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出库单生成的凭证,辅助项无法自动带出如图1,其他出库单选了往来单位如图2,科目设置了按往来单位辅助核算如图3,科目设置对方科目已设置如图4,为什么会无法带出辅助项?难道是因为其他出库单上的往来单位是自定义的?如图5
2018-3-29 0:0:0 wondial其他出库单生成的凭证,辅助项无法自动带出如图1,其他出库单选了往来单位如图2,科目设置了按往来单位辅助核算如图3,科目设置对方科目已设置如图4,为什么会无法带出辅助项?难道是因为其他出库单上的往来单位是自定义的?如图5
其他出库单生成的凭证,辅助项无法自动带出如图1,其他出库单选了往来单位如图2,科目设置了按往来单位辅助核算如图3,科目设置对方科目已设置如图4,为什么会无法带出辅助项?难道是因为其他出库单上的往来单位是自定义的?如图5![](http://sto.chanapp.chanjet.com/4a47ecad-3fcd-422b-879b-b2df91606e00/img/2016/06/12/1465721857Tdcv.png)
如果自定义的往来单位是带不出的
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可以到 T+搜索>>上找一下
相关阅读
- 年结的时候出现,本机已经运行【系统控制台程序】,请退出再运行2020-4-28 8:53:21
- 填制凭证类别时显示互斥站点2020-4-28 8:40:34
- 用友软件访问数据库是要通过SA来访问的,是否可以用其他的用户名2020-4-26 23:40:53
- 12.0普及版,盘点单保存报“计量单位2必须为空”。经检查是某个存货单计量,在盘点单带出了计量单位2,在别的单据不会带出单位2.怎么解决,有补丁解决么?2019-5-22 8:0:0
- 产成品入库单删除报错, 查询联查没有任何单据2019-5-22 8:0:0
- 版本号-12.100.001.0076.0514 票据类型无法记忆,设置单据中已经打开票据类型记忆功能,同客户无法实现记忆,升级到新版之后,出现的问题!2019-5-22 8:0:0
- 更新了最新补丁提示微信结算方式与其他结算方式冲突是什么原因2019-5-22 8:0:0
- 为啥客户端老是提示这个2019-5-13 9:0:0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2019-4-30 8:0:0
- 安装T3后没有服务启动项,点击卸载就又是安装,安装时没有任何报错,请问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怎么解决 _02019-4-30 8:0:0
最新信息
- 用友t3怎样取消审核
- 用友t6如何取消审核凭证
- 请问下,我建账选择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行业性质,但是为什么在会计科目那里显示的都是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
- 前台收银程序T+pos启动后,提示数据库错误,编号11,绑定数据库错误。如何处理啊?
- 老师请问:怎么样才能把不能够按照默认供货商为单位来查询诸如销量、库存等等各类参数的问题反馈给开发团队??我们超市这单是和各个供货商对接库存和销售量都快疯了。这样一个带前端销售的软件怎么会这个基本的功能都没有……还需要做什么自定义项那么麻烦
- 请问t3标准版为什么从系统卸载不掉,请问怎么才能卸载掉?
- 为什么卸载的时候提示这个??
- 请问这是怎么一回事,老是说登录不上服务器,防火墙都已经关闭了,提示下面这种
- T3卸载不了提示这个是什么意思?
- 我用的是用友T3普及版 ,现在我点击注册登录时输入密码之后没有账套出来,我确定密码和用户名都是对的!还有点击系统管理的时候电脑没有反应,打不开系统管理!这个是什么原因呢?
![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何交纳契税](https://www.kuaiji66.com/nc/zb_users/plugin/MiniTu/noimg.png)
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何交纳契税 房屋的附属设施如何交纳契税 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律、的规定征收契税,其中:1.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普通住宅,附属设施与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1.5%;如果单独计价,则普通住宅按1.5%交纳契税,附属设施按3%交纳契税。 2.如果您购买的是一套非普通住宅,附属设施与非普通住宅是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即:3%;如果单独计价,则非普通住宅按3%交纳契税,附属设施按3%交纳契税。 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依据:1.《部 国家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2004〕126号)文件规定:一、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下同)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契税;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 二、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 三、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2.《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津地税地〔2006〕13号)文件规定:按照“契税条例”确定契税税率3-5%的幅度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的承受能力,确定我市契税适用税率为3%. 3.《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及相收政策的通知》(津地税地〔2008〕45号)第二条规定:个人购买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住房的,按照成交价格的1.5%征收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暂按照成交价格的1%征收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成交价格的3%征收契税。