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友U8 凭证数与汇总数不符,实际241张、汇总数为20241张。
2016-1-2 0:0:0 wondial用友U8 凭证数与汇总数不符,实际241张、汇总数为20241张。
用友U8 凭证数与汇总数不符,实际241张、汇总数为20241张。 问题原因:由于有两张凭证号单据过大。 解决方法:发现有两张凭证号为10000号,在数据库中改为‘0‘后,凭证数与汇总数一致!!!解决方案:
问题原因:由于有两张凭证号单据过大。 解决方法:发现有两张凭证号为10000号,在数据库中改为‘0‘后,凭证数与汇总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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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系统审计 电子商务系统审计
当前,电子商务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商务系统审计的内容就是对电子商务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的核实确认。国际内部协会最新电子商务系统审计和控制报告中指出:电子商务的定义是网络方式或PDF交货方式,审计的定义是指核查(核实查处)确认,电子商务系统审计是基于系统本身的可审计性和控制程序。审计模块设计是审计成功与否的关键,根据审计模块和风险分析向管理层提供审计报告。由于高科技的发展,管理层需要对一些不可测量的、无形的资产范畴如信誉、客户服务满意度等进行评估,用户需要查询网站的商标或其他经第三方确认过的真实性,因此,电子商务系统审计是对网站或电子商务企业提供这类核查确认的服务。
电子商务出口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优惠 电子商务出口可以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优惠 部、国家总局下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以下称电子商务出口)免退税政策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第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不予出口退(免)税或的货物除外,下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退(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人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专用),且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一致;3.出口货物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4.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属于外贸企业的,购进出口货物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或海关进口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且上述凭证有关内容与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有关内容相匹配。 《通知》明确,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货物,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2.出口货物取得海关签发的出口货物报关单;3.购进出口货物取得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通知》指出,电子商务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由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办理退(免)税、免税申报。适用本《通知》退(免)税、免税政策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是指自建跨境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和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通知》强调,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退(免)税、免税政策,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