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福建新大陆转让代持股营业税案例
2016-4-25 0:0:0 wondial评析福建新大陆转让代持股营业税案例
评析福建新大陆转让代持股营业税案例 2013年8月福建省地方局对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请示的企业转让代个人持有限售股征免问题以闽地税函【2013】138号文件做出了批复,该批复内容如下:新大陆集团与新大陆生物减持登记在公司名下的限售股,属于企业买卖金融商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按转让金融商品征收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缴款的应当加收滞纳金。 福建省地税局的批复至少明确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企业代持股在营业税领域的税收属性是把代持企业还是把实际的所有人作为交易的课税主体;转让限售股行为是否属于金融商品买卖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的金融保险业的可证范围。 在分析具体的税收政策和技术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代持股企业和的情况,这些情况在福建省地税局的批复中并没有提及,笔者根据网络上公开的信息进行整理,大致情况如下: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97”,以下称“新大陆”)2000 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所上市,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00 万股,总股本变为11,600 万股,非流通股为8,500万股。新大陆上市后,福建新大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大陆集团”)持有新大陆57.74%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福建新大陆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新大陆生物”)持有新大陆7.33%的股份,为第二大股东。新大陆集团和新大陆生物均为非流通股股东。新大陆于2005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改革方案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股份总数为28,210,000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股获付3.5股。股权分置改革后,新大陆集团持股变为50.37%,新大陆生物持股变为6.39%,从2006年11月开始新大陆集团和新大陆生物持有的新大陆限售股可以陆续的解禁,这两家公司也将解禁后的限售股在市场上通过各种方式进行套现。也正是由于限售股的解禁套现而引发出营业税的相关问题。 福建地税批复规定“新大陆集团与新大陆生物减持登记在公司名下的限售股,属于企业买卖金融商品行为”,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福建地税认为转让代持股的营业税课税主体应该是法律形式上的持有人,而不是实际的委托人,这种税务属性的界定和《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中对于企业转让代持股的纳税义务人的认定是一致的,都是以法律形式上的持有人作为课税的主体。这种认定方式对于所得税的影响倒不是特别大,因为无论是企业转让限售股还是个人转让限售股,都是要课征企业所得税的,只是税率有所差别而已。但是,对于营业税则会产生比较大的差别待遇了,尤其是委托人是自然人时,《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个人转让买卖股票是免征营业税的,那么转让限售股就更没有营业税的问题了,而企业作为课税主体转让限售股在不同的地区会有着不同的营业税处理问题。对于福建地税转让限售股营业税也是以法律形式上的持有人作为课税主体,笔者还是非常赞同的,如果以委托人作为课税主体从税收征管的角度来说会带来很多实质认定的程序,并且会掺杂很多人为的因素在里面的,会大大提供税收征管的难度,也容易引起税企的纠纷。 福建地税的批复又做了一项重要的规定,就是限售转让要按照金融商品买卖征收营业税。限售股转让目前的营业税争议还是比较大的。“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金融商品转让”主要是指纳税人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这里的有价证券主要是指股票和债券等。目前的中央层面的税收政策对于转让限售股是否征收营业税的政策不是很明确,当前唯一可以确定的是个人转让限售股不应该征收营业税,这也是从相收规范性文件中推导出来的,主要是因为目前个人买卖金融商品业务不征收营业税,那么至少可以确认的是个人买卖股票业务不征收营业税,同样个人转让限售股也不应该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对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下同)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中强调的是金融商品买卖行为应该征收营业税,这个买卖应该是在一个公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了,就像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买卖股票一样,而且这个“买”也应该是在这个公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的,这样才能够称金融商品。笔者个人还是倾向于限售股转让不应该征收营业税的,但是实践中各地的处理不太一样。例如,2013年两面针被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督察内审司进行税收执法检查被要求补交转让中信证券限售股1200多万的营业税;《福建省金融业营业税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指出转让限售股要课征营业税;《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确定有关问题的公告》也规定,转让限售股要征收营业税。但是,也是部分地区对于限售股转让是不征收营业税的。另外,对限售股转让征收营业税时“买入价”的认定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至于,新大陆集团和新大陆生物在把限售股转让收益交给委托人时,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能否享受不征收的待遇,还要看代持股是否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而形成的,并不是所有的代持股都能按照39号公告解决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重复征税问题的。 从福建地税的批复可以看出,在搭建股权机构时不仅仅要考虑不同持股的主体的所得税问题,营业税问题也要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了。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2021-6-16 9:2:54
- 普及版,正常的年结步骤,为什么年结后没有总账期初余额2021-6-16 8:59:38
- T3固定资产卡片上自动带出折旧科目2021-4-26 17:18:14
- 用友T3标准版和速达的区别2020-4-30 10:20:48
- 用友软件期初余额里面没有没有年初余额和累计借方金额、累计贷方金额2020-4-28 12:37:13
- T1待摊费用如何处理?2020-4-26 13:12:33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2019-5-25 7:0:0
- 怎么删除已经单据记账的单子2019-5-22 8:0:0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2019-5-22 8:0:0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2019-5-22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订单进货 订单进货
问题号: | 39942 |
---|---|
适用产品: | T1系列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软件模块: | 系统维护 |
问题名称: | 订单进货 |
问题现象: | “录账配置”中的“必须使用订单进货”是什么意思?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订单 |
解决方案: | 如果不勾选,填制“进货入库单”时可以提取订单进货,也可以直接手动选择商品等信息录入单据;如果勾选,“进货入库单”不能手工新增商品信息等明细,必须调用进货订单。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