个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调整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借方或贷方。值得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可能涉及多个T型账户,其差额应依据明细账余额分别调整计入。 第五步 依据账务记录在现金流量表 T型账户中调整余额。如:计提的经营性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以及保险费由“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的借方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支付职工的现金”的贷方;计入营业费用的各项税金由“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的借方,过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支付的其他税金”的贷方。 第六步 根据现金流量表项目T形账户的余额编制正式的现金流量表。 第七步 根据“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个T形账户发生情况结合资产负债表的差额,编制补充资料中的“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即: 1.凡是T形账户调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资产负债表项目)均应计入补充资料,非调整项目不计入补充资料。如:其他应付款中有偿还的债权,这一部分由于在调整时已计入了“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偿还的债权”。因此,在做补充资料时,予以剔除。 2.凡是利润表中已列作“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项目不再计入补充资料,未列入的即计入补充资料。如:收到的利息如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有关的现金”则在补充资料中不再计入“财务费用”栏。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过入步骤,可以通过分录来实现,第四步与第五步亦可结合在一起调整现金流量T形账户。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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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需要清明的市场环境 房产税征收需要清明的市场环境 尽管立法程序还未启动,但房地产税征收最大的“技术障碍”似乎已经破除在即。如果不出意外,未来个人对包括房产在内的不动产进行产权、使用权登记时,“人识别号”将成为“前置条件”。(1月18日《中国经营报》)房产税征收酝酿多年,但一直未能破局。内中原因,除了楼市虚热时代牵涉太多的利益掣肘(政府、开发商、银行、多房者等等),还存在征收层面的技术障碍–“纳税人识别号”无法设置。当然,最后的困扰在于房产税立法的缺失,而这是需要全国人大审议,绝非儿戏,而需要充分的民意酝酿。 由此可见,房产税落地,离开哪一个因素都不可能。不过,舆论场的千呼万唤却也折射了一个基本事实,房产税征收也许等不了多少时日了。中国第二周期改革的政策性举措给人的感觉是高效率,争议纷纷的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制度启动了,养老金“双轨”制开始“双轨合一”了…困扰中国多年的改革难题被破解,让人有充分相信房产税征收快来了。 前述征收环节已经没有了技术障碍,意味着房产税征收“只欠(立法)东风”。按照部的安排,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等的立法,以及《征管法》修订、政府和企业合作(PPP,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立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等,属于近期项目。所谓“近期”是指,力争2016年前颁布实施的项目。即便“力争”不逮,房产税立法也无非是延后一段时间。 当前中国楼市也为房产税征收提供了契机。中央这两年根本就没有出台过楼市宏调政策,而地方版限购政策也在去年下半年纷纷瓦解,目前尚存的限购城市只剩下了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和海南三亚。一线城市的限购政策也未必能够坚守太久。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消息,去年12月70城房价66城环比下跌。虽然各方对楼市数据解读不同,但中国楼市去行政化而通过市场化软着陆却是不争事实。在此情势下,那些持有多套住房者,其实如捂烫手山芋在手。抛开市场因素,不动产权统一登记的制度化透明,以及反腐力度的持续加大,也倒逼很多政商人士尽快将多余住房出手。房产税征收预期,也会迫使多房者出手卖房。 在现实语境下,舆论场和民意往往会将立法工作和政策性调整,和整顿吏治和反腐败联系起来,这种逻辑或有这样那样的偏颇,但也彰显中国社会的现实。笔者以为,中国社会终究要回归法治为本的市场理性常态。缺失的法制漏洞要弥补上,但也一定要讲求程序正义,不能急躁冒进,否则简单高效的低层次,反而会坏了法制根基。但房产税经过试点,又有民意基础,立法进程应该适当加快。有法可依,方能规矩方圆—对房产税立法言,更大的效应在于确立财税调节市场,涵养市场主体的财税意识。 市场经济让市场主体成了经济人,但理性的财规,却能起到行政手段难以达到的效果。如果市场主体依法规范自己的市场行为,市场就由法治规则所主控,而非紊乱失衡。 在房产税征收预期越来越大的时候,人们关注的是楼市会发生哪些变化:有多少人会因之抛售住房,会给疲弱的楼市带来多少影响,会消弥掉多少积累的权力与资本制造的原罪…正本清源,方能给房产税征收创造一个清明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