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转换表列表里面有个分摊差异成本,我在分摊时有一些单可以,但是一些分摊之后差异金额没有变动,分摊不了,请问这个是什么问题?怎么解决
2017-10-26 0:0:0 wondial形态转换表列表里面有个分摊差异成本,我在分摊时有一些单可以,但是一些分摊之后差异金额没有变动,分摊不了,请问这个是什么问题?怎么解决
形态转换表列表里面有个分摊差异成本,我在分摊时有一些单可以,但是一些分摊之后差异金额没有变动,分摊不了,请问这个是什么问题?怎么解决[]确认用户的软件版本。
并截图展示错误问题。--就这个,分摊之后没有报错,刷新列表,差异金额不变功能使用解释为,
将表头的费用金额按转换后表体的存货材料金额所占比例,
分摊到相应存货明细行上,最后一笔进行尾差处理。--是啊,我已经分摊好多单了,就是有几张按了分摊差异金额还是不会分摊下去根据提示内容检查 转换单的差异金额。检查软件的补丁版本。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T3标准版,在打开“系统管理”的时候提示运行时错误-2147319779 automation错误2021-6-16 9:2:54
- 普及版,正常的年结步骤,为什么年结后没有总账期初余额2021-6-16 8:59:38
- T3固定资产卡片上自动带出折旧科目2021-4-26 17:18:14
- 用友T3标准版和速达的区别2020-4-30 10:20:48
- 用友软件期初余额里面没有没有年初余额和累计借方金额、累计贷方金额2020-4-28 12:37:13
- T1待摊费用如何处理?2020-4-26 13:12:33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2019-5-25 7:0:0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2019-5-22 8:0:0
- 怎么删除已经单据记账的单子2019-5-22 8:0:0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2019-5-22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
【问题】
新法中电子设备折旧年限是几年?如果已经按旧折旧了一年,那现在怎样计提折旧?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电子设备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3年。根据《国家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2009〕98号)第一条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新税法实施后,固定资产原确定的折旧年限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的,也可以继续执行。
电子商务出口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优惠 电子商务出口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优惠 部、国家总局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免退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第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通知》明确,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通知》指出,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通知》强调,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