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2016-5-15 0:0:0 wondial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其他类消费税申报 一、业务描述 从事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车轮胎、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应税消费品生产、委托加工、零售的人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 二、主表(表样见链接) 《其他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各2份:http://pan.baidu.com/s/1toaXS 三、附送资料 1、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专用发票抵扣联。 2、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3、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四、基本程序 通过“山东省国家局网上平台”进行申报。 五、办税须知 1.请您在月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的,将根据逾期天数进行行为处罚;逾期缴纳税款的,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2.直接上门申报请备齐表单,报表需加盖公章。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2021-5-19 11:53:48
- 会计科目少了期初余额2021-5-19 11:49:46
- 企业清算期的相关会计处理2021-4-29 16:44:39
- 企业固定资产税务筹划2021-4-29 16:43:41
-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务筹划——出口经营中的税务筹划2021-4-29 16:43:25
- 企业收料单的妙用2021-4-29 16:43:0
- 罚补增值税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021-4-29 16:40:3
-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2021-4-29 16:39:42
- 电信业务附带赠送业务的涉税处理2021-4-29 16:39:27
- 防伪税控发票过期不能抵税2021-4-29 16:38:59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反月结存 反月结存
问题号: | 37089 |
---|---|
适用产品: | T1系列 |
软件版本: | T1-商贸宝批发零售版12.0 |
软件模块: | 期初结存 |
问题名称: | 反月结存 |
问题现象: | 反月结存7月份时提示“反月结存失败”? |
问题原因: | 见问题答案。 |
关键字: | 反月结存 |
解决方案: | <P>反结存是对已经结存月份从大到小依次进项反结算。有两种原因:<BR>1、7月份未做过月结存<BR>2、是月份之后做过月结存,但是7月份之后的月份(如8月)未先进行反月结存。</P> |
行业: | 通用 |
补丁编号: | |
解决状态: | 最终解决方案 |
录入日期: | 2016-03-16 15:23:45 |
最后更新时间: |
对外支付小于3万美元的佣金亦需扣缴营业税 对外支付小于3万美元的佣金亦需扣缴营业税
案情简介:税务机关在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对外支付佣金的营业税。该企业在2012年1至3月份,共分7次向境外支付佣金共计18.9万美元,每次支付金额均小于3万美元,未扣缴营业税。评估人员就此项业务向纳税人追缴营业税金及附加共6.55万元人民币,并转入日常检查程序,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税法分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中明确了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文件中列举项目的外汇资金时,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明》。
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支付3万美元以下的佣金,可以不办理《税务证明》,但是也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范围。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一)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也规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设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对外支付佣金切按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无论金额在3万美元以上还是3万美元以下,均需要按规定扣缴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