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优惠制
2016-5-15 0:0:0 wondial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普遍优惠制简称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提供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优惠关税待遇制度。针对发达国家设置的关税壁垒,77国集团在1964年的第一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要求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以普遍优惠待遇,1968年第M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通过了建立普遍优惠制的决议;1970年第25届联合国大会采纳该决议并确定了18个发达国为给惠国,期限为10年,各给惠国自行制定普惠制计划;1971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首先实施普惠制计划;1976年5月第四届贸易与发展会议通过决议,要求改善和加强普惠制,经协商,发达国家同意将原订于1980年到期的普惠制再延长10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东京回合通过的授权条款为普惠制的长期实施提供了法律保证。现已进入第三个10年。
普惠制有三个基本原则:(1)普遍性。指所有的发达国家应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2)非歧视性。指发达国家给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以同等的优惠待遇,不应歧视某一或某些发展中国家。(3)非互惠性。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优惠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向其提供反向优惠。
普惠制的目标是:(1)增加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以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人;(2)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3)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率。
到目前为止,各给惠国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订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已有16个。从具体内容看,16个实施方案各有特色,不尽一致,但大多包括了受惠产品范围、关税削减幅度、保护措施、原产地规则、受惠国家和地区,以及有效期限等六个方面的内容。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发达国家制定的普惠制实施方案大多对受惠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进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实行普惠制的国家有:美国、加拿大、欧盟、瑞士、芬兰、瑞典、挪威、奥地利、前苏联、保加利亚、捷克斯洛伐克、波兰、匈牙利、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日本等多国。中国是加拿大、日本和欧盟等国家普惠制的受惠国。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2021-5-19 11:53:48
- 会计科目少了期初余额2021-5-19 11:49:46
-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2021-4-29 16:44:39
- 企业固定资产税务筹划2021-4-29 16:43:41
-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务筹划——出口经营中的税务筹划2021-4-29 16:43:25
- 企业收料单的妙用2021-4-29 16:43:0
- 罚补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021-4-29 16:40:3
-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2021-4-29 16:39:42
- 电信业务附带赠送业务的涉税处理2021-4-29 16:39:27
- 防伪税控发票过期不能抵税2021-4-29 16:38:59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请教一下,为什么导出的表格,在桌面上没有](https://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请教一下,为什么导出的表格,在桌面上没有 请教一下,为什么导出的表格,在桌面上没有[]
导出之后默认是下载到了浏览器的下载地址中,在浏览器上点击下载管理进行查看。@服务社区刘小艳:你好,能详细说明一下吗,不太明白在哪里找,谢谢C:\Users\(本机计算机名称)\Downloads 试试@18204302320:t+ 浏览器点击右上角三横的图标,点击下载内容,里面会显示通过浏览器下载的所有的文件。@服务社区刘小艳:我想问的是销售订单里 导出表格 保存的路径是桌面,但是在桌面上没有
![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https://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 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公告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士联邦委员会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及议定书已于2014年11月15日生效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本协定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第二条(税种范围)规定,除所得税外,本协定还适用于财产税。虽然第二条中列举的我国税种仅包括所得税,但议定书第一条特别明确,缔约国任何一方将来开征的财产税,如果引起双重征税问题,该财产税应为第二条所涵盖。 二、第五条(常设机构)规定: (一)建筑工地或建筑、装配安装工程,虽有固定场所,但只有存续时间达12个月才构成常设机构。 (二)提供劳务,除了有固定场所的构成常设机构外,没有固定场所但在任何12个月中连续或累计在来源国停留超过183天的,也构成常设机构。 三、第十条(股息)除了规定一般情况下来源国按限制税率征税外,还规定了特定情形下来源国给予待遇,即:对于缔约对方政府及政府全资拥有的机构或基金,以及中央银行,来源国应予免税。议定书第五条进一步明确,我国的此类机构或基金包括中国有限责任公司(CIC)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四、第十一条(利息)关于来源国免税的规定,除取得者为缔约国另一方政府、中央银行、机构或政府全资拥有的实体外,还包括相关债权由缔约国另一方政府、中央银行、机构或政府全资拥有的实体提供资金、担保或保险的情形。 五、为防止协定滥用,第十条(股息)、第十一条(利息)和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的最后一款均规定,如果人以获取协定优惠待遇为主要目的而对股份、债权或其他相关权利做出安排,则协定待遇不适用。 六、关于缔约一方居民来源于缔约另一方的股权转让所得,第十三条(财产收益)规定来源国有权征税的情形包括:一是股权主要价值来自于不动产的情形,二是转让前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持股达到或超过25%的情形。 七、第二十五条(非歧视待遇)规定,本协定规定的非歧视待遇不受第二条所列税种范围的限制,而是适用于所有种类的。 八、与大部分协定不同,第二十六条(相互协商程序)中没有常见的“达成的协议应予执行,而不受各缔约国国内定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这意味着协议的执行应受国内法有关规定的限制。 九、对于从博彩活动中取得的奖金,议定书第二条特别规定,除了非歧视待遇外,本协定其他待遇不适用于该类所得。 十、议定书第三条规定,在对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进行归属和计算时,为了确保独立企业原则的适用,应按常设机构在企业相关销售等营业活动中的实际贡献确定。 十一、关于国际运输业务,除协定第八条规定所得仅在居民国征税外,议定书第四条还规定,缔约双方互相给予适用零税率和进项税扣除的待遇,以及在中国的免税待遇。 十二、关于退休金所得,为防止协定滥用,虽然协定第十八条规定仅在居民国征税,但议定书第七条特别明确,如果居民国并非实际征税,来源国可以根据其国内法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